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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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昌大研字[2007]12号
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培养工作各个环节的主要依据。
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新要求,学校决定对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制(修)订。
一、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教育规律,全面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内涵,优化学科结构,充分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办学优势和特色,拓宽研究生的培养口径,科学合理地确定本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提高办学效益。
2、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能够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的选题、完成等进行科学安排。
3、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先进经验,按照“以人为本,创新机制,提高质量,适应需求,引领未来”的方针,探索学术型、学术应用型研究生培养的途径和方法,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1、提倡和鼓励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按一级学科培养人才在实践中已成为研究型大学的一致共识,它有利于拓展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各二级学科的交叉渗透,有利于为导师和研究生提供更大的学术空间。
对于研究领域较宽,按一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有困难、仍需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的学科,建议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的整合,本着“宽口径、厚基础、重应用”的原则,建立一级学科课程平台。
2、人文社科类专业原则上按2年或2.5年学习年限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也可定为3年);理、工科按2年、2.5年或3年学习年限制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其中课程学习原则上为1年,少数专业可申请为1.5年。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培养方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即:
培养目标、基本学习年限、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必修环节、学位论文等。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和检查。
1、培养目标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和邓小平理论,掌握市场经济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具有追求真理和献身事业的求实精神、创新精神、敬业精神和协作精神,具有组织和管理能力,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身心健康。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掌握本学科的现代实验方法和技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与科学研究工作的表达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学习年限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以2年、2.5年或3年为基本学习年限的弹性学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延长或缩短在校学习时间,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为2至4年。
3、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组织导师组进行集体指导。
导师要关心硕士研究生的成长,既教书又育人。
导师应多方面了解硕士研究生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要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
实行学分制,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
既要使研究生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又要使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4、研究方向
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不宜将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研究方向。
(2)研究方向的设置,应在考虑自身学科优势和特点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
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使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3)按一级学科制定硕士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10个;按二级学科制订硕士生培养方案,所确定的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
5、课程设置与学分
硕士阶段的课程要注重基础性、宽广性和应用性。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体系分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素质教育课程四大模块。
其中,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两大模块课程为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和素质教育课两大模块课程为选修课程。
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2年制总学分要求为不低于66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26学分;2.5年制总学分要求为不低于73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33学分;3年制总学分要求为不低于80学分。
其中,课程学习不少于32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8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学位论文40学分。
公共基础课是指第一外国语、政治理论课、数学基础课(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
专业核心课是指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
专业核心课为本专业各方向必修课,要求覆盖面广,侧重于本学科的共同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要求统一设置(对于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其中一级学科通开课程至少要开设2门),课程设置要体现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知识结构。
专业方向课是指研究方向主干课。
专业方向课应充分体现当今社会科学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动态,着重开设前沿性、前瞻性或交叉性的课程。
素质教育课包括公共选修课和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为构筑复合型人才合理的知识结构,研究生可根据研究课题、就业需求和本人的爱好、兴趣,选修研究生院统一开设的二外、数学、计算机类、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等公共选修课程和到本院或其他院、系选修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各类课程的学时和学分(专业课每18学时计1学分)规定如下:
类别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课程
类别
备注
必修
课
公共基础课
第一外国语(每周4学时,开课时间两学期)
144
6
必修
开课时间为第一、二学期
政治理论课(其中科学社会主义30学时、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或自然辩证法42学时)
72
3
必修
数学(对数学有要求的专业开设,具体课程到研究生公共课程设置表中选择)
54
3
必修
开课时间为第一学期。
专
业
核
心
课
1、3至4门(共9~12学分)(对于按二级学科制定培养方案的,其中一级学科通开课程至少开设2门);
2、每门不超过54学时,3学分,每周3学时。
必修
开课时间为第一学期。
本学科、专业所有研究生必修
选修
课
专
业
方
向
课
1、每方向1-2门(2~4学分);
2、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开设的前沿讲座1门;
3、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开设的专业公共选修课(3~5门);
4、每门36学时,2学分,每周2学时。
选修
前沿讲座要求众导师合开
素
质
教
育
课
公共选修课(二外、数学、计算机、体育、管理、经济、法律、艺术类),见研究生公共课程设置表
选修
至少选修一门
跨学科、跨专业的专业课程
选修
至少选修一门
实验性学科的专业课由理论和实验两部分学时构成,其中实验学时应不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
人文社科类专业至少应有一门双语教学课程(特殊专业除外),理工类专业至少应有二门双语教学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必须选用外文原版教材。
相近学科应避免重复设课的现象。
实行奖励学分制度。
为鼓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和多出成果,特设立论文发表、科技发明和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奖励学分。
凡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时,可为第二作者)在SCI、EI收录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计3学分、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计2学分、获得1项发明专利计3学分;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学分奖励办法见《南昌大学研究生参加学科和科技竞赛的若干规定》。
研究生所获得的奖励学分可计为素质教育课相应学分。
补修课的规定。
补修课是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和同等学力入学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课程。
补修课由指导教师提出,至少2门,列入培养计划,不计学分。
6、必修环节
(1)开题报告(3学分)
开题报告由文献综述和研究计划两部分组成。
硕士生撰写开题报告之前应阅读至少50篇国内外重要文献。
文献综述部分对课题有关的前人工作进行总结和归纳。
研究计划部分就选题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实施方案、时间安排等作出论证。
开题报告必须在审核小组会上宣读并答辩。
审核小组由至少3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提倡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
审核小组听取开题报告后,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2)学术活动(2学分)
硕士生在学习期间要求至少参加6次学术活动。
硕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形式可为参加国际、全国性和省内学术会议或校内外学术讲座等。
参加活动后撰写不少于400字的小结,并填写《南昌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经导师考查合格,给予学分,并存入硕士生业务档案(具体要求见《南昌大学关于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暂行规定》)。
硕士生在所要求的论文发表数量之外,在公开学术刊物多发表1篇学术论文,可折抵参加学术活动1次。
但最多只能用学术论文折抵学术活动2次。
(3)实践环节(2学分)
要求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和完成一定量的教学实践或工程实践或管理实践或勤工助学。
实践环节工作量为60学时,经考核合格,给予学分。
具体参照《南昌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规定》执行。
在正规高等学校担任过一门本科以上课程教学者和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可免去实践环节,自动获得学分。
(4)外语学术论文(1学分)
答辩前提交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有指导教师签字认可的外文学术论文。
7、学位论文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以南昌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若论文中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可为第二作者);在增刊及各类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所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被SCI、EI、ISTP、SSCI、CSSCI之一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之一转载除外)。
若论文尚未刊出,须有正式录用通知,若通过了校学位委员会的学位审定,须凭正式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并要求论文的发表日期、署名单位、排序、题目要与正式录用通知一致。
学位论文形式: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制、2.5年制和3年制硕士学位论文都必须是学术性论文。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由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论文主体(包括文献综述、实验部分、结果与讨论、结论、参考文献)、已发表文章目录、致谢等部分组成。
涉及理论研究工作的学位论文可在论文主体中增加理论部分。
学术性硕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选题应努力体现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具有一定的科学意义、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创新性。
(2)学位论文应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
(3)论文的结论和所引用的资料应详实准确。
(4)论文应有独立见解,能提出新问题,或对已提出的问题作出新的分析和论证;凡是通俗性、泛论性或单纯叙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能作为硕士学位论文。
(5)论文正文的篇幅在2万至5万字左右(特殊专业除外),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其基本的理论和应用成果达到可以在专业学术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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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大学 教育学院 硕士研究生 培养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