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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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运行中进行的各种试验、测量工作,或蓄电池的定期充放电工作;
7、重要场所,如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以及中控室等地方进行土建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
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工作:
1、所有转动机械检修工作;
2、汽、水、油管道及阀门的检修工作;
3、除灰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的检修工作;
4、热交换器、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工作;
5、锅炉本体、过热器、省煤器、空预器、除尘器、烟道的清扫和检修工作;
6、在垃圾池、行车、各种油箱、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
7、汽轮机的检修。
第七条:
热控工作填用热控工作票。
第八条:
使用动火工作票的工作按公司有关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于进入锅炉炉膛、汽包、烟道、袋式除尘器及其进出口烟道、点火油罐、凝汽器、循环水管道、除氧器、电缆隧道等容器、槽箱、井洞、沟道内工作,为防止工作期间和工作结束封闭人孔门、检查口后发生恶性人身伤害事故,应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内部工作登记卡。
第三章 不填用工作票的工作
第十条:
不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
1、汽机专业:
(1)循环水泵、凝结水泵、疏水泵、消防水泵紧盘根压盖螺栓,消除泄漏缺陷;
(2)通过加油孔给停运的水泵轴承室添加润滑油脂(不需解体或采取安全措施);
(3)循环水系统、工业水系统、消防水系统、生活水系统阀门紧盘根螺栓、法兰螺栓,消除泄漏缺陷。
2、电气专业:
(1)通讯系统检查(不含供电线路);
(2)更换照明灯(不需停用相邻设备或做安全措施);
(3)给运转或停运的电机轴承室加油脂(不需解体或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4)检修电源箱负载侧搭接临时电源(不需要运行对其电源侧停电做安全措施);
(5)电动葫芦、行车就地开关停送电与检修(不需要运行对其就地开关电源侧停电做安全措施);
(6)库房配电室及其负荷设备检修(不需要运行对库房配电室总电源停电做安全措施)。
3、锅炉专业:
(1)运行中的烟、风管道拆除保温查找漏点;
(2)检修负责加油的设备在运行中添加机械油;
(3)张紧捞渣机链条;
(4)紧水泵盘根压盖螺栓,消除泄漏缺陷;
(5)通过加油孔给停运的水泵轴承添加润滑油脂(不需解体或采取安全措施)。
4、热控专业:
(1)处理热控信号;
(2)更换锅炉汽包就地水位计灯泡。
第四章 工作票上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工作票签发人应了解检修工艺、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系统情况、熟悉安全工作规程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
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掌握检修设备的情况(如结构、缺陷等)和与检修设备有关的系统,掌握安全施工方法和检修工艺以及质量标准;
工作许可人(包括运行值班负责人、值长)应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须每年考试合格,并以正式文件公布。
第十二条: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1、工作是否必要;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第十三条: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工作许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危险点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工作班成员都己知晓;
4、严格执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
5、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
6、工作班成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
第十四条: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危险;
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5、向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爆炸、触电等危险。
第十五条:
专责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第十六条: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知晓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
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3、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十七条 值长的安全责任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五章 工作票的运转
第十八条:
工作票按以下序列签发,其中第一序列为优先签发序列:
第一序列:
各专业主管;
第二序列:
检修专工;
第三序列:
公司规定有签发资格人员;
第十九条:
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不得在原字上改动),改动后应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第二十条:
热力机械工作票、热控工作票、电气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1、经工作票签发人签发的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持票首先到运行值长处办理接(收)票手续,运行值长应审查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能否开展,并根据工作票要求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接(收)票手续完成后,进行登记,再将工作票交运行值班工作许可人执行工作安全措施。
如检修工作涉及需由电气运行人员进行断开电源的操作时,应由值长填好“停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人员停电后,在停电联系单上记录停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并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目签名、注明时间,停电联系单保存在热机运行岗位。
工作许可人在检查确认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正确完善后,按规定作业程序执行安全措施。
安全措施执行完毕后,经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并正确执行后,方能在工作票上履行许可签字手续。
工作票一份存在工作许可人处,按值移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开工的凭证,此份工作票须经常保存在工作地点。
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危险部位、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对于连续作业的工作,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连班负责的,可允许不超过三个工作负责人相互接替,由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工作票应按班交接,各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工作现场的交接。
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现场,开放已封闭的通道,电气工作票应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应得到工作许可人的许可,取回工作票),其他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执存。
次日复工时,工作负责人应重新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班前会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带领,工作班成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2、对于计划检修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工作票,检修单位应提前填好,并于检修工作开工前一天下午17时前交到当班值长处,当班值长按上述规定完成审票和接票手续后,进行登记。
该工作票何时开始执行安全措施,由值长具体掌握控制,掌控原则既要避免设备或系统过早失去备用,又要防止影响检修开工。
当值在执行工作票安全措施时,值长同样要按正常程序对工作票进行审查签字后,方可交工作许可人根据正常程序按工作票要求作好安全措施。
检修工作负责人上班后,即到当班值长处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3、检修后的设备原则上应进行试运检查,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试运的由当班值长在工作票上注明原因。
试运前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检修情况,以便运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设备试运期间的操作由运行人员负责,设备试运现场应有检修工作人员监守。
4、检修工作中间需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方可按规定启动设备。
5、检修工作结束后需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检查的,经值长许可后,及时安排设备试运准备工作。
当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安全措施撤除,恢复常设遮栏,检修工作人员和试运可能危及其安全的其他人员确已撤离试运危险区域后,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联系恢复送电,进行试运。
如送电操作需由电气运行人员进行时,当班值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给电气运行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并在送电联系单上记录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再将送电联系单收回保存在电气运行岗位。
6、试运后尚需工作的,在不变更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及其工作范围的前提下,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
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运行人员进行时,仍应执行“停电联系单”的规定。
7、如果试运后尚需工作,但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及其工作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的工作票。
8、工作票的有效时间:
工作票的有效时间是以值长批准的开始工作时间到结束时间为期限。
9、工作票的延期:
(1)检修工作在批准期限内不能按时完成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方能继续工作。
(2)工作票的延期手续应提前办理,短期(24小时内)工作票应提前2小时,中期(48小时内)工作票应提前4小时,长期(超过48小时)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
(3)每张工作票只能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如延期后工作仍不能按期完成,应提前重新办理工作票。
10、检修工作结束,检修工作人员做好工完、料尽、场地清后,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当班值长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验收。
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
运行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设备试运情况并签字认可,再由工作负责人到值长处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办理终结手续后,两份工作票全部留在中控室汇总。
第二十二条:
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二十三条:
工作许可人应随时将检修设备完工情况和试运验收情况向值长汇报,并根据生产运行情况将设备加入运行或投入备用。
第二十四条:
已执行的工作票保存时间为三个月。
工作票登记本要求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
工作票“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栏如无补充措施,运行许可人应在该栏中填写“无补充”字样,不得空白。
工作票编号按照年、月、日、序号进行编制。
第二十六条:
动火工作票的运转按公司有关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须使用设备(设施)内部工作登记卡的工作,其登记卡作为对应工作票的附件一式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随工作票一并运转,强制执行:
1、所有进入设备或设施内部的人员,由本人履行进入签字手续后,在专责监护人有效监护下方允许进入设备或设施内部。
2、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进入人员的,视为新增工作班人员,工作票签发人负责审核同意后通知工作负责人,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现场实际情况认可。
3、专责监护人在设备或设施外部实施有效监护,经常与进入人员保持联系,确认进入人员处于安全状态。
4、工作结束后及时撤出全部进入人员和工器具,清除干净剩余材料,撤出人员履行撤出签字手续。
在对设备或设施人孔门、检查口等进行封闭前,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必须逐一审核进入、撤出人员签字情况,对照清点人数无误,并向设备或设施内喊话确认无人后履行审核签字手续,随即实施并连续完成封闭工作。
5、设备(设施)内部工作登记卡进出人员签字外的内容,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第六章 委外检修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委外的检修工作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条:
委外检修工作的工作票由检修单位签发,并按签发序列经丰泉公司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会签生效。
第七章
事故及夜间抢修工作
第三十一条:
紧急情况下需迅速消除人身或设备安全威胁时,在保证检修工作人员无人身安全威胁且工作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的前提下,可不填用工作票。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上述紧急情况,但不能保证检修人员工作安全或预计工作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或夜间必须进行临时检修的,当生产现场有相应工作票签发人时,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正常程序办理工作票。
第三十三条:
发生上述紧急情况,但不能保证检修人员工作安全或预计工作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或夜间必须进行临时检修的,当生产现场无相应工作票签发人时,仍须持票开展检修工作,具体运作要求如下:
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工作班人员”、“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由检修人员填写。
“工作条件”、“安全措施”由运行值班负责人填写。
“工作票签发人”空缺。
其他内容按本制度规定的正常程序运作。
第八章 三查、四交、五不许
第三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制度,应做到三查:
1、查工作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2、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查工作时间是否适当。
第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票制度,应做到四交:
1、交待安全措施;
2、交待运行情况;
3、交待工作地点与系统隔绝情况;
4、交待设备的温度、压力、带电情况。
第三十六条:
执行工作票制度,应做到五不许:
1、无工作票不许开工;
2、无安全措施不许开工;
3、无工作负责人不许开工;
4、无工作票签发人不许开工;
5、无工作许可人不许开工。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公司安全总监负责最终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公司的考核奖惩。
附:
工作票执行流程
动火票样本
热机工作票样本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工作票执行、管理流程图
接受工作任务
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
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送票到运行值长处,
运行值长接票、验票、登记及编号
执行各项措施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共同确认安全
措施正确执行后,共同签字、检修工作开始
竣工
工作许可人验收合格否
否
是
工作票注销
已执行工作票,由运行、检修登记、汇总。
报安全工程师,并存三个月。
每月安全工程师对全公司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
做出合格评价。
每年由安全工程师组织工作票管理工作,
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制订下年度工作计划。
周口市丰泉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动火工作票
作业班组
动火工作负责人
作业人数
动火工作内容
(地点、项目、部位)
预定工作期限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注:
必要时示意图另附
安全措施
动火票签发人
运行主管意见
安全专职审查
技术专工意见
厂 长批准
可燃气体测定结果(地点、部位、含量)
测定时间
测定人意见
测定人监定
值班人员补充安全措施:
1.应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已符合要求。
2.可燃性、易爆气体含量或粉尘浓度测定合格。
消防监护人签字:
上述安全措施已全部执行从年月日时分开始动火
动火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工作人员已退出现场,且全部清理干净已于年月日时分作业票终结。
动火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注1:
一式三份。
工作时分别由动火负责人、消防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分执,工作结束后值长汇总收集。
注2:
动火后一级火票由档案室保存。
存期一年。
二级动火工作票
值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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