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屋休闲度假养身园项目选址论证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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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十二五旅游业规划以及今后的十三五旅游业规划中,都明确要求建设景区需丰富区域性的精品旅游路线,以满足不同游客的旅游线路要求和特定服务需求。
项目建设将成为**市旅游资源整合的一部分,是**市域内一个新型的旅游节点,可起到丰富区域性精品旅游线路的作用,满足更多游客的休闲度假和养老服务需求,并发展成为**市**乡的一个重要旅游品牌。
1.2.4项目建设是提升**乡旅游产业竞争力和优化产业结构的需要
尽管**乡有着优良的旅游资源,但必要的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旅游接待设施也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相应的特色项目支撑,旅游资源未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旅游产业带动效应尚不明显。
本项目的建设,将**的山水、风情、文化、特色旅游资源等自然、人文景观充分利用与开发,开辟各种风格各异的多功能景点,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优质的服务体系为支撑,为游客提供一个集观光旅游、休憩度假、生态休闲和养老服务于一体的高标准高品位的多功能大型生态旅游度假区,具有经济收益显著、社会影响大、关联带动力强等特点,必将有助于提升**市整体旅游形象,提高**乡旅游产业竞争力。
同时,本项目建设,推动了**乡旅游产业的快速崛起,有利于**的产业结构由传统、低产值的第一产业向新型、经济收益高的旅游产业调整,促进**乡旅游产业成为全乡的支柱性产业,对**乡经济发展格局的突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2.5项目建设是**乡打造强镇富民的需要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关联性强的产业,是第三产业的支柱,在带动产业发展、吸纳就业、扩大需求、增强经济活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依托丰富而有特色的旅游资源,**乡正在积极打造旅游强镇,以通过发展旅游经济带动相关产业经济发展,从而增强乡镇经济实力,快速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理想的强镇富民目标。
本项目建设,必将给**乡带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成为**发展旅游业、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项目具备有相关产业带动系数大的特性,同时提供有大量的就业岗位,可解决部分当地居民的就业问题,有效增加当地居民的生活收入,加快促进**乡强镇富民目标的实现。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项目名称:
**蟠龙山木屋休闲度假养生园
1.3.2项目建设单位:
**蟠龙山木屋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1.3.3项目建设内容:
是集休憩度假、汤泉养生、疗养保健、农林种植体验、户外运动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旅游项目。
1.3.4建设方案
项目立足于打造“**山水旅游城市”及“**温泉旅游度假基地”的目标功能,定位于高端生态旅游养老度假休闲养生产业,目标设定为中、高端消费人群。
规划项目区通过南北向的景区环行主路与S203连接,项目区共规划有游客集散、养心谷、休闲度假、老年休闲、有机农业种植、果林采摘和生态户外运动等7个区块内容建设,配套完善景区旅游的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与主题的景区公建服务设施建设,将其建设成一个集文化、娱乐、体验、享受、康体为一体的复合型旅游项目,满足众多的休闲度假、养老服务旅游市场需求。
1.4研究范围
本次论证报告的研究范围包括:
①项目建设用地位置;
②项目工程与涉及的**市总体规划、**乡总体规划及与周边用地的关系。
1.5选址要求
1、项目选址应重点考虑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充分考虑与各个相关规划的协调。
2、应位于自然环境优越、旅游资源丰富的区域内。
3、项目选址应与对外交通通达便利,便于吸引游客的旅游欲望。
4、项目选址时,考虑地基不稳定因素,地震带、软土层、冻土层、地形高差,地下水,地表水,河流,山脉走向等。
避开滑坡、泥石流、明和暗的河塘、塌陷区河地、地震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构造,应避开溶洞、采空区、岸边冲刷区、易发生滚石等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的地段。
5、尽量避免拆迁,减少和消除社会负面影响。
6、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农田,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减少拆建障碍物清理工作。
7、注重保护环境,维系区域生态平衡。
1.6项目选址依据及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4、《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本)
6、《**省旅游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7、《**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8、《**市**乡总体规划(2013-2030)》
9、《**蟠龙山木屋休闲度假养生园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申请报告》
10、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
1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7编制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遵循符合城乡规划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3、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和《**市**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为依据,积极做好与各级规划的衔接。
4、基于节约用地的原则,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与**市、**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5、贯彻环境保护的原则,维系区域生态平衡。
6、遵循保障公共利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协调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选址方案
2.1项目选址用地
2.1.1项目区旅游人数与用地规模预测
1项目区旅游人数预测
根据旅游发展的一般规律,项目区的游客量发展有三个阶段,即初始阶段、发展阶段和平衡阶段。
初始阶段,因开发阶段旅游设施不完善、知名度不高,其发展速度相对缓慢;
发展阶段即具有一定知名度、设施配套较齐全且具有较强的接待能力阶段,此时游客量会迅速增长而达到高潮。
而再经过2-5年,游客量逐渐回落,进入平衡发展阶段。
根据全国旅游业发展的市场增长率12%及华东地区的旅游市场增长率15%情况看,初始阶段,项目区游客增长率可按10%增长率测算;
发展阶段,由于其知名度提高及所处的区位条件优势,可按15%的游客量增率测算;
平稳阶段的游客增长率可采用逐步回落的测算方式,最后平稳在12%增长率。
结合考虑本项目景区的规模、级别、综合服务水平和景区辐射吸引力等综合指标,蟠龙山木屋休闲度假养生园旅游人数测算的基数按**大茅山景区接待游客量的50%进行估算,2015年大茅山景区实际年接待游客人数为10万人。
表2-1项目区游客数量测算表(2016-2025)
年份
阶段
单纯游客增长率(%)
标准游客预测量(万人次)
2016
初始阶段
-
5
2017
10
5.5
2018
6
2019
发展阶段
14
6.8
2020
15
7.8
2021
9
2022
平稳阶段
12
2023
11.2
2024
12.5
2025
项目景区接待规模预测
项目景区旅游接待高峰期150天,游人量占全年的70%,预测至2025年,项目景区高峰期旅游接待规模:
140000×
70%÷
150≈653(人/日)
旅游接待设施按照旅游高峰期配置。
考虑游人留宿率均值为35%,平均入住率为80%,则接待床位数为:
653×
35%÷
80%≈285(床位/日)
则:
至2025年,项目景区接待规模约为285床位。
项目区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参照同类型项目的中高档床位用地标准:
190平方米/床,则本项目区建设用地规模预测为:
190×
285=54150m2
2025年,本项目景区所需的建设用地规模预测约为54150m2(81.2亩)。
2.1.2项目选址概述
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位于**乡新屋村,S203两侧。
项目规划范围为:
东起小黎坞水库,南面和北面与新屋村山林交界,西至新潭村建节河为界,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650亩,建设用地68.6亩,分三期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用地为25亩,二期建设用地为20.2亩,三期建设用地为23.4亩。
另外,项目区红线范围外远景规划建设用地11.4亩。
充分结合项目区内现状地形地貌,统筹考虑项目区内各功能区发挥所需配置的必要的公建设施和基础设施,合理布局各功能景点的建设内容和场地活动。
依据各功能区的建设内容和功能发挥,统筹确定项目选址内的建设用地,共分为30个地块,每个地块的用地红线坐标详见下表:
表2-2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坐标一览表
建设时序
地块编号
地块面积(m2)
坐标点
编号
X坐标值
Y坐标值
备注
一期用地
A地块
43
A1
3180386.112
39545788.003
用地性质为
C3-文体科技
用地
A2
3180388.197
39545796.532
A3
3180383.408
39545797.702
A4
3180381.323
39545789.174
B地块
1443
B1
3180252.170
39545802.020
用地性质为C5-商业金融用地
B2
3180309.621
39545974.980
B3
3180302.194
39545977.484
B4
3180244.579
39545804.544
C地块
35
C1
3180309.278
39546064.949
C2
3180313.862
39546073.836
C3
3180310.752
39546075.440
C4
3180306.167
39546066.554
D地块
219
D1
3180331.752
39546063.972
D2
3180336.443
39546071.769
D3
3180315.826
39546084.171
D4
3180311.136
39546076.374
E地块
76
E1
3180334.164
39546080.014
E2
3180336.554
39546084.744
E3
3180323.701
39546091.237
E4
3180321.311
39546086.506
F地块
4128
F1
3180284.300
39545975.808
F2
3180280.402
39545999.980
F3
3180272.749
39546013.453
F4
3180258.725
39546010.897
F5
3180233.928
39546060.489
F6
3180262.312
39546131.962
F7
3180279.228
39546207.156
F8
3180267.763
39546208.620
F9
3180259.469
39546147.147
F10
3180229.366
39546068.574
F11
3180211.794
39546068.737
F12
3180210.920
39546059.116
F13
39546005.682
39546047.589
F14
3180224.583
3180215.269
F15
3180243.985
39546006.962
F16
3180250.239
39545969.439
G地块
704
G1
3180231.643
39546094.583
G2
3180255.462
39546168.574
G3
3180260.927
39546209.353
G4
3180254.980
39546210.150
G5
3180249.583
39546169.881
G6
3180226.616
39546096.631
H地块
23
H1
3180215.622
39545859.356
H2
3180217.349
39545864.763
H3
3180213.555
39545865.975
H4
3180211.828
39545860.569
I地块
155
I1
3180168.483
39545687.554
I2
3180164.018
39545699.975
I3
3180159.219
39545698.250
I4
3180162.111
39545690.204
I5
3180144.401
39545683.837
I6
3180145.974
39545679.462
J地块
898
J1
3180160.189
39545745.925
J2
3180159.776
39545782.170
J3
3180152.656
39545815.074
J4
3180130.088
39545801.397
K地块
1206
K1
3180112.435
39545837.745
K2
3180160.329
39545981.588
K3
3180152.846
39545984.125
K4
3180104.819
39545840.212
L地块
104
L1
3180124.109
39546004.140
L2
3180136.329
39546011.309
L3
3180132.728
39546017.618
L4
3180120.428
39546010.503
M地块
231
M1
3180099.941
39546019.490
M2
3180113.926
39546033.393
M3
3180105.637
39546041.731
M4
3180092.575
39546025.346
N地块
N1
3180165.398
39546092.437
N2
3180166.522
39546103.627
N3
3180157.394
39546104.544
N4
3180156.350
39546093.206
O地块
2516
O1
3180153.838
39546065.423
O2
3180145.566
39546086.477
O3
3180142.071
39546103.388
O4
3180140.527
39546126.938
O5
3180143.997
39546194.664
O6
3180124.548
39546193.701
O7
3180122.622
39546118.601
O8
3180128.977
39546080.665
O9
3180141.301
39546059.098
P地块
2281
P1
3180162.545
39546123.431
P2
3180191.097
39546330.262
P3
3180179.465
39546332.879
P4
3180152.805
39546124.606
Q地块
2500
Q1
3180071.425
39546013.225
Q2
3180104.241
39546324.833
Q3
3180096.378
39546326.047
Q4
3180063.470
39546014.064
二期用地
R地块
1362
R1
3180076.772
39545765.855
R2
3180083.978
39545859.991
R3
3180075.936
39545936.071
R4
3180067.994
39545935.107
R5
3180075.975
39545859.557
R6
3180068.799
39545766.511
S地块
4785
S1
3180204.981
39546226.515
S2
31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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