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审查发现的问题01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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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1080-93(以下简称《居住区规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宅建筑》)第7.2.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冬季日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以下简称《住宅设计》)第5.1.1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在我们审查的总平面图中也发现有些住宅楼日照间距不够,住宅的日照标准没有满足《居住区规范》第5.0.2.1表5.0.2-1、5.0.2-2的规定,即Ⅰ、Ⅱ、Ⅲ、Ⅶ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2.0h,中小城市及Ⅳ区气候区大城市大寒日照应≥3.0h,Ⅳ气候区大城市及Ⅴ、Ⅵ气候区所有城市冬至日照应≥1h,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可参见《居住区规范》第70、71页表1的规定。
北京市群体板式居住建筑长边之间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1的规定
表1板式住宅群体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朝向与正南交角
0°
~20°
20°
以上~60°
60°
以上°
间距系数
1.7
1.4
1.5
北京市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2的规定
表2塔式住宅群体间距系数
塔式建筑群长高比
1.0以上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1.0
1.2
2.住宅侧面间距除符合防火间距外,根据北京市文件《(88)城规发字第225号》第四条规定,“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建筑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
3.住宅视觉卫生间距,窗对窗、窗对阳台视线干扰距离不宜小于18m。
4.公建日照间距
①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以下简称《通则》)第5.1.3条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照应不少于3.0h,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照不应少于2.0h。
②公共建筑的日照间距系数,应按以下表3的规定
表3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卧室、医院病房的日照间距系统
建筑朝向与正南加角
~10°
以上
建筑间距系数
1.9
1.6
1.8
③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及旅馆等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以上的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的总平面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均未在图面上交待。
5.建筑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规》表3.4.1、表3.4.3、表3.5.1、表3.5.2、表3.5.4、表4.2.1、表4.2.2、表4.3.1、表5.2.1,《高规》表4.2.1、表4.2.5、表4.2.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车库防火》)表4.2.1、表4.2.6、表4.2.8、表4.2.9的规定,特别是室外停车场距建筑物小于6.0m,有些局部总平面图,室外停车场就紧靠建筑物,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在审查中此问题较为普遍存在;
二、道路
总平面施工图设计中道路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道路施工图设计应标明道路的分水点、汇水点、变坡点、转折
点的位置与标高,并应注明各段纵坡坡度及坡长,注明道路横断面形式,材料做法,以及道路宽度及回转半径等内容,大部分设计未交待。
2.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5.1、8.0.5.5条规定,居住小区
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并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的对外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长度超过150m时,应设不小于4m×
4m的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且长度超过35m时尽端应设不小于12m×
12m的回车场,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5m×
15m,大型消防车回车场不宜小于18m×
18m,在审图中发现有不少总平面图没有标注,是不符合规范规定的。
3.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高规》第4.3.1~7、《建规》第6.0.1~
6.0.6、6.0.10条规定,根据《住宅建筑》第9.8.1条规定“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住宅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有些总平面图设计没有交待。
4.根据《通则》第4.1.5-1、4条规定,基地内行车道的出入口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70m,距公园、学校、儿童等建筑的出口不应小于20m。
有些总平面图设计和符合以上规定。
5.道路的宽度
1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2条规定,“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
不宜小于20m,小区路面宽度应为6~9m,组团路面宽度应为3~5m(消防车道不应小于4.0m),宅间小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m”,在审查总平面施工图中,发现有不少设计未交待。
2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5.4条规定,在居住区内公共活
动中心,应设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的坡道宽度应不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3道路边缘至建、构建筑的最小距离(m)应符合以下《居住区
规范》第8.0.5.8条规定,即表5
表5
居住区道路
小区道路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备注
无出入口
高层5.0
3.0
2.0
《高规》第4.3.4条规定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大于5.0m
多层3.0
有出入口
5.0
2.5
建筑山墙面向道路
多层2.0
围墙面向道路
6.行车道的坡度
1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向坡度不宜小于0.2%,并应符合以下表6
规定
表6行车道坡度与坡长的关系
道路纵坡(%)
5~6
6~7
7~8
8~9
9~10
10~11
限制长度(m)
800
500
300
150
100
80
②机动车道的横向坡度,水泥及沥青混凝土路面最小坡度应控制在1%以上最大坡度应控制在2.0%以内。
7.行车道的转弯半径小客车应≥6.0m,大客车应≥12.0m。
以上问题,大部分总平面图设计没有交待。
三、绿化设计应交待绿化率,应符合《居住区规范》7.0.2.3条
规定“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
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第7.0.4.1(5)条规定“组团绿地应有不少于1/3的绿地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
第7.0.5条规定“组团绿地面积不应小于0.5m²
/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0m²
/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²
/人”。
在总平面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基本都没有以上的内容。
四、总平面图竖向设计应有建筑物室内设计标高及室外的四角
散水处标高,各种场地的坡度,并应控制在密实地面和广场的坡度0.3~3.0%,室外停车场在0.2~0.5%,绿地在0.5~1.0%。
在审查的总平面图大部分没有交待。
五、停车场(库)
根据《居住区规范》第6.0.5条规定,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
集贸市场和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必须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7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表8)。
表7配建公共停车场(库)的停车位(小型汽车)控制指标
建筑类别
计算单位
机动车(辆)
自行车(辆)
公共活动中心
车位/1000²
建筑面积
≥0.45
≥7.5
商业中心
车位/100²
营业面积
集贸市场
≥0.30
饮食店
≥3.6
医院、门诊所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的提高,居民家用汽车也在不断增加,在总平
面设计时也应考虑居民汽车停放的问题。
根据《居住区规范》第8.0.6.1条规定,居民汽车停车率(按户计算)不应小于10%,地面停车率不宜超过10%;
北京市规定中高档商品住宅居民停车率为100%,高档公寓、别墅停车率应130%。
表8北京市大中型公共建筑停车位控制指标
标准车位(小型汽车)
旅
馆
一类
每套客房
0.6
应
考
虑
自
行
车
存
放
二类
0.4
三类
0.2
办公楼
每1000²
6.5
餐饮
7
商
业
一类(1万m²
以上)
二类(‹1万m²
〉
4.5
医
院
市级
区级
展览馆
应考虑自行车存放及大客车位
电影院
每100座
3
剧院
体育
场馆
100座
4.2
附件二:
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建筑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全国各族人民对原有生活用房又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为,当前我国正面临的建筑业大发展的时期,每年的建设工程约有20亿平方米,相当于全球建筑量的近半,也是全球最大的建筑耗能国。
所以,我国在这个时期所建造的建筑是否节能,不仅关系到我国的持续发展,实际上也关系到世界
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节能是我们国家《节能减排》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之一。
建筑工程建设是按图施工的,所以,建筑工程施工图必须高度重视节能设计。
虽然各设计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方面也作了不少工作,但从笔者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节能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
现就把笔者6年来在北京地区审查约600多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关建筑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方面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希望能引起建筑专业设计人员的重视,进一步提高建筑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质量。
一、建筑专业施工图节能设计说明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编者注
规定,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应交待建筑物的体型系数、各朝向窗墙面积比,屋面、外墙保温材料做法、厚度及传热系数、外门窗(含玻璃幕墙)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及气密性,不采暖房间(含不采暖楼梯间)的内隔墙,不采暖的地下室顶板及屋顶夹层楼板的保温材料做法、厚度及传热系数,并应与建筑节能计算文件相一致。
在审查的施工图中,我们发现有些设计图无此专项说明,有些是屋面、外墙的保温材料做法、厚度及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与建筑节能设计文件不相一致。
在公共建筑中,透明屋面及东、西的外窗窗墙面积比>0.3时,应设遮阳措施,且遮阳系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2005(以下简称《公共节能》)“表3.2.2-1、2,表3.2.2-1的规定,但在审图中发现均未交待。
从审查的施工图看,北京市的公共建筑基本上都没有设外部遮阳的习惯做法,降低遮阳系数,只能采用吸热着色中空玻璃,镀膜(热反射镀膜)LOW-C玻璃等措施。
在设计时应参见《公共节能》第42页表B-3-2进行选用,并应在设计说明中交待,但在我们审查的施工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图均未交待建筑物的遮阳问题,这是不符合节能要求的。
二、平面图设计存在节能设计方面的主要问题
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根据《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以下简称
《居住节能》)第5.3.1-2条规定,东、西、北朝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4,有些设计未考虑,设计图上也无交待,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
2根据《居住节能》第5.2.4-3条规定,外窗的可开启面积,
应不小于所在房间面积的1/15,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大部分未满足此规定,特别是采用推拉外窗的设计,应特别注意核实。
3根据《居住节能》第5.3.3条规定,住宅不宜采用凸窗,尤
其北向不应采用凸窗;
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许多比较现代化的住宅由于立面造型的需要,采用凸窗的设计比较普遍,是应进一步考虑的。
4根据《居住节能》第5.2.6-4条规定,变形缝内应填满保温
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但在我们审图中发现,有些设计图引用88JZ3(05)P17-20变形缝内没有保温的做法,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应改用88J2-9.1、2/A11、1/24、补2或采用,88JZ3(05)-/P21节点详图。
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代化的公共建筑外窗是越开越大,窗墙面积比也越来越大,特
别是办公商店等建筑物,外墙大面积使用透明玻璃幕墙,从建筑节能的角度来讲,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是比较差的,因此在建筑设计中,必须严格控制穿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70,并应在建筑节能计算书及设计说明中交待。
在审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图均未交待,是不符合《公建节能》第3.1.5条规定的。
2根据《公建节能》第3.1.8-1条规定,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应
门斗或其他减少冷风进入的设施,在我们审图中发现多数设计图均未交待。
在已建好的公共建筑中,有些加设棉布门帘或设旋转门等设施,这样对消防安全疏散是很不利的,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7.4.12-2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6.1.16条规定。
如设有转门作为平时使用是能达到节能的要求,但为了满足防火安全疏散要求,应在转门两侧设向外平开疏散门,如作为二个安全出口时,平开门之间的洞口距离应不小于5.0m。
如采用在进门处设冷热风幕也可达到节能要求,但必须有暖通及电气专业的配合和交待。
3根据《公建节能》第3.1.7条规定,外窗的可开启总面积,不
应小于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的12%,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者设通风换气装置,在审图中发现大部分设计图都未交待。
4根据《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6.2.4条规定,办公
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在审图发现多数设计未交待。
5公共建筑变形缝保温做法,应见88J2-10.1、2/84或补3做法,
设计图未交待。
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细部处理上,在审图中发现大多数设计
图均不到位,特别是墙身大样图中存在如下的主要问题:
1.外门窗口的保温措施,应说明参见88J2-9.1-3/P19、
88J2-10-P79,设计图未交待。
2.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应见
88J2-9.A1B/P19、88J2-10-/P40设计图未交待。
3.全玻璃幕墙,在每层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缝隙,应用保温防
火材料堵严,应见88J2-10-/P16,设计图未交待。
4.凸窗顶板、底板都应设保温,应见88J2-9.1、2/P20,设计图未
交待。
5.不封闭阳台的上、下挑板及室外空调机板上下挑板均应设保
温,应见88J2-9.2、3/P18,设计图未交待。
6.平屋面女儿墙内侧应设保温,应见88J2-9.1~3/P22、
88J2-10.1/P71,设计图未交待。
7.坡屋面的檐口应设保温,应见88J2-9.2/P22,平屋面的挑檐保
温,应见88J2-9.4/21,设计图未交待。
8.外墙墙基应设保温,有地下室的应见88J2-10,无地下室的应
见88J2-9.1/P15、88J2-10.1-3/P78,设计图未交待。
根据北京市规委《市规发[2008]11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建筑工程施工图应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文件编制要求》,建筑专业应填写《建筑节能计算文件》,并应有:
①建筑物体形的计算书(计算过程);
②建筑物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书(计算过程);
③公共建筑应计算建筑物各朝向外窗(含透明的玻璃幕墙)窗墙面积比总窗墙面积比的计算书(计算过程);
④公共建筑屋顶透明部分面积比例计算书(计算过程);
⑤设计建筑屋顶和外墙保温做法表及热工性能判断表等。
附件三:
提高建筑施工图防火设计(建筑专业)质量问题探析
为了提高设计质量,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以期引起设计、审核、审定人员的重视,提高施工图的设计质量。
建筑防火设计是为了在建筑内部发生火灾时,能比较有效地阻止火灾的扩散蔓延,使在建筑物内的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所以,建筑防火设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本人参加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已有6年时间,现把在北京地区约600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关防火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供有关施工图设计人员参考,提高建筑工程施工图防火设计质量。
一、总平面施工图防火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1.建筑防火间距
为了防止着火的建筑物、储罐堆场、汽车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
内引燃相邻的建筑物,且便于消防扑救,建筑之间需要一定的防火间距,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建规》)第3.4条规定厂房的最小防火间距,第3.5条规定仓库的最小防火间距,第4.2条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最小防火间距,第4.3条规定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最小防火间距,第4.4条规定液化石油储罐(区)的最小防火间距,第4.5条规定可燃材料堆场的最小防火间距,第5.2条规定低、多层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4.2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最小防火间距,《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以下简称《人防防火》)第3.2.2条规定人防的采光井与相邻建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以下简称《车库防火》)第4.2条规定车库、停车场的最小防火间距,第4.2.12条停车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在总平面施工图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范的规定。
但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较普遍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单独建造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属于丁类厂房与耐火等级一、
二级的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有的小于《建规》表3.4.17《高规》表4.2.7的规定。
2相贴邻的两座建筑作为两个不同的防火分区时,较高的建筑
贴邻外墙高出较低建筑物屋面的15m范围内还开设门窗洞口,是不符合《高规》表4.2.7条规定的。
3室外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6.0m,不符合
《车库防火》表4.2.1规定,大于50辆的停车场应分组停放,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总平面施工图未交待,不符合《车库防火》第4.2.12条规定。
4一、二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建筑可成组布置,组内建
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减少至4m,但建筑物占地面积的总和大于2500m²
(特别是有些别墅工程)也是不符合《建规》第5.2.3条规定的。
同时组内建筑间的间距,除了满足防火间距规定外,还应满足卫生视线距离的要求。
2.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是为了保证消防车快速通行,并给消防队员扑救火灾提供方便,避免延误灭火时机,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在《建规》第6章,《高规》第4.3节,《车库防火》第4.3节,《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以下简称《住建》)第9.8节都有条文规定,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消防车道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消防车道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第6.0.1~6.0.11条,《高
规》第4.3条及《住宅》第9.8.1条“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的规定,但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设计不符合以上的规定。
2根据《建规》第6.0.4条规定“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
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设计图在消防车道穿过的建筑口内设有疏散外门、台阶、无障碍坡度等,都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
3根据《高规》第4.3.4条,《建规》第6.0.9条,《车库防火》
第6.0.9条规定。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m,双车道不宜小于7m”。
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设计图单车道宽度3.5m,是不符合以上的规定。
④根据《高规》第4.3.4条“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m”,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设计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只有2~3m或贴邻建筑物,是不符合以上规定的。
低、多层建筑消防车道距建筑物外墙没有规范规定,也可参考《高规》第4.3.4条规定,或适当减少,或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规定。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跺的最小距离<
5.0m,不符合《建规》6.0.7-3条规定。
⑤尽端式消防车道超过35m时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0×
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
18m,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设计没有交待,是不符合《建规》6.0.10条,《高规》第4.3.5条,《车库防火》第4.3.2条规定。
⑥消防车道应注明转弯半径,一般普通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
应>
10m,如考虑登高消防车的最小转弯半径应>
12.0m,在施工图审查中发现大部分设计都没有交待。
⑦消防车道如利用交通道路作为消防车道时,应说明道路路基
及其路下的管道和暗沟的计算荷载可通过30T消防车。
⑧消防车道通过建筑物,其洞口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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