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笔试划重点资料高频考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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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特点
1.顺序性
2.阶段性
3.不平衡性
4.互补性
5.个别差异性
八、教师专业发展含义
1.教学方法上的不断更新。
2.教师需要“教育机智”。
3.教师的示范性。
九、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内容
1.具备职业道德
2.拓展专业知识
3.提升专业能力
4.建构专业人格
5.形成专业思想
6.发展专业自我
十、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和方法
1.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前提保证
2.行动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途径
3.教学反思——教师专业成长的必经之路
4.同伴互助——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方法
5.专业引领——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条件
6.课题研究——教师专业成长的有效载体
十一、新背景下的教师观
1.从教师与学生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教师是促进者。
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看,新课程要求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十二、教师教学行为的转变
1.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2.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3.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4.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模块二<
教育法律法规>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教育公益性。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第九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4.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5.义务教育制度。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6.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7.学校及其他机构构成条件。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
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校长负责制。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
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9.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教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公益性。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重大事件负责人引咎辞职。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3.免试就近入学。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5.不得开除学生。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6.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7.未成年人隐私受保护。
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教师应保护学生的权利不受侵犯。
8.父母负有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义务。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教师权利:
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2.教师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育教学义务;
教书育人义务;
尊重学生人格的义务;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3.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教师的工资福利。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5.侮辱、殴打、报复教师的法律责任认定及处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造成伤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情节
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
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6.教师违法《教师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教师的申诉权利: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做出处理。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1.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隐私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
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3.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尊重。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
严的行为。
4.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健康的保护。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机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
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6.向未成年学生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爱国文化场所。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应当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
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7.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园周围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和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育。
10.对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的保护。
第四十六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11.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协同教育挽救工作。
第五十四条: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
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总则。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2.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
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3.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九条: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4.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第四十四条: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对于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5.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第五十六条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1.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2.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
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十九、《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1.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明确政府职责,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3.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
4.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
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
二十、学生权利保护的内容
1.学生的人身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
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名誉权。
2.学生的受教育权。
3.发展权。
4.财产权。
学校、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侵犯学生财产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类:
一是对违纪的学生进行罚款,二是对学生携带的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予以没收、毁坏或丢弃。
5.(补充)《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模块三<
职业道德规范>
二十一、《中小学职业道德规范》——口诀“三爱两人一终身”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2.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义务权利。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对工作高度负责;
2.认真备课上课;
3.认真批改作业;
4.认真辅导学生;
5.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模块四<
文化素养>
二十二、中国历史
1.焚书坑儒:
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儒士的事件。
2.秦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最后灭亡的诸侯国是齐国,六国灭亡顺序是韩、赵、魏、燕、楚、齐。
3.与“乌江自刎”密切相关的是项羽。
4.胯下受辱的是韩信。
5.李广是西汉时期的名将,因抗击匈奴战功卓越,使匈奴畏惧,被称为“飞将军”。
6.文成公主入藏和亲嫁与松赞干布,这一历史事件发生的朝代是唐朝。
7.洋务运动:
洋务运动的代表人物曾国藩、张之洞、李鸿章。
江南机器制造总局是清朝洋务运动中成立的现代军事工业生产机构,同时也是现代中国最大的军火工厂,筹建此机
构的是李鸿章。
8.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9.葛洲坝水电站是长江上第一座大型水电站,1971年动工,1988年全部竣工;
三门峡水库是黄河上第一个大型水利枢纽工程;
三峡工程动工于1994年;
刘家峡位于黄河上游。
二十三、世界历史
1.第一次工业(科技)革命:
第一次科技革命的标志即为蒸汽机的发明。
2.与法国国庆日的确立相关的历史事件是巴黎人民起义攻占巴士底狱。
3.第二次工业(科技)革命:
第一次科技革命的标志即为电的发明和应用。
4.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修铁路的国家。
5.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起始时间是1914年。
6.1955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万隆会议的重要指导原则。
二十四、传统文化素养
1.五更:
一更夜从黄昏始19-21点;
二更定昏人不静21-23点;
三更23-次日凌晨
1点;
四更1-3点;
五更3-5点。
2.二十四节气:
白露是九月的第一个节气,属于秋季。
谷雨、惊蛰、清明属于春季的节
气。
二十四节气口诀:
“春雨惊春清谷天,夏满芒夏暑相连,秋处露秋寒霜降,冬雪雪冬小大寒。
”
3.元宵节:
古诗“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中,“元夜”所指的传统节日是元宵。
4.“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中“浮屠”是指佛塔。
5.以“孔雀舞”著称的少数民族是傣族。
属于藏族舞蹈的是弦子舞。
6.据《神仙传》卷十记载:
"
君异居山为人治病不取钱使人重病愈者,使栽杏五株,轻
者一株,如此十年,计得十万余株,郁然成林"
根据董奉的传说,人们用"
杏林"
称颂医生。
医家每每以"
杏林中人"
自居。
7.中国佛教四大名山分别是安徽九华山、山西五台山、浙江普陀山、四川峨眉山。
8.“五岳”是我国的五大名山,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南岳衡山、北岳恒山、中岳嵩
山。
二十五、中国文学知识
1.被后世尊为我国农耕和医药始祖的是神农氏。
2.《诗经》是我国第一部是个总集,主要记录西周初期到春秋中期的一些田间地头用于吟唱的词,主要的手法是“赋比兴”,里面有一些是歌颂爱情,但不是绝大多数。
3.《离骚》是我国古代的政治抒情诗,不是爱情诗,《孔雀东南飞》是我国古代最长的爱情诗。
4.“四书”是封建社会科举取士的初级标准书。
它所指的是《大学》、《中庸》、《论语》、《孟子》。
5.孔子修著了“诗书”,删减了“春秋”,形成了“六经”。
6.王维既是诗人也是画家。
7.《自叙帖》是怀素的代表作,被誉为“天下第一草书”。
8.《多宝塔碑》书写者是颜真卿。
9.“松下问童子,言师采药去。
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这首古代诗歌的作者是贾
岛。
10.我国科举考试有连中三元之说“三元”指解元、会元、状元,“连中三元”,即乡试(解元)、会试(会元)、殿试(状元)均获得第一。
11.李白“诗仙”,杜甫“诗圣”,其诗被誉为“诗史”,李贺“诗鬼”,白居易“诗魔”和“诗王”。
12.“唐宋八大家”有唐代的韩愈、柳宗元,宋代的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王安
石。
13.施耐庵的《水浒》,罗贯中的《三国演义》,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曹雪芹的《红楼梦》。
14.鲁迅的小说集《故事新编》、《呐喊》、《彷徨》;
《淮风月谈》《花边文学》是他的杂文集;
《朝花夕拾》是散文集。
《狂人日记》是中国第一部白话小说,也是鲁迅的第一篇白话文。
15.被称为“雨巷诗人”的现代派诗人是戴望舒,代表作《雨巷》。
16.因创作了话剧《龙须沟》,作家老舍被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是人民艺术家。
17.我国是多民族国家,许多民族用史诗、叙事诗,以及传唱等方式,歌颂本民族的英雄或传说人物。
属于蒙古族的是《嘎达梅林》。
18.《徐霞客游记》是一部以日记体为主的地理著作,记述了明末地理字家徐霞
客三十多年的旅行经历;
详细考察并科学技术了喀斯特地貌的特征;
纠正了文献记载有关水道源流的一些错误;
如实的记述了所到之处的人文地理情况。
19.《太平广记》是宋代人编的一部大书,取材于汉代至宋初的野史小说及释藏、道经等和以小说为主的杂著,属于类书。
20.《梦溪笔谈》是北宋的沈括所著的笔记体著作,大约成书于l086年~l093年,收录了沈括一生的所见所闻和见解,被西方学者称为中国古代的百科全书,已有多种外语译本。
21.《天工开物》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综合性著作,是中国古
代一部综合性的科学技术著作,有人也称它是一部百科全书式的著作,作者是明朝科学家宋应星。
22.《水经注》是公元6世纪北魏时郦道元所著,是我国古代较完整的一部以记载河道水系为主的综合性地理著作。
二十六、外国文学知识
1.巴尔扎克,被称为现代小说之父,代表作《人间喜剧》。
2.莫泊桑,有世界短篇小说巨匠之称
3.拉伯雷《巨人传》。
4.由英国女作家夏洛?
蒂勃朗特塑造的是简爱。
5.鲁迅《娜拉走后怎样》中娜拉形象出自挪威作家易卜生的一部社会问题剧《玩偶之家》。
6.高尔基“自传体三部曲”的是《童年》《在人间》《我的大学》。
7.雨果代表作有《巴黎圣母院》《悲惨世界》和《九三年》等。
8.《双城记》是由英国作家狄更斯的著作。
二十七、科技常识
◎对人类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家、标志性的发明、名人名著
1.地动仪是汉代科学家张衡所发明的,是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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