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机电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579907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37
- 大小:47.12KB
2 机电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2 机电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 机电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机电运输岗位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48
机电安全活动制度49
电气设备(班、日、周、月)检修制度50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52
煤矿主要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3
设备器材的使用管理制度
1、由材料保管负责,对现有设备进行年检型号登记,对号清点、数量登记,领取、退还手续齐全全部入账管理。
2、机电设备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配备专、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煤矿设备管理。
3、对井上下设备使用情况由各井自行登记使用,下井前检测设备性能并做好入井前的检验工作。
4、使用设备因丢失,倒卖等现象,处罚该队长,赔偿设备原价的2倍,情节严重的送交当地公安机构处理。
5、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不能修理使用的,由相关责任人赔偿设备原价的1—2倍。
6、对所使用的设备,每天进行一次清擦灰尘,并检查设备的性能情况。
7、各井设备维修,费用自理,不能修复的设备,不能私自按照度品出售,应由矿统一处理。
8、设备科要掌握全矿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有权随时进行检查;
对造成设备丢失、损环等事故应追查分析;
对乱拿、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有权制止;
参与设备的检修、安装、质量验收等工作。
9、煤矿各种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帐、卡管理、随时清查、核对,做到帐、物一致。
10、闲置设备,必须进行配套、擦净、涂油等工作,严禁乱拆、乱卸、乱拿和无人管理。
11、需用设备时,要上报设备管理负责人,库房监管发放。
12、设备一律不得随意借出、调动、包括借用新设备;
如确需要时,须经相关负责人同意,按规定办理手续方可,不得私自借出设备。
13、设备不得随意拆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机电负责人批准方可。
14、待报废的设备需履行报废手续,不得随意、私自处理。
15、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和制度,做到安全供电,电器设备安全工作。
16、严禁电器设备螺栓、弹簧垫、密封圈松动、不齐等,出现罚款。
17、严禁电缆接头中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存在出现罚款。
18、保证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完好,发现灯不亮或信号不通的,进行处罚。
19、保证高压开关、变压器、电控箱的漏电保护装置及接地装置良好出现罚款。
20、各电器设备的电器闭锁和机械闭锁是否良好可靠,不合格罚款。
21、电动机轴承缺油损坏,绝缘程度低或由电控问题导致的电动机损坏罚款。
22、电器设备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缆插销的防爆面光洁度,防爆间隙,不合格罚款。
23、保持电器设备的清洁卫生,每班对电器设备表面擦一次,随时清理电器设备周围的矸石和杂物,对不清理和不彻底、不认真负责者罚款。
24、对电器设备上方必须有防淋水措施,无措施造成电器设备锈蚀损坏者罚款。
25、保持工作面的电缆悬挂整齐,并有电缆标志牌,电缆上无大面积粉尘,粉尘厚度不超过《规程》要求,不合格罚款。
26、电器开关必须上架摆放,配有明确的标志牌,不合格罚款。
27、接地级不全,不合要求,对接地极人为破坏者罚款。
28、对电缆及电器设备损失,造成漏电或电器设备损坏的罚款。
29、对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电器设备损坏或造成事故者罚款。
30、机电队安全活动每季度举办一次,机电部门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3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机电方面的安全知识。
32、学习机电队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33、积极踊跃地对矿井机电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意见,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定期举办技能比赛。
35、不断学习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上岗、查岗及巡回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机电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更好的落实工作任务,切实的使职工按章办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加强机电设备各个工作场所的现场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1、矿领导每半个月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查一次。
2、机电队长每周下井检查一次各个工作面的生产情况,及设备的运转情况和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问题。
3、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解决问题。
4、不定时的对井下进行查岗、查纪,有无三违现象存在,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要严肃处理。
5、对地面在岗人员经常检查,杜绝地面人员早退、串岗、脱岗等现象发生。
6、严格要求自己,互相监督,做好自身的工作。
7、值班电工要对自己当班的用电安全和矿井电器设备的正常运转负责。
8、根据机电队人员具体分工,每天电工要对主扇、绞车、箕斗、钢丝绳、皮带机等地面电器设备由值班人员按要求进行检查,保证地面电器的正常使用。
9、电工井下对水泵房、总配电点、西采区、东采区等各个配电点的电器设备做巡回检查。
10、每个配电点要逐个检查设备、开关,杜绝失爆电器现象。
11、按要求认真测试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器,保证安全使用。
12、检查信号、电话、照明等系统的安全使用情况。
13、检查各处电缆是否管好规定使用,规范“三大保护”的安全情况。
14、检查局扇、煤电钻等的安全使用情况。
15、指导生产班人员正确使用各种电器设备。
16、各种电器设备的场所卫生情况,清扫各个设备上的煤尘。
17、接到维修通知要按安全优先的原则正确通知生产班人员下一步的行动,使用“停电检修牌”来维修设备。
18、如实认真填写各项检修行动记录。
19、有处理不了的技术问题要及时报告矿井的机电负责人。
电气试验制度
1、对矿井使用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校验和测定,保证符合有关规定,保障设备电器的安全正常运转。
2、变压器:
对正常运转的变压器应每年进行一次泄漏测定,绝缘电阻和吸收比在(10—30℃)时变压器要在额定电压下做冲击合闸试验,至少合闸三次。
3、绝缘油:
电器设备使用的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多的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向电气设备内补充电绝缘油,应同原运行中的油质相同,矿用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应有专用记录存放机运科。
4、断路器:
断路器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测定,井下一年一次,地面室内二年一次,多油和少油断路器的测定要求有2500M,空气短路器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0M。
5、电力电缆:
运行中的电缆每年进行一次绝缘电阻测定,新装和更换接头后,也必须做此测定,良好电缆的吸收比不应小于2欧姆。
6、电力线路:
新装、检修更换的线路应对空截线路做冲击合闸试验,至少三次。
7、接地装置:
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接地电阻,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任何接地装置所测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姆。
8、绝缘工具,包括绝缘手套、鞋、高压试电笔、离合棒每年做一次耐压实验。
9、各种电气仪表一年验检一次。
10、继电保护装置:
1)、地面:
矿井主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的项目的定期检验为一年一次,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为四年一次。
2)、井下每季度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载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一次定期检验,对低压检漏装置有故障或绝缘网路低,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
3)、提升绞车、扇风机、水泵等主要控制设备继电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对以上继电保护试验,应做好资料记录,妥善保存。
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由煤矿设备科负责,固定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合理管理。
2、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个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保管情况。
3、定期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
4、闲置设备必须进行配套,擦净等工作,严禁乱拆、乱卸、乱拿和无人管理。
5、新到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箱,由相关负责人按设备清单逐件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
6、待报废的小型设备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处理。
7、设备如有丢失、损坏时应立即上报相关负责人,分析原因,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对乱拿、乱拆、乱卸设备的行为要积极制止。
9、小型电器设备必须进行入井验收制度,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制度
1、矿长是本单位所属设备的主管领导,负有领导监管责任。
2、机电队长、值班电工是机电设备的直接使用、操作者,负有用好、维护好设备的责任。
3、由矿设备科负责,建立、健全煤矿的设备台账、卡片管理设备的购置、更新、改造、报废要有记录。
4、对主要和关键设备,必须要有运转、检修、改造记录及重大事故记录。
5、固定设备必须悬挂负责人牌,并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转负有直接责任。
6、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并要做到“三懂”、“四会”才能操作设备。
7、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原有性能、结构、不经总工批准随意取消、调整、加大设备的安全装置,禁止超负荷运转。
8、设备每月检查一次,班组、个人对自己操作及负责的设备需要时时检查,发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排除或向上级反映。
9、矿井预防性检修每季度一次,以防止事故、降低检修费用、确保设备长期正常运转。
10、矿井发生重大、恶性事故要写“重大设备事故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过程、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排除事故后的设备状况、今后的改造措施及有关人员签名。
1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修制度。
因此我矿每年停产检修主要固定设备时间不能少于12天。
12、对于煤矿主要设备如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供电、供热、通信等设备,按照不同检修内容和检修工作量大小分为:
大、中、小修,小型移动设备可分为大、小修两类。
小修是指对机器设备进行的局部修理;
中修是对机器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
大修是对机器设备进行的全面修理,需要把机器设备全部解体进行彻底修理。
13、设备定期检修的内容包括:
1)清楚设备缺陷和隐患。
2)对设备的隐蔽部件进行定期检查。
3)对有关关键部件进行无损探伤。
4)对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进行试验。
5)对设备的性能、出力进行全面测定、签定。
6)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换油、除锈、防腐工作。
7)处理故障或进行事故性检修。
14、电器设备日、周、月检:
1)、班检、日检
(1)处理本班或当日存要的问题。
(2)检查各电器设备螺栓、弹簧垫、密封圈是否松动、齐全。
(3)监听和检查各电器设备,如电动机开关等声音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超限。
(4)检查各处电缆接头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等失爆问题。
(5)检查信号照明系统的性能及电缆接线情况。
(6)检查漏电保护装置以及保护接地的情况。
(7)检查电动机的绝缘。
(8)检查各用电设备是否达到完好标准。
(9)清扫设备。
(10)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运行记录。
2)、周检
(1)处理日检中不能处理的遗留问题。
(2)检查各电器设备的电器闭锁和机械闭锁是否可靠。
(3)检查低压开关接触器、调整间隙、消弧罩。
(4)检查主扇、水泵电控箱内部各种元件工作状态,有无接头烧结、接触不良、螺栓松动、受潮锈蚀等现象。
(5)检查电动机轴承是否缺油。
(6)如实认真填写检修运行记录。
3)、月检
(1)检查各电器设备开关、综保、接线盒的防爆面光洁度、防爆间隙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除锈涂油。
(2)测量电动机开关、变压器绝缘电阻值。
(3)更换绝缘程度低和轴承损坏严重的电动机。
(4)测量低压网络对地绝缘值。
(5)对继电器保护装置进行检测和整定。
(6)认真如实填写检修运行记录。
设备包机制度
1、矿井机电设备科要对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和维修负责。
2、矿井机电设备实行专人专管,包机人员由电工、电钳工、修理工担任。
3、值班电工、修理工等对当班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4、矿井设备必须悬挂包机人牌,并对设备的修理、维护和确保正常运行负有直接责任。
5、对设备的维护、使用必须持证上岗,并要达到“三懂”“四会”。
6、包机人员负责和执行对自己所包管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并做到记录齐全,以便于工作考核。
7、矿井设备的检查和各种检查维护要认真按照《检修制度》和规程规定执行。
8、矿井大型设备运行发现异常和故障时,要立即联系包机人,并上报矿长及时排出隐患。
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变电所操作人员进行交接班时必须在变电所内进行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交接班,如接班人未到岗进行交接班时,交班人不能下班,并应向值班领导进行汇报。
2、接班人如临时有事不能按时进行交接班时,必须想值班领导汇报,在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3、当班人员在交班之前必须把当班的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等如实的填写清楚,如发生故障时除将问题及处理情况填写清楚外,还必须向接班人当面说明。
4、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酗酒或精神不振时,交班人应拒绝交班,并报告有关领导或总值班处理。
5、在交接班时必须做到对室内外卫生,公用工具等每班进行交接,当面交接清楚。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胶带不得长年放在烈日下爆晒,而应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以免胶带加速老化,张力出现不均匀而无跑偏。
二、不得随意将皮带割断,胶带钉扣时所割掉的胶带头不得大于80毫米。
三、胶带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调平垫直,以免皮带架磨损胶带面。
四、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其张力必须符合要求,以免张力太小而打滑,张力过大而出现断带事故。
五、胶带在运行时不得与浮煤长时间摩擦,以免发生火灾事故以及磨损带面。
六、必须认真搞好胶带机头、尾及中部皮带架间的文明生产。
七、胶带机托辍必须转动灵活,各驱动滚筒包胶必须完整,不得出现由于滚筒没有包胶而打滑磨损带面。
八、胶带机必须保护齐全,有烟雾、打滑、跑偏、纵撕、堆煤保护。
矿灯管理制度
1、我矿有效矿灯数量必须多于入井总人数的10%
2、所有矿灯统一编号配备使用,实现专人专号。
3、充电工要按操作规程管理并按规定给矿灯充电。
4、发放出的矿灯必须做到完好、电量充足、不失爆。
5、矿灯发放、收回必须认真细致做好记录。
6、拆解、维修矿灯必须由矿灯充电工才能操作。
10、对自己领用的矿灯必须爱护使用,如有损坏、丢失,视情节予以追究赔偿。
11、所有矿灯必须上班领取下班交回充电房。
12、矿灯房要做好通风换气工作,做到严禁烟火。
13、矿灯要按实际情况合理报废及时更新使用。
14、报废矿灯必须集中保管,不能污染环境。
15、矿灯房交接班要注意以下情况:
16、注意充电情况,灯是否加正常充电。
17、注意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
18、注意工具及各种记录等。
19、接班要检查充电灯数及电架情况。
发放灯数要注意三相符,检查工具是否够数或损坏,各种记录填写是否齐全。
20、有下列情况不许交接班:
1)发现交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
2)到交接班时间交接班人未到要向领导汇报,要监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交接双方人员应面对面检查后,确认无误。
双方在交接薄上签名,下班人员方可离开岗位。
4)交接班后发现的问题,由当班充电工负责。
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我矿自救器发放与管理工作,搞好质量标准化,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2、新进矿的自救器应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包括出厂日期、进厂日期、型号、数量等并保管好原始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证等。
3、自救器数量应能满足下井人员的需要,并有10%的富余量做备用。
4、对正在使用和备用的自救器每班应进行一次查对,发现有过期的应立即申请报废,并及时补充。
5、对每台自救器应进行有序编号,其编号应与矿灯编号相同,所有自救器应上架管理,摆放整齐,取放方便,自救器架设在矿灯房内。
6、自救器的发放与矿灯发放同时进行,下井的工作人员持矿灯牌领取矿灯的同时即可领取相应的自救器。
7、矿灯房工作人员应对每班发出和收回的自救器做认真的检查登记,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
8、为确保自救器的防护功能,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性能检验。
9、所有下井工作人员必须爱护好本人报携带的自救器,一旦损坏照价尝。
矿灯、自救器定期检查制度
1、为了搞好我矿的安全生产,保证矿灯的正常使用,给井下工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科学条件,特制定以下检查制度:
2、矿灯、自救器的检查、维修由机电队全面负责,规定每月检查两次。
3、检查矿灯的主要内容有:
4、灯头是否有破损、有无失爆现象。
5、闭锁是否上紧。
6、灯线是否完好无损。
7、矿灯是否干净,有无煤泥。
8、对工人反映的用不够8小时的矿灯坚决淘汰。
9、自救器的检查内容有:
10、自救器是否破损。
11、是否被打开用过,焊锡及压条是否完好。
12、皮带扣是否完好。
13、使用天平秤重和浸水方法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
1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矿灯损坏要及时维修,自救器损坏不能维修好时,要报告矿领导申请报废。
停、送电管理制度
一、l0KV系统的管理权归矿机电,停送电权归机电科供电工程师。
二、1140V以下变配电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停送电权归管理单位。
三、凡在220V-10KV电气设备或线路上从事下列工作之一者,必须开停电工作票。
1、检修电气设备
2、增减负荷
3、改造供电线路
4、搬迁带电的电气设备或吊挂运行中的电缆
5、更换电气设备
6、其它需停电才能进行的工作
四、凡停电影响井下通风设施供电的工作票应一式四份,调度室、通风队、主管矿领导和工作负责人。
五、凡停电影响井下主要生产单位或重要负荷的工作票,必须在工作前一天办理,经调度会审批后生效。
六、凡需停l0KV线路必须提前1-3天办理工作票。
需向小区变电所办理工作票的提前2-3天办理,无特殊情况当天不办理。
.
七、凡需在其它单位管理的变、配电点进行停、送电工作的,还需其管理单位负责人签字,如果在其管理点接电,必须由其管理单位派专人负责接线。
八、凡停送电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保证安全地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及《煤矿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九、凡是增减负荷或改进供电线路,不论停电是否影响其它单位,一律到机电办供电工程师处办理停电手续,在工作票上画清线路图和写明增减负荷情况。
十、设备停电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安全断开,并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停电后,须将其操作手把闭锁,并挂牌,在没有明显断开点的设备上停电,应停上一级电源,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在检修设备的电源来电方向,挂一个三相短路的接地极。
十一、井下低压停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严禁约时停、送电。
防爆设备入、升井制度
1、矿井采购设备必须“三证”齐全才能接受,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合格必须达到100%,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矿机电负责人地面测试合格,按计划投入使用。
2、机电负责人要对矿井的每一台设备登记成册,认真登记后挂上入井检验安全许可牌后才能设备入井。
3、每季度机电负责人要按实际需要对设备进行修理、调拨、回收、报废等设备升井工作,由矿采运队负责安全运输到地面修理车间。
4、矿井设备由机电负责人全权负责安全使用和管理。
5、矿井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副矿长和机电负责人的防爆检验,严禁不合格的非矿用设备入井(不符合煤矿行业规范)。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人员配备:
矿机电科配备设备管理员和库房管理员一名,由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的入库验收、分配、调拨、租赁、大修和在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保管员负责新旧设备的入库验收、保管及库内的发放、回收工作。
三、设备发放: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设备一律凭设备管理员开的出库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设备。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值班领导的批条发放,领用单位必须在48小时内补办出库手续。
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坏而需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内交回,逾期不交的按设备回收的有关规定和以罚款。
4、保管员在发放设备时,如库里存有己使用过但仍完好的|日设备,应优先发放己使用过的旧设备,在无完好的旧设备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的新设备。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设备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查明所发放设备编号并在《登记》本上作记录。
6、保管员在发放设备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设备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己损坏或缺件的设备,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管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设备,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挪动的设备及时摆回原处,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8、小型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发放,新设备应先经机电办设备主管批准,凭批条到机电库房办理出库手续,设备发出后即由领用单位使用保管,由机电办建帐管理,如有损坏应及时回收,以旧换新,损坏后修复的小型设备由机电部门管理发放。
四、使用、维护与保管。
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设备应及时回收,并按设备说明书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设备的失效或报废。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设备丢失的,按丢失设备原值的100%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按以下标准和原则处以罚款或赔偿。
(1)一万元以下的设备,按设备原值10%-20%的比例(在此范围内按每千元1%的比例分档计算)或承担修理费的50%-100%(包括运杂费)。
(2)一万元以上至五万元的设备,按设备原值5%-10%的比例(在此范围内按每万元1%的比例分档计算)或承担50%-100%的修理费用(包括运杂费)
(3)五万元以上的设备处以2500-3000元的赔偿。
(4)以上罚赔款是指对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罚赔款总额,各使用单位原则上按单位和责任者个人各半的比例分担。
(5)从罚款力度和承受能力两方面考虑,对以上罚赔款首先执行限额办法,即对单位内罚赔款最少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个人的罚赔款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和损失重大的可由矿长办公会议另外给予行政处分。
4、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发现乱拆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特殊情况下(如事故抢修等)必需拆大套时,经机电主管科长或机电主管矿领导批准后,凭批条可拆用,但应责成拆用单位限期修复,由机电部门设备管理员督促执行,最后检修成套情况并作记录。
五、设备回收:
1、使用单位闲置、损坏和替换下的设备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每台罚款200元,长期不交的加倍罚款。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机电管理制度 机电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