电气线路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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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改造
(十一)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工程
1、熟悉电气配管图,若在混凝土整体浇筑的顶板、地板或砖墙内暗配电管,应沿最近路线敷设电管,并应减少弯曲,如在内墙隔板内配管时,不允许管路横跨隔板。
暗配管距建筑物表面的距离一定要大于15mm。
2、暗配管时应尽量减少交叉,管长三个弯超过8m、两个弯超过15m、一个弯超过20m、直管超过30m、应设接线盒。
3、直埋地下的电气钢管和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应采取厚壁钢管,钢管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无铁屑、毛刺,钢管无折扁、裂缝。
4、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钢管应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管口高出盒内壁3-5mm暗配黑铁管可直接焊接,焊后涂防腐漆。
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有困难时,可采用金属软管连接,软管与设备连接时应使用专用管接头,潮湿场所应使用防液型软管。
室外应加防水弯头。
明配管或暗配镀锌管应用锁紧螺母固定,管端螺纹外露2-3扣,薄壁管的跨接地线应使用专用卡子固定,不能焊接。
5、钢管防腐:
钢管的内、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
应特别注意检查内壁是否已作防腐处理。
但埋在现浇混凝土中的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
管路、线槽敷设工程质量控制项目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
项目
质量要求
主
控
项
目
1
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
第14.1.1条-1.2条
14.1.1金属的导管和线槽必须接地(PE)或接零(PNE)可靠,并符合下列规定;
1、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
2、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焊跨接地线;当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用专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线。
3、金属线槽不做设备的接地导线,当设备无要求时,金属线槽全长不少余两处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连接。
4、非镀锌金属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镀锌线槽间连接板的两端不跨接接地线,但连接板两端不少于两个有放松螺帽和防松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2
金属管的连接
第14.1.2条
14.1.2金属导管严禁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熔焊连接
3
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
第14.1.4条
14.1.4、当绝缘导管在砌转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15mm.。
4
电线穿管
第15.1.2条
15.1.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电线,不应穿于同一导管内;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导管内且导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一
般
项
目
1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
第14.2.3条
14.2.3、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能小于电缆的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付合本规范表12.2.1—1的规定。
序号
电缆种类
最小允许弯曲半径
1
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0D
2
交联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15D
3
多芯控制电缆
10D
4
交联聚氯乙烯铠装绝缘电力电缆
20D
注:
D电力电缆外径
2
金属导管的防腐
第14.2.4条
14.2.4、金属导管内外壁应作防腐处理;埋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可不做防腐处理。
3
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
第14.2.5条
14.2.5、室内进入落地式柜、台、乡、盘内的导管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80mm。
4
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
第14.2.6条
14.2.6、暗埋的导管,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明配的导管排列应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安装牢固;在终端、弯头终点或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500mm范围内设有管卡,中间的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付合表14.2.6的规定。
表14.2.6
敷设方式
导管种类
导管直径(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间距(mm)
支架或沿墙明敷
壁厚>2mm钢性钢导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钢
性钢导管
1.0
1.5
2.0
—
—
钢性绝缘
导管
1.0
1.5
1.5
2.0
2.0
5
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
第14.2.7条
14.2.7、线槽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外侧。
7
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
第14.2.10条
1、钢性导管经柔性导管局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于钢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
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接续导体。
8
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
第15.2.1条
15.2.1、电线、电缆穿管前,应清除管内积水和杂物、管口应有保护措施,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电线、电缆后管口应密封。
9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层颜色的选择
第15.2.2条
15.2.2、当采用多箱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既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10
线槽敷线
第15.2.3条
15.2.3
1、电线在线槽内有一定的余量,不得有接头。
电线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两M;
2、同一回路的相线和零线,敷设于同一线槽内;
3、同一电源的不同回路无抗干扰要求的线路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敷设于同一线槽内有抗干扰要求的线路用隔板隔离,或采用屏蔽电线且屏蔽护套接地。
(十二)吊顶内配
(1)吊顶内配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直敷布线。
(2)吊顶内的线管应有单独的吊挂或支撑装置。
不得固定在顶棚的吊架和龙骨上,或其他管道的支架或吊架上。
(3)吊顶内敷设的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
(4)吊顶内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
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离。
(5)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
(6)吊顶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
(十三)管内穿线:
(1)监理应首先验收材料,检查其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初装修完工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管内积水和杂物清除干净。
(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4)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设护口保护导线。
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后应将管口密封。
(5)对导线的预留长度、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导线的标色等均应符合有关施工规范的要求。
(6)配线时应根据负荷的容量、用途进行回路分配,尽量保持各相负荷平衡。
如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找设计进行图纸修改。
(7)穿线前首先检查管口的护口是否齐全,如有遗漏或破损应更换。
穿线时不同回路,不同电压不能穿入同一管内。
同一回路必须穿入同一管内。
但同一管内导线总根数不能超过8根,总面积不能超过管内面积的40%。
导线连接时接头电阻不能大于原导线的电阻值,机械强度不能低于原导线的机械强度,导线剥绝缘时不能伤及线芯。
导线连接采用锡焊和压接结合的方法。
多股导线压接时不能断股,10mm2以上的导线应使用专用接线鼻子压接。
电阻摇测分两步进行,电器具安装前和电器具安装后各摇一次。
均做好记录。
(十四)电缆敷设
1、电缆及其附件进入现场后,应检查技术文件、电缆型号、规格、长度等,其外观应不受损,封端应严密,存放地基应坚实,存放出不得积水,电缆桥架应归类保管,不得因受力变形。
2、电缆沿支架桥架敷设:
电缆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应单层敷设,排列整齐,不得有交叉,拐弯处应以最大截面电缆允许弯曲半径为准。
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应分层敷设,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层。
同等级电压电缆沿支架敷设时,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5mm。
电缆垂直敷设时最好自上而下。
沿支架敷设支架间距不得大于1.5M,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每层最少加装两道卡固支架。
敷设一根立即卡固一根。
电缆穿过楼板应加套管,套管用防火材料堵严。
电缆敷设完后应挂标志牌,标志牌应一致,并有防腐性能,挂装牢固。
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及电压等级。
沿支架桥架敷设电缆的两端拐弯处,交叉处,直线段超过30M时应挂标志牌,并标注线路编号、电缆型号、规格及起点至终点;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宜脱落。
3、电缆敷设时严禁有绞拧,铠装压扁,护层断裂和表面严重划伤等缺损,直埋敷设时严禁在管道上面或下面平行敷设,
4、电缆管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5、电缆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经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合理预留备用长度。
6、电缆进入电缆沟时,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应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7、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及杂物落入绝缘内。
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线芯连接应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经应与电缆线芯紧密结合,间隙不应过大。
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电缆绝缘良好,密封材料不得失效。
8、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相位一致。
9、交接验收应检查电缆规格、排列、标志牌、电缆固定、弯曲半径、电缆终端、接地、支架防腐、沟盖板、杂物、排水、直埋路经标志、防火标志。
10、电力电缆试验、直流耐压试验、泄漏电测量等均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十五)配电柜、箱及照明器具安装
1、设备进场后,检查包装及密封应良好,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无损伤,附件、备件全,技术文件全,设备有铭牌,并有合格证及3C认证。
2、设备安装前结构工程、屋顶、楼板应施工完毕,不得渗漏;室内地面工作结束,室内沟道无积水、杂物;预埋件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牢固;门窗安装完毕。
设备安装后不能进行施工的装饰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
设备用的紧固件,应用镀锌产品,并宜用标准件。
3、盘、柜、箱的接地应良好。
漆层应完整、无损伤,固定电器的支架应刷漆或镀锌
4、盘、柜电器外观应良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靠,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电器应能单独拆装而不应影响其他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信号回路的信号灯、光字牌、电铃、报警器等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带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良好。
5、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牌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宜褪色。
6、盘柜、低压电器交接、盘柜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安装工程试验内容、及质量标准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
7、配电箱、盘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横平、竖直、牢固。
垂直误差、水平误差、成排盘面总的水平误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8、照明配电箱(板)不应采用可燃性材料制成。
9、照明配电箱(板)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等级的电流,应具有明显的标志。
10、照明配电箱(板)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地线(PE)汇流排,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不得混接,并应有编号。
11、配电箱上应表明用电回路名称。
12、监理在验收配电箱产品时,应检查厂商必须提供的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书、及安装系统图。
且盘柜各电器具端自排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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