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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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从下一年起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
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以及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或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有1次以上不合格者,顺延申报。
第七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1年。
(二)具有第二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2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累计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含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7年,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满6年。
(四)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工程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专职辅导员还须提供1篇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
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专职辅导员平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担任过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创新创业、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按学校安排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并取得相应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活动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研、科研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第1-10项中的一项。
1.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体育艺术、公共课和专职辅导员类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编写出版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1部以上,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5.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7.获三类以上高校教学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师(辅导员)教学竞赛等教学类奖励1项以上。
8.获三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9.获四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10.专职辅导员取得就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职业规划师资格认证1项以上。
第十四条具有博士学位,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可以申请直接认定讲师任职资格。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讲师资格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六条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专业课教师担任过2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系统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累计1年以上。
第十七条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初级以上)。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累计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学期以上,其成果经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四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并符合下列
(一)和
(二)中的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
(一)中的2项要求):
(一)教学业绩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3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8名);
或参加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
或主持三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
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
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三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高校教坛新秀、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
(二)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1.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表本专业三类学术论文1篇以上和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以上科研项目,或三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四类科研项目(前3名)。
3.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
或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
4.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获国家级教学类竞赛奖;
或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前10名或三等奖以上;
或市厅级教学类竞赛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
或省级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比赛三等奖以上;
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二等奖以上。
7.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1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8.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较为显著,年营业额30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36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须符合第十五条学历和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要教育工作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数不少于180人。
担任过1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8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在四类期刊发表与所从事工作相关的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并符合第十八条
(一)和
(二)中任意2项。
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1项以上。
2.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1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1项以上。
4.获省部级教学名师称号或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一等奖。
5.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第二十一条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副教授任职资格。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具有学士学位或1993年以前取得本科学历,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第二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态度端正,不断创新教学方法,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1次以上。
(三)在学校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系统指导过3名以上中青年教师,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指导成果经学校人事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创新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任现职以来平均每学年举行1次以上“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
第二十四条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主持过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
或主持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
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上述专业实践成果经考核合格。
取得安徽省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证书(中级以上)。
公共课教师应按学校安排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1学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二十五条教学、科研与实践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
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
并符合下列
(一)和
(二)中的各1项要求(公共课教师也可符合
(一)中2项要求):
1.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获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4次以上。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参加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
或主持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3.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
4.获一类教学成果奖(前8名);
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1名)。
5.指导学生技能竞赛成绩突出,获二类以上指导竞赛成果1项以上。
6.获省部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1.在一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或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2.参加二类科研项目(前5名)或三类科研项目(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
项目须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科研成果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前5名)。
4.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5.获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省级比赛二等奖以上或省级高校教师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教学大赛一等奖。
7.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成果2项以上经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8.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本人的技术成果指导学生实施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效益显著,年营业额60万元以上,年均吸纳就业量达到60人月(以社保记录为核算依据)。
第二十六条专职辅导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专职辅导员须符合第二十条学历和资历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教育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5年以上,年均带班学生不少于180人。
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方面的课程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64学时(其中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学时)。
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或年度考核优秀或辅导员工作考核优秀1次以上,并获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优秀辅导员2次以上或所带学生团体获省级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1次以上或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荣誉称号2次以上。
在三类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二类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等期刊公开发表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二类期刊论文水平。
并符合第二十五条
(一)和
(二)中任意2项。
第二十七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
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教授资格。
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
2.主持一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实施1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一类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或二类教学成果特等奖(第1名)。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5.主持一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二类科研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2项以上。
第二十八条经认定,属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企业、科研院所等生产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本科学历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满2年,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以申请直接认定教授任职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三)从非高校教师岗位转至高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须先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转岗前后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方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由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为同级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须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1年以上。
业绩成果以从事高校教师岗位后的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的非高校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工作所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由学校从博士后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直接引进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经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教学科研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报副教授资格。
(五)“双肩挑”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50%。
(七)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八)仍被聘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以及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但不予聘任,不兑现相关待遇。
(九)从企业聘用的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兼职教师,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工作业绩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工作需要自行聘任相应职务。
第三十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资格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
(二)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教学质量考核:
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
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家将随机抽查学校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情况。
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制,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资格申报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完成的学术论文,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
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
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2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
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办的教育科学研究类期刊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五)申报副教授、教授的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代表作由学科评审组同行专家鉴定,实行鉴定评审合一。
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由学科评审组同行专家另行进行水平鉴定。
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
对研究成果的专家鉴定和对项目效益的专家评价应由省级以上教育、科技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并提供权威的鉴定材料。
(六)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七)本资格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
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八)本资格条件中的体育、艺术类是指体育、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
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进行申报。
(九)本资格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十)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
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以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
第三十一条
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条件方面尚未达到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业绩特别突出,且属于学校专业建设急需人才,学校可以专题报告形式推荐申报。
第三十二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至附表9。
第三十三条
本资格申报条件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资格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原《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9〕2号)过渡2年,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附表1论文分类表
等级
论文(期刊)收录数据库、杂志
一类
《科学引文索引》(SCI、SCIE)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
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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