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用电变更电价行业分类教课备案张doc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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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客户用电性质、负荷特性
2.2.4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级电压等级的位置、
2.2.5供电电压
2.2.6供电线路
2.2.7计量方案
2.2.8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
供电线路名称(双重编号)、T接点分支线名称、具体杆号。
高压(低压)线路长度、导线型号、架设方式。
控制设备名称、装设地点。
3《用电申请书》的上报
3.1县(市)供电局受理所有城区客户报装,新装或增容后达到315kVA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并将《用电申请书》上报地区供电局。
3.2地区局受理315kVA及以上的客户报装。
3.3新装或增容后的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的客户的报装申请,地区局现场勘查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宁夏电力公司,并提供以下内容:
客户用电申请、可研及立项报告批文、环境评估报告批文、土地证、工商注册登记等。
初步供电方案中应明确客户装见(主变容量)容量、用电设备容量、电气运行方式、实际负荷数量、负荷性质等。
带自备电厂客户的初步供电方案,供电局应上报相关批文,明确其建设规模、是否并网、机组类型等内容。
3.4新建的住宅、办公、商贸楼和住宅小区在办理施工建设用电申请时,业务受理员必须及时将信息汇报营销部(客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及时与建设单位主动联系,并会同生技部门按电网规划,结合临时和永久用电方式制定供电方案,办理审查图纸等相关事宜。
4制定、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接到客户的用电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需要现场勘察的,客户服务中心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和审批供电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
4.1制定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和客户受电系统组成。
4.1.1客户用电性质:
4.1.2客户负荷特性:
4.1.3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
(1)供电电压等级
(2)供电容量
(3)供电电源位置
(4)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
(5)路径
(6)出线方式
(7)供电线路敷设等。
4.1.4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
(1)进线方式
(2)受电装置容量
(3)电气主接线
(4)运行方式
(5)继电保护方式
(6)调度通信
(7)保安措施(包括保安用电容量、自备电源方式以及非电的保安措施等)
(8)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
(9)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
(10)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4.1.5制定供电方安案要考虑:
(1)变电室位置选择应考虑进、出线方便;
(2)公网10kV高压深入负荷中心;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符合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和目标要求;
(5)掌握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
(6)电缆与架空供电区域的要求;
(7)检修、维护方便及建设施工的可能性;
(8)无功补偿符合要求;
(9)计量方式要符合要求。
4.2确定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采取“会审制”,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建设自备发电机组客户的供电方案报电力公司审批。
(1)用电容量在10kW及以下供电方案由县局客户中心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2)用电容量在10kW以上315kVA以下及高压专变供电方案由县局营销、生产等部门会审,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3)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3000kVA以下供电方案由地区局营销、生产、调度等部门会审,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4)用电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供电方案由电力公司审批:
1)供电方案的文件由用电营销部负责起草,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安全监察部会签。
2)特殊复杂的供电方案需召开供电方案审查会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营销部、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并最终确定供电方案。
3)会签部门和会签领导签字后,营销主管领导签发。
4.2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4.2.1供电方案确定后由受理单位业务受理员答复客户,上级单位确定的供电方案应及时回复原单位。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时限要求如下:
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算起,
(1)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2)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3)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2.2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4.2.3业务受理员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在营销系统中(书面登记薄上)登记答复时间。
4.2.4供电方案在有效期内遇到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5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及施工
5.1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
5.1.1由供电部门确定的供电方案是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依据。
客户用电工程无论大小、电压等级高低,均需有设计。
5.1.2工程的设计由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提供设计资质,由用电业务受理员审核合格后复印存档并将原件退还客户。
5.1.3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
设计选择的设备材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并经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鉴定部门认定在电网中使用成熟的设备材料,不准国家明令淘汰及伪劣产品进入电网。
积极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安全、环保、节能的设备材料。
5.1.4照明用电接户线以下工程各局可采用审定的方案简图代替设计,户外杆上变台架设可采用宁夏电网典型设计的定型图。
5.2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5.2.1用电业务受理员接到客户送来的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时(至少一式两份),登记后及时转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由业务归口部门组织生产、配网、计量等部门进行审核。
(1)315kVA以下的配电工程图纸由县(市)供电局审核。
(2)新装容量或增容在315kVA及以上的工程图纸由地区供电局审核。
5.2.2供电企业审核客户工程设计时,要求低压供电的客户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对高压供电的用户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1)供电方案;
(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用电负荷分布图;
(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主要电气设备明细表;
(7)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电装置的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9)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10)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的方式;
(11)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的方式;
(12)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3)配电网络布置图;
(14)自备保安电源及投入切换装置接线方式;
(15)与电气有关的土建设计图;
(16)供电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2.3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以及供电方案进行审核。
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5.2.4审核时间。
对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2.5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返用电业务受理员。
用电业务受理员应将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告知客户签收,以便客户据以施工。
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审。
5.2.6审核合格的图纸,用电业务受理员留存一份(大用户须是晒兰图纸)。
5.3客户受电工程施工中间检查
为确保受电工程质量,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等,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5.3.1供电方案是否经过制定审批,是否有设计并经过审查。
如没有,书面通知客户整改。
5.3.2检查施工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人员不能承揽客户用电工程。
并书面通知用电客户,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5.3.3大型设备、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对主要设备材料的购置、施工、安装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不准不合格的产品入网。
5.3.4电气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
电气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隧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器设备特性试验等应符合规定。
5.3.5检查受电工程进度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要将整改意见书面通知客户,督导其整改。
6电气工程竣工检验
6.1接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告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赴现场检验。
6.1.1检验等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器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安全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6.1.2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
检验意见书面通知客户,同时送用电业务受理员一份留存。
6.2组织竣工检验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6.3县局对城区315kVA以下客户进行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
6.3.1地区局对本辖区315kVA以上客户电气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6.3.2用电电压在110kV及以上大型工程由地区供电局或区电力公司委派的部门人员组织检验。
6.4高压客户受电工程申请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6.4.1电气设备安装竣工图。
6.4.2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6.4.3电气试验报告。
6.4.4开关保护整定调试报告。
6.4.5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备和试验报告。
6.4.6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6.4.7居民住宅、办公、商业楼房用电须提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6.4.8矿井用电须提供政府安全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6.4.9对化工、造纸、高耗能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
6.4.10其他相关资料。
6.5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人员技能要求
6.5.1熟知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
6.5.2熟悉验收规范、预试规程:
(1)GB50150-9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J50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50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9)GBJ50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5.3有扎实的电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实际操作经验。
6.5.4熟悉电网结构和电网负荷分布。
6.5.5熟悉验收程序。
6.5.6具有较强的解决现场突发事件的能力。
7收费管理
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和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上述规定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
8计量装置安装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前由装表接电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供电方案,完成计量设备的安装工作,计量设备不得由客户私自安装。
8.1城区客户由县局业务受理员派工,装表接电员负责安装低压计量装置。
8.2所有高供高计计量装置,由计量中心各地区局分中心在竣工检验前完成;
8.3计量装置安装后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单上签字(章)。
9签订供用电合同
9.1对客户送电前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
合同签约人提前起草合同文本,事先完成内部审核(会审)程序和供用电双方谈判程序,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即可签字盖章,供用电合同生效。
9.2签订《供用电合同》:
⑴高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10KV及以上供电的用电客户。
⑵低压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0.4KV及以上供电的用电客户。
⑶居民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居民用电客户。
⑷临时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短期非永久性用电客户。
⑸委托转供电供用电合同:
适用于供电企业尚无供电能力,委托其他顾客进行供电的用电客户。
⑹电费结算协议:
适用于供电量大或交费信用差和有交费风险的用电客户。
⑺抵押质押协议:
适用于短时无交费能力又要求供电,经上级同意继续用电的用电客户。
10接电
10.1接电条件:
101.1送电前客户受电工程、计量装置必须检验合格。
10.1.2供用电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作为从合同组成部分的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也签订生效。
10.1.3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有预交电费的,已足额交纳。
10.1.4按照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费用(负荷管理装置费用等)已交纳。
10.2送电安排:
10.2.1315kVA以下客户由县局客户服务中心安排,无工程的低压客户在装表验收后送电;
高压客户由线路班送电。
10.2.2315kVA及以上客户由地区局客户服务中心安排,由县局或地区调度所操作送电。
10.3接火送电时限
10.3.1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10.3.2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11建档立卡
11.1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后,为客户建立一份档案,包括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
文本档案归档案袋统一保管,电子档案在用电MIS建立。
该客户随后新产生的档案资料,依次归档。
客户用电档案由业务受理员统一管理。
11.2经有权限的主管领导审批的供电方案,经审核的客户电气设计图纸,作为档案资料。
11.3客户计量安装并验收完毕后,县局业务受理员应将装表接电记录传递给计量中心,计量中心据以建立计量装置运行台帐。
11.3.1低压计量装置由县级计量中心建档。
11.3.2高供高计计量装置由地级计量中心安装、验收并建档。
11.4客户接电后,业务受理员依据供用电合同、计量安装记录等资料在用电MIS系统中建立抄表帐卡,建妥后提请营业审核员进行复核。
11.5营业审核员应依据合同、装表记录等原始凭据对新建立的抄表帐卡进行复核,审核新表卡中客户用电容量、计量参数、供电间隔及台区、计量方式、计量装置配置、电价、力率标准、线损收取标准等参数是否正确,发现差错应当即返回业务受理员纠正,无误的转入抄核收环节。
11.6档案建立后,应妥善管理,具体见《宁夏电力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标准》。
12业扩报装信息汇总、上报、考核
12.1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业扩报装信息,上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同时上报本局局长和主管营销副局长、客户中心主任。
12.2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业扩报装信息,报本局局长、主管营销副局长、营销部负责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12.3每月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业扩报装情况统计表》、《业扩报装完成情况统计表》以及《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月末前2日上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
地区局营销部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后,在月末最后一天归档上报自治区电力公司营销部。
12.4业扩报装的质量考核由各级营销部在营销系统中监控考核。
业扩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
子过程
流转环节
控制要点
客户
业务接洽
营销部门
(客户中心)
其他部门
申请
案复
工程
无
送电
办手续
签合同
竣工
检验
中间
检查
设计
审查
建卡
立账
归档
有
有
1.2配合
1.2现场勘察
1.1受理
1.用电申请
1.3制定供电方案、并核准
1.4答复
1.5收到答复
1.6委托设计
2.1受理
2.送审设计
2.2配合
2.2组织
审图
2.4答复
2.5收到
2.3形成
审查意见
3.1工程
中间检查
3.工程
施工
4.2配合
4.1受理
4.2组织
竣工检验
4.竣工
申检
5.办手续
5.2配合
5.2收费
5.1联系
6.装表、
6.2接电
6配合
7建卡立帐
7.1审核
7.2.归档
供电方案、
答复时间
审图意见、
回复时间
检验合格
供用电合同
装表、送电时限
客户信息、
档案管理
建帐立卡工作流程图
客户经理
审核员
1.1提供资料
2.审核
3.建帐立卡
1.接收业务
4.接帐
1.业务接洽根据客户经理反馈的新增用户用电资料和《供用电合同》进行工作。
2.审核提交的用电资料、工作单签字是否齐全。
3.审核无误后,根据用电性质开始建帐立卡。
4.每月20日开始建立新卡,建卡完成后,由单位用电营销主管审核。
5.每月25日将审核后的新卡转交相关部门抄表。
业扩报装工作步骤示意图
工作步骤
低压单相用电
低压三相用电
10kV公网用电
10kV专线及35kV以上
电压用电
居民一户一表
非居民、商户
无工程
有工程
用电
电话预约
⊙
填写申请书
提供相关资料
受理客户申请
●
现场
勘察
初勘
●⊙
复勘
制定
供电
方案
供电方式
计量方式
方案会审
主管审批
答复供电方案
外部供电工程施工
客户委托设计
设计图纸审核
客户委托施工
施工中间检查
竣工试验整定
客户购置计量装置
安装计量装置
⊙●
签订供用电合同
接火送电
建抄表卡、电表运行卡
资料归档
图中“⊙”代表通知客户应完成的工作“●”代表供电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合并项”代表一次性完成的工作
业扩报装内部分工示意图
工作内容
城区10kW以下低压客户
城区10kW以上低压客户
高压专变
315-3000kW
大电力客户
3000kVA及以上
全过程协调
组织人
县局
业务受理员
中心主任
地区局
公司
业务受理
受理
全程受理
县局业务受理员
公司业务受理员
上报受理
地区业务受理员
或客户经理
现场勘察
县装表接电员、用电检查等
县装表接电员、生技人员等
县用电检查员、生技人员等
客户经理、地区(县)用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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