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工安全操作规程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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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安全确认
第24条班前会接受安全教育,身体状况无异常,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25条检查迎头顶板状况,是否顶空,是否有水患等。
第26条检查迎头瓦斯情况,是否超出规定值,是否有残爆、瞎炮等。
第27条检查风筒、防尘装置等通防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8条检查瓦斯探头、监测电缆等监测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29条检查迎头支架的支护质量,卡缆紧固、插背、撑木、支拉板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第30条检查锚固力是否符合要求,锚网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规定。
[换行]第31条检查各种工具、设备的完好情况。
第32条前探梁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33条迎头的作业环境是否良好。
第六节操作顺序
第34条开工确认→找掉→掘进→支护→看线→清理现场→延接溜子(皮带)→进行下一个工作循环。
第七节正常操作
第35条、找掉操作规程
一、每班开工前,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找掉工作。
二、找掉顺序按着先外后里,先顶后帮的原则进行。
三、找掉时使用专用工具,先轻敲顶板,以观察是否颤动,无颤动时再重敲。
如有破裂或松动时应立即找下,倘若其范围较大,不能找下来时,应打好临时支柱或托板。
四、找掉时人员要站在支护安全地点,保持后路畅通。
找掉工作应由两名有经验的工人担任,一人找掉,一人观山。
找掉地点不准同时进行其它工作,如顶板较高,可用长钎子找掉,找掉人必须戴手套,防止矸石顺钎杆下滑伤人。
五、用手镐找掉或刨煤时,禁止用大抡镐的方法,应采用背镐的方法,以免碰伤他人。
第36条、煤电钻打眼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的准备工作:
(一)打眼前要准备好钻头,钻杆等必要工具。
(二)检查机体有无裂纹,螺丝、螺母或开关有无缺损松动情况;
(三)检查好钻杆,钻头是否锋利,并牢固地将钻头安装在钻杆上,电钻卡套要正确。
(四)往井下携带电钻时,要将电缆线绕成圈(不准缠绕在电钻上),移动时提电钻手把或用绳索背送,不得用电缆拉拖电钻。
(五)电钻不准埋在煤和矸石里,也不准放在铁道上,要挂好。
(六)开工前先进行检漏试跳。
(七)进行试运转,检查钻杆旋转方向是否正确和电钻声音是否正常。
(八)检查上衣和袖口是否扎好,打眼时严禁戴手套。
(九)要将电钻线挂在巷道帮上,防止被挤压损坏。
(十)要做好敲帮问顶工作,保证作业环境安全。
二、电钻操作方法
(一)打眼时按炮眼布置图,用手镐找好眼位。
(二)打眼时,钻头要先轻轻接触煤壁,再开开关。
电钻开动后要及时开水,要注意钻杆的进度,每隔一定时间要将钻杆往返抽动,排除煤(岩)粉。
(三)钻眼时不要加压过猛,两臂用力要均匀,防止钻杆折断及超负荷烧坏电钻电机。
(四)在煤壁上打眼,要尽量躲开硬夹石层和硫化铁结核。
(五)开眼和打眼过程中,不准用手扶钻杆及用手掏眼口的煤岩粉。
三、遇有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电钻和电缆线漏电。
(二)电钻超过温升规定。
(三)发觉电钻机体颤动异常。
(四)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
(五)有涌水异常、顶钻现象时。
四、一台电钻一般应由两人同时操作,严禁电钻超负荷运转。
五、打完眼后应切断电源,把钻杆平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防止被砸碰弯曲。
电钻应撤至距工作面20m以外[换行]安全地点或躲避峒内的干燥处。
六、严禁打眼与装药平行作业。
七、电钻外壳温度上升至50~60℃(手摸发烫)时停止使用,应将电钻移至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点降温后再使用。
八、工作地点如有滴水、淋水时,要将电钻遮盖好。
九、在顶板破碎,围岩松软时,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十、必须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第37条风钻打眼操作规程
一、打眼前详细检查风钻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风水管路是否畅通,有无损坏;
检查钎子是否平直,钎尾、钎头是否完好合适,钎心孔是否畅通,钎子锥体部分与钎头孔必须严密合适。
二、做好敲帮问顶工作,支架及控顶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当作业环境具备安全条件时,才能将风水管、风钻、钎杆等准备到工作面。
三、钻眼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爆破图表及具体要求。
按炮眼布置图确定眼位,按炮眼设计要求钻眼。
四、开钻时要先开压风,后开水;
停钻时则先停水,后停压风,以防水进入气缸。
五、打眼时要做到“一条线,中心转,靠边站,水适量”。
具体要求是:
一条线:
从钻架后向前看,钎子、风钻和钻架要在同一垂直面上。
中心转:
在整个打眼过程中,要根据手感岩石的软硬来调整钻架的推力,使钻杆在炮眼中心线上旋转。
靠边站:
每人操作一台风钻,人要站在风钻后侧方,身体贴紧钻架。
水适量:
根据岩石软硬供给炮眼的冲洗水要适量,以保证岩粉浆能顺利从炮眼内流出为准。
六、工作面采用多台风钻同时作业时,要合理划分风钻的作业区,每台风钻的工作面积不得少于2.5平方米。
多台风钻要相互错开,不准同时布置在同一个垂直面内打眼,以防断钎伤人,运行中的风钻前方不得有人。
七、遇有下列情况,必须停止打眼进行处理:
(一)供水中断。
(二)顶帮来压,有冒顶片帮危险。
(三)漏风跑水严重。
(四)风压降低影响风钻正常工作。
(五)发现炮眼布置不符合设计要求。
八、工作面压风的工作压力和供给量大于或小于风钻铭牌要求时,要及时汇报,及时调整。
九、风钻使用前,要先用压风清洗供风管和接头内的杂物,同时还要细心检查各联接螺扣是否拧紧,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
十、风钻开动之前注油器内要注满润滑油,调好供油阀。
工作过程中应每隔一定时间向注油器内补充油液,不得无润滑油作业。
十一、钻眼完毕,应先拆除水管并低速运转,吹净风钻内部残水。
十二、严禁干打眼。
十三、对经常拆装的风钻,在运转中要特别加强两条拉杆固定螺母、风管锁母的检查和紧扣。
十四、钻头合金片要每天磨一次,保持经常锋利。
十五、钎杆要直,钎尾端面必须平滑,水孔应在钎尾中心,钎杆与钻头联接处的锥角应一致,蹾紧不掉钻头。
十六、风钻用完后,要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上工具架或竖靠巷道一帮,严禁平放在底板上。
十七、风水管要拖出距工作面20m以外,并盘好悬挂在巷道一帮。
十八、在[换行]大断面巷道中打顶眼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搭工作台,在工作台上打眼。
(二)放炮以后,蹬煤矸堆作业。
第38条掘进爆破操作规程
一、每个爆破工使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都必须固定。
入井前领取放炮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
二、瓦斯检定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仪器的零部件完整,连结牢固可靠;
各转动部分转动时平稳柔和,按钮防护胶盖齐全。
(二)仪器干涉条纹明亮清晰,没有显著的弯曲和倾斜。
用检验定度法检查条纹的宽度,第一根黑条纹中心和分划板零位线对准,观察第五根条纹应与7%的示值线相对应。
(三)仪器气体密封良好,气路通畅,气球不漏气。
用手堵住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2分钟内不恢复原状,说明气密良好;
松开气体吸入嘴,按动气球,气球在10秒钟之内能恢复原状,说明气路通畅,否则说明有漏气或气路不通畅。
(四)仪器辅助吸收管的药品不失效,氢氧化钙不变色,不变成粉末;
氯化钙呈小颗粒状,不溶化粘结。
三、发爆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
(二)领取发爆器时,应检查其发爆能力。
将开关钥匙扭至充电位置,经过规定的时间(50发爆器为6~12秒),氖灯发亮,则证明发爆能力能满足规定数量的雷管引爆需要。
禁止用短路的方法(在发爆器接线柱间用导线短路观察火花大小)来检查发爆器的能力。
炮工发炮器到工作面时放在加锁的铁箱内,发煤器钥匙由炮工保管。
四、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
放炮母线的长度和电阻应符合要求:
回采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50米,电阻不大于20欧姆;
掘进工作面放炮母线长不小于75米,电阻不大于30欧姆。
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绣、扭接,并用绝缘带包缠。
五、使用毫秒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
六、火药的领退
(一)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爆破工领退,由爆破工或经审查批准的背炮人员在炮工监护下携带,其他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二)爆破工和背炮人员进入火药库时,必须出示要害证明或证明信。
进入火药库时,不许携带矿灯,否则不准进入。
(三)按预定的数量领取炸药和雷管,并当面点清,与帐目相符,剩余必须退库。
七火药的携带
(一)由井下火药库或火药发放峒室到掘进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
爆破工背的火药箱,炸药和雷管存放要隔开。
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后,由火药库管理员加锁,背到工作面后交给爆破工,钥匙由爆破工保管,背炮人员途中不得打开,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二)爆破工除携带雷管外,携带炸药不超过6kg;
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不超过12kg。
(三)携带火药人员乘座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员同座一节车箱或同一个矿车内且要隔开。
(四)不准在人多或来往车辆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座火药箱子。
八、工作面火药的存放
(一)火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爆破工负责[换行]管理。
(二)存放地点必须支护完好,远离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
(三)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四)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同火药一块放在火药箱子内保管。
(五)每次放炮时,都必须把火药箱子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六)炸药和雷管当班剩余必须交回药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九装配引药要在工作面的安全地点或峒室进行,必须躲开轨道、电机车架空线、管路、钢丝绳、溜子、电缆、开关等金属导电体至少1m的距离。
十装配引药的工作只能由爆破工自己做,其工序和操作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抽雷管:
把脚线顺好,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用脚踩住雷管的尾脚线,用手攥住雷管脚线首端,用力均匀抽出,不得用手攥住雷管抽。
(二)扎孔:
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竹质或铜、铅质炮针,在药卷的平端中心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炮皮纸揭开,稍加搓软。
(三)插管:
将雷管插入药卷内,脚线在插入雷管的药卷一端绕扣锁紧,并将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
禁止将雷管从药卷的侧面斜插入药卷的方法做引药。
(四)装配引爆药卷的数量,以当时的需要数量为限。
(五)每个引爆药卷只能插—个雷管,不能插两个及以上雷管。
十一瓦斯和煤尘检查
(一)每台瓦斯检定器必须固定专人使用。
(二)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不得浸水或淋水,严防放炮崩坏。
(三)入井检查前,要在井底车场或主要进风大巷进行换气对零位。
按动气球5~6次,然后将光谱的第一根黑条纹对准分划板的零位线。
(四)每次检查瓦斯应按动气球吸气5~6次。
(五)检查风流瓦斯,瓦斯检定器可举至与头部相应的高度,检查局部瓦斯时,瓦斯检定器要借助胶皮管伸向局部的地点。
(六)瓦斯检定器与携带外辅助吸收管共用时,检查结果为沼气含量,去掉外辅助吸收管后,仅用检定器检查的结果是混合瓦斯含量。
混合瓦斯含量减去沼气含量为二氧化碳含量。
(七)单人不准进入长度超过6m的盲巷检查瓦斯。
严禁进入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以上的地点检查,防止瓦斯或缺氧窒息。
(八)井下几台瓦斯检定器同时检查的结果不一致时,以最大测定值为准。
(九)发生故障时,必须交回仪表室修理,不准私自拆动,更不得在井下拆卸。
十二、装药的操作
(一)装药前,要先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
(二)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内积水和变形等情况。
(三)将聚能穴朝眼底方向的药卷一个接一个的装入眼内,启爆药卷装在最外,各药卷之间不得留空隙。
爆破工用手牵住脚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和启爆药卷一并轻轻的推入炮眼。
(四)炮眼内有水时,药卷和启爆药卷都要装入防水袋内。
(五)将1~2节水炮泥轻轻推入与启爆药卷相接,眼口要用软硬适中的炮泥封口。
装一节水炮泥时,封口的炮泥长度不小于O.3m。
(六)装炮泥时,头几块炮泥要轻轻捣紧,以后逐块加力捣实。
十三、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时,要停止其它作业。
十四、在个别岩巷内,崩梁窝、柱窝或打水沟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五、装药操作中的检查瓦斯、探炮眼、向眼内装药,必须由爆破工一人进行。
其它如掏除炮眼中的煤岩粉、装填和捣实炮泥、挽结脚线等操作可由兼职装药工进行。
·
3●
十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放炮,并要立即报告[换行]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一)不检查瓦斯或瓦斯含量超过规程规定。
(二)没有按规定处理煤尘,开掘工作面不实行放炮喷雾。
(三)局扇停止运转或风筒被拆断。
(四)各通路口岗哨没有设置好。
(五)工作面工作人员没有撤离放炮警戒线以外。
(六)放炮母线长度不够。
(七)工作面支护不好。
(八)爆破工没有发出放炮警号,如没有吹长哨,没有大声喊“放炮了”,没有回头看等。
(九)工具、设备,电缆、管路没有撤出或掩护好,火药箱子没有撤出警戒线。
十七、放炮时脚线之间的联接、脚线与放炮母线的联接、导通检查线路、放炮母线与发爆器接线柱的联接、发爆器充电、放电、放炮等工作的操作,只许由爆破工一人进行。
脚线的联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
十八、联线操作
(一)开掘工作面一般采用串联法联接。
(二)开掘工作面的联线顺序应先联掏槽眼,再联辅助眼和周边眼。
使用毫秒雷管时,应按段号顺序进行联线。
(三)脚线的联接要紧固牢靠,脚线接头有锈时要除锈。
(四)脚线联接好后都必须悬空,所有联接处都不得与煤壁或岩石及任何物体相接触。
(五)当炮眼过深,脚线不够长而不能露出眼外时,必须接长脚线。
两个接头必须错开接,并用胶布包好。
(六)放炮母线不得与轨道、铁管、钢丝绳、溜子等导电体相接触,并不得与电缆、电线等相靠近。
(七)母线和脚线的联接,只准在母线另一端纽结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联接。
(八)放炮前检查瓦斯是否符合规定。
十九、放炮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接好后,拆开纽结的一端,用导通表对爆破线路进行导通试验。
严禁用发爆器放电碰头短路的方法检查和试验放炮母线的导通。
二十放炮的操作程序
(一)放炮前,工作面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员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未经班组长允许,不得擅离岗位,并执行好三人联锁放炮制。
(二)放炮前,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安排把机器、工具、电缆、管路等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每次放炮都必须把所有炸药、雷管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
其到放炮地点的距离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四)放炮时,爆破工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吹长哨,至[换行]少再等5秒钟并回头看,确未发现放炮地点有人或灯光时才可放炮。
(五)将手把和钥匙插入发爆器(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插入),扭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再扭到放电放炮位置放炮。
(六)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放炮原始记录。
升井后填写放炮日志。
(七)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全部爆完。
特殊情况下,如须留交下班继续起爆,则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接班爆破工交清情况。
(八)放炮后,炮工及班组长要到迎头祥细检查瓦斯、有无残爆等。
二十一、爆破工应在掘进工作面交接班,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交接:
(一)本班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吊挂情况。
(二)本班工作面的顶板、支架、生产、安全情况。
(三)本班工作面放炮情况,放炮警戒情况。
(四)对于特殊情况,如瞎炮、瓦斯变化异常、出水预兆等,或对初到工作面放炮的爆破工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
二十二、换班及升井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换班前,应清点剩余炸药和雷管,核对消耗,经检查无差错时,由班组长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发现丢失时,要立即查找,并逐级报告。
(二)剩余的炸药和雷管,以及报废的炸药和雷管要一并交回火药库并消帐,所有退回的电雷管都不得剪掉脚线。
(三)升井后,将瓦斯检定器、发爆器交回仪表室,并说明使用中遇到的情况。
(四)到区向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填写放炮日志。
二十三、由低瓦斯矿井(地区)转入高瓦斯矿井(地区)进行放炮的爆破工,要进行有关通风安全和防治瓦斯、煤尘的技术培训。
第39条支架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一)支架的结构、形式、材质、规格等必须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锈蚀严重及变形的金属支架不得使用。
(二)木支架棚梁、棚腿的亲合口,有条件者,应在地面加工,制作成半成品棚子,柱头开口深度为柱径的1/4,梁口深度为梁径的1/3。
(三)平巷支架应垂直顶底板,倾斜巷道支架应顺山势,当巷道倾角小于40度时,每倾斜6~8度,应具有1度的迎山角。
(四)棚腿要立在柱窝内。
柱窝深度为:
煤层中一般为200mm;
软岩中一般为100mm;
在硬岩中一般为50mm;
靠水沟一侧的柱窝深度一般要比水沟底深50mm。
(五)底板松软时,点柱或棚腿应穿“鞋”,“鞋”规格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六)架设支架前要先敲帮问顶,站在安全地点将活煤、活矸找掉。
(七)架设支架前必须找好中、腰线,支架的间距、扎角、亲口形式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八)点柱或棚腿两头粗细不一时,必须大头朝上。
(九)点柱必须有柱帽,架棚必须将顶帮背牢。
(十)崩倒棚子或点柱,要由外向里逐架重新架设好,才准继续工作并执行好找掉观山等[换行]制度。
(十一)支架工作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二、U型钢支架:
(一)U型钢拱形支架规格、质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零部件要齐全配套。
(二)按中腰线找够支架需要的规格。
(三)先按设计位置挖柱窝立腿,设专人扶好,再按拱梁重量配齐帮手,互相呼应上梁,或用专门制作的上梁撬杆上梁。
拱梁两端与柱腿上端套合后,各上一个卡缆,按中腰线校正合格后再将卡缆上齐、拧紧。
最后打好撑木和挂好拉钩,插严背实。
(四)架设大跨度U型钢拱型支架时,要在作业规程中特别规定清楚。
(五)巷道顶板压力较大时,为防止支架压坏,要适时释放巷道压力。
三、台棚:
(一)巷道开口掘进前或两巷道交叉处,必须架设台棚支护。
根据两巷之夹角,可以使成直口台棚,斜口台棚和四岔口台棚。
(二)台棚应由台棚脸、插梁和锁口棚构成。
主台棚脸应向台棚内侧方向适当倾斜,锁口棚应紧靠台棚架设,并要求锁口棚和插梁间要插严背实。
(三)台棚应按巷道中线方向架设,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确定其台棚规格尺寸。
(四)台棚施工操作顺序是:
在顶板完整稳定,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先在老棚梁下打好临时点柱,点柱位置不得有碍台棚的架设,松帮摘掉巷道开口处的柱腿;
找好台棚位置,进行扩帮挖柱窝,立台棚腿,上台棚梁并将台棚背紧背牢;
将原棚梁逐架替换成插棚梁,顶帮背实;
紧靠主台棚架设辅助台棚。
在顶板破碎,压力大的情况下,先在巷道设计开口的一段内,逐架依次将原棚梁替换成长梁作为插梁;
在开口处架设台棚抬住替换好的插梁;
摘掉开口处的柱腿,同时加强维护顶帮(严防出现片帮冒顶);
架好辅助台棚。
(五)扩帮时,应首先敲帮问顶,根据顶板情况和专项技术措施,采用放震动炮或用手镐进行扩帮。
(六)上台棚扣梁时,必须配足人员,前后呼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如巷道坡度大,台棚扣梁又较重,则应搭临时工作台上梁,工作台必须牢固可靠。
有条件的应使用上梁机工作。
(七)倾斜巷道台棚柱腿,应根据巷道坡度相应地加高下帮柱腿。
靠水沟一侧的台棚腿应蹬在水沟基础实底上,不得蹬空。
(八)台棚材质及规格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九)插梁要成双数,不得少于四根,间距均匀。
(十)插梁与台棚梁搭接处,要用可靠的卡紧固定装置固定牢靠,防止滑脱。
搭接长度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十一)底板松软处,台棚腿下要穿“鞋”,其规格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十二)台棚必须有锁口棚子。
锁口棚子必须紧靠台棚架设,锁口棚腿下部紧贴台棚腿,其柱窝深度不得超过台棚腿窝的深度。
第40条锚杆锚索支护操作规程
一打锚杆、锚索眼前应将打眼机具、锚杆、钢绞线、托盘、托板、锚固剂等准备齐全。
二打眼前首先敲帮问顶,处理顶帮危岩活矸(煤),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打眼。
三打眼前要先检查巷道规格是否符合[换行]设计要求,如有不符合者,处理好后方可打眼。
四锚杆、锚索的眼位要在打眼前按设计要求定位、标记,并将眼位周边的煤(岩)壁找平以保证托盘与煤(岩)壁接触严密。
要使用合适的钻头,保证眼径、杆径和药卷直径的合理匹配。
五根据锚杆、锚索的设计方向和角度,按眼位固定好钻眼机具开始打眼。
六打眼必须在有效的临时支护下作业,先慢速开好眼位,方可正常钻眼。
严格按照眼的角度施工,在钻杆上做好标记,保证钻眼深度符合锚杆支护设计规定。
七钻眼期间至少两人配合作业,一人操作钻眼机具,一人观山换钎杆,钻眼机具周围严禁站人,以防断钎伤人。
八打眼顺序应由外向里(工作面方向)逐排进行。
九打好眼后,用锚杆、锚索插入眼孔,检查眼径、眼深和角度,全部符合设计或规程规定时方可安装。
第41条联网工操作规程
一、按作业规程要求铺设塑料或金属网,网的规格、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二、网的联结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第42条攉煤操作规程
一、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二、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一)放完炮后,敲帮问顶,上好梁接好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二)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三)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四)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五)清除作业范围内的障碍物,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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