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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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开启和解除突发重大自然灾难应急预案;
组织、协调、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指挥、组织、调度抗灾救灾物资贮备和供给;
向省政府和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汇报灾情及应急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室:
负责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处理所需车辆及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计财处:
负责协调落实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处理所需救灾资金管理、监督农业救灾资金使用;
负责牵头向农业部、省政府等争取救灾资金。
市场信息办:
负责农业重大自然灾情相关信息和受灾动态情况搜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等。
种植业管理局、农机管理局、农垦局:
负责落实农业抗灾救灾方法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意见并指导实施。
种子总站:
负责救灾种子调剂供给省级应急种子贮备调运及设区市级、县级应急种子贮备督促落实。
植保植检站: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估计预报立即公布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
执法总队: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地加强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管协调相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
基地办、农田建设和土壤肥料技术总站:
负责争取和落实项目区受损农业基础设施修复、重建项目。
2.3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3.1立即搜集、汇总、核查、公布、汇报和农业相关自然灾难估计预报信息。
依据突发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提出开启和解除应急预案提议在指挥部决定开启应急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该预案。
2.3.2召集省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2.3.3指导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推广应用防灾减灾技术。
2.3.4了解和督导受灾市、县(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方法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教授组等。
2.3.5在应急预案开启期间视情况组织安排人员值班立即搜集、核查灾情并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动态。
3预警预防
3.1预警信息
3.1.1信息起源渠道:
和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农业部门保持稳定通畅信息交换渠道定时、不定时地会商;
关键起源:
省气象局低温冻害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等预警信息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全省农情调度系统网络信息全省农业信息网络信息各市县区农业重大自然灾难发生情况传真、汇报等。
3.1.2采集信息内容:
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
农业灾难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
农作物关键病虫害越冬和越夏情况、估计预报结果、发生流行趋势、发生危害面积、损失程度和防治方法;
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对策方法等。
3.1.3信息报送:
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5个小时内经核查后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逐层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造成特大农业损失突发性农业自然灾难可直接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并同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因不可控原因一时难以掌握具体农业重大自然灾难信息应立即汇报基础情况同时抓紧核查两日内补报详情。
3.2预警汇报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灾难预警:
(1)收到气象部门、水利部门重大干旱、洪涝、台风、热带风暴、强降雨、冰雹、低温冻害等估计预报。
(2)收到重大病虫情报和估计预报结果。
3.3预防控制
3.3.1人员准备:
农业灾难预警发出后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合理安排人员。
3.3.2技术准备:
依据农业重大自然灾难发生规律制订不一样类型灾难防控方法制订关键时段、关键地域和微弱步骤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方法。
主动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3.3物资准备:
根据分级负责标准贮备必需种子、农药、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
3.4灾情信息公布
农业重大自然灾难信息由各级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定专门部门公布XX不得自行公布。
4灾难分级和应急响应
依据农业自然灾难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四级开启应急响应。
4.1一级应急响应
4.1.1一次突发性自然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指因灾难造成田间农作物产量损失10%以上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20%以上。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农作物种植面积50%以上。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一级响应农业重大自然灾难。
4.1.2一级响应行动
(1)省应急指挥部开启省级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召开组员单位会议安排布署救灾工作并汇报省政府。
同时将灾情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门。
(2)省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依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并依据灾难发生范围和程度提议省政府从省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同时省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省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省级救灾贮备种子等相关救灾物资。
(5)监督市、县(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方法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二级应急响应
4.2.1一次突发性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15—20%。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35—50%。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二级响应农业自然灾难。
4.2.2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员会议研究布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汇报灾情提出开启省级农业灾难应急预案提议。
省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2)依据灾区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农业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
(4)依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省级救灾贮备种子等相关救灾物资。
4.3三级应急响应
4.3.1一次突发性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10—15%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15—35%。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三级响应农业自然灾难。
4.3.2三级响应行动
(1)受灾设区市立即召开市应急指挥部组员单位会议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做出工作布署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情况。
(2)依据灾区救灾工作要求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教授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意见立即下达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设区市应急指挥部依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市级救灾贮备种子等相关救灾物资市级救灾贮备种子不足申请调拨省级救灾贮备种子。
4.4四级应急响应
4.4.1一次突发性灾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四级响应:
(1)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省即时田间农作物总面积10%以下。
(2)病虫害发生面积占作物种植面积15%以下。
(3)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划为四级响应农业自然灾难。
4.4.2四级响应行动
受灾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开启本级应急预案并向设区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受灾县(市、区)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核查灾情加强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调拨县级救灾贮备种子等相关救灾物资县级救灾贮备种子不足申请市级、省级救灾贮备种子。
4.5应急技术方法
应急预案开启后在逐层将灾情汇报上级指挥机构同时做好技术方法。
4.5.1重大病虫灾难应急技术方法
对关键农作物病虫引发大面积灾难实施“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应急方法立即控制病虫蔓延直至扑灭。
4.5.2重大干旱、洪涝、冰雹、台风、低温冻害应急技术方法
依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影响采取对应方法加以防范主动开展生产自救。
⑴在干旱严重地域全方面推广抗旱播种技术采取综合方法确保一次性播种保全苗。
一是适时实施抢墒播种;
二是实施育苗坐水移栽;
三是推广应用抗旱剂和地膜覆盖技术;
四是改种早熟品种和抗旱能力强作物;
五是提倡增施有机肥和全方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
⑵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台风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难造成脱肥地块要在浇水灌水、扶苗固苗、排涝洗苗基础上适时适量补施肥料并喷药预防病虫害发生蔓延。
⑶因灾造成作物绝收地块依据时间早晚选择适宜作物品种立即进行补、重种作业。
无法进行补、重种要按农时季节改种生育期短农作物确保灾民有一定生活物质起源增强本身抗灾渡荒能力。
⑷因灾造成作物生长发育拖后或气象预报早霜提前在作物生育后期要立即进行根外追肥或喷施植物生长调整剂等促进作物生长避免受早霜危害。
⑸灾区农业部门要及早做好中早熟作物种子资源调查掌握种源数量并制订种子调剂方案确保补种、重种及改种种子种苗需要。
4.6应急解除
当农业灾难结束农业生产恢复正常时由同级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告应急解除。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立即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
5.2协调救助
依据灾区需求立即协调相关部门根据程序立即组织区域间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柴油等多种农业生产资料调剂、调供。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为突发事件提供合理而充足资金保障。
6.2物资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贮备必需种子、农药、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
6.3信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农业灾难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通畅达成早发觉、早预报、早处理要求。
加强通讯设施建设和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通畅。
6.4人员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责任制确保应急工作有专员负责;
并定时对救灾应急工作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5宣传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7附 则
7.1本预案所称农业专指种植业。
本预案中农业重大自然灾难是指干旱、洪涝、冰雹、低温冻害(含冷害、寒害、霜冻、冰冻等)、台风和农作物病虫害(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花生、果树、茶树、蔬菜等关键农作物病虫害和农田鼠害等)等危害农业生产突发性自然灾难。
自然灾难发生区包含重大动物疫情根据《福建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实施。
7.2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预案分别设置农业重大自然灾难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
7.3本预案由省农业厅制订并负责解释。
7.4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_______六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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