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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桑树品种审定规范
浙江省桑树品种审定规范
(2015年10月26日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浙非品审〔2015〕1号发布)
为科学、公正地审定桑树新品种,引导桑树品种的繁育与经营,加快新品种的推广应用,维护育种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浙农专发〔2015〕2号)有关规定,结合桑树品种特点,制定本规范。
一、审定管理
桑树新品种审定由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会办”)负责。
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具体负责区域试验有关工作。
二、区域试验
(一)参试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桑树新品种,由品种选育或引进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选育者”)自行组织品种区域试验: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已受理或认、审定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4.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
(二)试验要求
1.试验点设置
桑树新品种区域试验,应在全省有代表性的重点蚕区设不少于3个试验点;每个点每个参试品种(含对照品种)栽种面积不少于0.05亩,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桑树成林后2年,从栽种到结束一般应有4~5年。
2.对照品种
一般应为现行生产上大面积栽种的同类品种,具体由省品审会桑树专业组确定。
3.桑叶质量
除进行化学分析外,还应经养蚕试验。
4.抗性
抗逆(旱、涝、霜冻)性、抗病(萎缩病、桑疫病)性、抗虫性应经专门的试验或调查。
抗病性以接种试验为主,抗逆性、抗虫性以田间对比调查为主。
特殊用途品种,根据参试桑品种情况另行规定。
(三)试验方案
选育者设计的试验方案,应在参试品种桑苗栽种前两个月报省农技推广中心审核后送省品审办备案(见附表1),经省品审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每年试验结束后,选育者应及时进行品种区域试验年度总结并报省农技推广中心。
(四)试验检查
在品种区试期间,省品审办、省品审会桑树专业组、省农技推广中心可根据需要,对各品种区试情况进行检查。
三、审定标准
选育者可选择以下标准之一申请审定:
1.符合本规范品种试验条件,完成品种试验,经现场考察审查通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审定:
(1)经成林后两年调查,全年亩桑产叶量比对照品种增产5%以上,万头蚕产茧层量与对照品种无显著差异,抗逆(旱、涝、霜冻)性、抗病(萎缩病、桑疫病)性无明显缺陷;
(2)万头蚕产茧层量、抗逆(旱、涝、霜冻)性、抗病(萎缩病、桑疫病)性等有一项或多项表现显著高于对照品种,全年亩桑产叶量与对照品种无显著差异;
(3)有特殊农艺性状与应用价值,且经济效益显著的品种。
2.符合本规范品种参试条件,在不少于两个年产茧500吨以上的县试验种植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亩桑产叶量、万头蚕产茧层量、抗性等有一项或多项表现显著高于对照品种,其他与对照品种无显著差异,经现场考察审查通过,可以通过审定。
四、现场考察审查
选育者应在品种区试结束前,将考察计划告知省品审办(见附表2),考察时间应在桑叶收获时。
(一)考察组人员
考察组由5~7名专家组成,组长由省品审会聘任的桑树专业组组长担任,其他成员由省品审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考察现场要求
1.考察现场由品种选育者自行组织安排,并经省品审办认可;
2.考察现场可选择在一个区域试验点;或连片种植100亩以上的新品种试验示范点(同时有一定面积的对照品种)。
3.一般应能同时考察到桑树新品种养蚕试验现场。
(三)现场考察审查会程序
1.考察组对现场进行实地考察;2.选育者介绍品种系统选育(引种)及试种情况;3.考察组审查有关材料,并进行质询;4.考察组对审定品种进行评议,并形成审定现场考察审查意见;5.考察组对是否同意向省品审会推荐审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考察组专家人数半数以上的通过考察审查;6.考察组组长向选育者通报审查意见和表决结果。
(四)考察审查意见的表述
主要包括考察概况、亲本来源及选育(引进)情况、产量表现、养蚕成绩、抗性特点、栽培特性、栽培注意事项、综合评价及表决情况等内容。
五、报审材料
(一)现场考察审查材料
1.《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内容包括申报单位情况(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品种暂定名、亲本来源、选育经过、品种试验结果、特征特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主持区试单位意见等内容;
2.品种选育(引种)系统总结。
主要包括选育(引种)经过、产量表现、特征特性、适宜种植区域、栽培技术要点等;
3.成林后一年以上的品种区域试验结果汇总。
包括试验概况、结果分析等;
4.反映该品种特征的枝条、桑叶、冬芽和其他产出物以及田间种植情况的典型照片;
5.抗逆(旱、涝、霜冻)性、抗病(萎缩病、桑疫病)性、抗虫性的试验情况(如有必要);
6.试种所在地县级以上蚕桑主管部门试验种植面积证明(适用于本规范审定标准2);
7.非品种选育单位或非品种所有权单位应提供选育单位或品种所有权单位委托书。
(二)品种审定送审材料
1.考察审查全套材料;
2.现场考察审查意见及考察组名单。
六、品种审定
经审查符合《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本规范要求的品种,由主持区试单位报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审定。
本规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以前发布的有关桑树品种审定规定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附表1
浙江省桑树品种区域试验方案备案表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品种名称
品种类型
选育(引进)单位
(章)
主要完成人
选
育
经
过
亲本来源
选育方法
选育过程
品
种
性
状
生物学特性
经济性状
栽培特点
主要优缺点
拟区试时间
年 月 ~ 年 月
区试地点
1.
2.
3.
(区试所在主管部门盖章)
区试方案设计
附后
主持区试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报备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表一式两份,选育单位应在区试开始前两个月报省农技推广中心。
附表2
浙江省桑树品种区域试验现场考察审查计划报告单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考察审查品种
选育(引进)单位
(章)
联系人
拟考察地点
联系电话
拟考察时间
年月日
区
试
主
要
表
现
主持区试单位
意 见
年月日
本表在拟考察时间前一个月报主持区试单位。
附表3
浙江省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通讯地址:
送表日期:
制表单位:
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制
浙江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
品种名称
原(曾用)名
作物名称
桑树
品种类型
品种来源
是否转基因
育成(引进)单位
育成(引进)时间
品种选育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当年全省种植面积
亩
占同类型品种比例
%
近三年累计全省种植面积
亩
选育(引种)过程
⑴杂交选育而成的品种需说明亲本配置、各世代时间与地点、定型时间与地点、特征特性表现等;⑵如是通过系统选育或诱变选育而成的,还应说明原品种来源及其系谱;⑶国外引进品种,需说明引进地原来的名称及引进经过。
⑷扼要说明与亲本的区别。
历年品比和生产试验产量表现
主要包括区域试验,各年各点的表现,区试最终平均结果,与对照品种比较等
主要特征特性及优缺点
⑴应从茎、芽、叶等植物学特征、生育特性方面说明;
⑵品质、抗性;
⑶优缺点特别是品种缺点应具体翔实说明;
⑷与父母本的差异。
主要栽培技术及注意事项
应针对品种特点,从栽种密度、养成方式、肥水管理等方面发挥品种的优点和克服品种缺点的角度扼要说明主要措施,及注意事项。
适宜种植区域
育成(引进)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主持区试单位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省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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