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合规性评价记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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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废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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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废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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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清洗废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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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剂、水废液的排放
6
消毒剂、水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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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清洗废水的排放
水电三局安监办Q/SD3-HG-2005-1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禁止向法规规定禁倒、禁堆放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城市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逐步分类收集和运输,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促进回收利用;
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清运施工中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应及时清运建筑垃圾;
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不得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
需临时占用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
固体废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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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的废弃
项目部在现场已设立建筑垃圾台和生活垃圾台,已和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了运输协议,制定了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由物资回收公司定期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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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和生活垃圾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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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焊条、焊渣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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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钢筋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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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铁屑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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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电缆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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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橡胶、卷材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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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木屑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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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砂浆、废腻子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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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保温材料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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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废棉纱布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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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包装袋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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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龙包装袋、塑料袋的废弃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四章环境管理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设置垃圾箱(桶)、转运站等设施。
按规定倒入垃圾容器或者指定的生活垃圾场所。
鼓励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
逐步实行城市生
活垃圾治理的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搞好综合利用。
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现场设垃圾站,施工垃圾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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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纸张的废弃
项目部在现场已设立建筑垃圾台和生活垃圾台,已和有资质的垃圾清运单位签订了运输协议,制定了垃圾管理制度,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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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纸箱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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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制品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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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玻璃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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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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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消防器材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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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器及配件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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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废金属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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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废塑料的废弃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制定危险废
危险废物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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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磁盘、电脑的废弃
项目部制定了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对旧日光灯管、废电池集中存放,等待处置。
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燃油的使用采用定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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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碳粉盒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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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带墨盒的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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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日光灯管的废弃
物管理计划,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禁止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
禁止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
4、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不得将有害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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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的废弃
电脑复印机耗材由供应商负责回收,燃油的使用采用定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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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蓄电池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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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容器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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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油烟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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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污水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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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机油、油漆、稀料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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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油棉纱布的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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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尾气的排放
取得许可;
主要负责人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要求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从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应有MSDS,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应有防盗、防误用措施;
包装符合要求并定期检查;
建立应急预案。
2、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建在独立地段。
危险
化学
品的
贮存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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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及稀料的贮存使用
项目部按照省级文明工地要求制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设置了易燃易爆物品库,建立了使用发放记录,按照陕西省文明工地检查标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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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及汽油的贮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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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及氧气的贮存使用
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污染环境的措施。
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推广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2、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应密闭或覆盖。
从事土方、渣土、施工垃圾运输的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水利水电集团公司文明工地检查标准:
现场道路应采取硬化或半硬化,大风天气应停止基础白灰作业。
沙石料场硬化并采取覆盖措施。
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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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平整粉尘排放
项目部在施工时对现场道路进行了硬化,沙石料场采取了防尘措施,从事垃圾外运的车辆采取了覆盖措施,粉尘作业采取洒水措施,减少了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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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堆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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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堆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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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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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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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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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搬运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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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浆搅拌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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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搬运粉尘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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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管开槽粉尘排放
1、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应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城区施工应预先申报;
在噪声敏感区内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的施工;
连续作业应办理许可手续;
禁止使用高音喇叭。
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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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管装卸噪声排放
项目部在噪声施工过程中避开了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需夜间施工的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项目部对噪声排放制定了管理方案,方案运行有效,现阶段未发生扰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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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安装拆除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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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运转噪声排放
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昼间85dB,夜间55Db。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第3.3条(防治施工噪声污染)规定,施工现场应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取降低噪声措施;
因生产工艺要求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噪声,施工前应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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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加工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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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加工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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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型材加工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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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钻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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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机、角磨机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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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噪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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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浇注振动棒噪声排放
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使用伴生放射性矿渣和含有天然放射性物质的石材做建筑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控制标准。
2、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用于建造建筑物主体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
包括:
建筑材料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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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的放射性
项目部通过原材料检测报告,对材料的污染进行控制,现阶段未发生材料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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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砖的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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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里氨气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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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粘接剂的甲醛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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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涂料里苯的排放
水泥与水泥制品、砖、瓦、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砌块、墙体保温材料、工业废渣、掺工业废渣的建筑材料及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等。
建筑材料
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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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施工
1、节约能源法:
建筑物的设计与建造应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器具和产品,减少采暖、制冷和照明的消耗。
2、清洁生产促进法:
采用有利于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设计方案、材料和设备,建筑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法:
国家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能源资源的使用和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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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的消耗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材料的消耗使用了施工定额控制,材料使用均未超过标准,项目部制定了水电管理办法,教育职工节约水电。
混凝土养护采用节水工艺进行,厕所用水采用节水式高位水箱。
72
施工用电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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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燃油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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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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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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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的消耗
77
水泥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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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建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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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水的消耗
4、机关节约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随手关上水龙头,做到人走灯关。
同上
80
生活用电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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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的消耗
1、消防法: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紧急情况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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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泄漏
项目部在管理实施规划中编写了应急与响应计划,应急程序按照项目部制定的生产安全紧急事故救援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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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汽油容器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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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油容器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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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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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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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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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地的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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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
1、环境影响评价法: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2、土地管理法: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不占或者尽量少占农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水土保持法: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
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自然保护区条例:
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
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其它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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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土地的使用
建筑用地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用地手续和施工许可证,项目施工手续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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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水域影响
5、野生植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
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
罗卫东审核:
李桂兰、高统彪批准:
冯亮
二OO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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