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权力清单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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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1
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为的处罚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乱划的处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城管执法支队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自然人
无
否
2、乱倒污水、乱丢电池等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3、焚烧树叶、垃圾等物品的处罚
4、占道加工、制作、修理露天烧烤、沿街散发小广告的处罚
5、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禽家畜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的处罚
1、说说你身边物质变化的例子。
一、填空:
答:
当地球运行到月球和太阳的中间,如果地球挡住了太阳射向月球的光,便发生月食。
4、小苏打和白醋混合后,产生了一种新物质——二氧化碳气体,这种气体能使燃着的火焰熄灭,这样的变化属于化学变化。
6、占用、损毁环卫设施的处罚
13、以太阳为中心,包括围绕它转动的八大行星(包括围绕行星转动的卫星)、矮行星、小天体(包括小行星、流星、彗星等)组成的天体系统叫做太阳系。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
19、细胞也是生物最基本的功能单位,生物的呼吸、消化、排泄、生长、发育、繁殖、遗传等生命活动都是通过细胞进行的。
预计未来20年,全球人均供水量还将减少1/3。
①我们每个人要做到不乱扔果皮,不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搞好环境卫生,保护好身边的环境。
②力争做一个环保小卫士,向身边的人宣传和倡议环保。
7、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设施用途的的处罚
8、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七条
9、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未及时清理的处罚
10、施工现场未按批准在占地范围内封闭作业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11、施工现场渣土未及时清运,影响整洁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12、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防尘措施的处罚
13、施工现场对车辆进出道路未硬化的处罚
14、施工现场停工期间未及时整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处罚
《河北省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
15、驶离施工现场的车辆未保持整洁的处罚
16、运载散体、流体物品的机动车辆装载超量、未捆扎封闭严密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17、施工现场从空中向地面抛撒垃圾,未采取密闭导管或者其他防尘措施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18、运行在城区内的机动车辆车容不整洁,存有泥土或污垢的处罚
19、在街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七条
20、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行为的处罚
21、在城市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墙体、阳台、屋顶或者构筑物及树木、市政公用设施上搭建附着物或者其他设施、堆放悬挂物、杂物、张贴有碍市容观瞻的物品或涂写、刻划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22、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或产权单位应及时整修、装饰或者定期冲洗,保持完好整洁的处罚
23、遮阳蓬不整洁美观,尺寸不符合规定的设置高度的处罚
24、主干道两侧的院落未采取规定的绿篱、栅栏、花坛(池)或透景、半透景围墙与人行便道隔离的处罚
25、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广场和大型公共用地举行社会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26、在城市街道两侧擅自施工作业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27、擅自在街道及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施工作业、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28、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地擅自设置停车点或进行营利宣传活动的处罚
29、在机关、医院、教学科研单位门前两侧二十米以及主干道叉口一百米摆摊设点、宣传集会的处罚
30、占道停车场未设立标志、划定范围、设置护栏、划定泊位线、车辆停放不整齐有序的处罚
《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1、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未保持场地及周边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2、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但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在占道集贸市场、交易点停车场搭建内部设施的处罚
33、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车辆,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五条
3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二条
35、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临时摆摊设点或者未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的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四条
36、货运车辆遗撒、泄露的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
37、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
38、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招牌、指示牌、画廊、霓虹灯、橱窗、灯箱、条幅、旗帜、显示屏幕、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八条
39、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条
40、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不符合“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41、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影响交通视线、建筑物本体容貌的处罚
42、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遮挡或妨碍国旗的处罚
43、户外广告、标牌未按规定形式、时限设置、更换和拆除的处罚
44、户外广告、标牌的设置单位未及时进行清洗维护,残损陈旧未按规定改正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5、遇有降雪,沿街单位未及时清扫责任区范围内的积雪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4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体不整洁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47、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车底、车箱、围板不齐全缺损的处罚
48、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封盖密闭措施的处罚
49、非法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三条
50、装运生活垃圾的车辆未每天清洗、污染周围环境的处罚
51、商业、餐饮业的生活垃圾未使用可降解塑料袋收集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52、生活垃圾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倾倒的处罚
53、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密闭运输的处罚
54、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55、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点)、生物制品厂、科研单位有毒有害垃圾污物和废弃物,未到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私自处置和设置焚化装置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56、承运建筑垃圾的车辆未按规定线路、时间行使、未到指定地点倾倒的处罚
《石家庄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57、临街施工现场周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围弊设施的处罚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58、施工排水未按规定排放,外泄污染路面的处罚
59、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处罚
60、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处罚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
151002
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相关规定的处罚
1、单位或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2、单位或个人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3、单位或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4、建筑垃圾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5、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6、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的处罚
7、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8、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核准文件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9、施工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0、建设单位未经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11、运输单位未核准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12、施工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3、建设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4、运输单位处置超过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
15、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51003
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处罚
1、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2、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的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3、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4、单位或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以及未交给合法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6、未取得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处置业务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7、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8、从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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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 城市管理 委员会 行政权力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