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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
,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
(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25、20。
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
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四、室内消防栓系统
36、民用建筑用水量室内消火栓一般20L/S,布置不小于4个。
室内消防栓用水量:
建筑高度大于50米10L/S超高层建筑30L/S。
37、室内消火栓超过10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时,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至少应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网连接,并应将室内管道连成环状或将进水管与室外管道连成环状。
当环状管网的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用水量
38、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竖管应成环状,且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9、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
40、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两个消防水栓的距离不应超过25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41、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
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2、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0角;
43、同层消防栓距离不超过30米。
栓口距地面1。
1米。
栓口为DN65。
水龙带不小于25米,水龙口20毫米。
44、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
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五、自动喷水系统消防喷林系统的类型
:
湿式喷淋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干式喷林灭火系统(适用于室内温度4-700C)、预作用喷林灭火系统。
雨淋喷林系统、水幕系统
45、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6、自动喷林系统的组成:
报警阀、控制阀、水力警铃、系统检验装置、压力表、启闭指示装置。
并设有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辅助电动报警装置组成。
47、报警阀安装距地面1。
2米。
48、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淋头湿式或预作用喷淋头不超过800个。
干式有排气装置的50个,干式无排气装置的250个
49、消防支管的管径不小于25。
每个消防支管最多能代8个喷淋头
六、消防水泵
50、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层建筑设有防超压措施
51、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环状管网连接。
52、固定消防水泵应设有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一台主要泵。
53、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5min内开始工作,并在火场断电时仍能正常运转。
七、各机电专业的消防设计
54、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各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当其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均系独立设置时,则被保护防火分区内的送、回风水平风管与总管的交接处可不设防火阀。
55、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56、火灾照明应在下列设置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57、按规定应设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
58、疏散用的事故照明,其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的照明支线,应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
59、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
八、火灾自动报警及消控室
60、报警区域按防火区域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可以有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有:
集中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
控制报警系统(消控中心),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可警戒多个楼层(看产品的功能)安装位置距地面1。
3-1。
5米,报警电话安装位置1。
5米。
62、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63、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采用耐火极限分别不低于3h的隔墙和2h的楼板,并与其他部位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64、消控室应设置下列功能:
接受火灾报警,发出火灾的声、光信号,事故广播和安全疏散指令等:
控制消防水泵,固定灭火装置,通风空调系统,电动的防火门、阀门、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
显示电源、消防电梯运行情况等
65、火灾报警按钮安装在距地面1。
5米
66、报警线预留100-200毫米长度,绑扎成束、+红—兰线
67、报警线敷设不应有接头、纽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用接线端子或焊接连接(每个接线端子接线不超过2根),盒内外加螺母。
不同电压、电流、不同回路、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线不能放在同一线槽内。
68、线槽每隔1。
5米设吊架及支架,吊拉杆不小于6MM。
69、消防电源应为专用电源,不允许插接接头,
70、消控室门向疏散方向开门,允许有送回风管但应加防火阀。
严禁无关电气线路穿越,控制台周围留1米通道和检修通道,
71、消防控制的功能:
控制消防设备的开启、关闭;
消防水泵、防烟、排烟风机的开关;
关闭防火阀,停止空调送风机;
显示火灾、故障报警的位置;
疏散通道、出口等;
显示保护地图(模拟图、平面图);
显示消防电源的状态;
配备火灾报警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72、消防控制状态的过程:
当火灾报警时;
火灾报警系统报警;
自动灭火系统启动;
室内消防栓系统启动(消防水泵启动);
电源进行切换(非消防电源停电,应急消防电源启动),并接通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和疏散指示照明。
电梯迫降在首层;
,加压送风机启动(风口开启),隔离系统启动(防火卷帘下降);
防火门关闭
73、每隔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两个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距离不超过30米,安装位置1。
5米九、防烟、排烟系统
74、一二类建筑(高度超过50米)、建筑高度超过32米的建筑物应设置防烟分区。
75、防烟分区一般不超过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区;
不跨越防火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一般在走廊、防烟道、排风井道各自独立,耐火等级1小时
76、高层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
分为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
自动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分为:
机械排烟系统和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系统。
77、塔楼建筑应设有两个疏散防烟楼梯;
并设有前室,前室设有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78、防烟楼梯间。
合用消防前室设计风量18000-20000。
28000-30000M3、H。
层数超过32层的分段计算。
(一)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7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在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
当楼梯间和消防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合用时应设置压差自动调节装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全压除计算最不力点的的压头损失,其余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80、防烟楼梯间为50PA
81、前室、楼梯间、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避难间为25PA
82、楼梯间每隔2-3层设置一个加压送风口,前室每层都设加压送风口。
83、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的风速规定1)采用金属风管,风速不大于20米、秒2)混凝土结构管道风速不大于15米、秒3)送风口的风速不大于7米、秒。
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米、秒
84、排烟系统的设置的:
一般设置在楼梯间、前室、消防前室,合用前室。
避难层。
85、超过32层的建筑楼梯间的送风量和排风量应分段计算
86、剪力楼楼梯间可供用一个风道其风量按两个楼梯间计算,风口分别设置。
87、避难层的加压送风量按净面积计算不小于30立方米、秒,避难层应设有消防电梯出口、应急照明、广播、消防电话、消防栓、并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防烟楼梯进行分割。
(二)机械排风(防烟)系统
88、排烟系统的设置条件:
1)建筑高度超过32米,
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89、防烟系统的安装位置:
1)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60立方米
2)担负一个防烟分区净空高度大于6米的房间,每平方米不小于120立方米
3)排烟口安装在屋面及顶棚位置;
排烟量不小于60立方米、秒
4)防烟口设置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防烟阀关闭温度2800C
5)走廊的防排烟系统竖向设置,室内的按防火分区设置
6)机械防排烟系统可以与通风空调系统合用但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
7)防火风管为建筑中的安全救生系统:
主要应用于火灾时的排烟和正压送风的救生保障系统,一般可分为1h、2h、4h等的不同要求级别
90、通风与空气调节
1)通风系统应设置,横向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每五层设置(不超过5层),
2)通风空调系统穿越下列情况时安装防火阀700C(穿越防火分区墙、楼板变形缝等)
十、其他
91、玻璃幕的耐火等级应耐火1小时
92、建筑变形缝等应加防火保护层
93、无框玻璃幕墙及间隔玻璃幕墙应耐火1小时,应有800MM高实体墙。
94、发电机房储油不能超过8小时用量,
95、高层建筑的间距13米、群楼6米
96、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4米,与建筑物距离不小于5米,高度不超过4米
97、建筑物的变形缝及金属结构要加防火保护层。
98、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距离150米,面积2500平方米。
电缆井、管道井、排风井、防烟井应每层进行分隔
十一、防火分区
99、一类建筑:
1000平方米;
二类建筑:
1500平方米;
地下室:
500平方米
100、高层建筑与裙楼有防火墙及良好的防火措施时最大防火分区不应超过2500平方米
101、高层建筑有自动扶梯、上下层连通、上下开口通道楼梯等,防火分区应按上下连通作分防火分区,面积叠加计算
102、每层防火分区安全通道门不应小于两个,两个安全门的距离不小于5米。
一般在24-40米,环形走廊10-20米;
安全疏散门距离室内的任何一点不超过40米,室内到室内门不超过15米。
103、首层消防通道走廊宽1100-1200毫米;
门900-1300毫米,门往外开。
第一篇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燃烧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三角形-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
2.燃烧的必要条件-点火四面体-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引火源(温度)、链式反应自由基。
3.直接引火源包括:
明火、电弧、电火花、雷击,高温、自燃引火源不属于直接引火源。
第二节燃烧类型
4.燃烧分为两种,着火和爆炸,点燃和自燃都属于着火。
5.闪点是判断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对可燃性液体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
闪点<28℃的为甲类,28℃≤闪点<60℃的为乙类,闪点≥60℃为丙类。
6.对于液体、气体可燃物,其自燃点受压力、氧浓度、催化、容器的材质和表面积与体积比等因素的影响。
而固体可燃物的自燃点,则受受热熔融、挥发物的数量、固体的颗粒度、受热时间等因素的影响。
第三节燃烧方式及其特点
7.气体燃烧分为扩散燃烧与预混燃烧。
8.液体燃烧分为闪燃、沸溢、喷溅三个阶段。
9.固体燃烧分为蒸发燃烧、表面燃烧、分解燃烧、熏烟燃烧(阴燃)、动力燃烧(爆炸)。
第二章火灾基础知识
第一节火灾的定义、分类与危害
10.火灾的定义:
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11.按照燃烧对象的性质火灾分为: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或可溶化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E类火灾(带电火灾)、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火灾)。
12.按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灾害损失程度火灾可以分为:
死亡人数一般火灾3较大火灾10重大火灾30特别重大火灾
重伤人数1050100
损失财产1000万5000万1亿
只上不下,取小于号时带等于号
13.火灾的危害:
危害生命安全、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生态环境。
第二节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14.火灾发生的常见原因:
电气、吸烟、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不慎、设备故障、玩火、放火、纵火。
第三节建筑火灾蔓延的机理与途径
15.建筑火灾蔓延的传热基础为: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16.延期的扩散路线:
着火房间→走廊→楼梯间→上不各楼层→室外;
着火房间→室外;
着火房间→相邻上层房间→室外。
17.烟气流动的驱动力:
烟囱效应、火风压、外界风的作用。
18.烟气蔓延的途径:
孔洞开口蔓延、穿越墙壁的管线和缝隙、闷顶内蔓延、外墙面的蔓延。
19.建筑火灾发展的三个阶段:
初期增长阶段、充分发展阶段、衰减阶段。
第四节灭火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0.灭火的基本原理:
冷却灭火、隔离灭火、窒息灭火、化学抑制灭火。
第三章爆炸基础知识
第一节爆炸的概念以及分类
21.爆炸:
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增加或者两者同时增加的现象。
22.爆炸分为:
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23.化学爆炸包括:
炸药爆炸、气体爆炸、粉尘爆炸等。
第二节爆炸极限
24.气体和液体蒸汽的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通常,在氧气中的爆炸极限要比空气中的爆炸极限范围宽。
25.可燃粉尘的爆炸极限通常用单位体积重粉尘的质量(g/m³
)表示。
26.爆炸极限是评定可燃气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依据,爆炸范围越大,下限越低,火灾危险性就越大。
第三节爆炸危险源
27.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
物料原因、作业行为原因、生产设备原因、生产工艺原因、人的故意破坏、自然灾害。
28.常见爆炸引火源有:
机械火源、热火源(高温表面、日光照射)、电火源(电火花、静电火花、雷击)、化学火源。
29.最小点火能量: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每一种气体爆炸混合物的起爆最小点火能量,目前都采用毫焦(mj)作为最小点火能量的单位。
第四章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节爆炸品
30.爆炸品的分类:
整体爆炸、喷射爆炸、局部爆炸、局限爆炸、不敏感不爆炸、无危险爆炸。
第二节易燃气体
31.易燃气体的分级:
I级爆炸下限<10%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II级10%≤爆炸下限<13%爆炸极限范围<12个百分点
32.易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
易燃易爆性、扩散性、压缩性和膨胀性、带电性、腐蚀性、毒害性。
33.可燃气体的气体静电荷产生和杂质与流速有关。
第三节易燃液体
34.易燃液体的分级
I级初沸点≤35℃
II级闪点<23℃,且初沸点>35℃
III级闪点≥23℃且≤35℃,且初沸点>35℃闪点>35℃且≤60℃,初沸点>35℃
35.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表现在:
易燃性、爆炸性、受热膨胀性、流动性、带电性、毒害性。
第四节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36.易燃固体:
燃点高于300℃的固体称为可燃固体,燃点低于300℃的固体称为易燃固体。
第二篇建筑防火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建筑火灾的原因
37.建筑火灾的原因主要有电气火灾、生产作业类火灾、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放火和自燃、雷击、静电等原因引起的火灾。
第二节建筑火灾的危害
38.建筑火灾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危害人员生命、造成经济损失、破坏文明成果、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节建筑火灾的原理和技术方法
39.建筑火灾预防的技术方法有:
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建筑材料防火、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防排烟、建筑防爆和电气防火。
40.建筑总平布置中,要从建筑周围环境、地势条件、主导风向等方面综合考虑。
41.建筑结构防火常用的方法:
适当增加构件的截面积;
对钢筋混凝土上构件增加保护层厚度;
在构件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做耐火保护层;
对钢梁、钢屋架以及木结构做耐火吊顶和防火保护层包覆等。
42.建筑材料防火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是:
控制建筑材料中可燃物的数量,受条件限制或装修特殊要求必须使用可燃材料的,应当对材料进行阻燃处理;
与电气线路或发热物体接触的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进行阻燃处理;
楼梯间、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和供人员疏散的走道内应当采用不燃材料;
43.防火分区包括水平防火分区和竖向防火分区。
水平防火分区是指在同一水平面上,利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以及防火水幕等分隔物,将建筑平面分为若干个防火分区;
竖向防火分区指上下层分别用耐火的楼板等构件进行分割。
44.防排烟系统分为排烟系统和防烟系统。
排烟系统是指利用机械排烟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将烟气排至建筑外;
防烟系统是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或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烟气进入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以及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系统。
45.建筑主动防火的措施包括:
灭火器材、消防给水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系统等;
46.建筑被动防火的措施包括:
防火间距、防火构造、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分隔、安全疏散措施。
47.建筑内可燃物分析时,应着重分析:
1.潜在的引火源;
2.可燃物的种类以及燃烧性能;
3.可燃物的分布情况;
4.可燃物的火灾荷载密度。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第一节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48.爆炸极限和自燃点是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
气体的比重和扩散性、化学性质活泼性、带电性以及受热膨胀性等也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其火灾危险性。
49.闪点是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评定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最直接的指标是蒸汽压,蒸汽压越高,越易挥发,闪点越低)。
液体的爆炸温度极限,受热蒸发性、流动扩散性和带电性也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的标志。
50.对于绝大多数固体来说,熔点和燃点是评定其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标志参数。
另外,还应从其反应危险性、燃烧危险性、毒害性、腐蚀性以及放射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51.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52.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以及举例
生产类别火灾危险特征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甲类生产物质: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遇水能引起燃烧的物质
乙类生产物质:
1.闪点大于或等于28℃且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助燃气体;
5.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6.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雾滴以及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
丙类生产物质:
1.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难燃物品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53.上述分类中,甲乙丙类液体分类,以闪点为基准。
将甲类火灾危险性的液体闪点基准定为小于28℃,乙类定为大于等于28℃并小于60℃,丙类定为大于60℃,这样划分甲乙丙是以汽油、煤油、柴油的闪点为基准的。
5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主要是看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是否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并按其中最危险的物质确定,主要考虑:
生产中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的性质;
生产中操作条件的变化是否会改变物质的性质;
生产中产生的全部中间产物的性质;
生产中最终产品以及副产物的性质。
第二节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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