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架子工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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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提前7天报材料使用计划;
配1名专职安全员配合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安全员对所承包项目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
配合施工机械安装、调试、拆除工作;
配合各分包工种、分包单位使用脚手架;
负责对所使用的材料及机具等装卸、在指定场地堆码齐整、水平运输、垂直运输、各种材料及施工机具退场时的搬运装卸及指定场所的堆码;
负责成品保护及冬雨季施工防护以及项目部管理人员下达的其他各项配合工作。
2.2.3架子工程项目:
本工程主体、二次结构、二次搭拆、室外工程、另星工程和室内净空高度≥3.5m以上等所有施工中需要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
挑架槽钢刷漆、安装、拆除及锚固件的预埋,钢丝绳斜拉加固;
起步立杆木垫块制作、安装;
因特殊原因钢管切割(指项目部批准的);
所有需要加固拉接件的制作及预埋;
外墙粉刷时所有需要移动或加固的架子和拉接件处理及加固;
所有施工中需要上人爬梯、照明灯架的搭拆。
2.2.4围护、防护和配合项目:
“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搭拆、检查、维护;
现场所有需要施工操作棚和机械、设备、配电箱等防护棚的加固搭拆;
临时及正式通道、防护栏杆、临时围挡等所有防护的搭拆;
所有需要竹笆片平、立面的铺设和拆除;
所有需要张设安全立网、挑网、平网等张设和拆除(如:
基坑、脚手、孔洞等);
卸料平台的搭拆。
2.2.5标识和标语:
所有脚手架、围护、防护等钢管的刷漆标识及踢脚板的刷漆标识;
所有宣传标语、牌、图(贴)的挂拆。
2.2.6复查、加固和清理:
每天都要重复检查隐患及时整改、加固;
施工间段(年)后、在复工前必须检查隐患及时整改、加固;
平网、竹巴每天必须及时清理、维修和加固。
2.2.7上料和卸料平台:
所有上料和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搭设和拆除;
平台面木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2.2.8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围墙围档支护、木工加工棚的搭拆、办公区、生活区内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室内设施、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生活区的用具、施工及生活使的水池(槽)、沉淀池、垃圾池、配电箱、道路(场地)硬化、环保绿化、排水设施等所有是架子工操作内容的钢管制作、搭设及拆除。
2.3辅助材料、机械、工具用具、劳保用品承包范围及内容
2.3.1辅助材料:
甲方只提供黄砂、石子、砌体材料、水泥、钢材、钢管、扣件、顶丝、木方、模板、预埋件、竹笆、安全平网、安全密网、钢丝网、对拉螺丝杆、止水板等主要材料,其余辅助性材料(如:
铁钉、铁丝、水桶、水管、电焊条、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所有电线、电缆、三级配电箱、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2施工机械:
甲方只提供塔吊(包括司机)、施工电梯(包括司机)、井架,其它施工过程中所需中小型机械(如:
切割机、电焊机、各种手提式电器用具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同时乙方负责有相应的专业上岗人员操作,费用乙方自理。
2.3.3施工用具:
甲方不负责提供,所有施工用具(如:
手推车、铁锹、十字镐、铁丝钳、板手、螺丝刀、灰桶、筛网、灰板、扫把、括尺、直尺、锤子、凿子、撬杠以及机械配套工具等)均由乙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4劳保(安全)用品:
甲方不负责提供,但安全帽和安全带由甲方统一代购,在乙方月付款时扣回,其余劳保安全用品(如:
防护服、雨衣、雨靴、绝缘鞋、防护面罩、护目镜、防尘口罩、手套等)均由乙方购买,并包含于乙方承包价款中。
2.3.5以上辅助性材料、施工机械、施工用具、劳保安全用品,乙方如需甲方代购,甲方可以代购,其价款在乙方月付款时扣回。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开工日期暂定_____年____月_____日,完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总工期为______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完工总工期的日历天数不变)
3.2各分部工程的施工工作日为(包括交叉施工):
主体结构日历天;
二次结构日历天;
外墙装饰装修日历天;
以上各阶段工作日以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完成各阶段施工的总日历天不变。
其它工作内容(如:
安全防护、安全通道、所有操作平台、临设等所有搭设和拆除)以甲方通知为依据。
3.3施工人数:
每栋楼主体结构施工人数不少于人(其中技术工不少于人)、二次结构施工人数不少于人(其中技术工不少于人),外墙装修施工人数不少于人(其中技术工不少于人)乙方人员进场时间及进场人数(含技术工数量)必须按甲方要求按时保量进入施工现场,确保甲方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合同价款
4.1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
按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扣除±
0.000以下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单价,计算承包总价,建筑面积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二次脚手按实际搭拆的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量现场签证,单价相同。
4.2承包单价: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承包单价为:
元/M2(不含地下室建筑面积)
4.3承包单价内容的明确
4.3.1承包单价内容含完成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内容、达到本合同各条款规定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4.3.2承包单价内容中包括人工费、基本工资、补(辅)助工资、手持工具补贴、流动施工津贴、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医疗补助费、养老金费、失业津贴费、管理费、安全风险费及个人安全用品、安全文明工地用工、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用工费、各类材料的场内二资倒运费、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费等。
4.3.3承包单价内容中含工程质量奖、安全奖、进度奖、文明施工奖、材料管理奖、人员管理奖六个奖项,每个奖项各0.5元/M2,乙方达不到各奖项规定的要求,工程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4.4图纸变更结算办法:
发生变更时,按江苏省08年定额核算单项变更人工费,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不增减;
单项变更人工费总额>2000元时按实增减。
4.5零星用工(点工)单价_______元/工日;
(以实际发生,甲方当事人、项目经理书面签证为准,签证时效三天)
4.6承包总价款(均为暂定额,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建筑面积为准)
4.6.11#楼:
扣除地下室后的建筑面积0000M2×
承包单价=000000
4.6.23#楼:
4.6.34#楼:
4.6.4S1、S2商业楼:
4.6.5承包总价款为(暂定):
A#+B#+C#+D#=00000
第五条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承包总价款的构成与划分:
乙方承包总价款由三部分构成,其中架子搭设占50%;
架子拆除占30%;
安全文明施工占20%。
5.2单位楼层承包价款(单位楼层施工产值)的计算方法:
5.2.1脚手架搭设:
单位楼层施工产值=楼号架子搭设所占总分额÷
(楼号总层数-地下室1层+屋面1层)
5.2.2脚手架拆除:
单位楼层施工产值=楼号架子拆除所占总分额÷
5.2.3安全文明施工:
单位楼层施工产值=楼号安全文明施工所占总分额÷
5.3实际施工产值的确定:
乙方月度或年度实际完成的施工产值,是指乙方已完工并经甲方质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工程,虽已施工但未完工或已经完工但未经甲方验收或经甲方验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脚手架工程不计入本月度或年度产值。
5.4付款方式
5.4.1±
0.000以下工程完成前,甲方不支付工程款;
甲方自±
0.000开始按乙方实际完成施工产值(不含±
0.000以下工程产值)的一定比例支付乙方工程款。
5.4.2月度付款:
按乙方月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30%支付。
5.4.3年度付款:
按乙方年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80%支付,同时扣除已付月度款及其他往来款。
5.4.4下一年度月付款:
进入工地正常施工一个月后,按乙方月度实际完成施工产值的30%支付。
5.5付款日期
5.5.1乙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形象进度报表、《班组形象进度预付款申报表》、《每层(单元)验收确认单》,经相关项目管理人员签字后,上报项目经理。
5.5.2甲方次月5日前审查和办理完相关手续,10日支付月进度款,当月进度款中应扣除乙方的罚款、违约款及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种款项。
5.5.3遇特殊情况时,甲方可延期付款,但延期时间不超过七天。
5.6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及常州市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乙方负责人必须办理工人代领劳务费委托书并有委托人(工人)和受委托人(乙方负责人)签名和手印(每人一份),乙方工人在每次预付款和工资结算时乙方负责人根据发款金额造好职工预付工资发放表,该表必须有本人签名、乙方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到甲方财务部领取乙方工人预付款或结算的工资,该表的人数必须与劳务注册表和三级教育卡的人数相吻合,工人在每月预付款时由乙方受委托人统一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工人工资结算(年底、完工时),工资必须由工人本人到甲方财务部门领取;
乙方财务人员与甲方发生往来款时,乙方财务人员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甲方可以拒绝付款。
5.7合同价款结算
5.7.1乙方按本合同完成其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办完相关交竣工验收手续后,提交《合同价款结算申请表》及《工程完工验收确认单》,经项目经理审查签字后,办理合同价款结算书。
5.7.2甲方收到合同价款结算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审定,提交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审批,经甲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7.3生效后的结算合同价款,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并应在年底前付清乙方全部合同价款。
5.7.4合同价款结算时,应扣除乙方所有往来款及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1安全施工
6.1.1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6.1.2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常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争创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常州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按照承包单价中0.5元/M2安全奖执行,否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6.1.3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对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参与所有的安全检查,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应无条件执行,专人负责、限期整改完成,并报甲方验收。
冬雨季施工必须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
乙方对甲方签发的安全整改通知不执行或不能安期整改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的,每发生一次,处乙方1000~2000元罚款,在当月乙方预付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可指定他人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安全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入场注册登记,组织新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在三级教育卡上由本人签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工种、家庭住址、近期内照片5张)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必须持岗位有效证件上岗。
乙方不得使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不得使用未满十八周岁或超过六十周岁的人员。
6.1.5乙方应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合甲方项目部安全员经常在现场巡视,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有不安全的工作面、物品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管理缺陷不安全等情形,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发现安全隐患必须有专人负责整改并限期整改完成,并报甲方有关人员验收。
6.1.6无论是甲供的机械设备还是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查,经检查检验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操作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1.7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变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或施工设施,必须拆除或改变时,须报甲方项目部批准后,方可拆除或改变。
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给予乙方每次2000~5000元的罚款。
6.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再教育,加强自身安全意识;
不违章指挥、不蛮干施工、不违章作业。
乙方违犯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规章制度处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款2000~5000元/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6.1.9施工过程中,教育全体职工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如因乙方职工蛮干发生违章作业等现象造成安全事故则所有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1.10乙方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6.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6.2.2按照有关规定,甲方乙方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7.1工程质量目标:
主体结构达到常州市“金龙杯”优质结构,竣工验收一次合格;
争创江苏省“扬子杯”工程。
达到常州市“金龙杯”优质结构标准及竣工验收时经质检站或有关部门一次性验收合格,甲方按承包单价中的0.5元/M2质量奖执行,否则在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7.2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7.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过程质量控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工艺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和验收;
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7.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施工完毕,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
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
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7.5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不因先期已经甲方验收而减轻乙方责任。
7.6工程保修
7.6.1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由乙方负责保修。
7.6.2保修期限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2日内必须派人进场维修,否则甲方安排他人进行维修,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核扣。
7.6.3保修金额及保修期:
按乙方承包工程结算总价款的2%提留保修金,保修期限为一年。
保修期结束后退还乙方保修金。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甲方楼号负责人核实签字报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b.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c.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甲方获得施工必须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e.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给予书面答复。
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甲方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第九条文明施工
9.1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达到常州市文明工地标准,争创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
达到常州市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按照承包单价中0.5元/M2文明施工奖执行,否则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
9.2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9.3施工现场管理
9.3.1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和堆置要求,堆放整齐和覆盖。
9.3.2严禁从楼层高处向上或向下掷物件、扔垃圾,现场所有材料、工具用具、小型机械包括建筑垃圾等必须从施工电梯或井架或使用塔吊上下。
9.3.3施工区域、施工工作面、各楼层楼面须保持整洁干净,钢管、扣件等及时清理、收集、养护并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施工垃圾随时清运,堆放到指定地点,做到文明施工、人走料清、工完场净。
9.3.4乙方必须配有专人每天清理打扫卫生包干区,保持责任区整洁卫生,做到地无垃圾,坑无积水。
包干区施工道路每天必须有专人清扫,洒水养护,做到无尘土飞扬,路面无纸片无烟头等垃圾,整洁而美观。
9.3.5施工中各工种应密切配合,和谐相处,对公用的机电设施、建筑材料等各工种须有序使用,不得哄抢、争用。
发生纠纷时,双方须克制情绪,报甲方项目部有关人员处理并服从甲方的调度。
严禁打架斗殴、聚从闹事,如果发生此类事件,甲方对双方各处罚款2000~5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处,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造成甲方财产损坏损毁的,照价赔款,闹事双方各赔50%。
9.4生活区管理
9.4.1生活区标准:
达到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9.4.2乙方应配有专人每天清理打扫生活区卫生,打扫范围区域由甲方划定;
乙方所住宿舍应保持整洁、干净、卫生,床铺、箱包、衣服、鞋子摆放整齐有序;
甲方有专人每天负责检查,发现不符卫生、干净、整洁要求的生活区域和工人宿舍,指令乙方重新打扫、整理,直到符合要求;
乙方不接收指令的,甲方可指派他人打扫、整理,并签认点工,点工费由乙方给付,并在当月乙方预付款中扣除。
9.4.3宿舍及宿舍内属于甲方财产的物件,乙方须签字领用、妥善保管,退场时原样退还给甲方;
如果丢失、损坏,乙方须照价赔偿。
9.4.4乙方领用的宿舍,工人入住时应定员配置、按间依次入住,每间宿舍按甲方要求住的人数,配满员额,不得空置床位。
甲方收取床位空置费:
20元/床·
天,并从乙方月付款时扣除。
9.4.5工人宿舍的床位排放整齐一致,不得私自分隔;
宿舍内严禁私自使用甲方的材料加工各种物件,如板凳、桌椅、档板、隔断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同时按所使用材料品种数量按实计价,在乙方月付款中扣除。
9.4.6乙方工人宿舍的床架、床板和照明(包括电线、插座、灯头、节能灯泡、开关、电度表)等设施,甲方统一安装完善,乙方领用后发生的损毁,由乙方自购完善。
9.4.8严禁乙方施工人员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烧饭、烧菜和使用其它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并处以500~1000元罚款,所罚款额在乙方月付款时扣除。
为了确保宿舍区用电安全及合理用电,甲方对每间工人宿舍用电实行定量配额制:
春秋时节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10度;
夏冬时节每间宿舍每月用电量为50度(夏季7.1/9.30;
冬季11.1/春节前);
超用的电量乙方按5元/度给付。
甲方按月核查,超用的电费在乙方当月预付款中扣除。
9.4.9乙方的女性职工或前来探亲的女性家属,未经甲方后勤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工地住宿,严禁男女混住。
女性家属来工地探亲,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在外租房住宿,费用乙方自理。
9.4.10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宿舍区各项管理制度,严禁酗酒、赌博、打架闹事,严禁带领外来人员在工地闲逛、吃住。
违章违规按管理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每次罚款500~2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当地公安部门惩处,责任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甲方保留开除责任人的权利。
第十条材料、机械设备
10.1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机具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领、还手续,对借用的甲方的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10.2材料管理
10.2.1乙方办理材料领用续、材料出库后方可使用。
乙方应准确地提供材料使用计划、使用时间,避免大量暂不使用的材料堆置现场,占用大量工程资金及占用施工场地,从而影响工程其他方面的用款,影响急用材料的供应和进入施工现场。
10.2.2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领取后要妥善安置,妥善保管,合理使用。
材料使用时应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限额用料,严格按定额耗用量控制材料的使用,保障材料的节约。
乙方对材料安置保管不善,造成材料过期、失效、损毁的,甲方按实际损失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因乙方对材料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材料浪费、材料用量超过定额消耗指标量的(扣件按0.3%损耗),其超耗部分按实际超耗量的1.5倍及材料实际单价扣减乙方的承包工程款。
10.2.3甲方供给的所有材料,均为本工程专用。
乙方不得送人、挪作它用或擅自处理(包括材料的包装材料、边角余料、下脚料等),如果发现乙方把甲供材料私自送人、挪用、擅自处理等情况,一经查实,按2~5倍的材料价款处罚乙方,所罚款项在当月乙方预付款时扣除。
10.3机械管理
10.3.1甲方人员操作的机械(如施工电梯、塔吊)由甲方负责管理、维修、保养。
10.3.2甲方交乙方使用并操作的机械(如搅拌机),由乙方负责日常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10.3.3乙方的自备小型机械、手持电动用具等,由乙方负责管理、维修、保养。
10.3.4乙方对所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要妥善保管,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
对甲方交给乙方使用保管的机械设备,乙方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发生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
对施工中发现的文物,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24小时内向文物管理部门报告,应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
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行政的、法律的责任。
因保护文物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2.1负责提供场地、道路、水电等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调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负责工程用建筑材料采购供应到现场。
12.2负责于_年__月__日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12.3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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