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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脉主应内,而病之内生者,必应于脉。
五藏秉五气以命其藏,故有五脉五色之变。
色脉之变,同一气血之源,故色脉相合以诊,而病情之外内逆顺见矣(万物赋形,自气成质。
太初者,气之始也;
太始者,形之始也;
太素者,质之始也。
故生化之机始于动,动而太易生焉。
易者,交易变化之谓。
气者,动加载中...内容加载失败,点击此处重试加载全文力之源,未成形也,气积而形成焉。
形者,表色之始,未成质也。
形聚而质成焉,质成而生理具矣。
此质力相因之说也。
世间万类,惟人具五行之性,得五气之全,故有五脉五色之变。
草木植长之物,虽有生机,不能全五气之性;
若金石无情之质,则各得五气之偏而已,此人所以为万物之灵也)。
其色露藏,亦有内外者,言色之外见已属于外矣,此与脉之主内并言之也;
若只就色言,更有露藏之分。
气浮于皮肤之表,则色显而一望可辨,故曰露;
气含于皮肤之里,则色隐而推之始见,故曰藏。
露者为外,藏者为内。
辨色之为露为藏,而病气之浅深区以别矣。
以下师更举察色之妙,明堂闽庭,察色之法,大指推之,察明堂,推而下之,察阙庭,推而上之。
此数句,乃独示明堂、阙庭察色之法。
《内经》言察色,以面部分候藏府(经曰:
明堂者鼻也,阙者眉间也,庭者颜也,蕃者颊侧也,蔽者耳门也。
明堂骨,高以起,平以直。
五藏次于中央,六府侠其两侧,首面上于阙庭,王宫在于下极。
故庭者,首面也。
阙上者,咽喉也。
阙中者,肺也。
下极者,心也。
直下者,肝也。
肝左者,胆也。
下者,脾也。
方上者,胃也。
中央者,大肠也。
侠大肠者,肾也。
当肾者,脐也。
面王以上者,小肠也。
面王以下者,膀胱子处也。
此五藏六府之部也)。
言脉诊,以三部遍诊上下(释见前),其说皆详而不尽适用。
师故独举明堂、阙庭,亦犹脉法之独重寸口也。
明堂为脾气外见之部,脾主运化,其于运化之枢,必有所呈,故明堂可以察中府之气,而五藏之消息见焉。
阙庭为肺气发现之部,肺司气,凡有病,其于气之变化,必有所呈,故阙庭可以察肺气之变,亦可以察五藏之消息。
人身藏府病变,无不从气之运化,气之出入察之。
察色之法,当以手之大指,推而验之,则皮腠内藏之色可见。
旋推旋止,则气血流止之机可知。
肺司气府而主降,故察阙庭推而上之。
脾司运化而主升,故察明堂推而下之。
皆逆而推之也。
逆而推之,则气血之运行,与推之力相动荡,而后变化生焉,病色见焉。
若推之不移,藏气绝矣(今诊小儿,推大指次指以验络色,亦逆而推之)。
下言五色应五藏,如肝色青,脾色黄,肺色白,心色赤,肾色黑,显然易晓。
色之生死,在思用精,心迷意惑,难与为言者,五藏秉五方之气,故有五色之异,理本自然,验事不忒。
肝合于筋,故肝色青而筋色亦青;
脾合于肉,故脾色黄而肉色亦黄;
肺合于皮毛,故肺色白而皮毛亦白;
心合于脉,故心色赤而脉色亦赤;
肾合于骨,故肾色黑而骨色亦黑,法尔(法尔为内典名词,犹曰依法当然云尔,较自然本来之义,为圆融也)如是,显然易晓。
五藏病气,太过不及,皆可于五色辨之。
但色之变见,或兼或独(兼者,合数色也。
独者,见一色也),或隐或显,生死之决,桴鼓相应,非用思精细者,未有不意惑心迷,乱于朱紫者也,非庸工凶凶者所能察也,故师曰难与为言也。
色青者,病在肝与胆。
假令身色青,明堂色微赤者生,白者死,黄白者半生半死也(通行本佚)。
色青,指身色而言(面色与全体皮肤之色,皆为身色),经色之外发于络脉者也。
青色属木,主风,主寒,主痛,病则肝与胆应之(府统于藏),其脉当弦,足厥阴肝经之色也。
假令身色青,明堂微赤者生,白者死,黄白者,半死半生也。
此举身色合明堂之色,决病生死之法。
盖五藏之气血,皆会于面,而明堂又为中州运化所呈之部,身之主也(鼻为身之主,人始生自鼻始,故曰鼻祖),气之汇也。
若身色则气血之所散布,于躯为外,于体为末(犹四末之意)。
身青属木,明堂微赤属火,木性生火,此身色生明堂之色,可以验气血之散布于四体者,犹可以生会中枢,故虽病甚不死,而日当生。
经有时不言青而言苍者,苍即青兼微赤之色,知肝色亦不得纯青也。
凡色淡而明润,如云彻散者吉;
浓而枯黯,抟聚不散者,病甚。
微赤即淡而明润之色。
若身色青,明堂色白,白色属金,气浮血沉之色也;
以五行之理释之,则金为克木,以本末之用言之,则明堂之色克身,上下不并,内外不通而死矣。
黄为土性之色,土为运化之母,故黄白相兼,犹含生化之气,但本末相克,病已难治,或死或生,故曰:
黄白者,半死半生也。
凡肝病色白者为逆,色青者为顺。
暴病而面青唇青者,阴寒极也。
皆可以身色合明堂,决其死生。
平人赋形有五行之异(即金木水火土五形之人也,说详后),亦可以身色合明堂,决其体秉衰王,在学者思精用熟而已。
色赤者,病在心与小肠。
假令身色赤,明堂微黄者生,黑者死,黄黑者半死半生也(通行本佚)。
赤色属火,主热,病则心与小肠应之,其脉当洪,手少阴心经之色也。
深赤者为热色,浅赤面如微酣而光浮于外者为戴阳。
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拂郁在表,当发其汗。
阳明病,面合赤色,不可攻之(面合赤色,谓色有时赤,有时不赤也)。
肺病而颊及颧红者病甚。
久病虚人,午后面颊颧赤者,阴虚而阳浮也(旧称阴火不妥)。
五色皆以光润为佳。
《内经》言心热颜先赤,脾热鼻先赤,肝热左颊先赤,肺热右颊先赤,肾热颐先赤(此就藏气之升降分部)。
若赤而青,赤而黄,为相生则吉。
如赤而黑,为相克则凶。
大气入于藏府者,不病而卒死。
何以知之?
曰:
赤色出两颧,大如母指者,病虽小愈,必卒死。
黑色出于庭,大如母指,必不病而卒死。
盖色以抟者为甚。
若颧赤色散,亦不至卒死。
黑色见庭,则尤重于颧赤。
今略引古法察色之要,余可仿青色之例推之。
色黄者,病在脾与胃。
假令身色黄,明堂微白者生,青者死,黄青者半死半生也(通行本佚)。
黄色属土,主湿,病则脾与胃应之,其脉当缓,足太阴脾经之色也。
黄为水血相和之色,故主湿(以黄之深浅,定血之厚薄。
以黄之明暗,定血之死活)。
黄如橘子明者为热,黄如熏黯者湿。
黄而淡润,脾之正色。
黄色淡而不润,为脾虚津液久耗。
黄而枯夭,脾胃运化气绝,死色也。
凡黄而白,黄而红,相生则吉。
黄而青,相克则凶。
《金匮》:
鼻头(即明堂也)色青,腹中痛,苦冷者死。
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
色黄者,胸上有寒。
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
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此两段,上举鼻头,专指明堂;
下但言色,指身色也。
余依上例推之。
色白者,病在肺与大肠。
假令身色白,明堂色微黑者生,赤者死,黄赤者半死半生也(通行本佚)。
白色属金,主气虚,主亡血。
病则肺与大肠应之,手太阴肺经之色也。
其脉当毛浮,或浮短而涩。
白为气血不足、气不统血、气浮血沉之色,肝病见之难治。
凡明堂、阙庭,白而枯夭者死,白而光润者吉。
若白而黑,白而黄,相生者吉;
白而赤,相克者凶。
大抵白而皮缓细理光润者,素秉肺胃之充;
肥白皮肤绵软者,气虚多痰之体;
白而消瘦,爪甲鲜赤者,气虚有火,加肌肤紧薄者,易病肺劳;
若白而微青者,臂多青脉,气虚且寒也。
凡伤寒寒热初退,或病久虚弱,面白少神者,为发汗过多,或脱血所致。
肺病咳唾脓血,或呼吸喘促,病久迁延,而面色远望浮白,光如琉璃,熟视则久而愈见暗淡,若色在皮外,皮与肉相离者,肺气之外绝也。
余同上例推之。
色黑者,病在肾与膀胱。
假令身色黑,明堂微青者生,黄者死,赤黄者半死半生也(通行本佚)。
黑色属水,主寒,主痛,主水气,主劳,病则肾与膀胱应之,其脉当沉而石,足少阴肾经之色也。
黑色以见于天中为甚。
明堂、阙庭见黑,气枯夭者死,明润者生。
凡黑而白,黑而青,相生则吉;
黑而黄,相克则凶。
若心病黑气在额者死(脑病统于心)。
手少阴气绝,则脉不通,脉不通则血不流,血不流则色泽去,故面色黑如黧。
盖黑者,死血之色也。
血寒则凝泣,故黑之润者为寒。
肾者主水,故又主水气之色,肾寒水气不化,此里寒也。
黑而微黧,色枯不润,劳伤之色也。
故黑又主劳,为肾虚之诊。
眼胞上下如烟媒,寒痰也;
目下淡黑微青者,房劳也;
眼胞黑而颊赤者,热痰也。
五藏有五色,皆见于面。
又曰:
十二经脉,三百六十五络,其血气皆上于面而走空窍,故头为诸阳之会。
凡藏府之消息,内阅于七窍,外华于五色,面病机见焉。
目者又精阳气上走之窍也,故察色以目神存亡为生死之决。
古法以面色合目色,验病吉凶。
如《素问》面黄目赤、面黄目青、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不死。
面青目赤、面青目白、面青目黑、面黑目白、面赤目青者,皆死。
此言面色以得黄为正,胃气之色也。
又《脉经》:
春面色青,目色赤,新病可疗,至夏愈;
夏面色赤,目色黄,新病可疗,至季夏愈;
季夏面色黄,目色白,新病可疗,至秋愈;
秋面色白,目色黑,新病可疗,至冬愈;
冬面色黑,目色青,新病可疗,至春愈。
此言面色青、赤、白、黑,虽非正色,若应四时王相而见,新病可治,但以面色生目色者为吉,至其目色王时而愈。
五藏开窍于面,故亦可就窍察色。
鼻色白垩,孔开焦枯者,肺绝也;
唇色痿黄,焦枯上缩者,脾绝也;
耳色黑暗,下输焦枯者,肾绝也;
目青内陷,神夺直视者,肝绝也;
舌赤枯痿,欲语不前者,心绝也。
然明堂者,气血外见之运枢也。
脉出于气口,色见于明堂。
师以面色合目色,虽为古法,终不若身色合明堂验而易见。
上五条明五色生死之变,若推论之,则明堂色克身色者固死(如身青明堂色白之例),身色克明堂色者亦病(如身青明堂色黄之例)。
平人五行之异,各有本色。
凡身色生明堂色者体强(如木体人色当青,明堂色微赤,为身色生明堂也),明堂之色生身色者(如身青明堂微黑之例),为泄气,为衰也(此指本色不病之色也)。
色脉相得者和,相违者病,相胜者死。
其四时衰王参而相应之理,皆可比类推之。
阙庭脉色青而沉细,推之不移者,病在肝。
青而浮大,推之随转者,病在胆(通行本佚)。
自此数条,皆言察阙庭脉色之法。
明堂、阙庭二者并重,但阙庭肺气发现之部,虽血以华色,然不得气之出入运化,则变易之用不显,故尤以阙庭之部,五色之变见为多。
盖真色根于皮里,隐隐于皮肤之下者,皆络脉之色也。
故师曰脉色,而不曰皮色。
其深含于皮里者,经之正色也。
由皮里暴露于外者,病色、死色也。
其薄散而仅浮于皮上者,浮游之气,不根藏府,或风日所暴,或尘垢所著,肤燥屑起,新陈代谢,无关吉凶者也。
声色臭味,五藏异用,各有所主。
肝主色,心主臭,脾主味,肺主声,肾主液。
以肝为藏血之藏,色华于血,血藏于络,络会于肝(经言络者,指静脉之回流于肝者言之,又散而微者为络,凡动脉色不变,色之变见,皆由静脉之小络浮于外者)。
故越人曰:
肝主色,自入为青,入心为赤,入脾为黄,入肺为白,入肾为黑。
师于察色以色青为首者,义即此也。
阴络之色应其经(心赤、肺白、肝青、脾黄、肾黑,各应其经脉之色,故曰应其经),阳络之色变无常(阳络之色,随四时而行。
寒多则凝泣,凝泣则青黑。
热多则淖泽,淖泽则黄赤,此皆常色,谓之无病。
五色俱见,则寒热也,故曰变无常)。
邪之始于皮也,起毫毛,开腠理,其入于络也,则络脉盛而色变,其入客于经也,则感虚而陷下。
故阴络者,深行于皮里,藏气外发之变现也,故曰应其经。
阳络者,浮近于肤表,脉络外接于气交者也,随四时之候,六气之邪,交感变化,易其常色,故曰变无常。
今曰阀庭脉色者,皆指推而验之之色也。
青而沉细,推之不移,色之见于阴络者也。
青为肝木之色,藏以主内,故病在肝则色应其经而见于阴络,推而验之,其色始见。
气陷则色沉,络束则脉细(此处脉即络脉也)。
青而沉细,肝气之内陷也;
推之不移,藏病而气着也(着,即不移之互辞,义如肾着之着)。
若推验阙庭,其色青而浮大,不在皮之深层,望之而皮外微青,推之而浮大随转,青色显现,此色之见于络者也。
以府藏言之,则府者主外,故曰病在胆。
外内可以分府藏,可以察表里。
凡平脉辨证之法,皆当合二者比类决之。
假令色青脉弦,外见肝胆之证,合色脉以验之,病无遁情矣。
阙庭脉色赤而沉细,推之参差不齐者,病在心。
赤而横戈,推之愈赤者,病在小肠(通行本佚)。
肝主色,入心为赤。
赤者心火之色也,心病则本藏之色独见,故阙庭脉色,赤而沉细,推之参差不齐者,病在心。
赤而沉细者,心气内陷而络脉束也。
推之参差不齐者,手大指之推力,与络脉相动荡,则血行于络者乍进乍退,而现参差不齐之象也。
血以循环为用,故不能推之不移。
推之不移,则血死,血死则色黑矣。
赤如横戈,推之愈赤者,病在小肠,横戈以象形言,赤色宽大而横见眉间,色之抟聚者也。
推之愈赤,为络盛血瞒,色见于外。
以内外分府藏,故曰病在小肠。
在府在藏,仍当合脉证辨之。
盖心气不可外溢,外溢则精华浮越,病不可为。
虚劳内损,每见面似微酣,色泽愈美,此心气外溢之候,经所谓营气霈然者,病在血脉,精微象见,其寿不久矣。
阙庭脉色黄,推之如水停留者,病在脾;
如水急流者,病在胃(通行本佚)。
黄为土,主运化之色,血水相和之色也。
色黄则血淡,病由中气运化之力不足,故黄色之见,属于脾胃。
推之如水停留者,推力与脉络相荡,其血气之流行也缓,故象如水停留,主病在脾,脾病则运化力弱而气行缓也。
推之如水急流,则络气满而力充,旋推旋复,故见如水急流之象,主病在胃。
此条脾胃同主运化,盖以中州之虚实有余不足分府藏,以脾病多虚而不足,胃病多实而有余。
色黄以明润者为佳,黄而微赤者为实、为热,黄而色淡者为虚、为寒。
若色黄如土,推之不移,中气绝矣。
阙庭脉色青白,推之久不还者,病在肺;
推之即至者,病在大肠(通行本佚)。
白为肺金之色。
推之即至者,病在大肠。
今不言白而言青白者,非兼两色之谓,以络脉之色(指络之脉管言之)本似微青,故推而验之,肺病自见本藏之白,合以络色(指络管之皮言之)微青,乃成青白之色。
故曰:
脉色青白者,病在肺与大肠。
盖皮外之色,可以纯白,络色必带微青。
若推之纯白,气已外绝,惟将死之人见之。
故统言面色身色者,多指皮外之色而言,望而可知者也,脉色则必推之乃见。
此条以推之久不还者属藏,言血气之外行于络者,力弱而动缓,故推之良久乃还,所谓感虚陷下,肺病而气少也。
若推之即至,旋推旋复,络气外盛,故病浅在府而属大肠。
阙庭脉色青黑,直下睛明,推之不变者,病在肾;
推之即至者,病在膀胱(通行本佚)。
黑为肾水之色,今云阙庭脉色青黑,直下睛明,推之不变者,病在肾;
推之即至者,病在膀胱。
不言脉色黑而言青黑者,义同上条,亦言乍推之初见络膜之青,审视之更见络内之黑,相合而成青黑之色,非肝肾两色之同见也。
阙庭之部,皮肤已较他部为薄,睛明在目内眦头外一分宛宛中,为手足太阳、足阳明、阴跷、阳跷五脉之会。
经所谓太阳根起于至阴,结于命门。
《灵枢》曰:
命门者,目也。
盖目为藏精光照之所,睛明穴又精阳气上出之道,人寤则目开而太阳之气(卫气也)出自睛明。
足太阳膀胱起于下极至阴之处,与肾相表里,且阙庭直下睛明,其部皮肤更薄,故脉色显见。
上四条皆言脉色横见阙中,此条脉色独为竖见。
其分别府藏之法,亦以推之不变者属藏,推之即至者属府,理同上释。
伤寒分经察色,各以藏府所属何经辨之。
假如脉色青黑,直下睛明,推之不变,证见发热恶寒,脉沉紧,但欲寐者,足少阴经病也。
无外证者,肾藏病也。
故平脉辨证,察色合脉,二者不可得离,学者当审思而明辨之。
明堂、阙庭色不见,推之色青紫者,病在中焦有积;
推之明如水者,病在土上焦有饮;
推之黑赤参差者,病在下焦有寒热(通行本佚)。
此承上五色分察明堂、阙庭之后,更示数色兼见推验之法。
明堂、阙庭连贯举之者,言脉色或见于明堂,或见于阙庭也。
首言明堂、阙庭色不见,推之色青紫者,病在中焦有积。
色不见者,言色不露于皮外,望之不见病色,知病之不在外也。
用指推验,则脉色青紫,此为病在中焦有积之候。
经言:
络色多青则痛,多黑则痹,黄赤则热,多白则寒。
五色皆见,谓之寒热。
黄赤为风,青黑为痛,白为寒,黄而膏润为脓,赤甚为血。
盖络色之变,皆由血生。
青黑者,血寒且痹之色也,甚则血结为瘀(痹者,血行不利,再甚结为瘀矣),当以浅深为辨。
黄赤者,血热而沸之色也,血热则行疾,故亦为风。
青黑兼赤,为寒热相搏。
赤多色紫,为血壅化热,故紫亦为有毒之诊。
凡色皆以润者为兼湿,津液未枯也。
色干且晦者,津枯化燥也。
若纯青纯黑,推之不移,色已死矣。
今明堂、阙庭之色,不露于外,则于证亦当无外证。
推之而其色青紫,则为血泣(泣可兼痹瘀二义)化燥,阳气(即热气也)蓄积。
今津液汁沫,凝聚抟结,故主有积之诊。
曰病在中焦者,以积聚之证,总关中府,故或为血积,或为食积,或为痰积,或为虫积,皆源中气失其运化,以至血气凝结,其病乃成,故曰病在中焦也(古以面黄兼青紫,芤脉者,瘀血在胃,或胁内有块。
面上有白点,虫积。
面色青黄白不常及有如蟹爪路一黄一白者,主食积,皆可参验。
但血积脉芤,不尽然)。
他如痰核、痰瘰之类,外在肌肉筋络之间,其病不关藏府,则且有不见于脉者,更何可以色求之。
惟病关中焦运化,乃得见于脉色,若久之竟成痼疾,则色亦不外见矣。
下言推之明如水者,上焦有饮,此亦兼明堂、阙庭言之。
明如水,言其色光滑鲜润。
《金匮》言色鲜明者有留饮,正与此互文见义。
后贤谓痰饮外溢于面,色多红润而浮、亦言此也。
黄而膏润者为脓,古文凡不言痈脓而但言脓者,可赅痰字之义。
此段举饮,亦赅痰饮而言。
但有饮之色,何以明如水,此应参稽,乃识气血变化之理。
盖血必得水调和,始见其滑淖(如霍乱吐泻,水去而色即暗晦)。
《脉法》:
水入于经,其血乃成。
故鲜明如水之色,为内有痰饮,则水气外溢于络,血汁清润,故外见鲜明也。
《灵枢》:
血出清而半为汁者,新饮而液渗于络,而未和于血也,故血出而汁别焉。
其不新饮者,身中有水,久则为肿。
数语可为此条证释。
是明如水,为新饮液渗络脉之色。
水气虽渗溢,而血之赤色未合和变化,故色见鲜明而病在上焦。
若饮气久留成水,水入血分,斯和合遂成淡黄之色,而鲜明以减。
肌腠含水,日久为肿,血亦化腐,黯淡无光。
若水流于下,腰腹股胫跗肿,则色必不上见鲜明,故师曰病在上焦有饮也。
下更言推之黑赤参差者,病在下焦有寒热。
凡诊络脉,脉色青则寒且痛,赤则有热。
胃中寒,手鱼之脉青;
胃中热,鱼际之络赤。
其暴黑者,留久痹也。
又言:
其有赤、有黑、有青者,寒热气也。
与五色皆见,谓之寒热同义。
血少黑而浊者,阳气蓄积,久留而不泻,其血黑以浊。
综此诸义,则黑赤参差之色,为气寒血热,两邪内陷。
久之血痹化热,气结血枯,故黑色为痹,血之浊也。
血何以独,液不渗也。
今推验明堂、阙庭,内见黑赤参差,其色不见于外,则病不属外。
脉色初推之黑,数推之则推力与络气相荡,而血为之流,故乍见赤色。
旋推旋复,黑赤更见,故似参差不齐之色。
凡血之痹,皆由动脉汇于少腹,回流入络(此络指静脉)不畅,证成上热下寒而外发寒热。
病不在外(非外感之发寒热)而责在肝肾,因起下焦,故师曰病在下焦有寒热也。
此为内伤蒸热之证。
其寒也,则衰饮食;
其热也,则消肌肉。
留连日久,寒热夺形,脉坚搏者死矣(此处坚搏,赅弦劲细数数义)。
色有内外,何以别之?
一望而知者,谓之外;
在明堂、阙庭推而见之者,谓之内(通行本佚)。
《内经》;
五色各有藏部(面部藏府之分部也),有外部,有内部。
色从外部走内部者,其病从外走内;
色从内部走外部者,其病从内走外。
病生于内者,先治其阴,后治其阳(阴阳以表里言之),反者益甚;
病生于阳者,先治其外,后治其内,反者益甚。
此以色部(五藏五色当见之部)为外内也。
今师言色有内外,以望而知者为外,推而见者为内,此以露藏为外内也。
经云:
五色各见其部,察其浮沉,以知浅深;
察其泽夭,以观成败;
察其散抟,以知远近;
视色上下,以知痛处。
积神于心,以知往今(往今即新故之互辞),属意勿去,乃知新故。
有浮沉、泽夭、抟散、新故之异。
浮沉二字,义与露藏相合。
色浮者露,而色沉者藏也。
又经以凡色青黑赤白黄,皆端满有别乡(别乡,即别向之意,向为色所指也),其色上锐,首空(去声)上向,下锐下向,在左右如法,左为左,右为右。
其色有邪,聚散而不端(不端,即不正,改变面之正色也)。
面色所指也,其上行者病益甚,其色下行如云彻散者,病方已(端满者,谓人有五行之异,本有五色之分,其正色满面者不病,谓之端满。
病则邪色独见,有聚有散,有所起之部与所指之部,故曰;
别乡也。
察面色,以其起大如拇指者为准)。
此言色锐之端,为病气抟聚之所。
气聚则邪盛,随所向而行,故以色锐为邪色所指之向。
综上两说,则察色外内,有以色部言者,有以露藏言者,两法不可偏废。
亦如脉诊外内分部之法,既有浮中沉三部之分,又有三六九菽五部之分,当随宜用之。
如推验明堂、阙庭之色,当以露藏为外内。
如病气(即色也)起于色部(五藏五色所主,见于面之部也),大如拇指,或黑见于庭,或赤见于颧,则当以起止之部分外内,以色之锐端定所指。
上条阙庭脉色青黑,直下睛明者,是言色自阙庭下向睛明也,其色必上散(阙庭色散)而下锐。
故两法皆可参用,但以露藏分内外之法,尤有要义。
凡诊面色全部,以露色为准,察色之分部,以推验为准。
故面色之别,以远望而乍视之,乃得其真,华陀谓人面之色,但改其常者,即为病矣。
其改常之色,往往终日相见之人不觉,而久别乍见者可惊也。
若乍见色改,久坐熟视之而转和者,病有生机。
若乍见色改,久视相对而愈惨淡者,死色也。
或乍见光泽,熟视之而转觉黯晦者,亦元气浮散,无根之死色也。
望而知之谓之神。
神乎神,盖戛戛乎其难矣。
病暴至者,先形于色,不见于脉;
病久发者,先见于脉,不形于色(通行本佚)。
暴至之病,如霍乱吐下、中寒发热(表邪之证)及后世痧证之类,凡先不觉有病而忽然发病者,皆暴病之类也。
病由外气之感,邪自皮腠而入,则络色先变,故先形于色。
病未感虚陷下入经(此经字,赅藏府十二经言),则邪气犹浮于外,脉以应内,藏府消息之变现也。
暴病乍至,邪未探入,故先形于色,不见于脉,如伤寒中风吐下之证,初见寒热吐下之时,脉应指似和,未见病象,少顷则病邪乘虚内袭,而脉之或紧、或缓、或沉浮者见矣。
故言:
不见于脉者,言病暴至之顷,色先见而脉尚未应,非终不见于脉也。
若病有不见于脉,则邪不空见,中必有奸,又何说也。
然亦有发热微寒,不药而濈然汗解者;
或暴见吐利,内感反快(自觉吐泄后舒适也)而呕泄自止者,此脾实胃和,腐秽自去,正气充而邪无所容,亦可不药而愈,若斯之例,亦有见于色而终不见于脉者。
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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