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2741号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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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1、建设项目特点
随着社会的发展,塑料以其优异的性能不断替代钢铁、木材、皮革、布匹等传统材料,越来越多地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
按体积计,目前世界塑料材料的消费量已远远超过钢铁。
为避免塑料废弃物污染环境,同时提取其中有价值的资源,对废旧塑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势在必行。
近几年增长速度一直保持在10%以上。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塑料制品生产国。
与此同时,可再生利用塑料(俗称"
废塑料"
)的价格却相对较为稳定。
以废塑料为原料生产再生塑料,比石油提炼的成本要低得多,并且适用于大部分的塑料制品,可以有效缓解原料供给不足的矛盾。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机构快速发展。
医疗机构对使用后医用一次性塑料输液袋(瓶)的回收利用的管理措施不尽完善,回收利用模式、最终处置及用途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出现监管失控的重大卫生安全问题和环境污染风险。
依据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规定:
“使用后的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感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17】30号)规定:
“明确使用后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感染的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按照可回收废物分类管理,医疗机构应当统一处置本单位产生的可回收物,与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可回收物的可追溯。
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向再生资源利用单位提供输液瓶(袋)类可回收物时,应当说明来源并做好交接登记,确保可追溯。
再生资源利用单位利用这类可回收物时不得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综上,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新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回收综合利用5000吨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输液袋和10000吨生活废旧塑料,实现年造粒5000吨、破碎1.5万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国家环保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修,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本项目涉及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和造粒,本项目属于“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南汇恒环境保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了有关技术人员对建设项目厂址进行了现场踏勘,听取了有关项目的情况介绍,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编制了本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核实了本项目排污环节、计算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达到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目的,为项目环境管理和环保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2018年8月,我公司接受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展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成立了课题组,开展了现场查勘和资料收集,并于2018年8月16日进行了环境信息公开。
2018年8月28日,课题组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并在评价单位网站和项目敏感点进行了第二次公示,提供环评报告书简本下载查阅。
在第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开展了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2018年9月,形成了环评报告书内审稿,在评价单位内部进行技术审查。
课题组根据内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2018年10月,攸县环保局对报告组织了专家评审。
课题组根据评审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株洲市国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要求进行,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阶段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图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年破碎塑料15000t(生活废旧塑料10000t,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输液袋5000t),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知道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9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的要求,为国家鼓励类建设项目。
(2)环保政策符合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三线一单”规定可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项目属于园区划定的准入类项目,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项目水资源实现大部分回收利用,能够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区域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符合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三线一单”规定的要求。
(3)行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分析
本项目为废旧塑料再生颗粒企业,项目在对原材料进行分类鉴别和按要求进行包装,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产品进行再生利用标识,生产过程严格按管理要求执行的情况下,项目建设满足《废旧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要求。
(4)《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
根据《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
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
本项目为新建企业,结合厂区现有场地大小情况,本次新建年破碎废旧塑料15000吨(根据工信部部长信箱关于产能回复意见可知,《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并非强制性规范,主要为行业标杆,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因此,本规项目破碎规模1.5万吨不与该规范条件冲突,详见附件10),造粒5000吨,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满足符合行业规范条件;
(5)规划符合性
本工程属于轻工制造业,位于网岭循环经济区的轻工机械产业区,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根据《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园区管委会关于本项目支持意见可知,项目与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规划相符合。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为:
(1)项目生产工艺过程及废水废气污染物产生、处理及排放情况。
(2)项目建设是否会影响项目所在区域的各敏感保护目标。
(3)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规划、行业规范和环保相关政策,选址合理,营运后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外排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不大,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可满足区域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
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可不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第1章总则
1.1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1.1评价目的
通过对本项目的工程分析及类比调查,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在对工程所在地环境现状和污染源进行调查基础上,预测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范围及程度,论证本项目环保措施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及减轻和防治污染的建议,为工程环保设施的设计及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1.2指导思想
本次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根据项目特点,抓住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的进行评价;
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分析论证客观公正;
贯彻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等环境保护政策的基本原则;
提环保措施和建议时注意可行性和合理性;
充分利用已有资料,在充分说明工程环境影响的前提下,缩短环评周期。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实施);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实施);
(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4.25);
(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2.7);
(1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2017.9.21);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2017.9.20);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实施);
(1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2017.2.1实施);
(14)《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6)《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
(2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改委令2017年第2号公布,2017.4.8实施);
(2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2015.5.1实施);
(2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公布,2016.8.1实施);
(25)《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公布,2015.1.1实施);
(2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2017.9.1实施);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公布,自2018年4月28日起实施)
(28)《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29)《关于印发<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
(3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1〕19号);
(3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3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3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34)《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3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
(3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37)《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
(38)《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39)《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40)《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41)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
(4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4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
(44)《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45)《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年3月);
(47)《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
(48)《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
(49)《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
(5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
(5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
1.2.2地方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5]53号),2015年12月31日;
(2)《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修订);
(3)《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
(4)《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
(5)《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6)《湖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9.4);
(7)《湖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02.11.29);
(8)《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5年9月;
(9)《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第60号);
(11)《湖南省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总体规划》(2012-2020);
(12)湖南省《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号);
(1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
(14)《攸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1.2.3技术导则与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3号);
(10)《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1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使用区划技术规范》(GB/T15190-94);
(12)《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
(13)《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部公告2015年第81号);
(14)《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
1.2.4项目编制依据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项目执行标准的涵;
(3)工程可研设计资料;
1.3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本项目租用园区已经建好的标准厂房,施工期影响主要为设备安装所引发的噪声污染。
通过隔音、减震措施,并经过厂界距离衰减,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该项目工程较小,施工期较短,随着施工的结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也会随之消失。
在此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所处区域环境状况,运营期影响因子识别结果见表1.3-1。
表1.3-1环境影响因子识别与确定表
主要污染源
环境因素和污染因子
大气污染物
水污染因子
固废
噪声
生产系统
生产工艺
非甲烷总烃
CODcr、SS
分拣废料、废过滤网
LAeq
环保工程
集气罩+等离子净化+活性炭+排气筒
——
废活性炭
污水处理站
恶臭
pH、CODcr、SS、BOD5、氨氮
污泥
办公区
生活垃圾
1.3.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次环评筛选的评价因子详见表1.3-2。
表1.3-2主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确定一览表
项目
专题
现状监测因子
预测因子
常规监测因子
特殊监测因子
环境空气
熔融造粒废气
SO2、NO2、PM10
地表水
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硫酸盐、氯化物
pH、BOD5、CODcr、氨氮、SS、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
地下水
总硬度、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pH、氨氮、总大肠菌群
清洗甩干机、造粒机、破碎机等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环境风险
车间
1.4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
1.4.1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计算非甲烷总烃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定义为: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oi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标准参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有关数据(2.0mg/m3),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见表1.4-1,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见表1.4-2。
表1.4-1有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烟气量
(m³
/h)
排气筒
参数
排放量
(kg/h)
最大落地浓度
(mg/m³
)
占标率
(%)
占标10%的
最远距离(m)
4000
15m/0.3m
0.0438
0.00176
0.09
无
表1.4-2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一览表
(t/a)
面积/m²
有效高度/m
mg/m³
/%
最远距离/m
0.175
67.9×
30
8
0.02018
1.01
根据表1.4-1及表1.4-2中有、无组织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本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占标率Pmax(非甲烷总烃)为1.1%,同时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为0m,按HJ2.2-2008要求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应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
目前,网岭循环经济园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中。
污水处理厂建成正式运行前,工程不运行;
污水处理厂建成正式运行后,工艺废水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工艺废水与生活污水外排至园区污水管网;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判定,本项目地面水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行业类别为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拟建项目类别判定为Ⅲ类,厂区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项目及周边居民生活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管网,建设场地周边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综上分析,项目区地下水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4、声环境
拟建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属于3类区域,本项目噪声污染源经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影响较小。
拟建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确定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5、环境风险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拟建项目不涉及危化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综合确定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环境风险评价分为为以车间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范围区域。
6、生态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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