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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的贸易活动。
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即总进口。
凡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入出口,即总出口。
总出口额与总进口额之和即为总贸易额。
11.专门贸易:
以进出关境为标准划分进出口的贸易活动,从外国进入关境和从保税仓库提出进入关境的商品,称专门进口。
离开关境的商品称专门出口。
但从关境外国境内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品,则不被统计为出口。
专门出口额与专门进口额之和,即为专门贸易额。
第二章古典贸易理论
2.绝对优势:
是指如果一国相对另一国在某种商品的生产上有更高的效率,则称该国在这一产品上有绝对优势。
5.绝对优势理论:
亚当·
斯密指出,各国应该按照各自的绝对优势进行分工和交换,专门生产并出口其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进口其绝对劣势的产品,将会使各国的资源、劳动力和资本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增加物质财富,并使各国从贸易中获益。
在贸易理论上,这一学说被称为“绝对优势理论”。
6.比较优势:
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生产一种产品的机会成本(用其他产品来衡量)低于在其他国家生产该种产品的机会成本,则这个国家在生产该种产品上就拥有比较优势。
7.比较优势理论:
大卫·
李嘉图指出,国家之间应按照“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比较优势原则进行分工,各国都应该生产并出口其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其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
在贸易理论上,这一学说被称为“比较优势理论”。
第三章新古典贸易理论
2.要素禀赋:
是指一国所拥有的可利用的经济资源的总量。
它既包括自然存在的资源(如土地和矿产),也包括“获得性”资源(如技术和资本)。
这是一个绝对量的概念。
5.要素禀赋理论:
即赫克歇尔—俄林定理,简称H-O模型。
在国际贸易中,一国的比较优势是由其要素丰裕度决定的。
一国应生产和出口较密集地使用其较丰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进口较密集地使用其较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产品。
6.里昂惕夫之谜:
又称里昂惕夫悖论,是指里昂惕夫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采用美国的数据对H-O模型所做的实证检验,检验结果与H-O模型的结论正好相反。
第五章当代国际贸易理论
2.产品生命周期:
产品从创新出来,根据市场反馈,不断改进;
到逐步标准化生产,市场不断扩大;
再到完全成熟,标准化生产,市场基本饱和;
乃至最后被新创新的产品淘汰这样一个过程。
第七章进口保护政策:
关税
1.关税:
进出口货物通过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政府所设计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收。
关税作为现代贸易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对一国国民经济会产生重大影响。
4.进口附加税: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正常的进口关税外,还往往会根据某种需要再征收额外的关税,即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的征收通常是作为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贸易平衡与收支,对某些商品的进口作特别限制,在国家与地区间实行贸易歧视和贸易报复等。
5.反倾销税:
对实行商品倾销的进口货物征收的一种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在于抵制外国倾销,保护国内相关产业。
6.普遍优惠制:
简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经过长期斗争,在1968年通过建立普惠制决议之后取得的,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10.从量税:
根据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重量、长度、面积、容积、数量等)作为征税标准,以每一计量单位应纳的关税金额作为税率的关税。
11.特惠税:
全称为特定优惠关税。
它是指对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零关税待遇,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
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单向的)。
第八章进口保护政策:
非关税壁垒
2.进口配额制:
一国政府对一定时期内进口的某些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控制。
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
简单而言,配额是对进口商品设置一定的限额,其目的与征收关税一样,为了限制进口,保护国内工业。
但与关税不同的是,进口配额是直接的数量控制而不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价格间接地减少进口。
3.绝对配额:
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后,就不准进口。
4.关税配额:
在一定时期内,对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限额,对于限额之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对于超过限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高额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后再允许进口。
5.“自愿”出口限制:
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和压力下,“自愿”规定某一时期内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限制,在该限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停止出口。
简单而言,就是出口国“自愿”限制其出口量。
8.外汇管制:
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加以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的一种制度。
外汇与对外贸易关系密切,如果实行外汇管制,进口商和消费者不能自由兑换外汇,也就不可能自由进口。
9.技术性贸易壁垒:
一国(地区)或区域组织为维护国家或区域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的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
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形成贸易扭曲,因而具有贸易壁垒的实际效果。
第九章出口鼓励与其他政策
1.出口补贴:
是一国(地区)政府为了降低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地区)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出口某种商品时给予出口厂商的现金补贴或在财政上的优惠待遇。
3.出口信贷:
是一个国家(地区)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增强商品的竞争能力,通过银行对本国(地区)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
4.商品倾销:
是指将一国(地区)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地区)市场内的行动
5.外汇倾销:
是出口企业利用本国(地区)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争夺国(地区)外市场的特殊手段
8.出口管制:
一些国家(地区)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与先进技术实行限制出口或禁止出口
第十章贸易保护理论
1.重商主义:
是15-18世纪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在欧洲流行的,主张通过对外贸易差额获取财富的一种经济理论,代表了当时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2.贸易差额论:
又称为贸易平衡论,晚期重商主义的主要学说,主张国家应允许货币输出购买本国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或进行转口贸易,但仍然坚持买少卖多的原则。
3.货币差额论:
为早期重商主义的主要学说,主张国家采取强制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在对外贸易中少买多卖或不买,用以积累货币。
4.幼稚产业:
是指处于发展初期,基础和竞争力薄弱,但经过适度保护具有发展前景,并且最终能够成为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
第十一章经济全球化和世界贸易组织
5.非歧视原则:
是针对歧视性行为的一项缔约原则,它要求缔约各方在实施某种优惠和限制措施时,不要对缔约对方实施差别待遇。
在世贸组织中,非歧视原则主要由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体现出来。
6.最惠国待遇:
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缔约对方。
7.国民待遇:
是指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国境内的外国船舶、公民和企业与其国内船舶、公民、企业同等待遇。
第十二章区域性经济合作
一、名词解释
1.区域经济一体化:
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4.关税同盟:
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壁垒,实现内部的自由贸易,并对非成员国的商品进口建立统一的关税制度。
5.经济同盟:
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但商品与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对外统一关税,而且要求成员国制定并执行某些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使一体化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家经济,形成一个庞大的经济实体。
第一章合同标的
一、名词解释
2、品质公差:
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订明一定幅度的公差。
有些工业制成品,由于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做到很精确,可根据国际惯例或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对合同中的品质指标订有允许的“公差”,这就是品质公差(QualityTolerance),即所谓品质公差是指允许卖方交货的品质可以高于或者低于合同规定的品质的幅度。
4、溢短装条款:
在大宗商品的交易中,由于受商品特性,货源变化,船舱容量,装载技术和包装等因素的影响,要求准确地按约定数量交货,有时存在一定困难,为了使交货数量具有一定范围内的录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就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在合同中规定的卖方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
6、中性包装:
中性包装是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品牌的包包装,也就是说,在出口商品包装的内外,都没有原产地和厂商的标记,中性包装包括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8、定牌:
指卖方按买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这种做法叫定牌生产。
第二章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术语
1、贸易术语:
或称价格条件,它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是用一简短的概念或外文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买卖双方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
4、CIFLinerTerms:
即CIF班轮条件。
指卸货费用按照班轮做法来办,即买方不负担卸货费,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6、象征性交货:
象征性交货是与实际交货相对而言,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交货义务,也称“单据买卖”。
第三章货物的交付
5.共同海损:
是指在海运途中载货船舶遇到危险,威胁到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长有意并且合理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的额外费用。
6.推定全损:
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7.单独海损:
指被保险货物遭到海上风险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这种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的损失。
第四章国际货款的收付
一、填空题
1.汇票:
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承兑:
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托收:
是指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出口取得货运单据后,根据发票金额开具汇票,与货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地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第五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1.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疏忽或过失,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预防.避免和控制的事件,以至不能或不能如期履约,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约的责任或推迟履约。
3.索赔:
指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2.仲裁:
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第六章出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
2.发盘:
在法律上又称要约,是拟交易的一方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如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在受盘人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盘。
第七章进口交易磋商、合同订立和履行
3.开证:
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银行对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及其与合同的关系、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核,在确信可以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并收到开证申请人提交的押金及开证手续费后,即向信用证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将信用证正本寄交受益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由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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