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买房贷款合同多久下来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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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
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本合同执行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
借款时,各方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确定相比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
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合法有效授权;
(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3)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关于支付管理的规定,如实声明贷款用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购房首付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款项和费用均已付清;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及/或保险的,(预告)登记及/或保险等有关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抵押、保险持续有效;
(6)借款人、担保人或抵押物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7)借贷双方在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其他条件。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借款人未能落实中所约定条件的,贷款人有权采取调减或取消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重新审批、解除本合同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第三条借款提取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申请并委托贷款人将借款划入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账户。
借款人承诺:
贷款人将借款资金按本条约定进行划款,即视同贷款人已依据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且借款人收妥借款资金。
借款人了解并自愿承担与本条约定相关的所有风险。
借款人对支付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借款人的支付委托申请存在与本合同约定不符、交易资料不完备或者不真实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不发放、不支付相应的借款;
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象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因借款人提供的支付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借款资金支付差错、失败或延误,由此造成借款人对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形成其他损失的,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借款人应保留用途证明材料,按贷款人的要求告知借款资金支付情况,并按贷款人要求及时提供借款资金使用记录和与用款相应的合同、发票及其他凭证等相关资料。
贷款人可以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借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应配合贷款人进行借款支付核查。
采用受托支付的,贷款人有权限制借款人相关账户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非柜台渠道的自助贷款功能。
采用自主支付的,自主支付的适用范围和额度有约定的从约定,未作约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调整个人借款资金支付方式的,贷款人将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借款人发生信用状况下降,借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违反合同的借款支付约定,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与借款人协商补充借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借款发放和支付,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
提款回转
因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的、与用款相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全部实际履行、被解除、被撤销或无效等非贷款人原因,导致借款人已提取的借款超出借款人为相关交易实际支付款项的或者发生交易款项回转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相应的借款资金。
借款人未按约定方式进行借款资金支付的,贷款人有权收回未按约定支付的借款资金。
借款资金按照本条约定归还至贷款人前,按第一条约定计息、结息。
第四条还款
借款人按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分期还款方式偿还本合同借款本息:
即以第二十九条约定的月数为一个还款周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期末月的20日/每期末月借款发放日对应日(具体见二十九条的约定)为还款日。
借款发放日没有对应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选择下述方式之一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本金×
期利率×
(1+期利率)
借款期数借款期数每期还款额=————————————————————————————(1+期利率)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
期利率
借款期数
(3)第二十九条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借款人应于还款日17:
00前在第二十九条所述借款人还款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及本合同项下其他应付款项。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该期借款作逾期处理。
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的,须经贷款人同意,并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借款人的还款,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按以下顺序清偿: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数笔到期债务,且借款人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借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对借款人行使抵销权的,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向贷款人的给付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确定,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的还款不足以清偿应付债务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还款用于清偿本金、利-1
息、罚息、复利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条提前还款
借款人承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提前还款。
借款人确需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提前还款的,贷款人有权按提前归还金额加收一个月的贷款利息(如第三十条就提前还款补偿金另作约定的,则借贷双方按该约定执行)。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至少提前三十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
借款人已知悉贷款人与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属于同一法人。
本协议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借款人同意按照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要求将提前还款款项优先偿还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的无担保信用借款,待无担保信用借款清偿完毕后再行提前归还保证或抵质押担保借款。
借款人应先支付加收利息、补偿金、违约金、罚息、复利及当期借款本息以及其他需要优先支付的款项,再提前偿还借款本金。
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壹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和还款期限。
借款人与贷款人就提前还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六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有权依法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有权选择是否转让相应的抵押权。
贷款人或中国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授权或委托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履行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或将本合同项下借款划拨归中国农业银行其他分支机构承接管理,借款人对此表示认可,贷款人的上述行为无需再征得借款人同意。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借款人向贷款人保证购房行为真实性,保证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借款人声明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已得到配偶或所购房产其它共有人的同意。
借款人未向贷款人隐瞒任何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可能影响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债务和担保负担、诉讼、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赔事件。
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监督检查和贷款支付核查。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定期向贷款人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贷款项的用途证明。
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不将借款用于投资股市、期市或任何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支付账户若为借款人借记卡,不得是第三方存管、银期转账、银商通等具有股票性质账户或供购买基金及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使用的签约借记卡。
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的,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各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依据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不得划收的账户除外。
当借款人、保证人、抵押物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接受贷款人的贷款管理检查与监督。
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改变住所、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信息;
(2)借款人与售房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或者已经被确认无效、解除、撤销;
(3)售房人无法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按时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4)借款人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或因违法行为涉入刑事案件;
(5)出现其他不利于贷款人债权实现的事项。
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参与实施:
(1)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2)借款人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借款人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借款人同意接收贷款人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电子渠道发送的与借款相关的信息服务及相关通知。
借款人如遇手机、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等变更、暂停、遗失、被盗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贷款人,以免借款信息泄露。
若未来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信息服务收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执行。
贷款人在办理本合同项下相关业务及履行风险管理程序时,可根据需要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可按照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借款人和担保人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
借款人需要转让所购房产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贷款人同意转让的,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债务。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各方约定行使其他权利、履行其他义务。
第八条合同中止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至借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的权属、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或者出现可能导致借款人还款能力恶化的事项,贷款人有权决定中止本合同的履行或终止本合同。
担保
第九条借款担保
篇二:
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流程
【农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业务流程】
基本条件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已与售房商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并已支付30%以上的购房款;
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售房商同意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
同意在贷款银行办理银行卡(或折),每期贷款本息委托贷款银行扣收。
各大银行存款抵房贷
住房贷款面临再加息
须提供以下资料
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的购房意向书、30%以上购房收据或其他证明文件;
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它必要的证件;
产共有人愿意抵押房产的证明;
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它资料;
借款人为法人的要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执照》、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财务报表、贷款卡。
若是股份制企业,还需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书。
异地贷款购房须“三思”
房屋贷款注意事项大揭秘
业务一般规定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品行、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在三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65岁的年龄。
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
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
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按季付息,到期结清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住房按揭贷款流程
⑴售房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⑵贷款行对售房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件的售房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
⑶借款人与售房商签订购房协议,并缴纳30%以上的房款(营业房40%)。
⑷借款人持购房协议、30%购房收据、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向贷款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贷款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
⑸经调查、审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行代理办妥登记、公证手续后,将款项存入售房商账户(保险采取客户自愿原则),并通知客户取合同和到售房商处办理购房手续。
⑹借款人以后只要每月(每季)20日前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每期应还款额,贷款银行会从借款人账户中自动扣收,到期全部结清。
(7)贷款行代理缴纳契税、领取契证、办妥房地产权证及住房抵押登记手续,收费严格按各有关办理机关的收费标准执行,不收取任何代理费,借款人必须提供办理以上手续所需的一切材料。
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转载自:
天使投资
篇三:
[农业银行]贷款合同(范本)
中国农业银行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格式文本)
()农银个房字()第号
贷款人:
中国农业银行
借款人:
抵押人:
1、
2、
保证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担保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实际发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购买位于
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详见编号为
的购房合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执行年利率为%。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年利率,贷款人将对法定贷款利率进行公告,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本款所述基准利率以实际放款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为准。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计收罚息:
(1)按照万分之(大写)的日利率计收罚息。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____________(大写)计收罚息。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账号或卡号。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
账号),以支付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入售房人
的账户(开户行;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贷款金额划入
开立在贷款人处的指定账户内,账号。
第七条还款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还款法。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日。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的日。
4、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
借款人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定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
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种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借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借款月数
每月还款金额=----------------------------
(1+月利率)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
月利率
借款月数
(3)其他还款方式:
。
(二)、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金额参照还款计划表。
(三)、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入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及逾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当期及逾期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及划收金额。
贷款人不划收的,当期及逾期借款本息全部作逾期处理;
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四)、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补偿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个月内提前还款的,应按提前偿还本金的百分之(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
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4、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借款的,提前还款本金最低数额为三万元,并重新计算剩余借款的每期还款额或还款期限。
第九条借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要求调整借款期限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且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签订期限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关的保险、担保等变更手续。
第十条债权债务转让
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同意,通知后即可将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
借款人要求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并征得保证人、抵押人同意后,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凭证均真实、完整、有效。
2、未隐瞒涉及的未结诉讼或仲裁、承担的债务和担保及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事项。
3、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归还借款本息和支付有关费用。
4、未按本合同约定归还或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进行扣收。
借款人账户中的款项不足以偿还本合同项下应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款项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和费用的顺序。
5、当抵押物价值减少、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6、接受贷款人的检查与监督。
7、当发生下列事件时,借款人应在事件始发五日内书面告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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