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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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扩大响应
6.7应急联动
6.8社会动员
6.9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8.2总结评估
8.3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9.2物资保障
9.3技术保障
9.4经费保障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10.2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12.2预案修订
12.3预案实施
13附件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保证疫情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的损害,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潍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辖区内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预警和处置。
1.4.1坚持预防为主,多措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
1.4.2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
1.4.3坚持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各司其职的原则。
1.4.4坚持分级联动,属地管理,地方政府主导的原则。
1.4.5坚持科学防控,专业除治,传统手段与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
1.5.1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分析
外部因素: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外贸易及绿化美化不断深入,各类苗木花卉及木制品大量进入我市,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提供了可能,各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侵入的机率明显增加。
内部因素:
我市以人工纯林为主,林分结构比较单一,生物多样性差,天敌种类和数量少,加之气候异常,导致树势衰弱,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风险增大。
1.5.2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灾害分析
生态影响: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树势衰弱,甚至导致树木大量死亡;
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极易打破原有生态系统整体平衡,导致入侵地生物多样性丧失,减弱林业生态功能。
经济影响: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往往成为国家之间设置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之一,发生疫情的区域被划为疫区后,对外贸易往来等活动均将受到限制,阻碍当地经济发展。
社会影响: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大规模发生,林木致死率极高,因对当地森林资源和风景名胜地区的古树名木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倍受社会关注。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由低到高划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1.6.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Ⅳ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1)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达到一定面积,叶部受害连片成灾50公顷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000公顷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5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
(2)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受影响人数1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一定危害和一定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6.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1)林业有害生物暴发面积较大的,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10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
(2)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较大影响,受影响人数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经济损失3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4)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和较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6.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Ⅱ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1)从国(境)外传入的检疫性和极度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在我市新发生)。
(2)松材线虫病等极度危险的检疫性或新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严重扩散。
(3)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流行面积巨大的,叶部受害连片成灾10000公顷以上、20000公顷以下,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或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已发生区连片成灾10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4)林业有害生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受影响人数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5)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造成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6)对生态、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和重大损失的其他需要应急处置的生物灾害。
1.6.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
(1)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2)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3)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4)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
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军分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青岛西车务段潍坊站、山东高速潍坊分公司、潍北监狱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组织指挥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示省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指导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承担市应急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负责组织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配合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做好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
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新闻单位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宣传报道,实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对互联网相关信息的管理。
潍坊军分区: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绿化树木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统筹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立项。
市科技局: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涉及科技项目立项工作。
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的治安、交通秩序工作;
协助林业部门封锁灾害发生区域。
市民政局: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困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期间的生活救助以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的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居民区、城镇绿化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和监测工作。
市交通局:
做好管辖公路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工作;
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调运检疫工作。
市水利局:
负责本单位管辖的绿化树木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市农业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植物检疫执法和疫情普查、处置工作。
市卫计委:
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人员的医疗救护和心理救助等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灾后环境保护评估工作。
市林业局:
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
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
制定各项应急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
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
进行危险性评估和评价;
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建议。
市工商局:
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疫情的市场监管,防止疫情传播。
潍坊广播影视集团:
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公益宣传工作。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负责做好进出口检疫工作,防止疫情通过进出口途径进行传播,并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市邮政管理局:
负责监督管理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业主管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检疫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省胶东调水局潍坊分局:
山东高速潍坊分公司:
潍北监狱:
3监测预测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单位建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信息直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历年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年度气候趋势等,对疫情形势进行分析预测;
对外地已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领域)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标识。
蓝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疫情,我市可能会受到影响。
黄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疫情,我市疫情可能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疫情,我市疫情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
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出的响应预警和我市周边地市已经发生相关疫情,我市疫情会随时发生,而且会趋于严重。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并发布。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1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有1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监测点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
镇(街道)、村(社区)防治专业队伍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疫情。
(2)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农药、喷雾机、高枝剪、诱捕器等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
(3)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各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公共短信平台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4)基层护林员要悬挂蓝色预警信息标识,提醒公众注意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特征。
(5)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形势通报相邻县市区(开发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协助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各项防控准备工作。
4.3.2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镇(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待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各项准备。
(2)对发生区域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
(3)严格隔离现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4.3.3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组织开展物资、设备的调集及其他协调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向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和防治。
4.3.4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发生形势,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增加调拨防控器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
(2)增派防控专业技术队伍和专家到现场。
(3)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扩大检疫封锁范围。
预警发布单位应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责任主体。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
报告时限和程序: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确认后,事发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上一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2小时内续报具体信息。
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
报送、报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即时(不得超过20分钟)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应急指挥部领导、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属地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后,接报的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Ⅳ级):
根据县(市、区)政府报告的事故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启动本预案的Ⅳ级响应,事发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根据相应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Ⅲ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Ⅱ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Ⅰ级):
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或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Ⅲ级):
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对于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处置。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涉及我市2个或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的,由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1)综合协调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应急处置组:
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专家组:
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植物保护等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
负责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4)新闻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林业局等组成。
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疫情防控知识宣传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Ⅳ级)处置措施
按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当地防控专业队伍开展全面防治: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外扩2公里范围,按照每2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在疫情发生区增加诱捕器、黑光灯、虫情测报灯等测报工具,24小时开展疫情监测工作。
(2)组织人员实施物理防治措施。
(3)使用防控器械开展地面化学防治,同时对喷洒区域及周边水源地和土壤设点做好农药残留检测。
6.5.2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Ⅲ级)处置措施
在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外扩到5公里范围进行监测。
(2)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6.5.3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Ⅱ级)处置措施
在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疫情发生区域周边县市区(开发区),按照每1000米设置1处临时监测点形成闭合监测网络。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大型喷雾机开展大面积作业;
疫情在2个以上县市区(开发区)发生的,实行联防联治,按照“统一作业设计、统一防治作业、统一技术标准”进行。
(3)向市政府申请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疫情发生区实施封锁和防治。
6.5.4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Ⅰ级)处置措施
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使用航空遥感和无人机监测手段,对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进行全面监测。
(2)化学防治措施增加飞机空中施药防治等措施,协调飞防区周边的养殖区和敏感区做好避让和告知工作。
(3)报请省政府,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封锁,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4)对疫情发生植物品种,开展隔离试种和跟踪监管,防止疫情传入或再次传入。
如果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疫情已经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领导同意,向驻潍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市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地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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