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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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
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以下简称水站)的管理,确保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及时准确地发布水质自动监测周报,更好地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工作服务,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水站的职责分工、资产管理、站点变动、运行维护、数据管理与上报、质量管理、维护维修、责任追究、运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控水站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站的运行管理。
国控水站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如有与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办法为准。
地方建设水站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水站的业务管理工作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负责,故障维修和风险保障委托社会专业机构负责。
各有关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县级站负责协助省中心对辖区内的水站进行管理。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五条水站资产管理:
水站建设完成后,仪器和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权划归地方局所有,由地方局负责管理。
仪器设备按统一要求建档,省中心备案。
第六条水站的运行维护采取自愿托管的原则,由省中心委托,按年度签署委托协议,水站原则上委托省辖市级站管理。
第七条托管站必须遵守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厅)及省中心有关水站的管理规定,做好水站的运行管理工作。
托管站负有水站资产的保护职责。
凡是由于保管和使用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失,由托管站负责赔偿。
第八条水站仪器设备的使用年限一般为八年,水站仪器设备的变更或报废,由省中心负责向主管部门申请。
第四章站点变动
第九条在水站断面的代表性或水文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建站目的和条件时,或水站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长期不能正常运转时,省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省厅申请移动或撤销该水站,省厅承担水站设备移动所需费用。
第十条受地方建设项目或规划的影响,水站需要迁址时,托管站必须向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省厅同意后方可迁址。
迁址所需一切费用由托管站负责。
第五章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托管站必须设立水站运行管理部门,明确专职人员,建立水站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水站配备的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环境监测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参加省中心组织的技术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水站运行维护技术人员如有变动,须书面通知省中心,并提供替代人员资料,以便安排培训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托管站应实施“日监视、周巡检”日常管理制度。
即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远程实时监视并存取数据,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维护,远程监视及维护维修工作必须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水站运行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制度,运行经费必须单独立帐备查,托管站不得挪用。
省中心不定期派人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一经发现,将从下一年度的运行经费中扣除,并上报省厅。
第十六条运行经费实行年度决算制度。
每年12月20日前,托管站根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上报本年度实际支出和下年度决算。
第十七条运行经费根据水站实际运行时间按比例支付,在下一年度的预算中调整。
第十八条省中心负责按年度对水站运行管理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托管站对有关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水站运行情况、数据管理和周报上报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及经费管理与使用等情况进行评分考核。
第六章数据管理与周报上报
第十九条水站的通信软件与原始数据由托管站专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监测的原始数据。
托管站如因修改软件设置影响省中心监控各水站数据的正确性,必须及时将软件修改原因和内容报省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托管站必须按时上报周报数据。
每周一上午12点之前必须完成上周的周报数据传输。
水站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上报实验室分析数据。
与上周相比较水质发生类别变化时,应核实原因并给予说明。
第二十一条水站数据与上周同期相比较水质朝劣质方向发生两个以上类别变化时,经核实确认后,须在24小时内以快报的形式向省中心和当地环保局报告。
第二十二条托管站在向省中心上报周报数据的同时,应将周报数据上报本市环保局。
如果在各种公开媒体上发布,发布内容必须与省中心发布的一致。
第七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托管站应实施“日监控、周检查、月比对”质量管理制度。
即每天至少两次数据调用监控,每周一次标准溶液检查测试,每月一次实际水样的实验室比对测试,每月3日前将上月结果按附件要求上报本地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第二十四条托管站对上报数据的质量负责。
如果在线监测仪器运行出现故障或监测数据质量不符合要求,应采用手工监测数据上报。
第二十五条省中心将不定期发放密码样进行现场考核,用于检查水站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十六条省中心每年将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省水站质量管理情况检查。
第八章设备维修
第二十七条水站的维修工作由省中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服务机构统一负责。
省中心与专业服务机构按年度签订维护维修与风险保障合同,报省厅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每年不少于四次的需求式巡检工作,负责水质站的软件开发、修改和升级工作,托管站需提前一周通知专业服务机构巡检时间。
第二十九条实施故障报修制度。
水站一旦发生故障且自己无法解决时必须报修。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实施定期发放与按需订购的制度。
根据备品备件的使用周期,省中心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定期发放。
托管站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合理的发放时间。
省中心根据仪器供货商的报价按年度公布备品备件价格。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对于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中心将采取通报批评、暂停运行费用、撤销托管站资质等措施:
无正当理由未定期上报水质周报数据;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违反经费专款专用规定;对水站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重大损失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管理职责分工规定
1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简称省中心)
按照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简称省厅)的要求,省中心对省控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简称水站)实行统一管理,具体职责是:
1.1负责水站运行的调度、检查考核。
1.2负责制定和修改水站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规定,组织研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1.3组织实施水站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定期对水站进行质量考核。
1.4组织发布水质监测周报。
1.5负责组织水站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交流工作,组织编印江苏自动监测和应急监测技术通讯。
1.6负责水站的运行经费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设备的定期更新、调配,负责组织运行软件的开发、修改与升级工作。
1.7负责协调、监督专业维修单位及时进行设备维修。
1.8负责水站运行管理的奖惩。
2水站托管监测站(以下简称托管站)
各托管站受省中心委托,全面负责所托管水站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仪器设备维修及安全工作,保证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
具体职责是:
2.1建立水站运行管理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根据省中心制定的水站运行管理规定,建立水站的管理规章制度。
2.2按时、准确、完整地向省中心上报监测数据及运行情况。
2.3负责监测数据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水站监测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4负责水站的安全保卫,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防止其他人为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2.5负责对水站运行状况及监测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发现水质异常时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及时(24小时内)报告当地环保局、省辖市站和省中心。
2.6协助省中心做好水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的登记等工作。
2.7积极参加省中心主办的技术培训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定期接受省中心、省辖市站的质控考核。
2.8接受省中心和省辖市站的安排,开展监测技术方法方面的实验、研究工作。
2.9按职责要求,及时向相关单位传送监测快报。
2.10定期评价分析水站监测断面月、季、半年、年水质状况。
2.11每半年上交一次水站运行报告和监测断面水质分析报告。
3省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有关省辖市监测中心站接受省中心委托,对本辖区内的水站进行协调、指导与考核。
具体职责是:
3.1受省中心委托,检查水站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
3.2定期对水站的监测数据进行日常检查。
3.3跟踪监测快报发出期间监测断面河流水质状况,对于水质污染强度大的状况,待事态平稳后及时编写综合分析报告并报省中心。
附件2周报上报制度
1通讯要求
1.1保证水站的数据传输线路专线专用,严禁私自挪用。
1.2为保证及时交流信息,托管站应配置专用直拨线路传真机(应能自动接收传真,无需人工干预);水站需要配置一台直拨电话,用于远程拨号传输数据,并将通讯方式报省中心预警部。
2监测频次与数据量要求
2.1至少每间隔4个小时监测1次,每天至少应采集6个数据。
3数据处理
3.1各项指标(pH除外)日均值的计算均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周均值的计算采用日均值的算术均值。
3.2水质周报各项指标日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4个有效数据;周均值的计算至少需要5个有效日均值。
有效数据量达不到以上要求则为异常状态,须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省中心。
3.3日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0:
00~24:
00,周均值的数据采集时段为星期一至星期日。
3.4除判断为异常值或无效数据外,所有采集数据均应参加计算。
3.5溶解氧的单位为mg/L,如果仪器输出单位为饱和率(%),则需换算。
饱和溶解氧与温度、大气压力有关,在标准大气压(101.3kPa)时,饱和溶解氧的计算公式为:
DO(饱和溶解氧,mg/L)=-0.00005222t3+0.006708t2-0.38797t+14.5346
式中:
t为水温,℃。
4上报内容
4.1上周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和水质周报数据。
4.2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为Word文件形式,要求版本为Word2000以上,内容包括自动站运行情况、数据处理情况和水质变化等说明(见附表1)。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页说明。
4.3水质周报数据上报格式为Access数据库格式,要求版本为Access2000以上,具体格式见附表2、附表3。
也可用Excel文件格式,要求版本为Excel2000以上,上报内容及顺序必须与数据库上报格式一致。
4.5上报文件命名规则
水站所在省辖市中文名称+县(区)中文名称+年份+周数(以每年1月份的第一个星期为第一周,以此类推)+“-”上报时间,省辖市水站省略县(区)中文名称。
例如,2007年1月8日无锡宜兴水站上报本年度第一期水质周报,文件名为无锡宜兴200701-0108。
具体格式见附表4。
每个托管站只上报一个水质周报数据质量报告文件和一个水质周报数据文件。
5周报数据填表说明
5.1站点名称
由省中心统一规定命名,具体格式见附表4。
5.2指标缩写、单位与位数
监测项目的缩写、单位与小数位数按附表5规定填写。
水站如增加其他项目的监测仪器,可按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
如果未配置仪器,在对应仪器填报栏填报“-1”。
如果为手工补测数据,必须在“week”填报栏填报“Manual”。
6异常数据判别及处理原则
仪器监测值在前7天的监测值范围内,但连续4次为同一值时,要及时检查系统运行状况,若一切正常视为正常值,若不正常,应及时采集水样进行实验室分析,并以实验室分析结果代替仪器值进行均值计算;当一次峰值超过前3天和后2天各次监测值平均值的2倍标准差时,确定为异常值,该值不参加均值计算;当数据采集系统发出异常值警告,而仪器又确认正常时,警告值不作为异常值处理;若仪器确认不正常时,该值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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