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洋与渔业局权利清单93项和效劳清单5项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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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2.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3.对违反关于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4.对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5.对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6.对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7.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罚
8.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处罚
07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08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09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10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11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12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擅自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13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向违法作业渔船供油、供冰的处罚
14
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销售、代冻未经依法处理的违法捕捞渔获物的处罚
15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1.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2.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16
对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17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存在该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苗种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2.对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苗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3.对水产品生产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处罚
18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19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20
对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21
对生产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的处罚
22
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处罚
23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24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25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26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
27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存在第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28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9
对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0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者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31
对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栖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32
对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造成损失的处罚
33
对违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34
对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35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36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37
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处罚
38
对海域使用权期满,未办理有关手续继续使用海域的处罚
39
对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处罚
40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不按规定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处罚
41
对拒不接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处罚
42
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向海域排放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处罚
2.对不按规定排放或者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3.对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4.对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海洋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罚
43
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对不按规定申报甚至拒报污染物排放有关事项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对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处罚
3.对不按规定记录倾倒情况或者提交倾倒报告的处罚
4.对拒报或谎报船舶载运污染危险性货物申报事项的处罚
44
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拒绝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45
对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的处罚
46
对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存在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2.对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投入运行的处罚
47
对使用含超标准放射性物质或者易溶出有毒有害物质材料从事海洋工程项目建设的处罚
48
对不按照许可证的规定倾倒废弃物或者向已经封闭的倾倒区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49
对单位违法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罚
50
对违反《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存在该法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违反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或者重点海域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处罚
2.对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3.对在半封闭海湾、河口兴建影响潮汐通道、降低水体交换能力或者增加通道淤积速度的工程项目的处罚
51
对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处罚
52
对违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存在该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未依法重新报批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海洋工程的处罚
2.对海洋工程需要拆除或者改作他用时,未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处罚
53
对违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存在该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擅自拆除或者闲臵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处罚
2.对海洋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的处罚
54
对违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存在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建设海洋工程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的处罚
2.对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处罚
55
对建设单位在围填海工程中使用的填充材料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的处罚
56
对违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存在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未按规定报告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或者污染物的排放、处臵情况,且未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处罚
2.对未按规定报告其向水基泥浆中添加油的种类和数量的处罚
3.对未按规定将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的处罚
4.对在海上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报告海洋主管部门的处罚
5.对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按规定设臵明显标志、信号的处罚
57
对违反《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存在该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进行海上爆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洋资源的处罚
2.对在重要渔业水域进行炸药爆破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对渔业资源造成损害的作业,未避开主要经济类鱼虾产卵期的处罚
58
对海水养殖者未按规定采取科学的养殖方式,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或者严重影响海洋景观的处罚
59
对建设单位未按本条例规定缴纳排污费的处罚
60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捕捞、开矿、挖沙等有关违规活动的处罚
61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2
对违反《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存在该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进行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改造、拆除、废弃海底电缆管道时未及时公告的处罚
2.对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线图、位臵表等注册登记资料未备案的处罚
3.对未报告海底电缆管道定期复查、监视和其它保护措施的处罚
4.对委托有关单位保护海底电缆管道未备案的处罚
63
对擅自在海底电缆管道保护区内从事可能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的海上作业的处罚
64
对钩住海底电缆管道后擅自拖起、拖断、砍断海底电缆管道的处罚
65
对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海底电缆管道及其附属保护设施损害的处罚
66
对违反《海岛保护法》,存在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1.对违法在无居民海岛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或者采集生物、非生物样本的处罚
2.对违法在无居民海岛进行生产、建设活动或者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处罚
3.对违法进行严重改变无居民海岛自然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4.对在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可能改变该区域地形、地貌活动,在临时性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或者设施,或者在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建造居民定居场所的处罚
5.对拒绝海洋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的处罚
67
对机动渔业船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或者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68
对渔业船舶经营者雇佣未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适任证书、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的处罚
69
对渔业船舶船员在航行、作业和停泊过程中,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操作的处罚
70
对超过核定航区航行和超过抗风等级出航的处罚
71
对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72
对已办理渔业船舶登记手续,但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航行签证簿的处罚
73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74
对在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的处罚
75
对未经批准违章装载货物且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处罚
76
对拒不执行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决定的处罚
77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7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存在该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处罚
1.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的处罚
2.对发生碰撞事故,接到指令后,擅离现场或拒不到达指定地点的处罚
79
对将建(改)造场地、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80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三、行政征收类(2项)
81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
82
海域使用金征收
四、行政强制类(6项)
83
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
84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85
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拒不执行禁止离港、责令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等行政决定的行政强制
86
对拒不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废弃物或者将生产、生活废弃物弃置海域的,由海洋与渔业部门指定有关单位代为清除
87
对海域使用权终止,原海域使用权人逾期拒不拆除用海设施和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代为拆除
88
对造成领海基点及其周围环境被侵蚀、淤积或者损害,违反规定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逾期未恢复原状的代履行
五、行政给付类(1项)
89
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给付
六、行政确认类(1项)
90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七、行政监督检查类(3项)
91
渔政监督管理
92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检查
93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服务清单(5项)
农民(渔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水生生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渔业养殖、增殖、捕捞和苗种管理
渔业技术咨询服务
渔业病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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