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doc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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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推进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征集共享
(三)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6.建立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结合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以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按照行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逐步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推进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全省互联互通。
各行业分别负责本行业信用信息的组织与发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7.社会主体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个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率先从各种执业资质、税款缴纳、社保缴费、工商登记、合同履约、交通违章、其他违法违纪等方面,制定个人信用信息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个人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牵头,省信息中心和各有关部门参加)
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共享目录,逐步将企业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的共享与查询。
(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建立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共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将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与查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及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参加)
8.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提出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云服务,以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将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平台进行聚合,形成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完善贵州诚信网建设,拓展公共服务功能,为社会提供便捷的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省信息中心和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参加)
(四)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
9。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归集、整合和共享金融交易信息为目标,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健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金融部门的协调和合作,逐步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促进金融业信用信息整合和共享,稳步推进金融业信用体系建设。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五)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10。
社会征信机构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
支持征信机构建立以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对象的征信系统,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采集、整理、加工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并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11.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
根据市场需求,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
依法向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征信服务,进一步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行政管理、公共交易服务、市场商务活动等领域的应用,防范内部风险,保障信用信息安全.依法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征信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工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2.坚持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及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全过程。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克服行政行为的随意性,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提高决策透明度。
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考评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参加)
13。
倡导率先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格认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资金支持、公务员招考、代表选举、高管任命等领域,示范使用信用信息、信用产品,逐步建立政务活动中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核查制度,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编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4.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
把政务履约和践诺纳入政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把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实事的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依法做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要认真履约和兑现;
清理政府关联类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清偿,对政府债务经仲裁裁决或司法判决的,应依法予以执行。
政府举债要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程序透明.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必须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遵守财务规定,提高透明度。
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
加大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15.探索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价。
以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信用软环境建设、经济履约能力等为重点,探索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价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参加)
16.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和管理。
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
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
依法依规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牵头负责)
四、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六)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7.建立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诚信档案,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制。
以涉信生产企业为重点,推进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信用记录,为社会提供质量诚信报告,建立失信“黑名单”、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
加大信用联动奖惩力度,在市场准入、评比评优、项目审批、资质认定、市场监管等方面建立联动惩戒机制,激励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规范、引导、促进行业自律,营造质量诚信环境。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按职责分工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8.加快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依托“金质”工程系统,加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建立完善贵州省企业质量信用数据库,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级,使企业质量信用信息作为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银行信贷、安排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9。
以食品、药品、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为重点,加强信用管理。
推进信用咨询服务系统、信用管理制度、信用评价体系、征信数据库网络建设。
以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涉信产品为导向,建立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加快推进肉制品、乳制品、蔬菜、粮食、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药品生产的信用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
建立和落实质量风险管理、供应商审计、问题产品等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虚假广告披露、惩戒和中止机制。
建立质量信用信息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制度,为异地查处和联合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等失信行为奠定基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0.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信用制度和平台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档案、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制度.以能源企业和资源开采型企业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严厉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责任。
(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七)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21.建立诚信经营制度.支持工商、质监、农业、证监、物价等领域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制假售假、传销、虚假宣传、欺骗性有奖销售、内幕交易、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垄断等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营造守信的市场环境。
以食品、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农产品为重点,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检测,加强商品净含量计量及过度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大力推进食品和药品等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安全、公平和诚信.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形码为基础的全国商品流通追溯体系,推动零售商与供应商建立信用合作模式,探索建立商品信用记录,整顿市场秩序,建设诚信流通环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信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2.加强合同履约信用管理。
探索合同履约诚信记录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和恶意拖欠行为。
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的监督,提高履约率。
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牵头)
23.加强重点涉信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餐饮、住宿、居民服务等环节监管,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对使用“地沟油”和有害原料等食品领域的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实行市场退出与重点监管。
严厉打击药品制假售假行为,创造公平有序、健康和谐的药品市场环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24。
加强进出口企业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推进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的广泛使用。
支持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走私和逃避检验检疫的违法行为;
深化分类通关改革,建立科学、动态、有效的企业信用管理机制,强化“守法守信便利、违法失信惩戒”的导向。
(省商务厅、贵州检验检疫局、贵阳海关按照职责牵头负责)
(八)金融领域信用建设。
25。
加强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
以实现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外汇市场等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为目标,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完善和整合,促进金融机构诚信经营及从业人员诚实守信。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6。
强化对金融市场的监督。
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7。
加强金融信用服务能力。
创新金融信用产品,完善金融市场信用服务体系,扩大信用产品在金融市场中的应用,健全金融市场客户资信和风险评价机制,推广利率、费率与客户信用状况相结合的浮动机制。
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按职责牵头负责)
(九)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28.依托“金税”、“金关”等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税务和海关纳税人信用信息电子档案,完善纳税信用数据库。
加强税收领域信用分类管理,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发挥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对纳税人的奖惩功能,促进纳税人增强税收信用意识。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贵阳海关按职责牵头)
29。
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社会信用的联动管理。
加强与银行、工商、证券、住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海关、质监、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开展涉税信息的对比、交换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十)价格领域信用建设.
30。
建立健全价格信用管理制度。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制度。
依托“金价"
工程信息系统,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
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制度、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发布和奖惩制度.加强价格失信行为监管。
依法严格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价格垄断等失信行为,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
31。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市场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
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业为重点,完善企业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信用档案,建立完善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质量诚信建设。
提高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完善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豆腐渣"
工程,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的查处力度。
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进从业人员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的关联管理,形成科学、有效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实行责任追溯制度。
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法诚信建设。
重点防止由肢解发包、非法转包、非法分包、垫资施工等行为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二)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32.加强主体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和交易信用评估制度。
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确保交易主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建立健全网店实名注册相关规定,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工作人员信用档案制度,公布企业基本信息供社会查询.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督,探索推行网店产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
对失信主体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
严厉打击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虚假广告、以次充好、网络欺诈、服务违约等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
加强对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和网下履约信用的记录和管理,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帐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贵阳海关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三)会展和广告领域信用建设。
33.加强会展业诚信建设.推动会展业组展机构诚信办展,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用披露制度.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广告业活动主体诚信档案,打击各类虚假广告、传媒界不实报道,突出广告制作、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连带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
(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四)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
34.加强交通信用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地方性交通诚信制度建设,将信用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市场征信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加强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应用的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与有关部门考核信息的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共享。
推进交通信用考核体系建设。
针对公路、水路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
积极引导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评价,逐步建立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保证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建立交通运输领域的信用奖惩机制。
在扩大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审批、客运线路和运输服务招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考虑信用良好的交通运输主体和从业人员。
加大对交通领域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超载和各类宰客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十五)中介服务领域信用建设.
35.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重点加强律师类、会计类、担保类、鉴证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评估体系和工作机制.整治中介组织存在的不中不公、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问题,规范中介组织的执业行为,提高公信力。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六)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
36.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十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
37。
建立投标人、评审专家、招投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和整合共享.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十八)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
38。
建立完善行业信用信息记录。
建立完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信用管理档案,实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和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
培育诚信执业、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和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评价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建立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记录。
惩戒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违法行为,建立诚信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完善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建立药品研发、生产和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提高药品批发零售行业准入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建立退出制度,对违反诚信原则、有失信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惩戒.进一步规范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药品广告发布活动,推动建立药品临床使用评价报告制度,加大对药品生产和经营主体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十九)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
39.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诚信建设。
在社会救助、养老、慈善、救灾、彩票、婚姻、收养等环节,建立健全诚信告知承诺和守信践约制度,打击各类骗取救助、诈捐骗捐等失信行为,为社会保障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0。
完善住房保障诚信制度。
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使用、退出等环节的管理机制,严把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准入关,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监管,将骗取和违规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纳入信用“黑名单”,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
41.推进社会保险诚信建设。
完善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医生、参保人员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诚信建设,加大对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环节的透明度,规范参保缴费行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劳动保障就业领域信用建设。
42.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诚信制度。
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完善用人单位或个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恶意欠薪等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
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失信行为,为人力资源市场运行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一)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
43。
建立健全教育科研领域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师德诚信教育和科研诚信教育,培养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诚信档案。
探索建立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教师和学生,科研机构和科技社团及科研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把诚信记录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经费分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表彰等挂钩,严厉打击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论文抄袭等现象。
加强信用学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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