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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清代新兴的一项大宗贸易,即北洋航线的沙船贸易。
据包世臣说:
“自康熙二十四年开海禁,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
”[11]③又谢占壬说:
“凡北方所产粮豆枣梨运来江浙,每年不下一千万石。
”[12]④是单就粮食说,恐不足一千万石。
但关东系用大石,谢占壬说:
“海关〔东〕石计仓斛二石一斗有零”[13]⑤;
或谓“关斛一石,合苏斛二石四斗二升。
”[14]⑥我们按粮食一千万江南通用石计,不会是高估的。
(4)河南、天津麦梁运山东临清。
临清州“地产麦谷不敷用,犹取资于商贩,从卫河泛舟东下者豫省为多;
秫梁则自天津溯流而至。
”[15]⑦其数未详。
这里缺粮,主要由于是舟车辐辏的通商码头与山东东部之由于经济作物发展不同,大约数十万石已足。
(5)汉口麦谷经汉水运陕西。
这大约是湖北德安、襄阳、安陆一带麦产区的余粮,据说雍正十一年有粮船一千五百只[16]⑧。
此种河船载重三百至五百石,估计共约六十万石。
(6)安徽、江西米运江苏、浙江。
江浙是缺粮最多的省份。
江苏的太仓、松江、通州、海门等府厅缺米,是由于棉田金于稻田。
苏州府九县原是稻的高产区,年产米达二千二百万石,但因工商业发达,外省“客米来售者岁不下数百万石”[17]①。
浙江西南部温州、处州,所产米“不足供本地食米之半”[18]②。
北部杭、嘉、湖原是高产区,但因桑蚕发达,“每岁产米不敷数月口粮”[19]③。
故这两者缺米有重要经济意义。
明代,即由安徽北部、江西南部的余粮接济,略加湖北米,已足补缺。
清代,则运有未足,要依靠上述之关东麦豆和下述之湖南、四川米大量济运了。
安徽、江西人有余粮,并形成芜湖、九江两大米市,惟其运江、浙数未见记载;
只好参酌明代情况,估为五百万石左右。
(1)湖南、四川米经长江运江苏。
湖南、四川都是清代新发展的粮食基地。
湖南米产区主要在洞庭湖流域,筑堤垦田尤多商品粮,其米集中汉口,再东运。
全汉升先生根据雍正十二年湖广总督迈柱所奏情况,估算该年自湖广运江浙的食米为一千万石[20]④。
其数应指湖南米,因湖北清代主要发展是北部麦产区,汉阳、黄州一带余米因汉口镇的消费,输出条件反不如明代。
乾隆以后,论者常言湖南米谷紧张,盖因当时粮价陡涨,地方官有要求多储本省之意。
实际运出数量,比雍正时当有增无减;
包世臣曾说汉口存粮多至二千万石[21]⑤,或许夸张,到近代,湖南输出米年尚有四百万石。
至于四川,产米颇丰,或谓居各省之冠[22][22]⑥;
但运出数量无考。
不过,四川米都是在汉口落岸,所谓“江浙粮米历来仰给于湖广,湖广又仰给于四川”[23]⑦。
所以上述一千万石数字,已包括四川米在内。
这些米多是运到苏州枫桥,再由各地商人运销浙江、福建。
(2)江浙米由上海运福建。
福建是经济作物和手工业发达较早的地区,在考察明代市场时,我曾说它是唯一出现自然经济解体的省份。
其缺粮主要在泉州、漳州两府,明代曾由广东大量接济;
到清代,广东自顾不遑,就主要依靠江浙和台湾米济运了。
惟江浙米运福建多少,无考[24]①,我们并入下项总算。
(3)台湾米海道运福建。
福建所需米,恐怕更多仰仗台湾。
台湾“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雍正初令每年济闽八万三千石[25]②,这属官运;
实际输福建者,每年约有四、五十万石[26]③。
雍正后无记载。
至近代,福建年约缺米二百万石。
参照人口,估计嘉道时浙江和台湾米运销福建者,不会少于二百万石。
(4)广西米经西江运广东。
清代广东商品经济发展甚速,成为严重缺粮省份。
其米主要来自广西。
雍正时有人说,广东“即丰收而乞籴于〔广〕西省者犹不下一二百万石”[27]④,似有夸大。
但也可能能包括湖南运来之米,因湖南经湘江到广东的干线即过广西桂江。
另一南北干线是由江西赣江到广东,江西也是米输出地,但只“运去米谷甚多”[28]⑤,不详数量。
乾隆后,广东尚有进口洋米,但为量不多。
总看广东由广西、湖南、江西运进之米,每年大约有二百万石也就够了。
总计以上十路,年约三千六百万石,除去漕粮,亦在三千万石以上,与明代的长距离运销比,已三倍之。
但是,在粮食的总商品量中,长距离运销所占比重仍属有限。
以三千万石计,合四十五亿斤,占表二调整后商品粮(二百零八亿二千五百万斤)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这还未包括墟集贸易的调剂。
并且,这种长距离运销,并不都是为了与手工业品或经济作物相交换。
例如,由于北方缺粮,南非要南粮北调,但北方甚少工艺品供应南方,以致粮船回空。
由于东南缺粮,东北有大批豆麦海运上海,而回头货即东南的布、茶、糖等,却常不满载,需以泥压舱。
川、湘每年有大量粮米接济江、浙,后者以盐、布、广杂货等作为补偿。
但这些工业品在长江上游并无多大市场,后来川、湘来米少了,淮盐也滞销。
就是说,这种长距离运销,主要是由于某些地的缺粮引起的,而不是因手工业扩大商品生产引起的。
这就反映了当时市场的狭隘性。
再看棉布的流通。
粮食虽然重要,但在市场上起主导作用的不是粮食,而是工业品。
正因工业(这时是手工业)一个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市场商品量才能摆脱自然条件的限制,无限扩大。
工业的部门的结构,决定市场的结构;
工业的布局,决定商品的流向。
货币资本的积累,也主要是靠工业品的贸易,明清以来的大商人资本如徽商、西商、粤商等,都是靠盐、茶、布、丝等起家,没有经营粮食起家的。
有多少工业品流通,是衡量市场最重要的量度。
在明代以前,大约市场上阳大量值的工业品是盐,其次是丝织、铁器等。
到清代,棉布代盐在市场上占主导地位,这是一个进步。
因为盐的产销,仅决定于人口数量;
布,则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这时,布还是农民家庭生产的,所谓“男耕女织”。
但并非家家织布,据《江南土布史》编写组调查,大约织布户最多时(1860年左右),也不过占全国总农户的百分之四十五,鸦片战争前,有些地区还是基本上不织布的。
所以,布的商品率是很高的,经常占产量的一半左右(表一)。
但是,市场上的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只有在棉布的集中产区,才有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只有这种商品布,才有一定的规格品种,才能进入长距离运销。
在明代,还只有一个这样的棉布集中产区,即江苏省的松江一带,主要品种是标布和棱布(后称稀布),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年约一千五百——二千万匹。
(另如福建的北镇布、湖北的咸宁布,也有远销,但为数甚小。
)到清代,这个产区扩大了,包括松江布、常熟布、无锡布,统称苏松产区。
另外,在北方和华中双出现几个小的集中产区。
布的长距离运销增多了,总括起来,也有十路:
(1)松江布。
北销东北及河北,南销福建、广东并出口南洋。
有人说:
“松之为郡,售布于秋,日十五万焉。
”[29]①据《江南土布史》考证,十五万匹超过该地区织机设备能力,参考近代调查,大约最多日十万匹。
秋,布旺季,一百八十日,得一千八百万匹,全年最多三千万匹。
(2)常熟布。
“常、昭〔文〕两邑,岁产布匹,计值五百万贯。
通商贩鬻,北至淮、扬,及于山东;
南至浙江,及于福建。
”[30]②此时(道光二十年左右)银价每两约一千五百文,五百万贯合银三百三十余万两,布价每匹银三钱,合一千余万匹。
(3)无锡布。
“坐贾收之,捆载而贸于淮、扬、高〔邮〕、宝〔应〕等处。
一岁交易,不下数十百万。
”[31]③所称数十百万,似亦指银两,以百万计,约有三百万匹。
此外还有太仓、嘉定一带和浙江嘉兴,都属苏松布产区,惟量未详。
苏州为染布中心,胚布主要来自松江、常熟,信少量自织;
主销北方,并销汉口。
总计苏松地区年产布约四千五百万匹,其进入长距离运销的总也有四千万匹。
(4)直隶滦州、乐亭布。
滦州布,“用于居人者十之二三,运于他乡者十之七八”[32]①。
乐亭“地近边关,邑之经商者多出口贸易”,“布则乐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33]②。
是该产区布主销关外,惟数不详。
(5)直隶元氏、南宫布。
元氏“郡近秦垄,地既宜棉,男女多事织作,晋贾集焉”[34]③。
南宫,清初有“湖广商黄姓,以数千金市布”[35]④。
又较晚记载:
“其输出,西自顺德以达泽潞,东自鲁南以达徐州”;
县有建成村,所产布“西达太原,北至张家口,而郝家屯布店尤多,自古北口输出内外蒙古”[36]⑤。
其布是以销西北为主。
(6)山东历城、齐东、蒲台布。
历城布“有平机、阔布、小布三种”,“平机棉线所织,人所常服。
小布较阔布稍短,边塞所市。
阔布较平机稍粗而宽,解京戌所需。
”[37]⑥齐东,“民皆抱布以期准集市场,月凡五六至焉,交易而退,谓之布市。
通于关东,终岁且数十万计”[38]⑦。
蒲台“布有数种,……商贩转售,南赴沂水,北往关东”[39]⑧,说明这一带的布也是大量销往东北。
仅知齐东是数十万匹。
(7)河南孟县布。
“孟布驰名,自陕甘以至边墙一带,远商云集”[40]⑨。
销于西北。
(8)河南正阳布。
这是豫南布,又名陡布,产陡沟店者最出名,“商贾至者每挟数千金。
……东达颍毫,西达山陕”[41]①。
也销西北。
(9)湖北布。
产布在中部汉阳、孝感、应城一带。
汉阳布,“四方来贸者,辄盈千累百”[42]②;
较晚记载云:
“远者秦、晋、滇、黔贾人争市焉”[43]③。
孝感布,“西贾所收也”[44]④。
应城布,“行北路者曰山庄,行南路者名水庄”[45]⑤。
又云梦,“凡西客来楚货布,必经云城捆载出疆,……故西商于云立店号数十处”[46]⑥。
大约这个布产区,行销西北者以云梦为集中地,捆载北去,行销西南者以汉阳为中心,溯江而上。
又湖北南端的监利,产布也销西南,“蜀客贳布者相接踵”[47]⑦,后扩大销区,“西走蜀黔,南走百粤,厥利甚饶。
”[48]⑧
(10)湖南布。
湖南布产区在巴陵,质较粗糙,称都布。
“吴客在长沙、湘潭、益阳者,来鹿角市之。
……岁会钱可二十万缗”[49]⑨。
鹿角在巴陵南沿庭湖畔,吴客所贩似沿湘江运广西。
二十万缗,当有四十——五十万匹。
此外,山西榆次、四川新津等也有布外销。
二省皆缺布,外销恐少。
以上十路,除苏松四千万匹外,多无数据。
直隶东西二区,山东沿黄河三地,河南南北二区,大体均可估一百万匹,湖北当亦不下一百万匹。
这样,进入长距离运销的布共约四千五百万匹。
与明代比,约增加一倍半。
然而,四千五百万匹只占表一布的商品量的百分之十四点三。
就是说,到清代,布虽已是占第二位的商品,也已有了全国性市场和出口,但长距离运销还是很有限的,布的市场还是狭隘的。
问题还不在此。
如前所述,商品布绝大部分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拿来和不织布换取口粮。
这是属于自然经济中有无调剂的性质,实示是小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构的另一种形式,难说是商品经济。
即使在集中产区,为市场而生产的织户,也还未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他们也是为买而卖,以换取粮食、日用品,或缴租还债。
即在苏松地区,织户亦是“仅足糊口”,“赖此营生”。
靠织布发家致富者,尚属罕见。
所以,尽管有了较大市场,并未能促进生产关系的改变。
注释:
[1]①见本书《论明代国内市场和商人资本》。
[2]①范植清:
《鸦片战争前汉口镇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
[3]①康熙《徽州府志》卷八,蠲赈。
[4]②王赠芳:
《谨陈补救淮盐积弊疏》,《经世文续编》卷五十一。
[5]③李澄:
《淮鹾备要》卷七。
[6]④徐珂:
《清稗类钞》。
[7]⑤参看本书《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导论》。
[8]①此表的估计方法比较复杂,将专文载入即将出版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四章(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所编),这里仅作简介。
粮食:
产量依传统办法按四亿人口计,人均占有量五百八十斤。
商品量:
非农业人口二千万人,人均五百斤;
经济作物专业区五千万人,人均二百五十斤;
酿造、上浆用粮二十亿斤。
价格主要据《漏网喁鱼集》及《一斑录》,并按“米一谷二”折原粮,每石一两。
棉花及棉布:
产量采用徐新吾同志及《江南土布史》估计,是参照近代产棉量,调查人均棉布和絮棉消费量,调查纺织户比重,计算自给部分与商品部分,再用进出口记录修正。
棉价,主要据《一斑录》,评为每担五两。
布价,主要据海关及英商记载,评为每匹三钱。
丝、丝织品和茶:
产量据徐新吾同志及《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的估计。
丝是根据江南织户、织机估算纺织用丝,根据广州出口记录估算外销丝,产量即销量。
价格是以出口丝价每关担三百五十元为基数,内销丝评为每关担二百四十五元,绸缎价评为每关担五百元。
茶按人均消费量半斤计(比传统估计为低),出口按广州及锇国记录,销量即产量。
价格以上海出口价为基数(广州太高),每担二十两七钱,内销价评为十两三钱。
盐:
官盐采用简锐同志的估计,系根据十一个产区户部额定引数,按不同配盐数计算销量,销量即产量。
价格按各销盐区发售价,均据各区《盐法志》。
私盐产量按四川、两淮情况,估为官盐的三分之一,价格为官盐平均价的三分之二。
这几项估计总商品值为三亿八千七百万两,比过去有人按厘金推算数(不到一亿两)大得多,比最近美国珀金斯氏按海关土产转口统计推算(六——七亿两)又小。
厘金、海关统计均为一八七0年或一八八0年以后之事。
《江南土布史》、《江南丝织工业史》、《上海华商国际贸易业史》均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将陆续出版。
[8]①朱轼:
《轺车杂录》下,康熙六十年序。
[9]①同治《续天津县志》卷六。
[10]②《高宗实录》卷三三九,乾隆十四年四月乙未。
[11]③《海运南漕议》,《安吴四种》卷一。
[12]④《古今海运异宜》,《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3]⑤《水脚汇筹》,《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八。
[14]⑥齐学裘:
《见闻续笔》卷三。
[15]⑦乾隆《监清直隶州志》卷二,市衢。
[16]⑧引自D.H.Perkins,AgriculruralDevelopmentinChina,1969年,第148页,称系据湖广总督报告。
[17]①高晋:
《清海疆禾棉兼种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三十七。
[18]②清《高宗实录》卷三一四,乾隆十三年五月乙酉上谕。
[19]③清《高宗实录》卷八十二,乾隆三年十二月丙戍户部议。
[20]④全汉升:
《中国经济史论丛》第二册,1972年版,第573页。
[21]⑤《筹楚边对》,《安吴四种》卷三十四。
[22]⑥“臣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
”《石朱批谕旨》,雍下地五年十二月初三日浙江总督李卫奏。
[23]⑦《石朱批谕旨》,雍正二年八月二十日四川巡抚王景灏奏。
又称:
“秋收之后,每日过夔[州]关大小米般或十余只不等,源源下楚。
”
[24]①雍正五年春起,有福建官员来苏州办米二次,商人贩米六次,到四月十一日“闽省已搬运三万石”(《石朱批谕旨》,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
以比,全年不过十余万石,恐怕太少了”
[25]②《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26]③连璜:
《台湾通史》上册,页四十四,引雍正七年诏书。
[27]④《石朱批谕旨》,雍正八年四月二十日闽广总督鄂尔泰奏。
[28]⑤《石朱批谕旨》,雍正四年六月初四日江西巡抚裴率度奏。
[29]①钦善:
《松问》,《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八。
[30]②郑光祖:
《一斑录·
杂述》卷七。
[31]③黄印:
《锡金识小录》卷一。
[32]①嘉庆《滦州县志》卷一。
[33]②乾隆《乐亭县志》卷五。
[34]③光绪《元氏县志》卷一,引乾隆《正定府志》。
[35]④道光《南宫县志》卷十。
[36]⑤民国《南宫县志》卷三。
[37]⑥乾隆《历城县志》卷五。
[38]⑦嘉庆《齐东县志续》。
[39]⑧乾隆《曹州府志》卷七。
[40]⑨乾隆《孟县志》卷四。
[41]①嘉庆《正阳县志》卷九。
[42]②乾隆《汉阳府志》卷二十八。
[43]③同治《续辑汉阳县志》卷九。
[44]④光绪《孝感县志》卷五,引顺治旧志。
[45]⑤光绪《应城县志》卷一,引康熙旧志。
[46]⑥道光《云梦县志》卷一。
[47]⑦光绪《荆州府志》卷六,引乾隆旧志。
[48]⑧同治《监利县志》卷八。
[49]⑨吴敏树:
《巴陵土产说》,《样湖文集》。
[50]①乾隆《东安县志》卷一。
[51]②乾隆《齐河县志》卷二。
[52]③《乾隆谕折》抄本,乾隆七年九月漕运总督顾忱奏。
[53]④赵廷臣:
《请定催征之法疏》,《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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