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型案例66个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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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型案例66个及解析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精选民法经典案例66例及解析
案例1
读小学的赵勇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了一等奖。
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赵勇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
赵勇的父亲赵量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
第二年6月,赵量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赵勇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赵勇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
然而该杂志社称,赵勇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赵勇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
[问题]1.根据我国法律,赵勇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杂志社发表赵勇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赵勇成绩的肯定?
案例2: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法律关系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600元的收入。
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
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5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
同年10月,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
[问题]1.此买卖是否有效?
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3: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后果的承担
付某7岁的儿子小强平时非常淘气,经常用石头砸别人的窗户,攀摘树木花草等。
一日,当小强在马路边玩耍时,遇见有人用三轮车拉着镜子。
邻居萧某见状说:
“你有本事把那个镜子砸碎,算你厉害。
”小强听完当即就拿起石头砸过去,结果致使价值400多元的镜子被砸碎。
事后,镜予的主人找到付某要求赔偿,付某支付了相当的价款。
但随即得知小强乃萧某唆使,便要萧某赔偿。
萧某说,自家小孩调皮惹祸当然由自己负责,以此拒绝赔偿。
[问题]1.小强平时砸坏的东西应由谁赔偿?
为什么?
2.镜子的损失最后应由谁来承担?
案例4:
监护人的顺序
1995年,周某在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
199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
1999年5月,小刘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问题]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案例5:
宣告失踪
原告,钱某,女;被告,王某,男。
钱某与王某于1987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
王某自1990年外出打工回来后,经常整天在外吃喝玩乐,甚至与其他女性发生不正当关系,对钱某母女不尽任何家庭义务。
1993年2月,王某再次外出打工,但此后再也没有回来,也未跟家中有任何联系。
1996年4月,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
案件审理期间,王某经公告传唤仍未到庭参加诉讼。
[问题]1.法院能否宣布王某为失踪人?
2.法院应否判决钱某与王某离婚?
案例6:
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
农民田某于1991年去外国打工时在途中遇海难失踪,从此查无音讯。
1996年其妻胡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田某死亡,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宣告田某死亡。
由于年幼的女儿田燕一直身体不好,家中又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给田燕治疗,1997年胡某将田燕送给膝下无子的邻村姚某收养,并办理了合法的手续。
1998年,失踪多年的田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田某的死亡宣告。
田某要求与胡某恢复夫妻关系,并提出田燕的收养未征得他的同意,违反我国《收养法》,是无效的,要求撤销收养合同。
姚某与胡某都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问题]1.田某与胡某间的夫妻关系是否还存在?
2.田燕的送养是否有效?
案例7: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
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
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
事过不久,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
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
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
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
[问题]1.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2.法院应如何对待李某的请求
案例8:
受胁迫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陈某承包的镇办拉丝厂的电线,是镇供电站专门拉的一条单线,为此电站站长经常以查电为由来厂里吃饭,每次陈某都十分客气。
1994年7月,站长的弟弟吴某突然拉来一卡车西瓜,要求陈某买下。
陈某声称已经给工人发过降温费,而且也用不了这么多西瓜,当场表示拒绝。
但是当晚厂里的电就被停掉,电站站长告知陈某线路需要检修。
第二天,吴某再次将西瓜拉来,并说只要陈某买下西瓜,电就可以送上。
陈某无奈,只得以高于市场的价格买下全部西瓜。
当晚电也真的就来了。
事后陈某越想越生气但不知如何是好。
[问题]1.吴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胁迫?
2.陈某应怎样救济自己遭到损害的合法权益?
案例9: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李某受单位委派到某国考察,王某听说后委托李某代买一种该国产的名贵药材。
李某考察归来后将所买的价值1500元的药送至王某家中。
但王某的儿子告诉李某,其父已于不久前去世,这药本来就是给他治病的,现在父亲已不在,药也就不要了,请李某自己处理。
李某非常生气,认为不管王某是否活着,这药王家都应该收下。
[问题]1.李某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2.药是否应由王家出钱买下?
为什么?
案例10
1997年10月,某书画装裱店与著名书法家赵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书法作品创作合同。
双方约定,赵某在1998年2月以前交付装裱店20副对联作品,装裱店支付赵某5000元报酬。
1997年12月,赵某因不慎跌倒致使右臂受伤,不能创作,于是他委托自己的儿子代为书写了全部对联,以此交付装旅店,装裱店支付了全部报酬。
但是不久装旅店感到作品风格与赵某不同,遂请专家作鉴定,结果发现属他人作品。
[问题]1.赵某能否委托他的儿子代理其创作?
2.赵某儿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案例11
A为一机械厂的采购员,经常在全国各地出差。
Y是其邻居,平时以采撷山药为生。
1988年10月,Y在山中挖到一名贵草药,正好A要到上海出差,于是Y就委托A将草药带去卖掉,据说上海这种草药的价钱较高。
A却将草药带到邻村的一朋友家中。
朋友的父亲B是一名老中医,他看了之后请A将草药卖于他,并表示愿给A200元的好处费。
结果A以低于上海市场将近500元的价格把草药卖给了B。
双方还约定,如果事后Y来此处打听这种草药的市场价格,B就说此草药现在已经大跌价,在上海也不值钱了。
不想此事被正要到B家来看病的Y的一个远房亲戚听见,不久就告诉了Y。
Y遂要求A和B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1.A的代理行为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
2.Y是否有权要求A和B两人赔偿?
为什么?
案例12
王某与华某(女)于1982年结婚。
1995年王某的父亲在老家去世,王某一人奔丧回家,将父亲的后事料理完之后,王某将变卖房屋的18000元钱,连同父亲遗留的5000元钱一起以自己的名义存入银行。
1997年,夫妇俩想在家乡开饭馆,华某主张租房,而王某则想买房,最后两人决定让刘某先给他们租三间房,如果有价格合适的房再通知他们。
刘某得知一家饭馆正好要出卖,价钱也仅有同地段商品房的2/3,于是刘某没有通知王某夫妇就自己垫付2万元钱以王某的名义先买了下来。
知道此事华某坚决反对,认为刘某的行为没有得到他们的授权,应由他自己承担后果;但是王某却同意,并从自己的存款中取出钱汇给刘某,并委托刘某以他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
夫妇俩回家经营饭馆一年后,由于两人关系恶化,王某提出离婚。
华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房屋应有其一半产权。
[问题]1.刘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其效力对华某最终是否有效?
2.该房屋华某是否享有产权?
案例13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l/3质量不合格。
经双方协商,安电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
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但此时安电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
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拒绝归还欠款;而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
[问题]1.此债务应该由谁来承担?
2.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应该以谁为被告?
案例14
陈某与王某是夫妇,1992年,陈某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服装店。
但陈某开店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王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
陈某开店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
陈某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王某从不过问。
陈某开店后并没有与王某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但两人的收入的确各自保管。
1994年,陈某由于几次进货失误,造成商品严重积压,并欠下8万多元的债务。
1995年初,债主纷纷前来讨债,陈某将全部货物及自己的存款还债,结果仍欠林某2万多元。
林某因向陈某要不到全部欠款。
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以王某的存款偿还。
法院经查实,王某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问题]1.我国《民法通则》对于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有何规定?
2.林某是否有权请求王某偿还陈某所欠的债务?
案例15
许成的曾祖父为清朝一官员,本留有很多家产,后经几次战火以及“文化大革命”,到许成手上仅遗留下宅院一处。
1984年,许成因举家搬迁到县城居住,将宅院以1500元卖给侯田。
1990年,由于修建马路,政府要求侯田拆迁古宅。
侯田在挖掘宅院大厅地面石砖时挖出一坛清乾隆年间的银元宝,共55锭。
许成闻讯后立即找到侯田,称此元宝乃其曾祖父所埋,应归还给他。
侯田则称,此房他已买下,是这房屋的所有人,房屋下所挖的东西当然应归他所有。
许成最后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侯田归还元宝,同时许成还提供证据表明此房确为其曾祖父所留,并且可以证明元宝也为其曾祖父所埋。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有人提出,这些元宝属于地下埋藏文物,是限制流通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一律归国家所有
案例16
胡某有两层楼房一幢,二层于1993年租给其内侄李某夫妇居住。
1995年胡某考虑到自己年老多病,身边又没有其他亲人,遂与李某签合同约定,以李某对其生前悉心照料,死后料理好后事为条件,胡某将在房产证书上把李某列为共有人。
1995年底,胡某到房产部门更改登记,将李某列在了共有人一栏,房产部门据此重新更换了房产证。
但是,自李某夫妇被列为共有人之后,他们对胡某的态度越来越差,开始经常与胡某争吵,1997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甚至将胡某赶出家门。
胡某为此极度痛苦,后悔万分。
后在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李某的楼房共有人的资格。
[问题]1.胡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属于什么合同?
这种法律行为是什么性质的法律行为?
2.法院应该怎样判决?
案例17
1987年12月,胡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加拿大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够用,遂向朋友张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胡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
但胡某直到1988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
此前张某虽然经常来看望胡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
胡某在国外两年与张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
1990年8月,胡某回国。
1990年10月张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胡某,胡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
11月5日,当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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