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从四个方面遏制职务犯罪蔓延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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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制约,防止权力滥用
要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要强化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防止带病提拔。
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人和亲属,筑起家庭防线。
对在重要岗位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任职回避制度。
对提拔的干部应跨地区任职,从而使领导干部摆脱亲情圈、朋友圈的包围,摆脱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从制度上构筑起“防火墙”。
深化体制改革,铲除腐败土壤
一是对政府权力运作范围加以明晰,通过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尽可能使社会经济资源从政府权力的控制下解放出来,交由市场去配置。
二是对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进行制约,实行阳光工程,推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审批,为政府权力的行使提供基本的规范和程序,使政府权力的运作过程置于监督之下,使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活动分离。
领导干部更要廉洁自律,坚决不搞权钱交易,从而使“潜规则”失去市场。
廉政赞歌
廉洁奉公的周恩来总理
周恩来总理1976年1月8日去世后,身边工作人员整理了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的工资收入和支出帐目
收入只有单一的工资和工资节余部分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别无其他进账。
而支出的项目比收入的项目要多一些,大体有这样几项:
伙食费、党费、房租费、订阅报纸费、零用费(购买生活用品)。
特别开支:
补助亲属和工作人员、捐赠费。
(一)周恩来、邓颖超18年总共收入16万多元
从有记载的1958年算起,截至1976年,周恩来和邓颖超两人18年间共收入工资161442.00元,平均每年8969元(笔者按:
大约折合今人民币9万元。
)此外再没有任何其它收入……
在这18年的全部开支里面,周恩来用于补助亲属的36645.51元,补助工作人员和好友的共10218.67,这两项支出占总收入的1/4。
这说明两位老领导对有困难的同志给予补助,体现了关爱。
比如说,给周总理开车多年的司机钟步云,因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失事遇难,多年来周总理、邓颖超都关心着他的家人。
得知他的女儿结婚,邓颖超给她送去300元作为结婚的费用。
在20世纪60年代这300元可不是小数了(笔者按:
大约折合今人民币3千元)。
邓颖超经常这样讲,拿自己的钱补助同志,也就节约了国家的钱,这些同志就不会再向国家申请补助了。
周总理的月薪404.80元和邓颖超的月薪342.70元,合起来是747.50元,在当时领导人的收入中,不算少。
(笔者按:
当时1元大约折合今人民币10—16元。
)
五位政治局常委的工资都是一个级别,而夫人们的收入就不等了。
1984年4月,邓颖超曾对亲属们说:
“定工资时,蔡大姐(蔡畅)是3级,我是5级,到他这儿就给划到6级……就因为我是他的妻子。
”邓颖超讲这些事的用意,是在教育后辈。
她深有感触地说:
“名人之妻难做。
你们是名人的侄儿侄女,也同样难。
你们只有好好严格要求自己谦虚谨慎,做好本职工作。
”
周总理和邓颖超没有亲生子女,经常把剩余的钱拿出一部分来补助他人。
他俩除每月应缴纳的党费外再多余的钱,积蓄够5000元就交党费。
周总理去世后,两人合计积蓄5709.80元。
这以后,邓颖超个人还交过3000元党费。
20世纪80年代,随着工资的调整,邓颖超收入增加,1992年7月最高达到过706.50元,她仍然坚持艰苦朴素的生活,仍然帮助有困难的亲属和工作人员,对执勤部队进行生活补助,捐赠希望工程、亚运会等。
1992年,邓颖超去世后,工作人员遵照她的嘱托,把她所有的积蓄,包括已购买的国库券550元,共计11146.95元,全部交了党费。
(二)周恩来总理廉洁自律
衣着——
在人们在印象中,周恩来总是那样衣冠楚楚、风度翩翩。
殊不知,他仅有的几套料子服装,大都穿了几十年,有的破损了,织补后继续穿。
有一次,他穿织补过的衣服接待外宾,身边工作人员说这套“礼服”早该换换啦。
他笑笑说:
“穿补钉衣服照样可以接待外宾。
”“织补的那块有点痕迹也不要紧,别人看着也没关系。
丢掉艰苦奋斗的传统才难看呢!
”至于他穿用了几十年破旧的睡衣,皮凉鞋和第一代上海牌国产手表等已作为珍贵文物,存放在中国历史博物馆。
饮食——
周恩来的家常饭菜很简单,主食经常吃些粗粮,副食一般是一荤一素一汤。
他规定的工作餐标准是四菜一汤的家常饭菜。
他说:
“四菜一汤既经济又实惠。
”他在外地视察或主持会议,同大家吃一样的饭菜,不搞特殊,离开时一定付清钱和粮票。
他不仅自己这样做,还要求其他领导干部也这样做。
一位专机机长的回忆,颇为传神地反映了他在饮食方面的律己要求。
有一次,这位机长看他吃饭,掉了个饭粒在桌上,他连夹两次才夹住放进嘴里,笑着吃了。
住房——
建国初期,周恩来搬进了中南海西花厅,一住就是26年,直到他去世。
西花厅是乾隆年间修建的老式平房,潮湿阴冷。
身边工作人员于心不安,多次提出修缮,但他坚决不同意。
1959年底,趁他和邓颖超出差外地时间较长,对西花厅进行了保护性维修。
他回京一进门就惊讶地问:
“这是怎么回事?
谁叫人们修的?
!
他还说:
“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
带一个坏头,也影响一大片。
所以,我必须严格要求自己。
”按照他的要求,撤掉了新添置的地毯、沙发、窗帘、吊灯等陈设。
事后,对这次“修房风波”,他主动在国务院仁义上作了三次检讨,向到会的副总理和部长们说:
“你们千万不要重复我的这个错误。
用车——
周恩来对自己乘从的轿车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后来他经常乘坐的专车是红旗轿车。
“别人不坐我坐,我喜欢国产车。
国家进口了一批国级奔驰车后,有关部门想给他换一辆。
他不同意,严肃地说:
“那个奔驰车谁喜欢坐谁坐去,我不喜欢,我就坐‘红旗’车。
”在用车问题上,他公私分明,毫不含糊。
他去理发,看病,探亲访友,看戏等,都算作私人用车,总要叮嘱身边工作人员照章付费,从工资中扣交。
(三)周恩来总理的请客送礼
周恩来个人请客吃饭一律自费。
他的客人很多,有来西花厅拜访的、谈话的,还有来请示工作的。
每当快要吃饭时,他总说:
“别走了,一块儿吃饭吧,今天我请客。
”他请客吃饭,一般都是简朴的家常饭菜,不大吃大喝。
1952年初夏,他邀请冰心夫妇俩到西花厅做客,共进晚餐,吃的是四菜一汤,而惟一些的好菜是一盘炒鸡蛋。
冰心回忆说:
“这使我感到惊奇的是总理的膳食竟是这样的简单,高兴的是总理并没把我们当作外人。
周恩来不收受馈赠礼物。
1961年春节前夕,他收到家乡淮安县委托人捎来的莲子、藕粉等土特产,当即委托办公室回信,并寄去100元钱。
信中说:
“周总理和邓颖超认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准送礼的情况下,你们这样做是不好的。
有一次,他过去的一位老警卫员给他捎来一筐新鲜桔子。
他问清值25元钱后,让寄去50元。
“多余的钱让他处理,不这样做,就制止不了他,这样以后他就不再送了。
廉政故事
不受鱼也不爱鱼
汽车顺着沿江公路开进一片荒凉的郊区,我们经过辗转打听终于来到了目的地——某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吴某,是一起受贿案的证人,此刻正站在台阶上向我们招手,显然他已等候多时了。
等我们走上前去,吴某一一和我们寒暄握手,热情得如同阔别多年的老朋友一般,一边寒暄还一边向科长和另外两位同事敬烟。
科长连连摆手说:
“谢谢,我已经戒了。
”看着科长被烟熏黄的手指,我有些疑惑。
谈话进行得很顺利,但由于事情很复杂,等我们快忙完,早已经过了吃午饭的时间。
我摸着“咕咕”作响的肚子,闻着不知道从哪里飘来的若有若无的饭香,只能不停地喝水。
我心里干着急,这里前不着村后不着店,连个小卖部都没有,开车赶回去也要好半天,午饭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吃上。
正想着,只见旁边的科长使劲吸了吸鼻子,他此时一定也是强忍着饥饿在同吴某交谈吧?
看着窗外的职工,我想这么大一个公司应该有专门供员工吃饭的食堂……还没容我多想,热情的吴某对科长说:
“你看你们忙得连吃饭都忘记了,不如在这里吃个便饭再走?
”生怕我们不同意似的,他又补充了一句:
“不会影响你们工作的,就当是给我个面子交个朋友吧!
此时,我和另外两名同事眼巴巴地看着科长,希望他能点头答应。
没想到,他还是婉言谢绝了吴某:
“谢谢你了,单位订了工作餐,不能浪费,我们开车回去很快,就不麻烦你了。
”
回单位的路上,大家因为饿着肚子,一个个都没精打采的。
科长冲我笑笑说:
“小艾,你这是第一次出来调查吧?
科长五十岁出头了,从检三十余载,办事情讲原则,干工作一丝不苟,但私底下是个老顽童,没有半点架子,我们年轻人也爱和他开玩笑。
“是啊,也是我第一次饿着肚子干革命。
”我假装生气地说。
忍不住好奇心,我又问道:
“对了,您怎么舍得戒烟了?
“你知道公孙仪嗜鱼的故事吗?
”科长不回答我,反问道。
“当然知道了,公孙仪是春秋时期鲁国的相国,非常喜欢吃鱼……”我以为科长要考我,得意地一口气说完。
“你说得很对,但是你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公孙仪是畏于法律,所以想吃鱼却不敢。
我们从事检察工作的,除了要做到不受鱼更要做到不爱鱼,这也是我今天为什么‘戒烟’的原因。
”科长不紧不慢的一席话,让我豁然明白了他的用意。
“拿今天的事情来说吧,抽一支烟、吃一顿饭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但是拿人家的手软,吃人家的嘴短。
小恩小惠总会积少成多,受了鱼就会徇私,徇私便会使整个执法氛围出现黑洞,甚至让执法者知法犯法。
从另一方面来说,在吴某的问题还没有查清楚之前,如果举报人得知我们和吴某一起吃饭,会作何感想?
假设吴某借机在外面四处宣扬,老百姓又会用什么眼光看待我们?
”科长一番话说完,我们几个谁都没有说话,我更是暗暗感到脸红。
路上,科长的话让我陷入了沉思,我为自己的想法感到很惭愧。
事虽小,却让我难以忘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想,我一定会在心中铭记:
哪怕是一支烟、一顿饭,也绝不能接受,绝不能给检察官的形象抹黑。
向腐败者亮剑
“三贪”公路局长落马
“三贪”局长,哪三贪呢?
贪权、贪财、贪色。
这位就是三贪局长,原江西省赣州市公路局局长李国蔚。
除了“三贪”局长,李国蔚还有一个绰号,赣州第一贪。
这个局长到底有多贪呢?
我们先来看看从他家搜出来的部分赃物:
两个小小的金酒杯就价值1万多元;
一块劳力士手表价值2.2万元;
还有价值6.8万元的“索尼”牌等离子彩电;
价值2.8万元的高级音响;
价值7900元的高级数码照相机;
而一瓶“路易十三”洋酒价格高达8150元;
另外,办案人员还从李国蔚的亲属和朋友家里搜查出60多万元人民币、4万多美元和1万元港币,而这也只是李国蔚收受的部分脏物。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后认定李国蔚从1999年以来,通过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97万多元。
李国蔚接受的贿赂,加上不明来源的财产,高达500多万元,赣州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当地的公务员月收入不过一千多元。
而李国蔚坐在公路局局长的位置上,却是逮个机会就收钱,逢年过节收、检查工作收、考核评比收、庆典收、生病住院收、搬次家也要收。
可真够贪得无厌的。
那么,李国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物呢?
来看看他的腐败之路。
李国蔚是土生土长的赣州人,1956年出生于赣州市所辖的赣县。
从学校毕业之后,就进入到当时的赣州公路分局工作。
他是从一般的技术人员一步一步走上领导岗位。
李国蔚从1992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副局长,之后青云直上,1995年任抚州公路分局局长,1999年任赣州公路分局局长。
2002年6月之后,李国蔚一直担任赣州市公路局局长。
他在这个过程当中,也曾经努力工作、克己奉公。
李国蔚的蜕变是从担任江西省抚州公路分局局长开始,正是从这个时候,李国蔚的思想发生了变化,办案人员用“独断专横”来形容李国蔚的变化。
赣州市纪委在调查中发现,李国蔚的第一笔受贿就是在抚州公路局的后期,收了瑞金分局副局长送的2万元人民币。
随着地位不断提升、权力不断扩大,他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也逐渐发生了改变。
李国蔚在赣州公路局担任局长的几年时间里,至少有几十亿元。
从赣州市公路局到下边18个县市公路分局,所有的工程项目安排、资金调度、人事任免都是李国蔚一个人说了算。
为了得到一些项目、得到职务上的升迁,一些人开始给李国蔚送钱物。
在赣州市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中,37个向李国蔚行贿的人员当中,除了4个人是公司的老板,两个是他的侄子之外,剩下的31个行贿人员都是赣州市公路局的各级负责人,包括与他共事的几名副局长,以及下属分局、下属单位的负责人。
就在赣州市纪委对李国蔚采取“双规”措施的前4天,他还带着一个女人到赣州市崇义县的一个山庄嫖宿,走的时候,还收受当地公路分局负责人送的3万元现金和一台价值1.5万元的笔记本电脑。
赣州市纪委告诉我们,凡是公路局管的工程项目,只要有油水,李国蔚都要插手。
而他一手遮天,独揽大权的目的,就是要把手中的权力变成商品出售。
那么,这样一个利欲熏心的贪官又是怎么被挖出来的呢?
熟悉的人都说,李国蔚在赣州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但他也有脆弱的一面,公路局盖办公楼和宿舍楼,他都要请人看风水。
平时,李国蔚随身都带着护身符,保佑自己官运亨通。
去年3月份,公路局纪检部门在办公楼政务公开栏上,布置了反腐倡廉宣传栏,李国蔚却觉得刺眼,刚挂了两天,他就让人强行撤掉。
可是尽管如此,李国蔚一直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
从2003年的4月份开始,赣州市纪委信访室就不断接到群众的举报信和举报电话,反映公路局局长李国蔚收受巨额贿赂的问题。
但由于这些举报材料没有明确的线索,赣州市纪委并没有轻举妄动,以免打草惊蛇。
直到2004年的6月份,当大量的举报信再次将矛头指向李国蔚的时候,赣州市纪委决定对李国蔚进行立案调查。
2004年6月11日,赣州市纪委正式对李国蔚进行立案调查,在离赣州市区几公里的地方,李国蔚被赣州市纪委实行“双规”。
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制裁,李国蔚可以说是费尽了心机。
除了订立攻守同盟,熟悉相关法律条文,他还抓紧最后的时间,想方设法转移赃物,不让办案人员发现。
李国蔚给自己筑起的这一道道防线,能够帮助他掩盖罪行吗?
办案人员乘胜追击,又找到了李国蔚其他埋藏钱财的地方。
在赣州市内一间出租屋内,李国蔚这些收受的藏物就全部堆放在这里。
大量的洋酒、音响、笔记本电脑,以及照相机、摄象机等。
另外还找到了李国蔚转移到亲戚、朋友家里和广东银行的现金和存折。
李国蔚在被查处之后,一直采取拒不开口,沉默对抗的态度。
而我们记者提出的采访要求也被他拒绝,李国蔚说,这是让他很没面子的事情。
2004年11月7日,李国蔚被刑事拘留,11月19日被执行逮捕,正式被移送到司法机关。
2005年1月12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李国蔚提起公诉。
在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之后,2005年3月7日在这个最大的法庭正式开庭,当时这个有210个座位的法庭座无虚席。
在法庭上,李国蔚对公诉机关指控自己收受钱物的事实,基本承认,同时对一些赃物和证据进行了确认。
但是在一些收受钱物的性质上进行了辩解。
法庭经过激烈的辩论之后,一审判决如下:
李国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发:
各监理部、经理部、项目办各科室、各现场办、中心试
验室,项目办各领导、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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