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589178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7.13KB
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文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张家界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目标是立足张家界,依托旅游业,服务于湘西北地区,并辐射湘、鄂、黔、渝。
2020年,基本建成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合理,服务功能完善,既引导、满足消费,又创造、扩大消费的区域性"
购物天堂"
。
初步形成以连锁商业为核心的实体网络和以电子商务为主的虚拟网络相结合的零售商业服务业体系。
总体上达到国内同类发达城市商业水平,成为湘鄂黔渝边区的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湘西北最重要的旅游接待服务中心之一。
第11条总量预测:
预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平均增长10%,2020年达到143亿元。
第12条营业面积:
参照同类城市的标准及本市商业营业面积现状,确定张家界市人均(常住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占有商业营业面积为1.4平方米。
根据人口预测2020年张家界市区内营业总面积宜控制在37.8万平方米左右(按总人口27万人,人均1.4平方米计)。
第13条结构目标:
旧城区以调整、改造、提高为主,控制总量,合理配置,提高质量,走内涵发展道路;
商业零售、营业面积基本保持现有基础水平,适度调整。
重点发展旧城以外新建城区和居住区。
强化沿街门店的规划和控制,逐步形成"
多层次、多中心"
的布局结构。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14条根据国内其它城市经验及张家界市商业布局现状,张家界市商业体系分为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一)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5条本市市级商业中心由旧城商业街区扩建构成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
第16条旧城商业街区定位:
具有区位优势和文化优势,是典型的传统商业街区,是城市文化和传统的载体,具有独特风情和魅力。
针对城市性质及现状分析,该商业节点定位是以旅游、购物、休闲为主的综合商业中心。
消费对象是市民和流动顾客(包括游客)。
第17条旧城商业街区应结合区位特点,提高商业集聚程度;
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开拓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突出优势、特色经营、档次错开、门类齐全,形成具有休闲、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氛围。
第18条旧城商业街区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
现有百货店改造(体现中、高档化,强调差别化经营)、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设置业态强调精品化,中、高档化。
(2)适度设置:
自动售货机。
(3)限制设置:
大型专业店、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
(二)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
第19条规划张家界市区区域商业中心3个:
且住岗区域商业中心,官黎坪区域商业中心,西溪坪区域商业中心。
第20条各个区域商业中心要结合各个区域的特点,以及商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分别突出购物、交易、餐饮、娱乐、文化休闲、服务等功能,形成各自的特色。
第21条区域商业中心设置导向:
(1)鼓励设置:
专业店、专卖店、超市、便利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菜市场、自动售货机、中型超市。
特色百货店、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三)社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
第22条社区商业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社区商业中心。
列入社区商业重点建设的区域是:
人口规模达到1—3万人,服务半径在200-500米的居住区。
第23条新建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按比例配建,同时还要考虑市场经济要求。
拓展经营,开拓服务领域;
不断创新,采取多种经营方式;
发展连锁经营,推行连锁超市;
结合实际,规模适当;
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选址应为人流集中,交通便利地段。
第24条社区(居住区)商业基本营业面积为2.0万平方米/每处。
一般以一两个中型超市(1000-3000平方米)为骨干,辅以理发、洗衣、租赁、杂货、餐饮、便利店等。
主要以规划人口作为依据计算。
第25条社区(居住区)商业设置导向:
新型社区购物能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的综合性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社区小型折扣店、便利店、餐饮网点、菜市场、生活服务设施。
(2)限制设置:
百货店、超市、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大型综合超市。
第六章专业(特色)街
第26条专业(特色)街的建设即是对城市原有资源的一种整合,也是商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的一种准备。
根据消费者的数量、需求、偏好以及购买力的不同,对各类别、层次的消费者进行细分,确定专业街的规模、经营门类及商品档次,各种专业街侧重点应各有不同。
第27条专业(特色)街设置导向:
(1)重点引导旅游购物、文化休闲、餐饮小吃、接待服务等符合张家界实际的专业特色街。
(2)鼓励设置与该专业特色相关的专业店、专卖店;
适度设置为该专业配套服务的服务业,限制设置与该专业特点无关的业态和业种。
(3)至2020年,市区统一命名的有规模、有影响的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达6条。
第28条综合商业街:
在主城区的解放路,形成以购物、休闲为主的综合街。
第29条旅游购物街:
在且住岗的且中路,全长控制在500米。
以旅游商品、游客接待为主。
第30条文化娱乐休闲特色街:
北正街,全长约900米。
规划保留原有街道名称及街道高宽比例,整合改造现有的设施。
第31条滨河休闲综合街;
在主城区滨河路,以服务、特色餐饮、特色产品为主的商业街。
将迎宾路的特色餐饮、小吃逐步迁移至滨河路。
第32条服装商业街:
即现张家界旅游商业步行街,建立以中、高档服装专卖为主的商业街。
第33条土特产品一条街:
在官黎坪火车新客站广场周围新建土特产品一条街,将西溪坪的土特产品商店迁往官黎坪。
第七章专业、批发市场
第34条专业批发市场指一种或若干种商品经营者和商品购买者入内,集中、公开、独立地进行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35条张家界市商品专业批发市场应以调整布局、资源整合,功能创新为发展思路,实行传统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升级,大力发展配送业,塑造商品专业批发市场的新形象。
第36条主城区:
不再新增各种类型的专业市场,推动和鼓励现有专业市场的调整、改造,提高商品档次和服务质量;
采用"
农"
改"
超"
方法,积极改造现有农贸市场,新建农贸市场必须布置在超市内,按国家居住区规划有关规范配建。
控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主要改造边贸市场和奇峰市场。
第37条且住岗区:
新建且住岗中心菜市场、旅游商品市场。
旅游商品市场2004年拟建项目,管理综合楼及门面20万平方米,用地面积16公顷。
社区菜市场建设按国家居住区有关规范配建。
第38条南庄坪区:
不再新建专业市场。
第39条官黎坪区:
置换瓦类批发大市场。
新建官黎坪菜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在建项目,远期应逐步改为为旅游者或当地居民服务的其他市场。
第40条西溪坪区:
置换木材交易市场。
新建西溪坪农资市场、汽车商贸城、农资市场、木业大市场、石材大市场、粮食储备物流园等。
第八章物流园区、配送中心
第41条配送网络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工业、农业及商业网点布局特点,并与市区总体规划相衔接,配送节点位于主要客户集中地、居民生活区附近,尽量缩短配送的平均运输距离。
配送中心应位于交通主干道附近,交通便利、通畅、通达性好,配送服务准时性运作有可靠保障。
主要包括对内、对外的交通集疏运条件应良好,与港口、机场及铁路、公路货运枢纽有良好的运输道路衔接。
配送节点所在城区路段应无严格的禁止行驶限制,或限时行驶对客户需求不产生明显影响,或路段已有改扩建的规划等;
配送中心预选地址不仅能满足当前需要,而且应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新建配送体系还应在预选地址时考虑地价相对便宜。
规划西溪坪的发展以商贸物流为主。
第42条规划期内改造现有物流配送中心:
结合现有的商贸配送中心,满足张家界市及周边地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在服务性质上提供人性化配送服务。
配送中心的服务范围包括张家界全境,同时辐射张家界周边地市。
第43条新建张家界市物流园:
结合张家界市新的火车货运站、木业大市场、石材大市场、建材大市场、粮食储备物流园,建设张家界市物流园。
其服务范围应包括张家界全境,同时是辐射张家界周边各个地区,在服务性质上提供专业化配送服务,总用地控制在100公顷。
近期建设配送中心结合周边市场,建设仓库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为15公顷。
第九章零售业态
第44条根据国内部分城市经验,张家界市商业零售业态包括超市、便利店、大型综合超市、专业店、大型专业店、专卖店、百货店、购物中心、自动售货机等九种零售业态。
(一)购物中心
第45条购物中心:
营业面积80000平方米以上,并按服务半径10公里配置一个。
一般设置在市级或区域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的交通枢纽交汇点;
目标顾客以居民和流动顾客为主。
第46条购物中心设置导向:
(1)市级商业中心设置。
布置在滨河路以北、迴龙路以南的张家界国际旅游商务新城和金海岸购物中心。
(2)规划期内(2020年)购物中心发展数量严格控制在2家以内。
(二)大型综合超市
第47条大型综合超市选址应在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
其商店营业面积应在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居民、流动顾客为主。
第48条大型综合超市设置导向:
张家界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再设置大型综合超市,改造整合现有大型综合超市,在且住岗片区、官黎坪片区、西溪坪片区分别设置2个1000—3000平方米的中型超市。
(三)百货店
第49条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以经营男、女、儿童服装、服饰、衣料、家庭用品为主,种类齐全,商店设施豪华,店堂典雅、明快,采用柜台销售与自选(开架)销售相结合方式经营,功能服务齐全。
第50条应布置在市级商业中心、区域级商业中心、以及历史形成的商业集聚地;
第51条百货店设置导向:
(1)市区范围内不再新建百货店,主要是整合和提高。
推动和鼓励张家界百货大楼把传统百货店发展成连锁经营的现代百货店(高品位、有特色),或改造调整为专业店、专卖店。
(2)至2020年,市区百货店控制为1个,大部分传统中小百货店改造成为专业店,专卖店。
(3)营造区域商业空间特色。
百货店应由量的扩张转为质的提升,引导百货店立足现有优势,加大硬件改造力度,增强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组合市场,注重特色经营和错位经营,在引领消费时尚、创造消费热点上着力塑造核心竞争能力,以适应多种零售业态并存的新格局。
(四)专业店、大型专业店
第52条专业店:
商品结构体现专业性、深度性,品种丰富,选择余地大,主营商品占经营商品的90%。
经营的商品、品牌具有自己的特色,多数采取定价销售和开架面售方式。
医药、音像、通讯、书籍、家电、文化、服务、家居、钟表、眼镜、食品、五金、装潢、交电、化工等是专业店的重点行业。
营业面积根据经营商品和提供服务的特点而定。
大型专业店:
也称大型专业超市,采取自选销售和开架面售相结合方式,以销售某一大类或几个大类商品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满足一次性购全的零售业态。
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第53条专业店多数布置在市级、区域和新城商业中心,以及专业特色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
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大型专业店应布置在区域商业中心,城郊结合部、交通要道旁和符合城市规划的大型居住区附近,经营服务辐射半径3公里以上,目标顾客以有目的选择某类商品的顾客为主。
第54条专业店、大型专业店设置导向:
(1)张家界市区内不再新建大型专业店。
推动和鼓励企业细分目标市场,大力发展不同规模的专业和特色经营。
推动和鼓励专业店向区域商业中心发展。
(2)在区域商业中心适度的设置1—3家专业店,推动和鼓励专业店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五)专卖店
第55条营业面积根据经营商品的特点而定,商品结构以著名品牌、大众品牌为主,商店的陈列、照明、包装、广告讲究,注重品牌名声。
一般布置在市级、区域商业中心以及专业街、百货店、大型购物中心内。
目标顾客以中高档消费者和追求时尚的年轻人为主。
第56条专卖店设置导向:
推动和鼓励特色经营,发展系列专卖与物种商品专卖,并逐步形成专卖连锁经营体系。
推动和鼓励专卖店和专卖连锁体系向社区商业中心发展。
(六)超市、便利店
第57条超市:
以居民为主要销售对象,10分钟左右可到达,商品构成以购买频率高的商品为主,商店营业面积在300—1000平方米。
其选址以社区(居住区)为主,适当在商业中心设置,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为0.5公里,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第58条便利店:
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以内,居民徒步购物5~7分钟可到达,商店营业时间一般在10小时以上,甚至24小时。
以开架自选货为主,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
布置在商业中心、社区(居住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学校、娱乐场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所在地。
目标顾客以居民为主。
第59条超市、便利店设置导向:
(1)主城区:
加大超市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1000平方米以上,生鲜食品占有较大比重的超市门店。
广泛采用特许或加盟的形式,以连锁性质的便利店或专业店改造成传统小型商业网点。
(2)其它各区:
超市的设置应与大型综合超市和仓储商店保持一定距离。
设置在各居住区、小区的公共服务中心。
(3)充分发挥超市门店和便利店在网络信息和商品配送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电子商务载体,实现虚拟网络和实体网络的有机结合,加快电子商务进入社区(居住区)的进程,扩大销售规模。
(4)每1万人口或0.5公里为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超市,每3000人或0.3公里为半径的社区(居住区)配置一个便利店。
推进超市、便利店业态内部重组,至2020年,超市和便利店连锁公司(含外来连锁公司)分别控制在2~4家,同时形成1~2家商务龙头企业。
(七)自动售货机
第60条以自动售货机为载体,销售饮料、小食品、香烟、电话卡、药品、旅游纪念品、玩具、报纸、杂志、车票、邮票等,由顾客进行自助购物的零售业态。
一般占地2~3平方米。
第61条自动售货机设置导向:
(1)城市商业区,风景区、车站、码头、街道、居住小区等公共场所。
(2)结合周围环境要求,避免造成对视觉、城市道路交通、步行交通以及城市空间环境的影响。
第十章其它要求
第62条各级商业设置除按文本标准执行外,应符合国家、湖南省和张家界市现行的其它有关规定。
第63条武陵源区应重点强调为旅游服务商业的发展,可按照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设置规定进行控制,严格控制大型专业店、仓储商店、专业市场、集贸市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设施的建设。
第64条各级商业设置可分步实施。
区域商业中心和社区商业在相近的地域可统筹安排,避免重复设置。
第65条本规划主要用于新建商业的指导。
已形成的各级商业的改造可参照执行。
第66条市级商业中心的设置宜以块状为主、条状为辅,建筑形态宜采取购物中心为主模式。
第67条新建及成片改造社区中的商业中心应单独设置。
第68条居住区的商业设置宜适度集中,应以配置便民利民的业态和业种为主。
第69条大中型商业设置必须根据本市现行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配置机动和非机动停车场地。
第70条物流、市场等商业设施应与住宅分开。
第71条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1)开发建设者违反商业有关规定的由市商务管理部门按《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开发建设者违反城市规划有关规定的由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组织实施
第72条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是张家界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列入城市总体规划,与市区建设同期展开。
第73条加强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市区部门的协调。
市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划要求,配合做好各行政区域内设置商业业种、业态的定量和结构控制。
第74条定期发布建设指南。
根据张家界市建设重点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滚动提出商业网点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定期发布建设指南,向社会公布阶段性的鼓励、允许发展和限制、禁止的设施项目的类别,引导社会投资。
第75条张家界市区行政区域内改造和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零售商业设施,必须履行听证或会审程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有关商业设施的项目选址管理,应严格控制临街建商业门面。
第76条制定《张家界市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与管理,促进商业有序发展。
第77条制定规定,对市级商业专业特色街区实行命名制,加强规划、引导和管理,命名不搞终身制。
第78条积极推进高新技术应用,走科技兴商之路。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商业网点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的技术含量。
一是全面推进商业信息化基础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改造传统业务流程;
二是推广单品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先进手段,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三是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抓住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发展虚实网络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推广网上采购、网上交易和网上服务,带动流通交易方式和服务方式的新革命。
第79条强化行业管理。
通过建立行业协会,完善行业规章,加强对商业网点设置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实现行业自律管理。
积极支持商贸流通业各行业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及企业间的非正式网络或战略联盟、经纪事务所、信息咨询、劳动服务等中介组织。
行业协会要积极发挥对商业网点投资的有效引导作用,制定相关的行规行约、经营规则等自律性规章,使该行业能在守法自律中发展壮大。
第十二章附则
第80条本文本由张家界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81条本文本中的黑体字条文为规划强制性条文。
第82条本文本自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录:
(一)、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张家界市商业分级设置规范
1.1超广域Vastsuperregion是指该级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
服务对象以本区域以外的消费者为主,外来消费人口占80%以上。
1.2广域superregion是指该级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
服务对象为区域内外的消费者,外来消费人口占60%以上。
1.3市级商业中心(一级商业中心)municipalcommercialcenter是指商业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为超广域的城市的商业中心区。
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1200米以上,或商业集聚在25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1.4区域商业中心(二级商业中心)districtcommercialcenter是指商业高度集聚,商业服务行业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广域的地区商业中心。
其商业街长度一般在800米以上,或商业集聚在8公顷的区域范围内。
1.5社区商业(三级商业中心)residentialcommerce是指商业一定程度集聚,主要配置居民日常生活消费必需的商业行业和生活服务业,服务对象主要为当地居民的社区商业中心。
(2)功能定位functiondefinition是指该级商业设置经营服务的主要方向和满足消费所应发挥的作用。
2.1客流量customerflow是指该级商业区域内全年日平均经过的人流量
2.2服务人口servicepopulation广域型以下的各级商业设置具备的以本区域居民为主要对象的服务能力。
2.3基本商业面积basiccommercialarea是指该级商业需要设置的各类商业设施的总建筑面积
2.4基本设置业态与业种basiccommercialformats是指该级商业必须配置的各类商业业态与业种
2.5配套行业supplementarybusiness是指保证该级商业正常经营,发挥基本服务功能的配套辅助行业。
2.3生活服务serviceindustries是指为市民日常生活提供必要服务的各类行业,包括洗染、沐浴、理发、照相彩扩、票务、维修、住房中介等。
(3)张家界市地方商业零售业态规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家界 市区 商业 网点 规划 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