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杨村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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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39.83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4.68%,主要以荒草地为主。
二、土地利用特点
——耕地资源匮乏且易受水灾。
由于地处山区,全乡耕地总量少,2005耕地面积为56.1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2%。
耕地基本沿河布局,容易遭受水灾。
——园地和林地资源丰富。
2005年林地面积3448.20公顷,园地面积1641.89公顷,二者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2.60%。
三、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土地粗放经营,农用地重用轻养。
近年来,由于建设用地的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促使工农业经济效益差距加大,导致农民积极性受挫,致使农用地重用轻养、分散经营。
——农村居民点缺乏合理布局,土地利用效益低下。
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居民点大多依地形而建,居民点布局分散。
第二章规划目标
第一节土地利用目标
——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杨村乡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土地利用结构不断优化。
增加林地面积,减少园地面积,适度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
——推进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必要的用地供给。
合理确定杨村乡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农村居民向集镇、中心村集中,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加强生态保护,改善资源环境。
全面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加强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农建设的开发强度。
第二节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总量指标
耕地保有量:
2005年全乡耕地面积为56.16公顷,规划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5.29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到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84公顷。
园地:
2005年全乡园地面积为1641.89公顷,规划到2020年园地面积为1582.93公顷。
林地:
2005年全乡林地面积为3448.20公顷,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为3595.85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
2005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9.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2.3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005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8.71公顷,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6.13公顷。
二、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86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6公顷。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1.67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不低于7.60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乡农用地面积5191.11公顷,规划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5280.12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89.01公顷。
耕地:
2005年耕地面积56.16公顷,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增加到55.29公顷,净减少0.87公顷。
其中:
土地开发增加7.60公顷;
农业结构调整净减少6.80公顷。
2005年园地面积为1641.89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减少到1582.93公顷,净减少58.96公顷。
2005年林地面积为3448.20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增加到3595.85公顷,净增加147.65公顷。
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44.86公顷,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为46.05公顷,净增加1.19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乡建设用地总面积89.43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92.37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2.94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78.71公顷,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调整为75.45公顷,净减少3.26公顷。
交通用地:
2005年交通用地面积为9.55公顷,2020年交通用地面积为15.55公顷。
水利设施:
2005年水利设施面积为0.48公顷,规划期间水利设施被调整为林地。
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0.69公顷,规划期间面积未发生变动。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05年全乡其他土地总面积216.17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124.22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91.95公顷。
水域:
2005年水域面积76.34公顷,2020年,减少到72.29公顷,净减少4.05公顷。
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139.83公顷,2020年,减少到51.93公顷,净减少87.90公顷。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一、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杨村乡形态多样的地貌特色,进一步加大自然地貌保护力度,加强林地保护,维系河道、水系的自然形态,构建以山地、河谷、梅川河、双溪河、浮溪河为主体的陆相、水相生态脉络相互交融的国土生态屏障。
二、耕地和基本农田空间布局
耕地在全乡各村均有分布,主要沿梅川河、双溪河、浮溪河两岸布局。
这些地区地势相对平坦,基础设施相对较好,是杨村乡耕地分布的主要区域。
基本农田的范围和面积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指标,调整基本农田布局。
减少耕地保护和未来建设发展的冲突,真正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建设发展留足空间。
三、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结合村庄布点规划,对全乡规划范围外的农村居民点实施村庄整治,构建“一核、一轴、四点”的空间布局,一核即杨村乡集镇区,一轴指以205国道为依托的社会经济发展轴,四点即分布在乡域的四个中心村。
引导人口合理集聚,逐步改变散而乱的状况,形成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环境优美的集镇和村庄用地布局。
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主要是向丰乐河沿岸和人口较密集的区域集聚。
到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75.45公顷。
四、基础设施用地空间布局
以205国道为依托,加强全乡公路建设,将全乡公路网体系融入全区道路体系中,形成与干线公路匹配的乡村公路网。
继续推进农田水利、水源保护等工程建设。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一、保护目标
2020年杨村乡共有耕地55.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44公顷。
划定双溪河两侧区域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重点区域。
耕地和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域应严格落实保护目标,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控措施。
二、管控措施
——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引导,各项建设应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
规划期内,乡政府与村委会,以及村委会与农田承包户,层层签订保护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把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乡政府和村组干部,以及每一位农户。
——加强基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规划期内,乡政府应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利、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导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加对基本农田的投入,改良土壤,合理保养土地,提高地力,防止基本农田的污染。
——建立规划实施的技术保障体系。
规划期内,应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价及管理系统。
充分利用“3S”技术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建立完善的镇、村、人三级基本农田保护的动态监测网络。
第二节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
一、农村居民点用地
规划期内,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土地资源整合,逐步形成层次鲜明、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农村居民点布局体系。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杨村村、山口村、胡川村等中心村。
到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减少至75.45公顷。
二、管控措施
——统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增量建设用地,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加强闲散用地整合,鼓励低效用地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集约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节约利用增量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集镇和中心村建设,与旧村缩并相挂钩,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不增加、布局更合理、节约集约用地、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第三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规划期间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加大交通水利基础设施投入。
重点建设205国道改造工程,提高农村公路通达深度和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
第四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生态用地规模和布局
规划期内,重点发挥耕地、林地、水域的生产、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到2020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水域和部分自然保留地占全乡土地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
加强梅川河、双溪河、浮溪河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改造集镇区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提高集镇区道路绿化水平,实施乡村道路、沟、渠、堤增绿工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二、土地生态建设的保障措施
做好预防和减少规划实施中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杨村乡将综合采取合理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等措施,协调生态环境和人口、经济、社会间的协调发展。
对所有拟建单独选址项目,必须依照法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新上项目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编报,有关措施不达标不予供地。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保障生态型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
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治理力度,防止工业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因地制宜改善生态环境;
加强环保意识宣传,鼓励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工程。
第五节农村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7.60公顷,全部为土地开发补充。
二、土地整治管理措施
法律措施。
依据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有关政策、法规制度,强化管理,加强领导。
管理措施。
根据先易后难、量力而行、分期开发治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区域治理,集中连片,治理一片,见效一片。
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按项目签订合同,明确承包者的责、权、利,做到定人员、定项目、定投入、定效益。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全乡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56.71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03%,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3.44公顷。
主要分布于山口村、梅川村、篁村村。
用途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一般农地区
全乡划定一般农地区1121.40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0.40%。
主要分布于篁村村、山口村、杨村村。
——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村镇建设用地区
全乡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76.1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39%。
主要分于山口村、杨村村、篁村村。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
——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林业用地区
全乡共划定林业用地区4066.3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98%。
——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分区管制
一、允许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76.1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1.39%。
主要分布于山口村、杨村村、篁村村。
空间管制规则: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11.8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22%。
主要分布于杨村村。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须按程序报批。
三、限制建设区
本区土地总面积为5408.7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8.39%。
——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村土地利用控制
一、用途控制
村级土地用途控制严格按照乡级土地用途分区来控制,管制规则同乡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一致。
二、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村级耕地保护严格确保全乡下达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管护措施同乡级耕地保护管护措施一致。
三、农村居民点控制
规划目标年农村居民点总面积控制在75.45公顷以内。
村级农村居民点管制规则同乡级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一致。
四、土地用途分区
各用途分区落实到村,村级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同乡级土地用途分区管制规则一致。
五、实施管理
实施土地利用的民主化管理,管理者应明确村内各土地片区的规划用途,用地者自觉遵守约定,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积极发展经济。
推行土地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划方案确定后,管理者应根据各土地片区规划的用途、功能及片区内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等信息建立以片为单位的用地管理档案。
在与用地者签订合同时,将其所使用土地片区的相关内容附入合同,利于双方按规划用途管理和使用土地,将规划用途管制落到实处。
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既要有定期不定期的规划实施检查制度,也要建立举报奖励和违规惩处的制度。
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规划的实施管理
一、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示制度
本规划依法批准后,在乡内予以公告。
公告包括规划目标、规划期限、规划范围、地块用途和使用条件、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等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规划许可制度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农用地转用的控制和引导。
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
严格限制规划确定的各种农用地转变为非农业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用地确实需占用规划的农用地的,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修改规划。
规划的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及规划的耕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的许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指标控制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
对建设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和容积率等土地利用评价指标,实行指标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按照国家颁布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定额标准核定用地面积,进一步细化各行业用地标准。
此外,要加强用地批后监管。
四、建立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划的土地利用活动有权举报和制止。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违法行为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把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耕地保护目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的指标等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节完善规划实施的经济运行机制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三、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
对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科学规划设计。
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标准。
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集体、农民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第三节完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一、完善有利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规划体系
在本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行业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本规划为龙头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将本规划提出的目标、规划的重点和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部门和行业。
二、完善规划修改的办法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管理。
确实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或调整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进一步完善修改规划的条件、制订相关实施办法,使规划修改规范化。
第四节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规划的动态监督
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提高规划管理水平,使规划落到实处。
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系统的建设,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土地需求方或使用方、新闻媒体等在内的各方建立起一个高效的监督、监管、沟通和参与的平台。
使土地管理部门能够实时跟踪、掌控各区域土地利用的动态变化,适时进行管理和调控,从根本上改进土地利用监管的水平,提高管理、监督效率。
附表
表1杨村乡土地利用指标调控表
表2杨村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表3杨村乡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表4杨村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表5杨村乡土地整治规划表
表6杨村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表7杨村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指标
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总量指标(单位:
公顷)
5496.71
耕地保有量
56.16
55.29
约束性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53.44
园地面积
1641.89
1582.93
预期性
林地面积
3448.20
3595.85
牧草地面积
0.00
建设用地总规模
89.43
92.37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78.71
76.13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0.68
增量指标(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86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1.67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效率指标(平方米/人)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单位:
公顷
地类
规划年
规划期间面积增减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100.00
农用地
耕地
1.02
1.01
-0.87
园地
29.87
28.80
-58.96
林地
62.73
65.42
147.65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44.86
0.82
46.05
0.84
1.19
农用地合计
5191.11
94.44
5280.12
96.06
89.01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
1.43
75.45
1.37
-3.26
采矿用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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