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安全培训考题题库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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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列车放行等关键,强化干部现场监控,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责任。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18.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19.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2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2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2.《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3.铁路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4.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执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5.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6.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7.铁路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等产品,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8.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29.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需要与公用铁路网接轨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铁路建设、运输的安全管理规定。
30.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31.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铁路人行过道,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的同意。
32.铁路与道路交叉的无人看守道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33.禁止实施下列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
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的禁烟区域吸烟;
34.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5米范围以内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欧姆,并留下检测记录。
35.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之前,任何人员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10米以外。
36.既有站场改造施工,邻近电气化线路的临时施工通道入口须由施工单位按标准制作安装维护限界门及揭示标识,揭示标识内容应按上铁供(2013)649号85条之规定,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37.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38.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39.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
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
40.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41.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下同),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
42.采用D型便梁封锁施工,施工项目部经理(副)必须到施工现场把关,并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督把关。
设备管理单位把关人员、施工监理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施工。
43.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意识。
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到岗、联系中断等不准施工。
44.便梁组装时必须通知电务人员到现场把关,组装完毕后电务部门必须对轨道绝缘进行检测。
45.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46.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电气化安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7.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48.栅栏门以关闭加锁为定位,进出栅栏门必须严格执行登销记制度。
49.作业过程中,驻站(调度所)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
一旦联控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50.采用D型便梁的主梁吊装或纵移的行车条件及限速值封锁+限速45km/h
5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52.邻近营业线施工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分别与有关联的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涉及站内或需设置驻站联络员的应与有关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53.营业线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规定:
施工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风险抵押金上缴工程指挥部(项目管理机构)财务部门。
54.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
55.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
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6.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5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8.前往工地或收工返回时,作业人员应在施工作业负责人的带领下集队沿路肩行走,现场防护员随队防护。
59.限速45km/h及以下施工作业地段接车标准:
由现场防护员站立在限速地段的始点处,面向列车,平伸手臂,昼间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用黄色信号灯接车,不得影响其他线路(股道)列车的运行。
60.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其中上线作业必须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作业应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61.严禁任何人在机车车辆限界内接打手机。
62.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
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63.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64.施工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调度所)联络员、防护员,驻站(调度所)联络员或现场防护员不得临时调换。
65.施工方案审查安全措施要素规定,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身背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限界距离的各类施工是否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
66.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审查规定,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是否采取可控的防倾覆、防旋转、防断裂等措施。
67.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
68.已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组织审查。
69.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二.判断题
1.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等主体工程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再逐步实施。
(×
)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初验合格后,设备设施和技术资料要一并移交铁路企业。
2.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铁路有关部门或单位管理、维护,安全责任同时移交。
(×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地方有关部门或单位管理、维护,安全责任同时移交。
3.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铁路建设工程事故及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4.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5.进入铁路运输生产场所的劳务派遣、路外施工及学习、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路局职教部门的铁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备案。
)进入铁路运输生产场所的劳务派遣、路外施工及学习、实习等人员,必须经过用人、用工单位的铁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记录备案。
6.铁总《安全管理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铁总《安全管理规定》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
7.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质量负责(×
)铁路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8.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或作业方式等变化前,不用再对有关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和安全教育。
)新技术、新设备、新规章、新工艺应用前,以及生产组织或作业方式等变化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适应性培训和安全教育。
9.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按照国家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工程初步验收和运营安全评估,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
10.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
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才能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运行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4.《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大、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5.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等。
17.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8.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安全标志。
)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19.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15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禁止抽取地下水。
20.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由地方承担。
)铁路、道路两用桥的墩、梁等共用部分的检测、维修由铁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管理部门或者道路经营企业共同负责,所需费用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担。
21.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城市道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设置并维护,公路的限高、限宽标志由公路管理部门设置并维护。
限高防护架在铁路桥梁、涵洞、道路建设时设置,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维护。
22.有人看守道路应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示标志。
)有人看守道口应当设置移动栏杆、列车接近报警装置、警示灯、警示标志、铁路道口路段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23.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漂浮物体。
24.从事安全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25.铁路运输企业未派员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6.铁路运输企业和托运人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包装、装卸、运输危险货物、防止危险货物泄露、爆炸。
27.铁路管理信息系统及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
(√)
28.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运输效率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施工管理有关规定。
(×
)
29.桥涵施工慢行速度:
各项施工应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60km/h。
30.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为Ⅱ级施工。
(√)
31.上海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运〔2012〕28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2012〕586号)。
32.装卸、架设便梁及抽、穿钢枕时必须在慢行条件下进行。
33.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
3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35.劳务工能担任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
36.大机作业防护:
如挖掘机等施工作业(包括在作业模式下走行),现场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
37.限速45km/h及以下施工作业地段执行夜间防护接车制度。
38.除供电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等,与接触网设备带电部分必须保持3米以上安全距离。
39.在接触网支柱等危险设施、设备及区域,在刷有“有电危险”、“切勿靠近”、“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处,非工作人员不得在上述地段停留。
40.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拆换钢轨或鱼尾板时,连接线须采用全铜线且截面不小于70mm2,连接要紧固,导电要良好。
41.在接触网带电情况下使用轨道车装卸钢轨时,所有工具(如撬棍等)不准超过头顶。
42.雷电、雾及暴风雪天气时,禁止攀登高柱信号机作业。
(√)
43.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使用的工具等必须保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2米以上的距离。
44.电气化区段不得使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45.电气化区段任何人员不得向接触网上抛铁线、绳索等物件。
46.在电气化区段搬运高、长物体时,必须两人抬运,禁止单人肩扛。
47.在电气化区段作业,禁止使用金属骨架的雨伞,应使用木制骨架的雨(√)
48.在电气化区段职工可以登上机车车辆顶部,或翻越车顶通过线路。
49.二氧化碳适用于扑灭高压电气火灾。
)
50.使用小车时,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
51.封锁施工时,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车站行车室。
)40分钟
52.防护联络中断时,工地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携带机具(料)撤离到安全地点避车,待联系恢复正常后,方可组织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53.指派的驻站联络员,应统一佩戴“驻站联络员”标识,在信号楼或行车室办理登、销记手续;
登、销记工作原则上执行谁登记、谁销记制度,做到专人负责。
54.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55.驻站联络员到达车站行车室确认行车情况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上道前往施工作业点。
56.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基本防护员、中间联络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三确认制度,施工作业时,未经“三确认”不得盲目放行列车。
57.上道施工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驻站防护员到岗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后,方可上道。
58.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作业人员在路肩上行走返回工区(或乘车点)途中,驻站联络员可以提前离开车站行车室。
59.施工作业结束后基本防护员应随同施工作业人员一起返回,并行走在队伍的尾部,与工地防护员共同做好防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上道行走。
60.防护员要保持视角开阔,听觉灵敏,不准戴无耳孔的棉帽或用毛巾等包住耳朵上道防护。
三、选择题
1.建设项目Ⅱ级施工负责人由标段(B)担当,Ⅲ级施工负责人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
A、正职B、副职C、项目技术负责人
2.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A)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A、2B、1C、4D、5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A、AB、BC、CD、D
4.普速铁路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B)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A、30B、40C、50D、60
5.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D)(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A、监理负责人B、行车单位负责人C、建设单位负责人D、施工单位负责人
6.便梁拆解及吊装或纵移中的“轨枕复位、扣件拆除”施工作业项目,“行车条件及限速值”栏为“(A)”。
A、封锁+限速45km/hB、封锁C、限速45km/h
7.D型便梁定位器安装行车条件及限速值(B)。
A、25km/hB、45km/hC、60km/h
8.在地面(A)以上的高处或陡坡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A、2B、5C、10
9.现场防护员应站在作业人员同侧的路肩或了望条件较好的安全地点防护,与作业组距离保持在(C)米左右。
A、5B、10C、20D、30
10.每个作业组至少设一名现场防护员,当作业组内人员间距超过(D)时,施工负责人应增设现场防护员。
A、20B、30C、40D、50m
11.在电气化铁路上起道作业时,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B)。
A、20mmB、30mmC、25mm
12.在电气化铁路区段通过或使用的架桥机、吊车等各种机具设备,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必须保持(A)的距离。
A、2m以上B、4m以上C、5m以上
13.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B)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须安设接地线。
A、4.5mB、5mC、5.5m
14.通过电气化铁路平交道口的机动车辆及运输工具所装载的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A)。
A、4.5mB、5mC、4m
15.在养路施工中不得撞坏或拆开接地线。
确因施工需拆开接地线时,要由(C)按规定接好接地线。
A、电工B、线路工C、接触网工或经过专门培训的工务人员
16.电气化铁路开通后,(C)要对从业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
A、电气化开通前B、每季度C、每年
17.禁止在接触网导线断裂触地时进入断线落点(C)米范围内。
A、5B、8C、10
18.登杆作业时,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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