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车辆使用管理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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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完毕,驾驶人员应向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
保养与检查
行政部门应建立车辆保养管理制度,由专职司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保养,并负责车辆维修。
每次出车前,专职司机应对车辆的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如发现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反映,否则视为驾驶人所损坏。
第七条:
违规处理
对因车辆驾驶人员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的违章罚款由驾驶人员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未经许可而交由他人驾驶而发生的交通违章、车损或损修由责任驾驶人负责。
专职司机因交通违章被交警部门扣押证件或累计扣分被吊销驾驶执照而不能工作的,期间的工资按60%发放。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有与以前制度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修订权属于集团公司总裁办。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总裁签发之日起生效。
驾驶员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1、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需要,保证随时要随时到用车。
2、爱护车辆车容,保证车况良好,安全出车。
3、随时做到车灯齐全,方向灵敏,刹车制动性能好,紧急处理不出差错。
4、随身携带有效证件,不超载、不违章。
不许酒后出车。
5、把安全放在首位,保证人、货安全无损失。
6、勤换易损部件,勤查要害部位,不带病运行。
7、小心驾驶,中速行车,杜绝责任事故。
服务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
1、所有服务车辆统一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分管副经理说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等。
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车。
3、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或归来,必须认真登记,并由坐车人员签字确认。
4、车辆须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钱加油要限量,并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带车领导签字。
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控制,实行百公里耗油定额考核。
根据不同的车辆状况确定合理的定额,(每年6-8月份带空调车上浮5%)每月超出5%以内的视为正常,对超出定额5%以外的,按50%由责任司机承担。
对节约油料的司机予以表彰,作为年终评比和工资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检修,使车辆始终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经常擦拭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修理调整;
收车时,要及时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以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发现车辆有故障需外出检修,应向机关经理和车队队长汇报,确定具体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修理厂维修。
6、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安全的地点,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停车上锁,以防车辆被盗。
7、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确保齐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不开野蛮车。
严禁酒后驾驶。
9、车内不准吸烟,如有人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
10、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车内客人说话时,不准随便搭话闲谈;
客人主动问话时应简明扼要的回答。
11、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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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机关经理汇报。
13、严禁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利用公司车辆学车,如发现取消驾驶资格。
14、外出不准办私事,不准随便捎人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如有变化,必须经机关经理批准。
15、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不准远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6、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派车范围的界定:
派车范围:
省内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公司正、副经理级领导因公省内外出;
2、财务人员存款和取款;
3、生产急需物资采购和必须使用车辆采购的生产、生活物资;
4、必须接送的业务顾客及上级领导;
5、因工伤急需去医院就医的员工;
6、特殊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出省带车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的,如发现予以辞退,由此而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2、因违规罚款,其罚款和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负。
3、发生责任事故,交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司机自负。
4、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时应抢先救人,并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公司领导。
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5、事故处理规定
(1)、一般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
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4)、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时,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5)、处理结果,要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五、奖励:
对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年内无发生事故的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
自卸汽车安全生产规程
1、必须按规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超高,不得人货混载,驾驶室内不得超额坐人;
2、车辆装土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当用机械装土时,汽车就位后应拉紧手闸,装载均匀,不得偏载;
3、在陡坡、高坡、坑边或填方边坡处卸土时,停卸地点必须平整坚实,地面宜有反坡,与边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在危险地段卸土,应有专人指挥;
4、公路上行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应遵守有关规定,除必要的随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5、发动机启动后应检查起翻装置,确保良好;
严禁在驾驶室外进行操作,翻斗内严禁载人;
6、当装载高度超过车厢拦板时,应平稳行驶,不得猛力加速,也不得紧急制动;
7、卸料起斗时,应检视上空有无电线,防止刮断。
调车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安全通则》。
第二条
调车作业前,要确认进路,检查线路是否合乎安全作业要求。
第三条
作业中,必须确认信号显示(道口看守员、扳道员、引导员的手信号),严禁越过禁止信号行车。
第四条
挂车前,必须一度停车,挂钩员确认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指挥机车挂车。
第五条
推送作业前必须进行试拉,在确认车辆全部挂好后,方可推送车辆运行。
第六条
不准两台机车同时一拉一顶同一列车,不准一台机车前顶后拉作业同时进行(同一车场内短途倒车除外)。
第七条
机车车辆通过道口前,操纵机车的司机(或副司机)必须鸣笛示意,注意过往行人和车辆。
通过有人看守的道口时,必须在得到道口看守员的放行信号后,方可通过道口;
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按限速要求运行。
第八条
对垛、对台位、对货位或对牵车平台、对卸车机作业时,挂钩员按现场指导员的指挥信号(或指令)进行作业,机车和挂钩员不准进入坑道、牵车平台、卸车机和卸车平台。
第九条
运送装有石脑油、液化气、酒精的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带隔离车,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时,严禁吸烟、携带火源。
第十条
无照明或照明不好,天气恶劣影响视线看不到五车远或八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
尽头线存车,一般货物的车辆距车档不少于10米,危险品车辆距车档不少于20米。
第十二条
有坡度的线路内存放车辆,车辆必须连挂在一起,并做好防溜措施。
第十三条
机车车辆行至手动道岔前,要一度停车(七号码头、八、九号码头前后沿循环作业除外),挂钩员将道岔扳向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密贴后,再指挥机车作业。
第十四条
不具备安全条件时,(货物堆放距轨道外侧:
煤炭不小于1米,散货不小于1.5米,货垛不小于3.5米,站台上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小于1米)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五条
溜放作业
1、溜放作业前(必须得到线路值班员的允许)必须一度停车,确认信号开放后,再起车进行作业。
2、装有危险品、易燃品、易碎品、圆木、钢材和粮食的车辆;
机械保温车、大型凹型车、落下孔车和特种用途车,禁止溜放。
3、往南煤场装1-装8送车时,当同一线束中有一条线路作业时,另一条相邻线路严禁溜放作业。
4、禁止向停有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放射性物质、液化气体等危险品车辆和机械保温车等禁溜车辆的线内进行溜放作业。
职工上下班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每一位员工上下班路途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自驾汽车、摩托车安全管理
1、自驾汽车、摩托车上下班的员工,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驾驶资质,且车辆牌照、保险、车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自驾车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行车,保持车况良好、车体清洁。
3、遇到雨、雪、雾等特殊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
4、上班后,按公司规定停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5、自驾汽车要系好安全带,骑摩托车必须戴好头盔。
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开赌气车、英雄车,严禁超速行驶。
7、一旦发生事故,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向本单位行政人事处报告。
8、无证驾驶或违反交通法规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一概不接受工伤认定。
二、员工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驶安全。
2、自行车、电动车状况要求:
(1)刹车功能有效,便于操作。
(2车尾红色反光器光亮。
(3)脚踏黄色反光器光亮。
(4)车链松紧适宜,车链虚位不得超过2cm。
(5)车铃位置适合,使用有效,声音响亮,
(6)轮胎花纹清晰,气压适合。
(7)车撑坚固、稳定。
(8)链盒状况良好,无损坏。
3、行驶要求
(1)行车前将车座调到适当高度,尽量穿颜色鲜明或浅色衣服;
天黑后行驶应穿带有反光条纹的衣服。
(2)任何有可能影响驾驶控制或会缠住车轮、车链的衣物均不应穿用。
宽阔的裤脚、松散的鞋带等有可能缠夹车链,使骑车人摔倒。
(3)行驶途中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未划分车道的道路应靠右行驶。
(4)前方有站牌或其他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减速避让。
(5)横过公路时应停车观察,确认安全时方可通过。
(6)骑车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息。
(7)遵守公司院内车辆行驶、停放规定。
(8)骑电动车员工必须佩戴头盔。
(9)大雨、大雾、下雪、6级以上风力等特别天气时,不准骑自行车、电动车上下班。
(10)不准带人行驶。
三、员工步行上下班的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上下班路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行走时,要走人行道,没有分车道的应靠右行走。
3、横穿公路时应走斑马线,按交通信号指示行走。
无斑马线的路段,应左右观察,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4、横过公路时不准接打电话,不准收发短信,不准嬉闹追逐。
四、员工乘公共交通车辆上下班安全管理
1、认真学习安全交通法规,认真学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步行时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前行。
2、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有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得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
乘坐无载客营运资质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公司不接受工伤认定
3、员工在等候停车时,要站在站台上或车道以外,不准站在车道上(包括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车道)候车。
4、等候下车的员工一定抓好扶手,以保持身体平衡。
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先下后上。
5、行车中,要对紧急刹车有预防,避免摔倒、碰伤。
6、乘车时,不准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意外受伤。
不准向车外扔物品、垃圾。
五、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1、行政人事处对本公司使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上下班的员工进行登记建档,并发放通行证。
无通行证的员工不得驾驶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进入厂区。
2、门卫要加强对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的戴头盔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戴头盔的摩托车、电瓶车驾驶人员,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并对违规者每次罚款50元/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及时传达、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经营工作,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严禁违章指挥。
三、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安全运行标准的车辆不签发调度命令单。
四、按规定配备具有资质的驾驶员和其他作业人员。
五、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
六、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燃料管理部煤调(铁路)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铁路技术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燃料管理部铁路技术员的安全工作。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在燃料管理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对燃料管理部专责工程师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3.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把与燃料管理部安全生产有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经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
及时纠正燃料管理部在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组织开展好与燃料管理部有关的技术监督工作和上述三级技术监督网活动的指导和汇报,确保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3.4组织编制、修订和完善燃料管理部运行规程(含系统图)、检修规程及技术质量标准、运行及检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对技术组织措施,负责编制工作。
保证各项生产有章可循,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
3.5组织或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大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资料,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3.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
。
3.7组织和参加定期的安全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
3.8参与本专业的事故或经济损失的调查分析,负责填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提出技术原因和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3.9负责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工作。
负责进行技术讲课和考问。
3.10负责或参与重大设备的操作及重要设备检修安措的实施及检修后的试运行验收工作。
3.11负责或参与制定重大操作及特殊运行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亲临现场指导措施的实施。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燃料管理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燃料管理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XX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应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与公司各种车辆在生产运输过程中车辆事故的分类,事故损失的计算方法,事故分析处理及应用于本公司驾驶员安全行车的管理。
管理职能
对驾驶员在行车中的违章,肇事进行处理。
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
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到2人,或若财产,经济损失,机动车事故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非机动车事故不是10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
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到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
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事故:
生产运输过程中,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下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60000元以上的事故。
5.行车事故的分类标准:
以公安部事故为准。
有下连情况之一者,虽未达到重大事故标准,亦按重大事故对待:
1.翻车事故:
车辆侧翻或者车顶着地。
2.酒后驾车,开赌气车,“英雄车”或者严重违反操作规定发生事故者。
3.碰撞高压电线杆,警察岗亭,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务车,救护车和工程抢险车。
4.涉外事故:
因违反交通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外宾车辆发生事故。
第四条:
行车事故车辆规定
一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必须做到:
(1).立即停车;
(2).抢救伤者;
(3)保护现场;
(4)查找证明人.{两人以上}(5).保护好车里物品;
(6).立即向安全员和领导报告.
第五条:
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规定.
1.安全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里赶到现场,配合公安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勘测,清理事故现场,并做好记录.
2.重大或者死亡事故发生后,安全员必须在24小时里书面报告公司生产部.可预见后果较为严重的事故应杂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电话报告生产部.
3.重大伤亡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后,必须在48小时以里书面形式报告公司生产部.
4.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责任事故,必须立即向运输部,设备部报告,公司安全员还必须亲赴现场了解情况,安排善后处理事宜.
5.凡发生事故后逃逸,破坏或者伪造现场,弄弄虚作假和包皮袒护,隐瞒不报告者应予从严处理.
6.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肇事者和职员未经教育和处理不放过;
(3)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4).肇事人,责任人未进行责任追究的放过.
7.安全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
8.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对企业和职员负责的精神,依据交通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分清责任,依责论处.
第六条:
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1.
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2.
厂,站里碰车事故依照公司的责任认定为准.
3.
一般事故有本部门负责人,主管负责人与事故责任人分析,记录,将结果报告公司,同时拿出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建议.[事故责任人需写出事故经过及深刻检查,今后安全行车的防范措施].
4.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需由生产部主持及集会议,部门负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参加会议,分析结果由事故发生单位书面报告生产部,并认真填写“车辆事故报告表”.
5.
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车队应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报公司.
责任事故的经济赔偿与处罚
1000元以下的事故,不经交警队和保险公司处理,经济损失由事故负责人承担50%;
违章,违规,或责任心不强造成撒料,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本人负责主要责任造成的罚款,由负责人负担;
违章作业造成的人身,车辆或其它事故,经济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驾驶室内超员或私自搭载乘客造成事故后,而造成乘客受伤或其它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承担.
因人为因素,责任心不强,造成电器,机械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6.
交通事故的处罚标准:
不论事故大小,事故责任人不发当日安全奖.
7.
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为“人为”事故,其事故费用全部由肇事人承担:
(1)
开赌汽车;
(2)
酒后驾车;
(3)
未按规定线路行驶;
(4)
开门行车;
(5)
逆向行驶;
(6)
坐人闲谈,超速行驶;
(7)
未经验收的驾驶人单独行车;
(8)
随意调头,强行超车,挣道抢行;
(9)驾车办私事;
(10)无照开车;
(11)下班后不能按时休息,玩耍,因休息不好而造成事故.
【2】驾驶人发生有责事故,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1)事故负全部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35%,一般事故15-30%,重大事故10-25%,特大事故8-20%.
(2)事故负主要责任:
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5-30%,一般事故10-25%,重大事故8-20%,特大事故5-15%.
(3)事故负同等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0-25%,一般事故8-20%,重大事故5-15%,特大事故4-12%.
(4)事故负次要责任:
负责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6-18%,一般事故5-15%,重大事故4-12%,特大事故3-10%.
(5)凡因驾驶员未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而造成的机械事故,肇事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6)凡因修理工或检验人员失职而造成机械事故,负责人赔偿事故费用的50%.
(7)驾驶员因违章驾驶驾驶证被扣,因违章发生事故,在调查和待处理期间,按待岗考核.
(8)发生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当事人在服刑期间监外执行,缓刑除外(除有关规章),原则上不在追究经济赔偿.
车辆事故由生产部进行考核
不论事故负责人是否在原岗位,事故处理期间,须积极配合,解决发誓的事故,并暂发生活费500-800元.
年度内事故负责人不参与公司任何评选先进个人活动.
一般事故月度内发生3起以上、5起以下,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500元.
重、特大事故月度内发生2起以上,罚部门领导及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各1000元.
隐瞒事故真相或延误上报者,追究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责任予以重罚,事故损失由部门主管安技工作的领导承担.
本办法为公司处理违章,肇事和车辆事故的依据,本规定凡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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