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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省教育厅。
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1:
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考核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含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激励他们向更高层次发展,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推动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教人〔2003〕78号)、《镇江市中小学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管理暂行规定》(镇教发〔2003〕72号)和《“关心教师思想、关心教师情感、关心教师生活”行动实施办法》(镇教发〔2008〕1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
(一)特级教师的考核要求: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确立科学的教育观、质量观、学生观,模范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师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2.加强学习,勇于创新。
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认真学习现代教育理论,加速知识、观念更新,及时掌握现代教育内容和现代教育技能,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师。
3.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
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勇于开拓创新。
4.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示范作用,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育教学业绩突出。
5.开设观摩课、专题讲座。
每年在市级以上开设2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6.参与教育科研任务。
努力完成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育科研任务。
积极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
7.发表论文、论著。
每年至少撰写2篇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8.指导青年教师。
50岁以下的要建立固定联系点和明确培养对象(联系点应明确到学校、单位,不少于2所;
培养对象应为有发展潜力的学科带头人,不少于2人),联系点的教育质量和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在一个周期内有明显提高。
9.帮助薄弱学校培养教师。
通过各种方式,主动帮助偏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教师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10.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关心和支持本校、本地区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二)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要求:
3.满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一流,在本地区有相当知名度。
4.每年在县级以上开设2次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5.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6.有计划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2年内至少1人获一等奖或2人获二等奖,或多人次获奖。
7.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重点教科研课题研究,其成果在全市推广,并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8.45岁以下的应有固定的培养对象,培养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在一个周期内有较大提高。
9.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10.争创新的荣誉。
任期内获得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
(三)骨干教师的考核要求:
2.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3.满工作量,并能担任循环教学,教育教学业绩在本校名列前茅。
4.每年在校级以上开设2次公开课、观摩课。
5.每年至少有2篇论文在校级交流,其中有1篇在市级以上刊物(会议)发表(交流)或获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或在任期内出版过一部以上本专业的科研著作(包括合著,占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习题集、复习资料等);
或承担编写三分之一以上教材;
或2次以上在县级以上范围内作教材分析,专题讲座。
6.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任期内有1人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或多人次获奖。
7.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担任县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试验)或课题研究的主持人或为其中的骨干。
8.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
关心和支持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积极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事业发展献计献策。
任期内,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二、考核等第
《履行职责小结》应对照考核要求如实撰写。
考核项目共十项,每项10分。
总分为100分。
总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在考核期内,有师德失范行为者,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三、考核权限
考核工作以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和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市直属学校(单位)由我局负责。
四、考核办法
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7月1日前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考核,拔尖人才应填写《镇江市江苏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表》(见附表2)、《镇江市学科带头人学年度考核表》(见附表3)或《镇江市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见附表4),拔尖人才所在单位及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将有关考核材料存入拔尖人才本人的业务档案,同时报我局备案。
我局将结合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有关考核材料,每三年对拔尖人才组织一次考核。
对不能履行拔尖人才职责者,责令其限期改进。
特级教师的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拔尖人才奖励经费发放和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者,年拔尖人才奖励经费提高10%,所需经费由所在学校(单位)承担;
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年拔尖人才奖励经费。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
附件2:
镇江市江苏省特级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200—200学年度)
学科工作单位
姓名
性别
称号授予批次
第批
职称
职务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履行特级教师职责小结
学年度考核
考核项目(每项满分10分)
自我考核得分
单位考核得分
教育部门考核得分
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加强学习勇于创新
坚持教育教学第一线
教育教学实绩
开设观摩课、专题讲座
参与教育科研任务
发表论文、论著
指导青年教师
帮助薄弱学校培养教师
为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总分
自我考核等第:
签名
年月日
单位考核等第:
负责人
(盖章)
教育部门考核等第:
(盖章)
附件3:
镇江市学科带头人学年度考核表
履行学科带头人职责小结
工作量满负荷,教育教学质量一流
开设县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
论文发表、交流或获奖
有计划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
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
培养青年教师
任期内获得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表彰
年月日
附件4:
镇江市骨干教师学年度考核表
履行骨干教师职责小结
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满工作量,担任循环教学,质量校内前茅
在校级以上开设公开课、观摩课
论文在校级交流,发表、获奖励
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
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职务
任期内获得的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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