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完整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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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甲方:
指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及其合法承继人;
1.2乙方:
指本合同约定的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承继人;
1.3项目经理:
指乙方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4甲方代表:
指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5工程: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6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7费用:
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8工期:
指甲乙双方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9开工日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0竣工日期:
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11施工场地:
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施工方案:
是根据一个施工项目指定的实施方案。
其中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项目负责人、各机构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供应流程、接保检流程、临时(急发)材料采购流程等);
1.14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5天:
本合同中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6条:
指以整数指引标题的并以若干款为内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如“2、工程概况”及2.1、2.2构成本合同的第二条;
1.17款:
指构成条的各个部分,如2.1、2.2等均为一款;
1.18项:
指构成款的各个部分,如3.2.1、3.2.2、3.2.3等均为一项。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制冷系统安装工程
2.2工程地点:
**********有限责任公司内。
3、承包形式和承包范围:
3.1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固定价格承包;
3.2乙方承包工程的范围:
3.3乙方承包的材料、设备:
乙方负责的设备及管道安装应满足如下要求:
管道安装技术要求
管道焊接完成后,应进行清洁,保证管道内无异物,试压合格无渗漏;
铺设管道时应尽可能直线铺设,尽量减少管道总长和弯管数量;
所有管道应通过管架支撑,避免其自身重力着用于所连设备上(如泵、板换等);
管道系统中尽量避免出现气室;
根据工艺需要,对于需排净罐内残液的水平管道采用偏心变径;
应尽量避免因装置对接而产生死角;
防止高点难排空、低点难排放;
为了重力排放和溶液回收,管道形成合适坡度;
水、CIP管道应考虑管道收缩及震动,在适当位置安装可滑移管箍;
≤安全阀直径,出口直径≥安全阀直径,排放管引出口不得朝向设备、平台、梯子、电缆等;
乙方应妥善保管承包材料、设备,不使用变质、降质或过保质期的材料、设备;
乙方对所承包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对由于其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分包及转包:
4.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2即使甲方同意乙方分包,也不能免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乙方应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数量、工期等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3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结算工程价款,但如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付款指令,且甲方在接到付款指令时按本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将在其应付的工程款之内向分包单位付款;
甲方据此向分包单位的付款视作向乙方付款;
4.4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5、工程期限:
5.1设备采购期60天。
5.2安装工期:
安装总工期60天。
其中设备就位、安装55天,打压2天,探伤3天。
开工日期以设备到货后甲方具备安装条件之日开始计算。
告知时间包含在总工期内,为设备到货之日起5日内告知完成,告知完成以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有效告知单为准,报检完毕时间为:
在安装工作完成后15天内。
6、工程质量标准:
6.1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6.2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按照下述标准及现行国家、行业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50274-19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合同价款:
7.1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
7.2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为乙方完成本合同第规定的工程,包工包料条件下的包死不变价。
但若发生本合同第7.3款约定的情况时,甲乙双方将协商对本合同第7.1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并由甲方按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
甲方不在本合同第7.1款的合同价款以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款项;
7.3
8、甲方代表和乙方项目经理姓名、职务及权限:
8.1甲方代表姓名:
***职务:
设备主管
负责施工日常协调管理,进行隐蔽工程、中间体、日常检查并签署确认书。
但工程设计、材料、材质、工艺、工程内容、施工方法的变更以及合同条款尤其是价格的变更甲方代表无权确认;
8.2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水、电等施工条件,代表乙方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及对外协调,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乙方调整项目经理应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义务:
甲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9.1乙方安装过程中使用甲方水、电、汽,由甲方提供出口,由乙方自行负责接通、维护、安全及安全责任,乙方安装过程中使用甲方的水、电、汽按表计量(计量表由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计量管理规定),甲方按成本价收费,此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并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缴清上月全部水、电、汽等费用;
9.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0、乙方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本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外,还应履行以下义务:
10.1乙方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
施工方案及分包单位经2021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大件运输证》、吊装作业人员的《吊装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有关文件;
10.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材料和设备进场计划;
10.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现场的防护工作;
10.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10.5负责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粉尘、防火、施工噪音等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6负责已完工工程的管理保护,如有损坏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
10.7负责施工现场周围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造成损害的,应负责赔偿;
10.8搞好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其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9乙方负责甲方出口到施工场地线路、管道的安装,并承担安装材料、安装等费用,按约定向甲方交纳全部水、电、汽、通讯等费用;
10.10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0.11如本工程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或交通要道附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此而引起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2如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报告,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10.13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对工程施工现场、周围环境进行了考察和研究,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0.14乙方应尽的其他义务;
10.15双方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须和甲方签署《XX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1、施工进度:
11.1乙方应在开工前3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11.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11.3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12、工期延误:
12.1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履行义务而直接导致影响工程进度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书,甲方在一周内决定是否予以确认;
凡确认的,工期得以顺延;
12.2凡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乙方窝工损失的,双方应商定窝工损失的具体数额,并以确认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12.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开工、滞缓施工的,不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工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
12.4凡完成竣工验收的日期迟于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和工程实际进度晚于经甲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均为工期延误;
12.5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程度,公平合理的协商处理。
13、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
13.1隐蔽工程:
13.2中间检查:
甲方代表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过程和已完工程部分进行中间检查,并有权根据检查提出整改建议或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
13.3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和对中间体的检查不代表对工程的验收。
14、设计变更:
14.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主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如该设计变更涉及到规划管理的内容,还应征得规划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14.2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变更设计的建议,甲方认为建议是合理的,按本合同第14.1款办理;
14.3乙方不得对原设计自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5因乙方原因造成需对设计进行变更的,合同价款及工期均不予调整。
15、工程试车:
15.1工程完工后,乙方经自检合格并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乙方应组织甲方进行工程试车,工程试车应按设计标准和质量要求,在该工程满负荷运转的前提下进行;
试车产生的水、电费、甲方人工费、原料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5.2试车应有工程试车观察期,试车观察期为10天;
试车主要检验乙方完成的工程是否达到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质量标准;
对试车检查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应进行整改、修补、返工直至使该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16、工程验收:
16.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对工程进行验收;
16.2甲方以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以及承包内容为依据,在该工程满负荷运转(10)天的前提下,对工程的质量、数量、内容进行全面验收。
16.3乙方对甲方在初步验收时提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方面的问题,应在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整改和增补,并通知甲方进行复验;
16.4乙方向甲方申请验收时,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的有关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备资料等技术资料,甲方验收包括对资料的验收;
16.5凡在竣工验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工期内整改和增补,并在整改和增补后再行验收,直至达到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方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完成;
17、合同价款支付:
17.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
17.2在本合同生效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等额收据30天之内,甲方按本条第7.1约定的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17.3在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如期运至约定的地点的设备、材料初验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盖有乙方财务专用章的等额收据30天之内,甲方按本合同第7.1款约定价款的30%向乙方支付;
17.4在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按本合同第16条约定检验合格后的30天之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并审核无误30天之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本条第7.1款约定的总价款的90%(含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在内),甲方按本款付款时,有权扣除乙方按本合同第9.1款应付的费用;
17.5合同价款的10%作为质量保修金,乙方按本合同第18条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甲方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17.620万元及以上付款结算采用承兑汇票方式,期限为六个月,甲方不承担贴现费用;
20万元以下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
17.7甲方向乙方付款,不接受第三方付款要求,仅付到合同载明的乙方账户,如有变更乙方需出具书面通知且甲方履行完毕审批流程方能付款。
17.8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购买的并加盖乙方公章的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保险单复印件,以此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17.8乙方若违反本合同7.1款约定,未按时开具或开具不符合规定发票应按以下方式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Ø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按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我司未按时抵扣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相应损失:
损失=增值税金额*同期贷款利率*延迟时间。
应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而未取得、或未足率取得,带来的增值税进项差额按相应的税率计算承担增值税损失:
增值税进项税差额=应开票含税结算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实收票面进项税。
城建税及附加损失:
增值税损失金额*(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地方教育费附加费率)。
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或只取得企业自制收据的,因相关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开支,需按25%的税率承担企业所得税费用损失:
所得税损失=含税金额*25%。
18、保修:
18.1质量保修期为工程自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质量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12个月;
18.2设备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维修。
如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设备进行维修,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在乙方的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超出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18.3本条第18.1款规定的保证期届满后,乙方履行了本条规定的保修义务的且质量保证金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19、违约责任:
19.1甲方违约责任:
19.2乙方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金;
若工期延误达30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需另行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15%计算的违约金;
按本合同第7.1款规定的合同价款的20%计算的违约金;
20、保险:
乙方负责为本合同项下工程和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
21、不可抗力:
21.1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的、遭受影响的一方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并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的事件;
21.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甲乙双方受该事件影响下的合同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引起的延误期内将暂停履行;
2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解释其需要提出发生不可抗力的理由,并且应在其后十五天内对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持续时间提供适当证明;
21.4若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就履行本合同或变更终止本合同达成协议。
22、争议解决:
22.1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遵守;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如果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2.2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诉至法院,无论哪一方起诉,均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3、合同变更与转让:
23.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23.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改组、转让、出兑等变更的情况的,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
23.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
24、合同生效和期间:
24.1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自最后一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4.2本合同自本合同约定事项处理完毕之日终止。
25、其它约定:
25.1甲方任何员工的言论和书面文件在经甲方书面确认之前均不代表甲方;
甲方的任何书面文件均需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
25.2合同一方因与对方员工发生的私人经济往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该方自行承担,合同对方不负任何责任;
25.3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在其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候,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的任何经营信息;
25.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5.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6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合同附件:
主合同编号: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
**************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制冷系统设备及附属管路安装工程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的范围包括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3.具体保修内容如下:
本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
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1.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双方根据施工合同第7.1款确定价款的10%,由甲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2.甲方不对质量保修金支付任何利息。
3.以上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经甲方验收无质量问题20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的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主合同编号:
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本合同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1词语定义:
1.1重大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重大安全事故。
造成死亡的(含失踪);
危及10人以上(含10人)生命安全;
30人(含30人)以上中毒;
3人(不含3人)以上重伤;
需紧急转移1000人以上(含1000人)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
1.2较大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较大安全事故。
一次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3人)。
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1-29人中毒;
需要紧急转移1000人以下人员;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1.3一般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一般安全事故。
3人以上轻伤。
2乙方安全事故管理目标:
2.1建设(技改)项目一般事故率为“零”;
2.2建设(技改)项目较大安全事故率为“零”;
2.3建设(技改)项目重大安全事故率为“零”
2.4建设(技改)项目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5建设(技改)项目较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2.6建设(技改)项目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率95%以上;
2.7建设(技改)项目千人负伤率低于10‰。
2.8安全事故及时结案率100%。
3乙方安全管理承诺:
3.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达到90%;
3.2施工现场每月至少组织2次由主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达到100%;
3.4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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