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安全管理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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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计划经营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管理程序
(一)程序管理要点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三)安全技术管理
1、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2、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四)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五)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六)安全验收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九)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生管理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三)防火设施的配备要求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
八、项目文明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为公司管理方针的一部分,即“遵守法律规章,维护绿色环境。
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健康。
管理科学规范,实现持续改进。
”
安全管理方针的内涵:
公司以加强科学管理和提高员工素质为基础,以保障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公司规章制度为根本,通过持续改进保护环境、保障员工生命与健康。
1、避免职业病和死亡事故;
2、千人负伤率≤3‰;
3、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达标率100%;
4、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5、施工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污水的排放达标率100%;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将根据上级文件、整合管理手册、项目承包方案的要求定期修订。
各工程项目应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及项目承包合同中公司所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制定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三)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
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坚持“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
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熟悉本《手册》的各项规定。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各类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方可上岗。
4、所有外施队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6、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四定”即:
“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教育关、措施关、交底关、防护关、文明关、验收关、检查关。
8、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要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严格管理,不违章指挥;
并做到“安全保证有体系;
安全分工有责任;
安全检查、安全教育有制度;
奖励惩罚有条文;
安全技术有交底;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进行施工。
10、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纪律。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安全管理等。
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工作。
副总经理(主管后勤行政)组织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公司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
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组织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各负其责。
项目经理对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部各级人员对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各负责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⑴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各类安全问题做出指示,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⑶领导编制和实施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⑸组织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⑹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抢救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2、副总经理(主管生产安全)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本公司承建的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协助总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⑶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⑷组织制定年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
⑸对重要的安全生产动态做出指示,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⑹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⑺督促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作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⑻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
⑼参加事故的调查,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3、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⑶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方案、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⑷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
⑸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⑹参加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4、副总经理(主管后勤行政)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公司办公区消防安全、公司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协助总经理做好办公区消防安全、公司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及保卫管理工作。
⑶负责办公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⑷负责公司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⑸负责对办公区及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承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⑵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情况,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
⑶在组织工程项目管理体系时,必须根据工程规模和作业人员数量,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按照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支持、指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得干扰或阻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行使职权。
⑷领导、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每月组织实施考核。
⑸组织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变换工种以及工程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⑹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行。
⑺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周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对上级安全检查时提出的事故隐患通知书负责签收,并及时组织整改,按时反馈整改情况。
⑻凡购置、租赁的各种机械设备、暂设设施、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材料、个人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并同时做抽样检验。
⑼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
配合事故的调查,组织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6、项目副经理(主管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⑵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⑶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⑷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组织进行验收,监督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⑸工程项目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技术质量部,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副总经理(主管技术质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要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情况。
⑹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⑺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⑻参加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7、工长(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⑵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施工特点,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⑶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做到不违章指挥。
⑷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⑸对分管的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安全、技术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⑹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⑺负责相关安全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
8、技术员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相关专业安全技术总交底工作,作为项目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相关专业安全生产负技术管理责任。
⑵编制相关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⑶主持制定相关专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⑷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
⑸主持相关专业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验收工作,并做出结论性意见,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
⑹参加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参加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9、质检员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对本项目安全生产负协查管理责任。
⑵对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负监督责任。
⑶日常工作检查时,及时纠正工人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
⑷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10、安全员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监督、检查、复查、上报责任。
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⑶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并作好记录。
⑷协助项目经理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方、设备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⑸加强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签发安全隐患通知书,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遇有重大险情时,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有权处罚。
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负责签收上级部门签发的事故隐患通知书,及时转达给项目经理。
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将整改回执及时返回签发部门申请复查。
⑺验收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⑻参加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参加大、中、小型机具、设备、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工作,及一般大、中型脚手架的安装验收。
发现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有关人员落实解决。
⑼负责对安全资料的编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⑽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劳务队队长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做到持证进场、持证上岗。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⑶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项目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⑷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当立即上报项目经理或项目其他管理人员。
⑸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12、劳务队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作业,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讲话做好班前讲话。
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⑶班前、班中、班后要对作业环境、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上报,根据指令采取改进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⑷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督促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⑸发生伤亡事故及时上报、立即抢救并保护好现场。
13、劳务队工人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⑵积极参加安全活动,不违章作业,服从指挥。
⑶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⑷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⑸对不安全作业要敢于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⑹发生伤亡和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及时抢救。
(二)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工程部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⑵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负责贯彻落实。
⑶负责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⑷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⑸负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⑹负责对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签发“隐患通知单”并按时复查整改情况。
遇有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施工区域。
⑺参加公司安全例会,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性建议。
⑻检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⑼严格按照整合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主控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⑽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技术质量部安全管理责任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督促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实施。
⑵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针对性、全面性。
当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应及时应重新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⑶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
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⑷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⑸严格按照整合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主控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⑹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3、企业管理部安全管理责任
⑴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企业实际情况,培养和储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
⑵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
⑶负责审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向总经理建议调整和补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⑷严格按照整合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主控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⑸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的认定与赔偿工作。
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物资部安全管理责任
⑴对提供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的料具及设备的厂商进行合格性评价,将合格供方名册下发到各项目部,监督各项目部的采购行为。
⑵定期检查项目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到合格的产品。
⑶定期检查项目部的库房、料厂的材料堆放、储存、保管情况,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办公室安全管理责任
⑴贯彻执行有关消防、保卫、交通、卫生防疫的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⑵负责检查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
⑶负责监督检查卫生防疫及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等工作。
⑷负责对公司的消防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⑸参加流行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煤气中毒、火灾等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检查督促防范措施情况。
⑹负责修订消防、保卫、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⑺严格按照整合管理手册的要求,做好相关主控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
6、财务部安全管理责任
⑴负责编制公司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安全资金使用台帐,监督安全资金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
⑵负责及时拨付安全资金。
⑶在拨付工程款时,及时扣除违章罚款。
⑴负责安全措施费的计取。
⑵负责对劳务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劳务合格供方合格名册。
⑶负责通过劳务招标方式,选择合格的劳务供方。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工作,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为安全生产管理机。
其职责主要包括:
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安全防护和对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督查等活动。
第四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巡视督查,并做好记录。
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工程部和工程项目经理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五条 公司根据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
(一)1人/十万平方米·
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
年,且不少于3人。
(二)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
(三)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
第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六条规定的配置标准上增配。
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第九条 施工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编制部门: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批人: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原则: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凡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且有效的预防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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