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税务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628800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30.67KB
10税务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
《10税务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10税务管理规定Word下载.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4.2.3专业技能:
对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理解能力、业务操作中的策划能力,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及相关业务程序的协调运作能力。
4.2.4职业品质:
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4.3税务管理不相容职责包括:
4.3.1税务规划由税务管理人员起草,财务核算部经理审批,各职能部门协助执行;
4.3.2税务资料由税务管理人员准备,财务核算部经理审查。
4.3.3纳税申报表由税务管理人员准备,财务核算部经理审批。
4.3.4税款缴纳划转凭证由税务主管人员填报,财务核算部经理审批。
4.3.5发票由发票管理员购买、保管,税务主管人员负责发票专用章管理。
4.3.6税务风险控制程序由税务主管人员执行,由财务核算部经理对执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
4.4定期组织税务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或组织2次以上专业培训。
5增值税
5.1定义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5.2征税范围
5.2.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5.2.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5.2.3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
5.2.4混合销售行为。
即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5.2.5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兼营行为。
5.3税率
5.3.1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
5.3.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5.4应纳税额的计算
5.4.1计税依据
增值税是以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作为计税依据。
5.4.2销项税额
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
税率。
即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5.4.3进项税额
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5.4.3.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a)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b)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c)外购货物(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输专用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d)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可以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或收购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4.3.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a)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者应税劳务;
b)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者应税劳务;
c)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
d)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e)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f)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g)以上不得抵扣项目货物运输费用及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5.4.3.3进项税额的抵扣。
各部门应及时将进项发票联和抵扣联(含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送交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每月将进项抵扣联(含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及时进行网上扫描认证抵扣。
5.4.3.4进项税额转出。
购入物资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计入进项税额,如果这部分购入物资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再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关科目。
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及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
当月全部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5.4.3.5根据当月免税或非应税营业收入在当月公司免税或非应税营业收入中的比重承担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
5.4.4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交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期初未抵扣进项税额
如应交增值税税额>
0,则为当期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如应交增值税税额<
0,则为未抵扣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5.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5.5.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5.5.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5.5.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无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货物当天。
5.5.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
5.5.5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5.6纳税申报
5.6.1纳税申报时间
根据税务部门的统一规定,电子申报纳税的时间为每月1-15日;
遇最后一天是周六则提前一天,是周日则顺延一天。
5.6.2纳税申报的地点
手工申报的地点在宝山税务大厅。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税务专管员,一份由办税人员留存保管。
电子申报户在规定时间网上申报并及时进行数据备份,妥善保存申报资料。
电子申报后,到电子报税系统中及时打印税单并做有关帐务处理。
6营业税
6.1定义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6.2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6.3税率
6.3.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6.3.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率5%。
6.3.3金融保险业税率8%。
6.3.4娱乐业5%-20%。
6.4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
税率
6.5营业额
6.5.1一般情况下,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6.5.2-6.5.3例外。
6.5.2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6.5.3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建筑安装业务中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款再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6.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6.7纳税申报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采取属地征收的方法,即在经营行为发生地缴纳应纳税款。
上海地区营业税纳税申报同5.6。
7城市维护建设税
7.1定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7.2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7.3应纳税额的计算
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税额的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7%
8企业所得税
8.1定义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税的一种税。
8.2征税范围
a)生产经营所得;
b)其他所得。
8.3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8.4应纳税额的计算
8.4.1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8.4.2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8.4.3准予扣除项目包括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4.4计算公式为:
应缴纳所得税=(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5%
8.5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采取平时按月预提、按季申报、年度清缴的办法。
财务核算部每月根据利润情况预提所得税,次季15日前申报缴纳上季所得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税务部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告及准予扣除项目相关资料。
税务部门审批后反馈年度所得税清算结果,财务核算部根据清算结果缴纳上年度企业所得税。
8.6公司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9个人所得税
9.1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9.2征税范围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d)劳务报酬所得;
e)稿酬所得;
f)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g)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h)财产租赁所得;
i)财产转让所得;
j)偶然所得;
k)其他所得。
9.3工资薪金所得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以员工每月工资性收入额扣除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标准和个人缴纳四金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9.4代扣代缴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代扣代缴手续。
综合办公室(人事)每月根据应发职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财务核算部在实际发放职工工资时予以扣除。
次月10日前由综合办公室(人事)制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软盘,财务核算部填制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10印花税
10.1定义
印花税是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10.2征税范围和税率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义务人
说明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总包、分包、转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
不足一元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航、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联运等运输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组织签定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支付保险费1‰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10.3财务核算部负责对口税务部门,指定人员负责印花税票的购买、领用、保管等事务,并设立印花税票的购入、支出、结存台账和印花税缴纳明细表,以反映印花税的缴纳情况和提供会计核算的依据资料。
(见附表1、附表2)
10.4财务核算部根据印花税税目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领用后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后并立即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
10.5对没有订立合同但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如果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也应视同合同对凭证进行贴花。
10.6对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11车船使用税
11.1定义
车船使用税是以车船为征税对象,向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1.2征税对象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是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对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车船使用税。
11.3车辆税额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注
载客汽车
包括电车
其中:
大型客车
每辆
54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
中型客车
510元
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客车
每辆人
450元
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
微型客车
300元
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载货汽车
按自重
每吨9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
每吨72元
低速货车
专项作业车
轮式专用机械车
摩托车
两轮、三轮摩托车
120元
轻便摩托车
48元
11.4申报缴纳
设备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将车辆的数量、种类、吨位、用途等情况报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报税务所申报缴纳车船使用税,领取税讫标志,由设备管理部下发到车辆责任人。
对按《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适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购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车船使用税,财务核算部应同保费分别核算。
12房产税
12.1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2.2税率
12.2.1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
12.2.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12.3计税基数
12.3.1对出租的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12.3.2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2.4应纳税额的计算
12.4.1经营自用的房屋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20%)*1.2%
12.4.2出租的房屋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12.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12.6申报缴纳
设备管理部每年上半年将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报财务核算部,财务核算部审核后报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房产税。
13发票管理
13.1公司使用的发票种类有:
a)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用于设备检修、协力生产、修理修配、加工制造、材料销售等业务;
b)建筑安装行业统一发票:
用于建筑、安装业务;
c)服务业统一发票:
用于房屋租赁等服务业务。
13.2发票的申购与保管
13.2.1财务核算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及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等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13.2.2财务核算部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13.2.3各部门出现新的业务,需要增加发票种类的,各部门应及时向财务核算部提出申请,由财务核算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核定新发票和新税目申请。
13.2.4财务核算部应由专人每日清点空白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每日送交出纳,放入保险柜内保管;
其他发票由发票管理员保管。
13.3发票的开具
13.3.1各部门向财务核算部提出开票申请,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单或销货单等资料。
各财务核算部提供的开票申请应当是具有双方确认该项目已经完成或者符合结算约定,满足发票开具条件的确认单据。
对于业务已经完成,客户单位确认项目完工情况和金额但无法取得单据的情况,各部门应填写《上海一钢机电有限公司发票开具申请单》(见附表4),并经各部门分管经营结算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核算部开具发票。
该申请单作为凭证附件,一并归档保存。
13.3.2财务核算部根据合同、结算单或销货单等资料选择发票种类,开具发票,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申请开票部门,申请开票部门经办人签收。
13.3.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机用发票,同时,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13.3.4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复写和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13.3.5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错填、误填等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在原发票单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发票。
各部门应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原因备查单留财务核算部备查。
(见附表3)
13.3.6发票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取得对方单位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13.3.7发票开具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送交客户,并要求客户单位经办人进行签收,如发生发票超过认证期限退回的情况,财务核算部一律拒收。
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13.5条规定的标准向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收取损失赔偿。
13.4发票的取得
13.4.1各部门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款项的,必须向对方索取发票,财务核算部凭发票金额付款。
13.4.2各部门购买商品、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其他应属于增值税范围的业务,必须取得对方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接受运输劳务的必须取得运输业专用发票,对应取得而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业专用发票的,财务核算部坚决予以退回,有权拒付。
13.4.3财务核算部对收到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也坚决予以退回,有权拒付。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包括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
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的发票;
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印章不清的发票;
未使用公司规范全称的发票;
缺少兑奖联或奖区被刮开的有奖发票;
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
13.4.4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发票等应该抵扣的发票,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内送交财务核算部认证抵扣。
对超过抵扣期限的发票,财务核算部有权拒收;
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照13.5条规定的标准向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收取损失赔偿。
13.5赔付条款
13.5.1对造成13.3.2和13.4.4条款规定的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13.5.3条的规定,向公司赔付损失。
13.5.2直接责任人是指造成损失的直接经办人员;
部门负责人是指各职能部门经理。
13.5.3赔付标准
13.5.3.1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按实际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承担,其中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60%,部门负责人承担损失金额的40%。
13.5.3.2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1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0.5万。
13.5.3.3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直接责任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2万,部门负责人赔付的金额不少于1万。
13.5.4个人赔付损失款项一律以现金形式交公司财务核算部。
14税务风险管理
14.1税务风险是指公司日常涉税业务因未能正确有效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而导致未来收益的可能损失,表现为公司多交或少交税款从而给公司的效益和声誉造成影响。
14.2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14.2.1通过政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10 税务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