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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服装:
(男/女)GB/T18132-2008桑蚕丝面料加工的服装
连衣裙、裙套服装:
(女)FZ/T81004-2003
风衣:
(男/女)FZ/T81010-2009一般指挡风的外衣。
睡衣套:
(男/女)FZ/T81001-2007家居内穿用的机织面料的服装。
牛仔服装:
(男/女)FZ/T81006-2007色织牛仔布面料的服装。
-------
针织面料加工的服装标准:
T恤形的:
(男/女,以男为主)GB/T22849-2009
普通形的/园领的/休闲的:
(男/女)FZ/T73020-2004
桑蚕丝针织服装:
(男/女)FZ/T43015-2011
毛针织品:
含毛30%及以上:
(男/女)FZ/T73018-2002(开衫/套衫/背心、裤子/裙子、内衣、袜子、小件服饰——帽/围巾/手套)。
含毛30%以下:
(男/女)FZ/T73005-2002
---------
四,质量评定(检验):
1、最基本的检测——最重要的检测——安全性能检测。
依据:
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甲醛、pH值、色牢度(耐水/耐汗/耐干摩/唾液(婴幼儿)、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见标准
重要性:
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要求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加工服装用的面/里料首先一定要符合GB18401-2010要求。
2、加工服装用的面/里料其次要符合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中要求的理化性能及布面外观疵点要求(可以挑选适当项目检测)。
检验依据:
服装设计时确定用的各产品标准。
(见标准简介)
五、标识编制:
耐标/吊牌一、使用说明(标签)
1、使用说明(标签)执行的依据
1)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
2)、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2、使用说明(标签)上必须标注的内容、标注形式或位置
按GB5296.4-1998中规定了使用说明的10项内容和5种形式,及GB18401-2003要求,依据一般纺织品的特点,纺织服装产品标识、标注内容及方法可归纳如下:
标识项目
标识要求
标注形式
产品名称
有真实属性,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不与商标混淆,不引起消费者误解。
标注在产品吊牌上
生产企业及地址
标明依法登记注册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制造者名称和地址。
检验合格证
表示产品经检验其质量达到标注的等级,可用合格证,检验印章、检验工号形式表示。
洗涤方法
表示产品如何洗涤,包括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
按洗涤顺序排列图形符号表示,且做到足够和适当。
并图形符号要按照GB/T8685-2008规定执行。
采用耐久性标签,衣衫类缝在左摆缝中下部,裤裙类缝在腰头里面下沿或左侧裤裙侧缝上部,另如有必要文字说明要与图形符号相对应
号型或规格
梭织服装按照GB/T1335.1~1335.3-标准要求执行;
针织服装按照GB/T6411规定或按GB/T1335.1~1335.3标准规执行;
或者按所执行产品标准要求执行。
采用耐久性标签,衣衫类缝在后衣领居中,其中大衣西服等也可缝在门襟里袋上沿或下沿,裤裙类缝在腰头里面下沿
成分含量
按照FZ/T01053标准规定
采用耐久标签(与洗涤方法组合共享)
产品标准编号
标明该产品的产品质量所执行的标准编号,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消费者作产品质量依据的明示担保;
执行的标准编号标注在产品吊牌上。
安全技术性能类别
按GB18401规定
应明示标注安全技术性能类别。
(婴幼儿用品、A类、B类、C类)
婴幼儿用品必须在吊牌上标明“婴幼儿用品”。
其它产品应在吊牌上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A类、B类或C类)
产品质量等级
标明按照所执行相应产品标准检验达到的质量等级
※使用和贮藏条件的注意事项
对因使用不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注意事项
根据需要,个别产品标明使用注意事项,一般较少应用
※产品使用期限
对需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有效期
纺织产品一般极少应用
3、标注注意:
1、产品上有洗涤方法、号型规格、面料成分含量的耐久性标签标识,则吊牌上可不出现(省略)这三项内容的标注,但若吊牌上、包装袋、耐久标签同时标有上述三项内容或其它相同项目的内容,则应保证内容的一致性。
2、丝毛类、皮衣产品在吊牌中应简要标明洗涤剂的选用和贮藏方法;
因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的产品应标明使用注意事项(如锦纶丝袜子,稀薄线圈针织衫易勾丝等)。
3、产品标识要求每个单件产品都要标注。
一些价格便宜的小商品,或出于购买方便、销售方便,以整盒、整袋、整套形式销售产品(如袜子、卫生短裤等),允许以销售单位标注。
六、洗水唛:
耐久标签
1、依据:
GB/T8685-2008《纺织品维护标签规范符号法》
2、洗涤标识要求:
1)洗涤符号顺序排列:
水洗→漂白→干燥→熨烫→专业维护。
用的是具体描述符号
2)应使用足够的和适当的符号,以维护制品不造成不可回复的损伤。
足够:
满足被洗产品整个洗涤维护过程所需的程序及符号,必要时加补充说明用语。
从被洗物品的能承受洗涤程度、服装结构及人们生活水平选择相应的洗涤符号,包括应该用的符号、只可用的符号、不可用的符号。
适当:
选择被洗产品最适应、最适用、最实际、最方便的符号。
如某些纺织品帽子、袜子、内衣物、面巾之类可无需标注熨烫程序符号。
目的:
维护制品不造成不可回复的损伤,力求洗后产品保持原状。
对再次使用无影响。
所以,一件纺织纤维制品洗涤标签符号的选择方法不是唯一的,而重要的是足够和适当标示。
3)符号所代表的处理程序适用于整件纺织品,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4)用耐久标识:
耐久性指能保证一定长的时间经受洗涤、摩擦后,其字迹和图案应有一定的牢度。
3、洗涤符号:
洗涤维护标签的符号;
基本符号和具体描述符号
1)水洗:
基本符号——洗涤槽:
表示手洗或机洗的符号。
具体描述符号(标注三个要素:
洗涤方式、剧烈程度、水的允许温度)
(常规洗涤);
(缓和洗涤);
(手洗,最高水温度40℃)。
(常规洗涤);
(缓和洗涤);
(不可水洗)。
注意:
对洗涤必要时及对深色或易变/沾色的衣服必要时可附加洗涤说明用语。
2)漂白:
基本符号——三角形:
表示漂白的符号。
具体描述符号:
(不可漂白);
(可漂白)。
3)干燥:
基本符号——正方形:
表示干燥的符号。
(1)水洗后自然干燥具体描述符号:
(悬挂晾干);
(阴凉处悬挂晾干)
(悬挂滴干);
(阴凉处悬挂滴干)
(平摊晾干);
(阴凉处平摊晾干)
(平摊滴干);
(阴凉处平摊滴干)。
(2)水洗后翻转干燥具体描述符号:
正方形及内正切圆表示,圆内添加一个或二个圆点表示所允许的最高温度
(较低温度)(排气口60℃);
(常规温度)(排气口80℃);
(不可翻转干燥)。
注意:
必要时可附加干燥说明用语。
4)熨烫:
基本符号——手工熨斗:
表示熨烫的符号,黑圆点表示熨斗底板的最高温度。
(关键要素:
温度)
(底板最高温度200℃);
(底板最高温度150℃);
(底板最高温度110℃);
(不可熨烫)。
1)熨烫符号可带蒸汽或不带蒸汽,必要时可附加熨烫说明用语。
2)用
(底板温度110℃)时尽量不带蒸汽,否则熨烫可能造成不可回复的损伤。
5)专业维护:
基本符号——圆圈:
表示专业干洗或专业湿洗的符号。
圆圈字母表示维护程序。
(要素:
溶剂的选择、干洗剧烈程度)
(常规干洗);
(缓和干洗);
(不可干洗)。
(常规专业湿洗)。
(专业湿洗不同于家庭水洗)
具体描述符号:
叉号:
在基本符号上叠加此符号表示不允许(不可)。
每件服装/服饰上标注的维护标签必需是具体的描述符号。
市场上广泛使用氯漂剂,而氧漂剂基本无售,不广泛使用,所以不建议应用氧漂符号。
七、纤维成分含量:
依据:
FZ/T01053-2007
1、纺织品、服装纤维名称的正确称谓
纤维名称的正确称谓见下表:
纤维大类
纤维分类
统一规定的正确称谓
天然纤维
植物纤维——
棉、木棉、苎麻、亚麻等。
动物纤维——
毛纤维——羊毛、羊驼毛、骆驼毛、马海毛、兔毛、牦牛毛、水貂毛、貂毛、羊绒、羊驼绒、骆驼绒、牦牛绒等。
丝纤维——桑蚕丝、柞蚕丝等。
羽绒——白鹅绒、白鸭绒、灰鹅绒、灰鸭绒
羽毛——白鹅毛、白鸭毛、灰鹅毛、灰鸭毛
化学纤维
人造(再生)纤维
再生纤维素纤维——粘纤、富纤、铜氨纤、醋纤、莱赛尔纤维、莫代尔纤维等。
再生蛋白质纤维——大豆蛋白纤维、大豆蛋白复合纤维等。
对国家或行业标准中没有统一名称的人造纤维可标为“新型人造纤维”
合成纤维
聚酯(涤纶)、锦纶、腈纶、维纶、氨纶、丙纶、氯纶、芳纶等
其它特殊名称:
弹性纤维、其他纤维、装饰纤维、未知的和无法检测的混合纤维、装饰线。
2、纺织品、服装产品纤维成分含量的正确标注方法
1)当产品为单一纤维组成时,可用“100%”、“纯”、“全”表示。
如100%棉、
纯棉、全棉。
2)当产品为2种及以上纤维组成时,按纤维含量递减顺序列出每种纤维的成分及该纤维的含量百分比。
当有纤维含量相同时,纤维名称顺序任意排列。
如60%棉、30%涤纶、10%锦纶;
棉50%、涤50%或涤50%、棉50%。
3)当某种纤维含量<5%以下时,可列出该纤维的具体名称,也可用“其他纤维”来表示;
如棉97%,氨纶3%或棉97%,其他纤维3%。
4)当二种及以上含量各在<5%以下时,可集中标为“其他纤维”,含量为各纤维含量之和;
如产品测试含量为棉92%,涤纶4%,粘纤4%时,可标注为棉92%、其他纤维8%;
当二种及以上含量总量(各纤维含量之和)在5%及以下时时,可不提及。
如产品测试含量为棉97%,涤纶2%,粘纤1%时,可标为棉97%即可。
5)带有里料的产品要分别标注面料、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如面料80%羊毛/20%涤纶身里100%锦纶袖里100%涤纶。
6)带填充物的产品要分别标注外件(外套)和填充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如面料65%棉/35%涤纶里料100%涤纶填充物100%涤纶。
7)由二种及以上不同织物构成的产品要分别标注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
如身100%棉袖100%涤。
8)绒毛织物制品可分别标明起绒系统与底布系统的纤维含量,也可将起绒与底布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如起绒100%粘纤底布100%棉或棉55%粘纤45%。
9)产品中形成易于识别的花纹或图案的装饰纤维或装饰线,当其纤维含量≥5%时应对其进行标识;
当装饰纤维或装饰线<5%时,可表示为“装饰部位除外”。
如棉80%涤纶20%装饰线除外。
10)产品的某部位上叠加或添加起加固或其它作用的纤维但比例较小时,则应标出主要纤维的名称及其含量,并说明表明包含叠加或被添加纤维的部位,以及叠加或添加的纤维名称。
如某袜子:
主料100%棉,脚趾、脚跟部位加固锦纶,袜身添加粘纤绣花。
11)涂层产品应标明产品基布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涂层材料可以不标。
如涂层基布:
100%涤纶。
12)产品中的部分纤维含量是未知的或无法测定的,则以“未知的和无法检测的混合纤维”表示,并说明包含在产品中此类纤维的含量总量。
如60%棉布32%涤纶8%未知的和无法检测的混合纤维。
13)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部分或不构成产品主体的部分,例如:
花边、褶边、滚边、贴边、腰带、饰带、编带、衣领、袖口、衬布、口袋、商标、绣花、贴花、夹层等辅料或附件,其纤维成分及含量可以不标。
(摆边?
)
如单处面积或同种材质多处的总面积大于整个产品表面积的15%,则应标注该材质的纤维含量。
14)结构复杂的产品(如文胸、腹带等)可仅标注主要部分或贴身部分的纤维含量;
对因不完整或不规则造成的纤维含量变化较多的织物可仅标注纤维名称。
3、纤维允差的规定
1)产品为单一纤维组成时,可用“100%”、“纯”、“全”表示,羊绒含量达95%,羊毛5%的产品可表示为“100%羊绒”。
2)产品中某部分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总含量不超过5%(粗纺不超过7%)时,可使用“纯”、“全”表示,并说明“×
×
纤维除外”。
如纯棉弹性纤维除外;
纯毛装饰性纤维除外。
在标签
3)产品有2种及以上的纤维时,除许可的装饰纤维和特性纤维外,在标签
上标明的每一种纤维含量允差不超过5%,则认为纤维含量标注正确。
产品由一种纤维组成,或由1种纤维组成而“装饰部分除外”时,纤维含量允差不超过5%是不适用的。
4)当标注的某纤维含量低于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实际允差超出3%,但未超出5%时,如能证明该较大允差在生产中不可避免时,含量允差可按5%执行。
一块(个)面料所有纤维成分含量总和为100%。
八、安全类别
1、执行依据:
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
2、安全性能技术程度分类:
分A类、B类、C类三类,指标要求见标准文本。
指标严格程度依次为:
A类(最严格)、B类(严格)、C类(一般严格)。
3、按产品使用用途对安全性能要求:
婴幼儿类纺织产品必须符合A类要求;
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
4、安全性能检测项目
甲醛、pH值(酸碱度)、色牢度(耐水/耐汗渍/耐干摩/耐唾液)、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五项。
5、安全性能评价
作为纺织品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质量评价项目,安全性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GB18401-2010要求,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6、安全性能类别标注
标注在产品的吊牌上,婴幼儿类纺织产品必须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其他纺织产品应标明所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A类、B类或C类)——强制标注要求。
注意:
标准编号年号:
GB18401-2010不是强制标注要求。
如:
安全类别:
婴幼儿用品
B类或B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安全类别:
A类或A类(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B类或B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C类或C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A类或A类(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
九、号型规格耐久标签
1、执行服装号型的依据
1)梭织服装号型:
GB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
GB1335.1-2008《服装号型女子》
GB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
2)针织品服装号型:
GB/T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或
GB1335.1-2008《服装号型男子》
GB1335.3-2009《服装号型儿童》
3)针织品规格:
毛针织品、袜子、针织裤、针织工艺衫、泳装、文胸、弹力塑身内衣等产品按相应产品标准中规定执行。
2、梭织服装号型
1)号型定义:
号:
人体的身高,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长短的依据。
型:
人体的上体胸围或下体腰围,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和选购服装肥瘦的依据。
2)体型定义(梭织服装号型用):
以人体的胸围与腰围的差数为依据来划分的人体类型。
具体分为Y、A、B、C四类。
体型分类代号表示
体型代号
胸围与腰围的差数(厘米)
男子
女子
Y
17~22
19~24
A
12~16
14~18
B
7~11
9~13
C
2~6
4~8
注:
儿童梭织服装无体型分类
3)成人号型系列组成及搭配
(1)号型系列组成:
身高以5cm分档组成系列。
上装胸围以4cm分档组成系列。
下装腰围以4cm、2cm分档组成系列。
(2)号型搭配:
上装:
身高与胸围搭配组成本5·
4号型系列。
下装:
身高与腰围搭配组成本5·
4、5·
2号型系列。
(3)号型标志:
上下装分别标明号型;
号与型之间用斜线分开,后接体型分类代号。
上装170/88A;
表示该上装适合身高170厘米,上体胸围88厘米,体型A型的人穿着。
下装170/74A;
表示该下装适合身高170厘米,下体腰围74厘米,体型A型的人穿着。
注意:
号型,是人体的净体的主要尺寸,是设计服装的依据,不是服装本身的规格尺寸。
3、针织服装号型
GB/T6411-2008《针织内衣规格尺寸系列》
1)号型定义
人体的总高度,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内衣长短的依据。
人体的胸围或臀围,以厘米为单位,是设计内衣肥瘦的依据。
注意;
号型是设计服装规格的依据,不是服装的规格尺寸。
2)号型系列设置
(1)成人:
男子以总体高170cm,围度95cm为中心,号型以5cm分档,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系列;
女子:
以总体高160cm,围度90cm为中心,号型以5cm分档,向两边依次递增或递减组成系列。
(2)儿童:
总体高160cm及以下:
号以50cm为起点,型以45cm为起点依次递增组成系列。
3)号型表示
号型之间用斜线分开。
例如:
170/95
男子、女子、儿童号型均为5·
5系列。
4、系列举例:
女子5·
2A号型系列搭配表
(GB/T1335.2-2008表2)号型标志:
GB/T1335.2-2008女子5·
2A号型系列搭配表
表2单位:
厘米
胸
围
身高
145
150
155
160
165
170
175
180
腰围
72
54
56
58
76
60
62
80
64
66
84
68
70
88
74
92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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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82
100
86
4、号型运用的区别
梭织服装一定要以GB/T1335(所有部分)规定标注号型;
针织服装以GB/T6411或GB/T1335执行,具体看产品标准要求。
5、其他部分服装、服饰产品型号、规格
1)按FZ/T73018-2002以规格尺寸标注,标准中7.2.2条规定:
普通毛针织成衣以厘米表示主要尺寸规格.上衣标注胸围;
裤子标注裤子规格(相当于4横裆)或裤长;
裙子标注臀围.横裆指裆底单腿横量.臀围指裙腰向下20cm处横量.
2)紧身或时装款毛针织成衣标注成衣适穿范围.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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