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时代自媒体的大热为民众自我表达和积极参与社会事件的讨论提供了一个舞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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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信息传播中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本——信息资源的新旧媒体人以及专业、资深人士,他们发布信息并对新闻时事与热点进行个性化与多角度评析,成为微博意见领袖;
网民的参与与积极互动、转播等形成了舆论的漩涡。
这种舆论的漩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微博意见领袖们文化权利的场域,所以,意见领袖身份特征的构建实质上是现实社会中的权利与权威在微博传播中的彰显。
微博舆论表达对于社会身份的合法化路径更深刻的是体现在群体身份与意识的同化过程中。
微博传播中,民众参与社会公共事件的讨论与评价的指标即为正义。
正义成为微博意见领袖们的“包青天情结”唯一的道德货币;
在社会道德规范的折射下这一正义道德货币被合法化并在舆论的发酵中得到强化,人们通过与自我身份意识相关的描述或解释,或者通过对具体语境中的具体事情的描述来维系、增强或保护其身份意识。
神圣的目的也要依靠神圣的手段来实现。
微博中的精英和名人们在身份的维护建构中却往往是以语言暴力的绝对权力来实现的,屡屡道德失范,互相攻击、谩骂。
在韩寒事件中,“挺韩派”和“倒韩派”目标一致且都有道理但是却吵到一起,打口水仗。
这样的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借助一个接一个的新闻与社会事件不断上演。
微博的影响力不是靠谩骂得来的,它是基于对真相的探求和理性表达。
二、群体幻觉和无意识聚能
人类的幻觉最早来源于对自然的敬畏,随着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不再相信神灵,而把注意力集中在人文科学的领域里,哲学幻觉一度掀起风潮。
进入现代之后,社会制度问题及其讨论甚嚣尘上,当民众对社会现实感到不满时,所有的弊病就被归结到制度上。
我们知道,制度本身没有好坏之分,制度是观念、感情和习俗的产物;
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它无法随意选择自己的制度就像它不能随意选择自己的头发和眼睛的颜色一样。
但实际情况却是,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制度能够改革社会的弊端,于是民众开始憧憬,甚至用暴乱来满足他们的社会幻觉。
这种幻觉往往借助于民主、和平、爱国等口号和套话来激发民众潜意识里的期望并传染开来,而民众的自身利益并未在实质上得到维护,民众的话语和意识也并未能够有效沟通和交流。
布尔迪厄在其电视研究著作《关于电视》中曾经提出过“快思手”的概念,为了适应微博的速度,意见领袖被迫成为“快思手”。
意见领袖迫于微博传播特质的压力,他们对事实的分析和评判是否深入,是否能辨别真伪就有待考量了。
同时,网民对意见领袖的舆论易神化和盲目迷信,这就促成在突发公共事件传播中,微博传播群体没有足够的推理能力和批判精神,当然也不能对事实作出完全正确的判断。
当下我们的社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转折点,各种社会矛盾,尤其是思维的僵化以及制度上的问题经由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而凸显了出来,民众生存压力大,对一些地方政府政策有意见的,而肩负着环境监测和舆论监督功能的大众传媒新闻报道中屡屡失信于民,各种片面、感性的认知和来源不明的信息裹挟着社会新闻事件不断聚合、增强,在社会中蔓延、感染,情绪掩盖住了理性的分析和评判,尤其是微博的裂变式传播特质促成凡此种种的群体幻觉在社会民众中的传染与发酵,某种程度上带来抗争情绪的积聚,网民越发“犬儒”,这必然带来社会的高度不稳定。
三、社群自律机制的缺失
艾伦·
门德尔松在评价麦氏《理解媒介》时说,如果你手捧《理解媒介》,用“电子媒介”这个包罗万象的语词去取代他书中的“电视”,那么,他所谓的新技术使人产生社群感觉的观点在今天就很有现实意义了。
这一论断对于理解当下微博在创建社群的新功能上有很大的帮助。
网络成为现实社会人们生存与活动的“另类空间”——网络社群或者虚拟社区。
阿瑟?
阿姆斯特朗指出,“虚拟社区”就是一个供人们围绕某种兴趣或需求集中进行交流的地方。
对于微博使用者来说,微博的世界就是在网络世界里人们生活、工作、学习和娱乐的一个社区。
所以,微博中网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应当是团体经验和社会规范的直接或间接的传递;
个体要不断地建构自己的实践能力而不是作为被动的旁观者,逐步发展到核心的参与,确立自己在团体与社群中的身份和自我价值感。
这也是网络虚拟社群、微博社区确立和完善其自律机制与价值规范的根本路径。
社群的维系依赖人际间的关系建设。
现实社会群体就其传播行为来看,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有较稳定的群体结构和一定的行为规范;
∙成员间相互依赖频繁互动;
∙有一定的目标和成员的协作分工;
∙群体成员有归属和认同。
网络虚拟社群在互动与群体归属、认同等方面是对现实社群的超越,但是,当下微博社群以及意见领袖中个人情绪社会化传播有效控制的社群结构与目标是缺位的,当然也就不能自觉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除了当下的貌似合理公正的“正义”道德筹码。
但由于当下微博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微博中无论是对占据着信息传播资源的意见领袖,还是对一般的微博用户来说,社群自律意识都是比较缺乏的。
加之微博传播的去中心化特征影响了传者传播方式和接受习惯,平等观念得到提升,去中心化特征为微博带来前所未有的亲和力,使得微博的平民化和草根特性更加凸显,精英阶层在影响力建构需求下也出现话语权力的下移。
显然,这种话语的下移不利于构建微博公共话语空间。
由于微博社群以及意见领袖中个人情绪社会化传播有效控制的社群结构与目标的缺位,不能自觉形成一定的行为规范,也就无法形成理性、建设性的话语空间,无法实现自律、约束的共同社群价值取向的形成。
由此可见,微博公共新闻事件引发的网络舆论流及其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既有微博使用者的主观误区,也有微博传播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以及当下发展的不充分等诸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
在这些因素的梳理中,我们不难看出,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在微博空间的交流是非理性的,也是非合理的,更多的是情绪化。
微时代传播环境下,我们要建立起相应的传播价值规范,在此基础上微博交往主体通过语言的交流和沟通,求得相互间的理解和合作,促进微博话语表达的理性化。
四、价值规范基础上的平等对话
对话是人们达成共识的最有效的方法。
在哈贝马斯看来,自由平等的对话是达成理性共识的基础。
较之于大众传媒而言,微博中民众可以自由参与,时时互动,大众言说空间空前突破,个体的利益有效言说与观点得以个性呈现。
平等是对话的首要原则。
《中国青年报》刊文德国人雷克对中国人微博情绪化表达的问题的研究,“(微博中的情绪化表达)是民众个体间缺乏平等对话意识的镜像,缺乏平等对话,就会时时露出恨不得将对方打倒使其万劫不复的威权心理……”这样的非理性的情绪化表达借助一个接一个的新闻与社会事件不断上演。
马克思说过,手段不合法其目的也不正当。
依靠情绪的宣泄和街头式呐喊来汇聚起人气与支持,这样的“领袖”身份也是不合法的。
没有对话与交谈就不能产生真正的舆论。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指出,舆论是交谈出来的,不是呐喊出来的。
宣泄依仗的是不容说理的绝对权力,交谈限制了绝对的权力。
交谈才能产生真正的舆论。
平等对话的实现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媒体人的公共角色意识。
众所周知,媒体人是微博传播中的重要的舆论领袖,但媒体人时刻面临着个人发声和公共责任担当的角色冲突。
学者张志安针对微博中媒体人信息传播的混乱,提出厘清微博记者们的个人与公共角色范畴与区分,尤其是在公共角色范畴中应该秉承现实的媒体职业操守与职业理念。
因此,公共角色形象的建构是微博意见领袖信息传播的共同价值规范之一。
其实质是在保证和实现微博共同和对话的有效性——真实、真诚和正确三个方面。
这也是我们微博等自媒体确立共同价值规范的有效途径。
五、强化微博的社区属性
按照按滕尼斯的观点:
“所有亲密的、私人的和排他性的生活,就像我们揭示的那样,可以被理解成社区中的生活。
”具体说来,社区是在情感、依恋、内心倾向等自然感情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的、联系密切的有机群体,包括“亲属关系、邻里、友谊关系”等。
由此,可以概括出社区的基本特征:
稳定的群体结构,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成员间的频繁互动和相互依赖,并产生群体认同感。
稳定的群体结构和一定的行为规范是一个群体具备社区特质的首要条件,也是必要条件。
相关调查分析显示,目前微博用户可以分成两大类:
个人用户和机构及组织。
其中,个人用户又可以分成普通用户和名人,包括娱乐、体育等明星,企业领导人,媒体人、学者和其他业内知名人士。
《21世纪经济报道》认为微博、微信的流行使得知识精英影响力得到更大的释放。
研究中发现,决策过程中社会精英等舆论领袖的角色扮演和人际影响比大众媒介更为普遍和有效,能够保持基本群体中的内部意见和行动一致。
随着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媒体等机构组织开通微博、微信,以及负责任的公众人物和社会精英越来越多,微博的自净能力也正在发生改变,而它进一步的改变,微博社群结构与行为规范的构建也越来越依赖这些权威的声音。
一、网络公共事件:
转型社会的时代镜像与研究维度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这既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又是社会矛盾凸显期。
特别是随着传媒技术的革新和网络“自媒体”(WeMedia)时代的到来,以“意见领袖”和“个体麦克风”所引导的传播范式极易导致网络互动交往空间中的意见偏执和群体极化,从而衍生出各种形态的网络公共事件。
所谓网络公共事件,广义上指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狭义上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网民群体为了共同利益或其他相关目的,利用网络进行串联、组织、响应,对社会政治稳定造成影响的群体性非正常事件[1]。
从“躲猫猫”事件、“石首”事件中的“生命关注”到深圳机场女工梁丽、巴东姑娘邓玉娇等弱势群体的“权利抗争”;
从局长“天价烟”事件、事故现场“微笑表哥”事件中的“公权力问责”到售票员倒票事件、山东东明污染事件、城管摆地摊事件等非直接利益相关的“舆论监督”,作为对公民进行充权(empowerment)的一种工具[2],网络公共事件从未像今天这样夺人眼球,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政治生态和现实社会的运作逻辑。
作为“嵌入”的利益冲突表达方式,网络公共事件已由传统意义上的“愤青”式青涩开始转向更具成熟、理性的正义抗争[3]。
某种层面上,网络公共事件已成为体察转型社会的一面镜子,其深刻映射出现实社会运行的内在隐性矛盾,让我们清晰洞察出现存社会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然而,由于对网络公共事件与公众舆论网络化的偏见,地方政府应对网络公共事件还是单一地局限于依靠宣传部门的“统一口径”来疏导网议洪峰。
政府这种对网络公共事件的“软着陆”处理方式更多的是一种被动反应和个性化施政,而没有提升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执政理念和制度创新[4]。
地方官员在处置突发性网络事件时的“缺席、失语、妄语”也明显暴露出地方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应急能力的不足和应对理念的落后。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和行动的指南。
作为新生的网络现象,网络公共事件虽然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公众议题,但其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拓展升级和受众群体数量的激增,释放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引发的舆情激变和围观风潮正深刻干预着我们现实的公共生活。
如何紧跟网络发展形势,深入探究网络公共事件运行的内在逻辑和演化规律,不断拓展网络公共事件研究的理论深度,对于我们有效开展工作,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大有裨益。
检视现有网络公共事件研究文献,以全面理性的视角对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可以看到,网络公共事件的研究主要集中表现在两大核心议题:
网络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抗争动员模式研究;
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研究。
(一)网络公共事件的议题建构与抗争动员模式研究
(1)西方学者关于网络与抗争政治(动员)研究比较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理论架构当属Garrett提炼出的网络抗争行为模式,即“互联网作为动员结构”、“互联网作为政治机会”以及“互联网作为框架化(framing)工具”[5],基于此,“互联网将会促进不同抗争主体之间的联合抗争网络,甚至是跨国运动,因为不同抗争组织的领袖之间往往具有良好的联系”[6]。
此外,西方学者关于网络的社会政治含义、网络与市民社会的发展、网络在社会运动中的角色、网络社会资本与公民参与①等相关理论对网络公共事件研究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
(2)以议题建构和网络政治动员为视角,中国政治学者多数认为网络给抗争动员提供了新动力、新渠道②,但他们也同时指出,网络的出现并没有彻底削弱国家的控制能力③,自发性网络政治动员与政府网络政治动员呈现为明显的非对称性态势,尤其是政府主导网络政治动员相对缺失和孱弱,政府网络政治反动员以及网络政治动员治理尚无良策可寻[7]。
更有学者将网络抗争动员概述为“焦点型动员”、“诱发型动员”、“泄愤型动员”、“公关型动员”四种模式[8]。
当然,也有学者注意到在网络谣言、网络推手以及网络爆炸性参与推动下的网络无序化政治及其抗争动员也会带来巨大的政治风险[9],因此,要打通个体层次与社会层次去理解和辨识网络社会运动和公共舆论运作的内在机理,才能科学有效应对网络集体行动,建构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④。
(二)网络公共事件、网络话语与公共领域的重建研究
(1)西方学者将网络视为新生的公共领域[10],即网络有助于政治讨论,这种讨论是对网络事件再框架化(re-framing)的过程,也可看做是促进抗争的行动者(agent)。
此外,网络促使“话语权”重新回归虚拟公共领域之中[11],这有益于行动者在抗争中对议题进行框架化(framing),同时也建构出抗争事件及抗争行动者的公众形象,将抗争和公众联系起来。
尽管传统媒体依然重要,但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媒体与抗争行动之间的不对称关系[2]。
(2)从公共舆论生成的视角看,中国政治学者更多关注话语权与公共政策议程的设置、网络民主监督、网络反腐倡廉⑤。
由于中国网络呈现出强烈的现实关怀,并与现实政治过程保持较强互动性[12],网络总能有效激活政策沉淀、助推焦点事件并形成典型的“自媒体触发模式”的中国政策议程设置机制,基于媒体-公众-政策议程的经验模型和焦点事件理论,构建出网络时代中国政策议程设置的机制模型[13]。
也有学者指出,网络话语体现出福柯意义上的权力,网络与社会呈现互构特征,一个基于网络虚拟空间的话语力量的兴起,正在塑造出我国公共领域的新型结构,改变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格局[14]。
但从“权力”与“权利”的博弈过程看,虚拟的公共舆论往往呈现激进化(radicalization)模式,而“公共领域的碎片化”、“信息的不准确性”以及网络丛林中的“众声喧哗”与争议又削弱了重建的可能⑥。
二、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生态:
双向逻辑与网络舆论倒逼下的被动应对
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2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看,由于传统媒体和官方主流信息跟进报道不及时,网民借助微博、论坛及社交网站等自媒体进行媒介讯息的扩散传播、事件真相的挖掘愈发频繁,网络公共群体事件呈多发高发态势。
一些诸如微信、米聊、陌陌、飞聊等新型移动社交软件也日益受到青睐和欢迎。
特别是关于突发性焦点事件、社会热点民生事件、公权力(贪腐)事件等,自媒体释放出的舆论能量极其强大。
以“7·
23甬温线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关注度统计为例,在短短的一周之内,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对于此事的相关讨论各自达到了3亿多条,共计近7亿条信息[15]。
当前看来,随着网络新媒体的使用群体不断增多,软件技术的不断交融和推陈出新,网络新媒体带来的媒介运行模式和舆论格局将发生根本性的裂变。
事实上,无论从积极方面抑或是消极方面而言,作为“双刃剑”标签的网络自媒体,其衍生出来的网络公共事件释放的倒逼力量都是无比强大的,经网络自媒体传递的讯息符号和新闻事件正深刻地改变着网络公民行动者与国家(政府)之间的互动交往模式。
(1)人们开始通过对网络BBS公共论坛热帖的“置顶”和“转发”,借助博客、微博的互评及链接机制,充分发挥QQ群组、飞信、MSN、微信等信息技术低成本无限制使用的“群发”功能,在最大意义上实现对现实世界的强烈干预和价值诉求,推动着网络事件由“小众”向“大众”的扩散。
当一个帖子、一段博文、一条微博点击量和跟帖数到达一定程度后,就会迅速引来无数网友围观并演化为网络公共事件,从而引起有关机构和更多网民的持续关注,并最终彻底改变事件的走向和结局。
“孙志刚事件”、“周老虎事件”、“黑煤窑事件”、“邓玉娇事件”、“钓鱼执法事件”、“微笑局长事件”、“陕西房姐事件”等网络事件的相继曝光,都深刻诠释出网络草根民意“上通顶层、下接地气”的权力逻辑。
(2)网民还依托“道德震撼”性事件为载体,进行网络焦点型动员和网络事件营销,如“开胸验肺”事件、“跳楼讨薪”事件、“拆迁自焚”事件等。
依照“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实逻辑进行“舆论抗争”,通过最广泛意义上的网络资源动员和情感共鸣策略,刺激网络围观者的敏感神经,从而激发和争取公众、媒介、政府对事件的关心和介入,并最终实现草根弱势群体的自我利益保护。
当然,也有一些网络公共事件事后调查证实,一些人过于追求商业利益肆意炒作事件,国内外敌对势力为达到特殊政治目的也大肆借助网络事件进行煽动和激化矛盾,对抗党和政府,反动性言论和过激性行为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
(3)更有大量网民借助网络人肉搜索、网络恶搞、山寨等手段对传统主流价值、主流权威及公权力进行消解、嘲讽和问责,网络吐槽、网络拍砖、网络起哄甚至网络暴力等随处可见。
网络公共事件的推波助澜,激发出无数网民参与围观的热情,一方面使得传统媒介主导下“精英主流”的价值观念和权力结构被解构;
另一方面通过网络话语的随意表达和尽情释放,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公众与官员、政府间的内在矛盾和紧张氛围得以缓和、调适。
但与此同时,网络公共事件的快速、广泛传播,也使得政府和公权力的形象大打折扣,出现政治信任赤字,政府和公民之间的信任和谐关系遭到破坏。
此外,网民恣意参与、不受约束的网络体验和行为习惯,长此以往也必将形成以自我的好恶标准来随意评判网络现象和网络事件当事人,一味遵循“同情弱者、公权力者必腐败”之片面价值逻辑,使得网络公共事件本身被“异化”和“虚化”,网络实质上成为一些网民宣泄情绪和表达不满的私人平台。
不难发现,网络公共事件生成的舆情态势,遵循的内在逻辑和运作规律呈现两面性的双向逻辑关系。
所谓双向逻辑,就是指网络公共事件要想得以广泛传播和赢得受众群体的持续关注,一方面需要借助网络公共事件本身来推动事实真相的澄清和底层民意的彰显,这样才会有网民源源不断地参与进来,诠释出“围观也是一种力量”的现实逻辑。
另一方面,就网络事件本身而言,要推动一般性的网络话题上升成为网络议题和舆论头条,并进一步促推网络事件的舆情升级和扩散演化,就需要借助外在的包装和营销策划,将内容标签化、共同体验精炼化、关键人物活跃化,这样才能形成刺激性的公共事件,并最终演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
由此可见,网络公共事件只有借助外在力量的持续关注和强力推动,方能扩张演化为网络公共热点事件;
网络公共事件只有真正带给网民真实的民意体验抑或是商业目的、政治价值的实现,并真切感受到探寻事件真相的快感,网络推手和网络围观者才会不遗余力地推动一个又一个影响公共生活的网络事件不断上演。
所谓两面性,就是指人们既可以借助网络事件隔空喊话、自由发声、抗争动员、参政议政,借助“曝光”和“围观”的力量检举问责、鞭笞腐败、追问真相、传递正义。
与此同时,遵循“小事闹大、大事闹炸”的现实逻辑,微博一转,围观一万,在“全民皆发声”的微时代,不负责任的个性化言论,突破伦理底线的肆意言说,恶意的炒作、蛊惑和煽动,使得“网络推手”、“网络水军”、“网络爆料”等也随处可见,网络公共事件引发的“网络暴力”、“网络恶意攻击”、“网络失范”等负效应不断显现。
当前看来,网络公共事件推进的网络舆论监督力量正日益凸显,正成为倒逼政府部门改革、推动权力关系调整、促进官民互信互动的新生力量。
尽管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在面对网络公共事件带来的强大压力和不适应也尝试在制度机制等方面作出调整和转变,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借助网络自媒体平台推进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开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问计于民、问政于民;
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相继增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和通报最新事件进展,引导社会舆论;
有的地方政府部门还专设舆情网络办公室,强化舆情研判,并积极主导设置网络议题,培育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言论;
有的党政干部走进网络直播间,借助新媒体与社会公众讨论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等。
但是,我们在看到这些积极变化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例如,有的地方政府和党政干部面对网络群体事件仍按照原有的“大宣传”、“强灌输”的传统套路,以一副无所谓的漠视态度不紧不慢地处置应对;
有的媒介意识淡薄,不重视网络自媒体的强大媒介功能,即便开通了政务网站、政务微博等,也少有更新和回复;
有的更是害怕网络新兴媒体,断定网络自媒体是“找事、生事、添乱”的导火索,并强调依靠“统一口径”和“封、捂、堵、压、瞒”的形式打压舆论,控制网络公共热点事件;
有的在应对网络公共事件中,面对网络自媒体更是失去了价值定力和基本的媒介素养,一句句“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为什么不公布老百姓财产”、“跟政府作对就是恶”、“你是不是党员”、“你懂不懂风水”等雷人雷语频频出现[16],引来无数网友的批评和谩骂,甚至触发出新的网络公共危机。
三、网络公共事件的治理机制:
多元化主体联动下的协同治理
随着网络公共事件的频繁上演和不断扩散演化,基于事件本身所引发的网络炒作、网络营销、网络攻击和网络谩骂等层出不穷,网络公共事件释放出的“眼球效应”和众生喧哗、无序嘈杂的网络场面,正使得网络空间秩序和“数字化生存”的底线伦理日益被颠覆和突破。
尽管有些网络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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