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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康复服务……………………………………………………….14
(三)教育工作…………………………………………………………17
(四)就业培训……………………………………………………….19
(五)扶贫解困…………………………………………………………20
(六)文化体育……………………………………………………….32
(七)权益保障……………………………………………………….23
(八)残疾预防…………………………………………………………24
(九)组织建设………………………………………………………..26
(十)信息化建设和统计监测……………………………………….29
(十一)社会环境……………………………………………………..30
第四章《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31
前
言
残疾人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
编制《海北州“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为了使本州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建设州委提出的建设藏区跨越发展和长久之安先行区的战略目标相适应,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不断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促进海北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富裕、和谐、文明、新海北。
《海北州“十二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海北州“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本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图和要求,是本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残联组织依法制订政策、履行职责、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
是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本州残疾人事业的基本导向;
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发〔2009〕15号);
《青海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
《中共海北州委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北发〔2010〕14号);
《海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国家和省、州残疾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适用于海北州行政辖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情况
《海北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
社会保障全州共扶持农牧区贫困残疾人550户脱贫。
帮扶农牧区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1093户,受益残疾人1192人。
将1451名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244名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对2561名贫困农村残疾人实行专项救助。
并将3850名农牧区残疾人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
全州残疾人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
康复服务全州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所有乡镇建立了康复站。
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共有10000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其中,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759例,儿童矫治手术24例,为2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助听器验配200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0名,精神病免费服药康复50人,普及型假肢装配40例,矫形器装配10例,为残疾人免费适配各类辅助器具8719件,全州共投入康复经费127万元。
教育工作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在全州各中小学普及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积极实施扶残助学项目。
建成了门源县特殊教育教学综合楼。
全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0.3%。
实施“中国福利彩票公益金助学”等扶残助学项目连续资助残疾中小学生366人(次),资助金额达21万元。
资助26名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顺利考入大学。
就业培训继续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633名(其中按比例就业63名)。
鼓励和帮助残疾人个体从业36人,通过集中安置、分散按比例和个体从业等多种形式,使城镇残疾人就业率稳定上升,农村残疾人在业率稳定在80%以上。
依托劳动部门和社会办学力量,有目的的有计划开展就业培训,开办了盲人按摩、农村种养技术等实用技术培训班8期,培训残疾人2000人(次)。
扶贫解困州县全部实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有城镇、农牧区贫困残疾人做到了应保尽保。
为1541名特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问题。
争取康复扶贫贷款1424万元,共扶持2169名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摆脱贫困。
通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使258户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
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8个。
宣传文体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助残日”、“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000份,张贴宣传画610张,悬挂横幅60幅。
在州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之声》专栏,重点报道宣传残疾人事业有关法规,弘扬扶残助残和自强不息先进典型。
真正做到了“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刊有文”营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全州残疾人运动会。
在省内外体育赛事中,共获金牌23枚、银牌15枚,铜牌11枚。
在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中获得3个二等奖,在全省残疾人书法绘画摄影展中,2件作品获优秀奖。
选派的运动员、演职人员为青海和海北家乡争了光。
创建我州首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室,为盲人提供了现代化学习平台。
服务设施州本级及祁连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
全面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了以残联、建设、财政、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机构,在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中,均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
道路工程建设中,盲道、缘石坡道设置率达100%,铺设盲道43000米。
(二)残联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一是残联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全州30个乡镇全部建立了残联组织。
227个行政村(社区)都建立了残疾人协会。
州县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也相继成立。
全州所有乡镇、村、社区残联组织均已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为更好地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奠定的坚实基础。
二是各级党政领导更加重视残疾人工作。
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和各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各司其职。
各级党政、人大、政协每年对残疾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和视察活动,并形成制度。
乡(镇)、村(社区)残联组织工作经费和村残协专委报酬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州、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相继成立,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三是残疾人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州县残联加快了办公自动化的进程,启用青海省残联电子邮箱系统和州政府OA电子办公系统,有了残联自己的网站,残疾人工作初步实行了计算机管理;
继续做好规范化残疾评定工作,全州共核发《残疾人证》4861本;
全面完成了全州残疾人状况调查摸底和普查工作,摸清了残疾人情况底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州各族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我州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已有政策措施落实力度亟待加强,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较大差距,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残疾人事业发展与事业经费的需求不相适应;
残疾人工作力量不足、专业技术人才缺乏;
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残疾人事业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偏见,残疾人基本权益没有得到根本保障;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些障碍,方便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还不规范不系统。
因此,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残疾人事业更好地发展。
三、“十二五”发展形势分析
“十二五”时期,海北州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残疾人事业作为海北州民生保障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既面临着一系列发展机遇,也面对诸多问题和挑战。
(一)有利机遇。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关心残疾人,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为做好残疾人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思想动力和政策保障。
实施建设藏区跨越发展和长久之安先行区的战略,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各级政府更加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更高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
加强全州社会建设,推进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加快培育社会组织,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二)主要挑战。
随着全州经济发展,社会结构加快转型,收入分配面临重大调整,残疾人状况要进一步缩小与全州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提出更高要求。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对劳动者素质提出更高要求,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总体较低,就业竞争能力较弱,通过劳动实现增加收入和参与社会生活的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将对全州医疗卫生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形成新的挑战,必须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统筹兼顾残疾人事业发展。
第二章规划原则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我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两个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个性化服务为抓手,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为改善残疾人民生提供更多制度性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规划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发展”。
以残疾人为本,将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
切实采取特别措施,加大力度,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确保“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全州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缩小。
3、坚持“特别扶助,全面发展”。
坚持一般性制度安排与特殊扶助政策相结合,在确保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充分惠及广大残疾人的基础上,不断增加专门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政策和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促进城乡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政策、资金、项目重点向基层和农牧区倾斜。
5、坚持“增强保障,持续发展”。
大幅提升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保障条件,特别要增强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持续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普惠性、特殊性、实用性、个性化的服务。
6、坚持“党政主导,重点发展”。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州各级政府工作大局并重点发展,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总体目标:
1、有效改善残疾人参与和发展状况,残疾人生活总体达到小康。
2、健全并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3、全面落实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基本权利。
4、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培养专业人才,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水平。
5、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6、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第三章“十二五”时期残疾人
事业发展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一)任务指标:
1、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将生活困难残疾人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2、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逐步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3、开展灵活从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贫困残疾人按规定享受生活、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救助。
4、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为3000人(次)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初步建立起州、县两级托养康复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保障措施:
1、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分类施保”政策措施,提高和改善这一部分特殊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2、在保基本、促提高的基础上,探索和实施城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专项补贴制度,保障和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
3、做好对残疾人各项救助的制度的衔接工作,将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纳入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范围。
4、鼓励和帮助农牧区残疾人积极参加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
全面掌握农牧区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基本情况,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地方财政代缴保险费等特惠政策得到落实。
5、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建立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6、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30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7、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
在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集中托养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到2015年建成州、县两级残疾人集中托养康复服务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努力实现以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引导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盈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对托养机构实施优惠照顾政策。
大力发展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安慰、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二、康复服务
(一)任务指标:
1、健全完善基层康复服务网络,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2、全面开展社区康复服务,为5000人(次)残疾人提供及时便捷的社区康复服务;
实施重点康复工程,为6000人(次)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3、组织供应配发8000件各类基本型辅助器具。
4、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2015年建成州、县两级残疾人托养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
5、建成10个“社区残疾人之家”。
(二)保障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逐步缩小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供给之间的差距。
2、认真落实《青海省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
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任务。
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
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
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3、继续开展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O一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O一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安装、助听器验配、肢体矫治手术等抢救性康复项目;
开展成人助听器验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肢体残疾康复训练等900人(次)。
为400人(次)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到家庭,供应配发辅助器具5000件。
4、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行委)培育活动,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牧区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
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通过开展农牧区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牧区社区康复工作,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
依托社区,建成10个“社区残疾人之家”,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就业培训、权益维护、文化普及、艺术训练、体育活动等服务,使之成为社区残疾人活动中心。
5、加快康复机构建设。
将残疾人康复中心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
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到2015年建成州、县两级残疾人托养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民政部门要加强民政福利机构康复设施建设。
6、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
专项彩票公益金中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聋儿语训、脑瘫儿童训练补助、智障儿童训练补助、孤独症儿童训练补助、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辅助器具供应补助、精神病治疗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和私人投资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康复体制,形成以国家康复机构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兴办的多元的康复事业格局。
三、教育工作
(一)任务指标:
1、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以上。
2、逐步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将残疾人特殊教育建设纳入全州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3、探索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加大对残疾学生的扶持力度。
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资助600名贫困残疾学生入学。
(二)保障措施:
1、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和教育督导以及教育评估验收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体系,推行随班就读和设立特教班,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
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2015年建成祁连县特殊教育学校。
逐步建立与特殊教育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加强特殊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
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3、探索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
做好早期干预、康复、教育工作。
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教育与康复。
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
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拓宽专业设置,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
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
帮助特殊教育学校解决职业教育经费,开展适合学生的各项职业技能培训。
5、实行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政府负主责的体制,残疾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行特教经费预算单列,在财政分配中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支出比例。
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
帮助O一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
做好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工作。
通过国家助学项目和我省助学项目,将在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或高等特殊教育学院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资助活动。
四、就业培训
1、加大残疾人培训力度,对有就业要求和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为500名城镇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2、逐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400人。
3、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
1、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职业培训。
结合就业需求,为500名城镇残疾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
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
积极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2、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推动民办、合资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发岗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落实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发展。
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等措施,促进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3、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指导工作;
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加强和完善地税代征和财政代扣工作,实现足额征收、应收尽收;
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相关事业的发展。
4、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
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与劳动力市场信息网连接,实现资源共享;
在州、县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即时岗位援助、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加大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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