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规则虚化与潜规则盛行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619843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4.90KB
明规则虚化与潜规则盛行Word文件下载.docx
《明规则虚化与潜规则盛行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明规则虚化与潜规则盛行Word文件下载.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对这样一桩人命关天的大事,薛蟠却“视为儿戏”,事发之后,只管带了家眷扬长而去。
新授应天府的贾雨村,一上任就遇上了这件无人敢管的人命案件。
开始他并不了解这一案子的原委,因而在听了冯家的起诉之后,不禁勃然大怒,便要发签缉拿凶手,申张正义,维持公道。
但是站在一旁的门子(衙役)却向他使眼色,在官场吃过亏的贾雨村犹豫了。
随后,门子向他出示“护官符”,并说道:
如今做地方官的,都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势极富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
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性命也难保。
这其实是向贾雨村道出了一个封建社会中重要的潜规则――为官勿触强权。
受到点拨的贾雨村为稳居官位,保全性命,放弃了公平正义和有所作为的官场明规则,而屈从于官场潜规则,甚至把潜规则凌驾于明规则之上,变通执法,最后搪塞了事,“胡乱判断了此案”。
通读《红楼梦》,我们会发现其间还有多处关于官场潜规则的描写,如第十三回中贾珍为儿子捐“龙禁尉”的事,第七十二回皇宫太监总管夏太监向贾府“借钱”的事等等,足以说明潜规则在封建官场中应用之广,影响之深。
几百年前的大家曹雪芹正因痛恨封建官场之潜规则,所以能够站在抨击时局、针砭时弊的高度上,用揭露的手法,不惜笔墨把中国古代黑暗、丑恶的官场潜规则融入小说,入木三分。
几百年后的今天,我们依然注意到身边充斥着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如小孩升学要“交钱搞定”、病人住院要“派送红包”、演员上戏须“投怀送抱”、官场升迁须“打点各方”等等,举不胜举,正所谓“人在社会混,哪能不遭潜”。
潜规则极大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助长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尤其容易导致腐败,成为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尽可能把某些合理的私下程序逐渐转化为公开和公正的程序和制度,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人们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额外成本和暗箱交易,真正确立起人’们对法律和制度的尊重、依赖和信仰。
”破除潜规则,彰显明规则,是我们打击犯罪,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课题,更是法治化建设的一项迫在眉睫的重大任务。
二、明规则与潜规则概说
(一)明规则概述
规则是“就某一或某些事项所制定的书面文件。
国家机关颁发的规则,是法规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根据需要制定的规则,在本组织与本规则的范围内有约束力。
”规则可以是法律法令的体现,也可以是规章制度的体现,它是被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与章程,因而规则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转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规则具有以下特征:
(1)公开性。
规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依照严格程序制定并公开的社会规范,为了实现其价值,规则必须公开、透明、稳定,以便社会成员或组织成员能更好的遵守。
(2)强制性。
规则具有外在的强制约束机制,凡生活在一定的组织机构内,其行为都要受到规则的约束,行为人的行为一旦违反规则,都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3)规范性,规则的制定有以下两种途径:
其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
其二,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自身需要依据一定的程序而制定。
可见,规则都是遵照正规的程序严格制定出来的,因此规则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并且由此而衍生的普遍性、平等性、正义性等当然也属于规则的基本特性。
除此之外,另外一种以意识形态出现的重要的社会规范如伦理道德、风俗习惯、价值信念等,通常被称之为“软规则”。
由于软规则本身不具有强制力,因而需要靠人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障。
为社会所倡导的软规则体现着时代的主流价值,蕴含着道德正义观。
明规则实则规则,之所以在规则前面加一“明”字,是因为社会用语环境发生了变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的深刻变革,文化开始相互交融,价值观念亦呈现多元化选择。
一些传统的道德和价值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制定的正当的行事规则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相反一些另类规则却在现实生活中大行其道。
“潜规则”便是这些另类规则形象而准确的概括。
潜规则这一语言表达形式被发现后,规则一词便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不管二者是对立关系还是包容的关系,规则都将面临失去其合法正义的积极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挽救‘规则’于颓势之中的唯一途径就是使它标记化,即在它前面加上‘明’这个限定性标记词,说成‘明规则’,使它与‘潜规则’在形式上形成鲜明的对称关系。
”由此可见,明规则其实就是规则,在规则之前加上“明”字,一则为了强调本意,二则为了区分概念。
(二)潜规则概述
潜规则是相对于明规则、显规则或元规则(均指正式规则)而言的。
由字面意义解释,“潜”即“暗中”“隐而不露”,潜规则即隐藏的、看不见的规则。
一般认为,“潜规则”一词最早是由吴思先生在2000年提出来的。
随后,“潜规则”之称便开始在社会中蔓延开来。
小到百姓的街谈巷议,大到政府的官方文件随处可见,吴思也因此被称为“潜规则之父”。
依照吴思对潜规则的定义,笔者概括如下:
潜规则是隐藏于社会正式规则之下,背离社会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以获取最大私利为终极目的并能够在社会大行其道的一种行为约束。
潜规则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导致公平、公正缺失。
潜规则的终极目的是维护个人私利或“小圈子”利益,为达目的,行为人就会不择手段通过不合法不公平的手段获取,损害了社会公平,侵害了他人公平竞争的权利。
(2)致使机构低效、涣散。
例如行政机构中存在的“上行下效”现象。
地方政府在确定发展什么、如何发展等问题时,很大程度地存在“唯上”现象,跟着上级政府或领导的喜好来制定发展规划。
而一些上级政府和部门也喜欢用“不换脑子就挪位子”的潜规则来强化其权威,使得“上行下效”现象形成恶性循环。
长此以往,行政机构执行力明显低效,组织结构涣散,最终导致法律和政策的执行不力。
(3)促使违法、犯罪增长。
首先,由于潜规则具有不正当性,很多潜规则本身即是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潜规则具有很强的示范功能。
一旦有人运用潜规则取得成功,效仿者众多,加之潜规则的约束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一般人不敢、不能或不会揭发披露潜规则,因而所独有的现象。
纵观中西方古代史,每个国家在每个时期都出现过贪官污吏以及腐败犯罪的行为。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尽管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但是腐败犯罪依然有增无减,腐败现象更是甚嚣尘上,成为各个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巨大障碍。
当前,惩治腐败犯罪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呼声,亦是世界各国政府必须共同正视和承担的历史使命。
具体来讲,腐败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由此不仅损害了国家公共职务的廉洁性,而且也侵害了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秩序,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从而依照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可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是腐败犯罪最为突出和本质的特征。
而非正当性和私利性是潜规则的本质属性,因此,腐败犯罪和潜规则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即最大限度地谋求非正当私利,这也决定了二者必然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1 潜规则是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
一般而言。
“遵循潜规则的行为不一定就是腐败行为,但是从中极易滋长与主流社会所倡导的道德准则和社会主义风尚相悖的不正之风。
使权力者违反或偏离公共职责,私用或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国家公共职务的廉洁性,以及国家公共管理职能和秩序,而发展为腐败行为。
”如官场盛行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公权私用理念,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热衷接受并崇尚的潜规则,擅长此潜规则之人往往采取互动交易(如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进而形成链接式的谋私圈子。
在拥有权位,建立圈子的前提下,谋私者开始肆无忌惮。
为所欲为:
通常人无法办成的事自己能办;
通常人不能得到的享乐自己能够得到;
通常人不敢越轨的规章制度自己敢于悖逆。
久而久之,潜规则变成习惯,成为调整他们日常生活的指导规范,明规则却成为摆设。
而当遵从明规则者受损,奉行潜规则者得益的悖论成为常态时,就产生了不可估量的社会负面效应。
其中,“对社会最大的伤害是造成社会上对腐败及种种社会不端行为的群体性默认和沿袭”。
群体性的腐败现象由此产生并蔓延,腐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腐败犯罪亦是规模空前。
2000年3月30日《科技日报》报道:
福建省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任职两年多,共收受红包一百多万元,成为这个贫困县的百万富翁,被称之为“红包书记”。
在“红包书记”的示范下,当地“红包现象”日甚一日,所谓“三年乡镇长,十万雪花银”,层层都在送,层层都在收。
在这起以“红包书记”为首的“红包丑闻”中初步认定违纪金额达220万元,涉及党员干部达200多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10人,科局级90多人。
一个只有20多万人口的小县,这个数字真是触目惊心!
丁仰宁本人亦承认:
红包是权力动作的润滑剂,个人、单位、党政机关全都大送红包。
频繁且普遍存在的送红包行贿现象,“礼轻可受之”的潜规则支配下的受贿现象。
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直接,从而更好说话办事。
同时也使许多领导干部深陷腐败犯罪的泥潭。
因此,“说潜规则是腐败的温床一点不为过!
如果人们都按潜规则去办事、做人,一切摆在明面上的规章、制度、秩序就成了摆设,这对建设和谐社会贻害无穷。
”可见,潜规则是催化剂,是滋生腐败犯罪的温床,潜规则的盛行为腐败犯罪提供了最适宜的养分和土壤。
2 腐败犯罪是加剧潜规则盛行的原因。
近代西方史学家阿克顿有句经典名言: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在权力缺乏监督,明规则存在缺陷,再加上官员道德缺陷的情形下,腐败行为就很难避免。
我国的现状是:
一方面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拥有相当大的权力,另一方面,这种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
权力拥有者在某一次越轨行为中得到好处,却并没有受到惩罚――法律缺陷或规避法律,从而在社会上树立了很坏的榜样。
“政治权力越大者,经济财富越丰者,社会地位越高者。
其失范行为越具有坏榜样效应,会导致严重的规范‘失效’效应。
而当高层的人士失范而又不受到规范的惩罚时,底层社会的成员便产生一种逆向模仿的行为,模仿社会高层成员破坏规范的行径,这时‘坏领头羊,效应产生”。
个别腐败在“坏领头羊”的影响下逐渐演变成群体性腐败。
腐败行为从个别现象发展到普遍现象的同时,也是官场、职场潜规则形成发展的过程。
试以商业活动中的腐败犯罪为例:
2005年,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商业贿赂不但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资源配置流向行贿者,影响了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而且使更多企业面对恶劣的市场环境,无奈屈从,造成恶性循环。
商业活动中的潜规则已经在各个领域、各个行业泛滥成灾,如政治界、企业界、银行业、旅游业、新闻界无所不在,可谓如影随形。
可以说,市场经济中普遍存在的腐败现象,已演变成为经济活动中的潜规则。
因腐败行为普遍化后,在社会中逐渐形成一种非正常的行事规则。
毋庸置疑,这种规则偏离公平、公正价值理念,以追逐非正当利益为己任。
由此,极具社会影响力的潜规则得以大行其道,肆意横行。
其实,潜规则的盛行是一个特殊的文化现象,只有在适宜的土壤里才能繁衍成林,而这个土壤就是明规则缺陷导致的腐败犯罪普遍化。
可见,腐败犯罪是潜规则盛行的行为原因,同时亦为潜规则大规模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综上所述,腐败犯罪与潜规则互为表里、相互促进,二者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体。
“腐败只是一个结果、表征、现象,而潜规则是一种文化、一种意识、一种机制,一旦相互形成整体,就具有更大的顽固性、危害性和影响力。
”
(二)消除腐败犯罪必须破除潜规则
潜规则的盛行为腐败犯罪提供了土壤和养分,甚至潜规则就是腐败,因此,消除腐败犯罪必须破除潜规则,笔者以为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加快制度建设。
邓小平指出: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因此,我们要破除潜规则,最根本的途径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制度体系。
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最大限度的限制私欲权力化和权力法律化,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犯罪和潜规则的发生。
具体包括以下:
其一。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当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已经成为阻碍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行政管理体制缺陷所造成潜规则的盛行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阻力。
因此,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全方位改革,通过行政管理体制的完善来抑制潜规则的产生。
其二,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我国法律、政策因有潜规则的存在和运行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针对法律存在的时滞问题、立意高标准问题以及自由裁量权问题,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减少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遏制潜规则的发生;
其三。
建立党务、政务和财务的公开制度。
潜规则之“潜”,就在于其不能见光。
因此,消除潜规则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一套合理的公开透明的机制,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领导干部收入财产公开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公开制度,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真正做到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破除官场潜规则,消除腐败犯罪。
2 强化监督机制。
据报道,北欧五国是世界上最廉政的地区之一,在国际有关廉政评比中一直处于最廉政的十个国家之列。
究其原因,在于“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北欧廉政建设的保证。
北欧国家普遍建立起了议会监督、政党监督、专门机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们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织起了一道严密的法网,做到了有罪必罚,打消了贪官的侥幸心理。
”因此,要强化监督,真正抑制潜规则的蔓延,必须建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让内外监督两方面都真正发挥效用。
具体来说,一是要完善权力的内部监督体系。
我国建立了完整的内部监督系统,但是内部监督体系受困于机构本身,实际监督不力,甚至流于形式。
因此,要完善权力部门的内部监督系统,从人事以及经费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督权,真正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二是要充分挖掘外部监督能量,构建全方位的群众监督网络。
保障群众知情权,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创新群众监督方式,如通过聘请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来实现群众的参政议政活动。
尤其要重视“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新闻媒体要承担反映群众呼声、充当民众喉舌的责任,充分发挥其舆论监督的作用。
如此一来,对潜规则的内外监督同时展开,呈现夹击之势,其发生的空间才会逐步缩小,以致最后消退。
3 加强道德建设。
道德规范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具有根本性。
实践证明,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人的道德“底线”比道德品质低下的人的道德“底线”要高。
潜规则的运作,本身就不易被发现,因此,更需要行为人的自觉。
如果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按照法律行事,都共同参与抵制潜规则,这样,潜规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
潜规则难以治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其榜样效应和利益吸引力,人们在对潜规则深恶痛绝的同时,遇到需要解决自己的问题时,自己又不知不觉成为了“潜规则”的当事人。
因此,只有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潜规则。
加强道德建设,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价值层面的本质规定,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社会和谐的推动力量。
只有抓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根本,我们的道德建设才不会迷失方向。
二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形成分清是非、明辨善恶美丑的良好社会风气。
提高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使每个党员和干部在思想上形成良好的拒腐防变的内心防线。
这也是对腐败最有力的防范。
三是建设先进文化,尤其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对此,我们可以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
使社会形成“零容忍”理念,在每个人心中建一座“廉政公署”。
4 加速国际合作。
经济全球化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推动了全球经济、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它也使腐败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腐败行为的跨国化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主要副产品,严重影响和制约世界经济的正常发展。
中国是一个腐败犯罪高发的国家,而海外已经成了很多腐败分子逃避本国法律制裁的乐土,这就使得我国惩治腐败的法律威慑力大打折扣,腐败分子愈发肆无忌惮。
因此,加速国际合作,促进国家间的反腐败活动具有重大意义。
为此,我国政府做了许多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
如2000年12月,中国立法机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为开展腐败分子的国际引渡工作提供了国内法依据。
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全球代表性的反腐败国际文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中国直接参与了该公约的起草和谈判的全过程,并于开放签署第一天就签署了该公约。
但是,有鉴于全球性国际合作框架的局限性,我国的反腐败国际合作还必须做出不懈的努力。
为此,应积极地创造有利条件,进行双边谈判交涉,建立有效的双边合作机制。
同时加大国际公约的国内实施力度,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真正对国际腐败犯罪产生一定的遏制效应。
五、结论:
强化明规则,破除潜规则
潜规则是扭曲公众价值判断,败坏社会良好风气的元凶:
如前文所述,明规则本身存在的缺陷和漏洞是潜规则产生的原因,而明规则弱化又是潜规则盛行的结果,二者互为因果,此消彼长。
因此,只有破除潜规则,才能彰显明规则。
反之,唯有强化明规则,才能消除潜规则。
正如有学者所言:
当腐败现象普遍产生时,它反映的已不是官员的道德问题,而是表明存在一个有着严重缺陷的规则系统。
明规则在管理技术上的漏洞和破绽给了潜规则生长的空间,并且这些漏洞和破绽只有得到明规则而不是道德因素的填补。
为此,我们需要从技术、程序和内容上最大限度地弥补明规则的缺陷。
首先,立法应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通过完善明规则技术缺陷,最大限度提升规则的可操作性。
立法者要编织一套缜密合理的规则体系,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以保障明规则的前瞻性、确定性和权威性,真正实现有“良法”可依:
其次。
要强化规则意识教育,通过切实有效的教育,使公众将规则、纪律逐渐转化为高度自律,提高公众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唯有如此,立法才有意义,才能真正实现“有法必依”:
最后,执法应秉持公正、严格的理念,执法者要自律,只有执法者自己守法了,才能期望民众遵纪守法。
要加大违规惩罚力度。
大幅度提高腐败的成本和风险,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真正实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使整个社会生活呈现有序、稳定、和谐的状态。
可以肯定的是,通过党和政府的长期努力,我国反腐败工作终会取得明显进展。
人民网和新华网进行的大型调查――“你最关注的十大热点问题”是什么,反腐倡廉话题在2008年和2009年均位列第一。
而2010年两会召开前夕,人民网和新华网的调查结果显示反腐倡廉话题已退居第三。
这说明我们已经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同样清楚的是,反腐倡廉话题仍然位列前茅。
依旧是民众关心的热点。
这充分说明,打击腐败犯罪,消除潜规则并非一日之功,它是一个艰巨又漫长的过程,贵在坚持不懈,不断努力,不断推陈出新。
我们认为,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让群众广泛有效的参与,才是消除腐败犯罪和潜规则最终能够成功的重要条件。
责任编辑 肖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则 潜规则 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