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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网站)
此外,为加强对网贷机构的动态监测和穿透式监管,有关部门建设了实时数据接入系统,实现网贷机构产品信息、债权信息、交易流水等明细数据全量、实时接入。
为了落实监管要求,汇盈金服于去年底便成功实现与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系统、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登记系统、国家应急中心系统的对接,实时监测平台数据,定期出具借款人跟踪报告,也积极践行着“三降”方针,在政策指引下合规前行。
上半年的专项整治,无疑压降了行业存量风险,出借人也能从行业动态中管窥一二。
所以,在平时的日常生活里不要忽略监管层传达的最新动态,也不要忽略汇盈金服公众号所推送的相关文章,这样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因时而为、因势而变。
整改基本合格平台
四季度将纳入监管试点
在系统总结上半年整治工作,全面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和网贷风险形势后,会议明确了网贷专项整治时间表:
三季度整治工作将继续严格落实降机构数量、降行业规模、降涉及人数的“三降”要求。
利用合规检查、多方监测系统分析核验等手段对机构进行穿透式核查,加大良性退出力度。
四季度将逐一对在线运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多措并举化解风险。
专项整治工作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
也就是说7—9月份,行业仍将以风险出清、良性退出为主旋律,10—12月份在继续化解风险的同时,会有一些机构被纳入监管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官方报道只字未提“备案”字样,也将此前的“备案试点”一词改为“监管试点”,不仅破除了全行业都要清退或转型的谣言,也给2020年的备案政策留下了可进可退的空间。
那时候政策的进退取决于19年四季度被纳入“监管试点”的平台运营情况。
对此,汇盈金服也将继续努力,以积极的心态争取达到试点要求,进一步冲刺合规备案,出借人也应保持乐观的心态,应对各项监管政策的出台。
如何看待行业未来走向?
经过以上分析,那么此次会议,对网贷行业来说,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
我们先来看看监管层所强调的试点原则“成熟一家,纳入一家”,这说明试点工作不是一次性推进的,而是逐步、陆续完成,与此前银行存管白名单的落实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如果被纳入试点的平台运营得好,让借款人的借贷成本不断下降,让出借人的利益切实得到保障,平台自身也能盈利,那么或许会走向备案甚至获得牌照。
因此,出借人需认识一点,进入试点的平台不一定会得到备案或牌照,还需等待监管下一步的指示。
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总结:
对于已经暴露风险,或即将暴露风险的平台而言,是利空;
对于目前仍在坚守合规稳健发展的平台而言,是利好。
如果行业还未形成一个良好的时机,监管备案延期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汇盈金服深知合规的重要性,也十分看重用户的资金安全,所以,不能为了备案而备案,这是大家需要达成的共识。
出借人在期待平台备案的同时,也需看到监管政策推动下行业发展的大趋势。
放慢脚步,审视自身,我们一起遇见更好的自己。
责任辑:
刘佳菲
汇源并购案引发封口门律师利益冲突规则浮出水面 -
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全民关注和热议,而紧接着发生的钱卫清律师 封口门 事件却让人们嗅到了了一股法律的硝烟味,一个企业并购的战场转为人们探讨律师职业操守的舞台,和君创业一连3封给可口可乐和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函把封口门事件推向高潮。
ﻭﻪ
法制网记者 吴晓锋
ﻪ
ﻭ可口可乐斥资24亿美元收购汇源66%的股份的消息一发布,媒体和专家便忙碌起来。
ﻭ9月5日,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应某网站邀请,在直播的访谈现场谈可口可乐并购汇源,表示不看好 这次并购。
他称:
从反垄断法来讲,并购一事欲通过审查障碍还是很大的。
另一方面,民族感情这一关是很难跨越,民意的反映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相关部门的决策。
总之,从法律、市场及民意几方面来看,并购成功都不是很容易的事。
ﻭﻭﻭﻪ 但直播一结束,钱卫清又马上宣布撤回在网络上的言论,通知网站不能发布。
很快,钱卫清的言论被隐去了。
ﻭﻭﻭ 疑惑中,有 知情人士揭开了谜底:
原来钱卫清撤回言论的行为,竟是由于可口可乐的封口。
大成律师所的其他律师承接了可口可乐方面的委托,担任收购汇源案件的法律顾问,所以钱在网站的发言受到了可口可乐的强烈抗议。
ﻭﻭ
事隔三四日,网站发布了钱卫清的澄清,称得知了可口可乐系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之后,有义务撤回他个人的言论。
ﻭﻪﻭ
可口可乐作出回应:
可口可乐公司从未要求或影响任何机构和个人发表他们的意见和言论。
可口可乐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
ﻭﻪ一家叫做和君创业的管理咨询公司却偏偏不依不挠,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抗议。
ﻭ
和君创业对可口可乐公司运用自身的经济实力,侵害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及剥夺钱卫清律师作为个人发表不同意见的言论自由,表示强烈不满。
和君创业总裁李肃公开谴责。
和君创业向可口可乐三 逼宫
ﻪ为什么说可口可乐的封口,侵害了和君创业的合法权益呢?
原来,钱卫清是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特别是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权益保护、国家经济安全、反垄断领域的合作,已有三年之久。
ﻭ
ﻪ 去网站做访谈的时候李肃出差在内蒙古,接受采访前,李肃与钱卫清沟通过,由钱卫清代表双方表达基本观点。
封口门事件发生后,和君创业收到钱卫清与其解除合作关系的要求,称今后不再参与任何涉及可口可乐公司垄断式并购与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公益活动。
ﻪﻭ
于是2008年9月9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向可口可乐公司发出律师函,表达了三点意见和要求:
ﻭ第一、和君创业对钱卫清律师的委托与可口可乐公司对大成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的委托不存在冲突,希望可口可乐公司答复同意两项委托并存。
ﻪﻭﻭﻪ第二、钱卫清律师在网站发表的言论代表其本人及和君创业共同研究的成果,希望可口可乐公司致电大成律师事务所与网站恢复钱卫清律师在2008年9月5日发表的所有言论的刊载。
ﻪ第三、钱卫清律师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着参与对反垄断法研究、讨论的社会责任,希望可口可乐公司公开表态同意钱卫清律师继续其研究活动,并自由发表其个人言论。
ﻭﻪﻭﻭ2008年9月12日,针对可口可乐公司保留对不负责任谣言追诉的权利的声明,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再次函告可口可乐公司,希望尽快正面回应上述三点要求,否则,和君创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ﻪ这是可口可乐公司对受害当事人施加压力,我只能理解为这是侵权行为的继续和深化。
李肃表示。
ﻭ9月17日,和君创业委托上海小城律师事务所发出第三封律师函,向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逼宫 。
ﻭﻪﻭﻭﻪ和君创业表示,如果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不予答复,视同默认,和君创业将从2008年9月22日起恢复与钱卫清律师的合作,继续委托钱卫清律师作为顾问,提供反垄断等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法律服务。
ﻪ截至记者发稿,可口可乐公司和大成律师所还未对此做出回应。
ﻭﻪﻭﻭ 利益冲突凸现法律职业道德问题
这段时间我也在思考这个事件引发出来的关于法律职业的一些问题。
封口事件的主角钱卫清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首先抛出了这一话题。
ﻭﻪ
利益冲突的范围怎么界定,是让钱卫清困惑的事情。
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都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是诉讼倒比较容易判断,不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而非讼就很难判断了。
一个律师以专家身份去评判讨论某个事件,可能会影响到所里其他律师代理的委托人的利益,那么这是否就属于利益冲突和回避的范围呢?
如果这个评判本身又是公益活动,是理论探索,而不是获利行为,那么这是否又构成利益冲突?
ﻪ 钱卫清充满疑问,但表示自己是出于严格的角度,尽力避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律师法学教研室主任王进喜教授对钱卫清在利益冲突时的闭口表示赞同。
王进喜认为,利益冲突是法律职业的中心道德问题。
利益冲突规则是律师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极其重要的行为规则。
这一规则明确地确定了律师必须认可的其他利益。
同时,利益冲突规则的适用并不能仅仅从单个律师的角度出发,还要考虑到利益冲突规则对于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影响问题。
特别是在律师事务所规模日益扩大的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复杂化。
ﻪﻭﻭﻪ因此,王进喜认为钱卫清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更有助于维护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人的利益,更有利于维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信任关系。
他呈现给世人的,是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形象。
ﻭ 中国律师杂志社原总编辑、团中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则从 封口门事件再次重申其一贯的立场 即把当事人利益放在首位。
他说能够理解部分网友的民族大义 ,但其他人也应理解律师维护当事人利益的立场。
当事人利益在律师面前是最高最重的,这个当事人包括个人和整个团队的当事人。
ﻭﻭﻪ那么,钱卫清作为和君创业的法律顾问,并与和君创业就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义务服务达成了长期服务协议,其闭口行为又是否损害了和君创业的利益呢?
ﻭﻪ刘桂明认为钱卫清撤回自己的言论并没有损害和君创业的利益,因为他是撤回 而不是否认,钱卫清并没有否认自己当初的观点,而且他们分布共同研究成果的行为已经完成。
ﻪﻭﻭ如何解决利益冲突的矛盾呢?
王进喜介绍现行律师法对此规定的很简单,仅在第39条规定: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尽管对利益冲突问题作了一些规定,但是仍很简陋,特别是对于律师事务所内某个律师的利益冲突对其他律师的影响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王进喜认为律师事务所本身是受委托者,其成员应当遵守律师事务所所受利益冲突的规定。
ﻪﻭﻭ由于现行的规则在这些问题上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实践中许多律师事务所从基本原理出发,制定了自己更为详细、更为科学的利益冲突规则。
但是,如果像可口可乐事件没有原被告,如果一方的活动是公益性质呢?
钱卫清表示,这也是大成律师所正在思考的问题。
封口门 事件的副产品将是把律师所利益冲突规则的制定,提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ﻪ利益冲突正在垄断律师
ﻪ大成律师事务所是全国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五百多名律师,分布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可口可乐成为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客户,就意味着中国有五百多名律师将像钱卫清律师一样闭口。
这让人不得不感到害怕:
如果利益冲突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财大气粗的强势群体是否可以以此垄断稀缺的法律资源和话语权。
曾几何时,垄断律师事务所的行为悄悄出现了:
企业巨头通过与国内大型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合法、安全而有效地实现了垄断法律专业服务 的目的;
政府通过与当地有影响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致使 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没有律师代理律师也能被垄断 ?
人们为弱势群体的救济渠道被静悄悄的、隐蔽的、合法的、有效地剥夺而忧虑。
ﻪ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尤其担心话语权的垄断。
他认为,如果一旦依据与律师所的利益冲突 条款就可以实现封口的话,那封口的范围会扩展到法学专家,因为法学专家多数都是兼职律师。
ﻭﻭ
ﻪ封口门 事件中钱卫清律师无伤大雅地选择了闭口。
但有人提出,如果事情真的发展到了 垄断 律师的那一天,我们需要一位律师作为可口可乐公司的对手的时候,公众能够要求这位律师界鼎鼎大名的人物必须冒着违法、违约的风险、放弃他三十年法律人的荣誉,跳出来做民族英雄吗?
ﻭﻪﻭﻭﻪ这要看聘请律师的目的,如果是善意的目的,代理是有效的;
如果是为了垄断,就不能认定他是出于代理的目的,就可以不适用利益冲突规则。
利益冲突并非完全排除律师的话语权和独立性,钱律师不针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一具体案件发表评论,符合律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但是这并不妨碍他通过就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发表评论等方式,宣传法治,服务社会。
对于利益冲突与 垄断与律师独立性的关系,王进喜有非常明确的见解。
ﻭﻪ何时对利益冲突 与律师的独立性作出法律规定?
律师是否可以被垄断?
此难题值得各界认真探讨。
ﻭﻪ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应遵循市场规则,更要有宽广的法律思维。
从法律角度讲,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不是体现在外资收购民族品牌企业股份那一刻,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法律制度可资援用
对待汇源果汁被收购案应有更广的法律思维
ﻭﻪ仇京荣 ﻭ
ﻭ据媒体报道,可口可乐已于日前将收购汇源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到商务部,以备反垄断审查。
ﻪ 可口可乐即将收购汇源果汁的消息9月3日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国内同行和社会公众强烈反应。
短短10天左右,有46.2万人次参与了某网站关于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的调查,反对者的比例高达79.4%。
而此时,国外商界人士也高度关注该收购案的命运。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接受媒体专访称:
我们关注这个要约收购是否能够完全充分地依照商业原则以及法律规定来处理,还是受民族情绪的主导。
ﻪ那么,在涉及到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反垄断审查时,国内民意与法律规则如何平衡,值得认真思考。
ﻭﻭ 首先,必须明确法律与民意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关联的。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最高层次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民意,那种将民意与法律对立起来的思维是非理性的。
当然,如果多数民意(注意不仅仅是个别媒体或民调机构的统计)认为某部法律不合民意需要修订或废止,应当通过法定程序完成,而不能用民意绑架法律。
ﻭ
ﻭ其次,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的反垄断审查应依照反垄断法标准实施。
我国反垄断法的主旨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预防和制止妨碍公平竞争的垄断行为。
同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给予特殊保护。
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而言,汇源果汁的股权显然不属于特殊保护的范围,那种要求从国家经济安全角度审查的主张,或有同业者寻求公权力庇护以躲避竞争的嫌疑。
ﻪ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及可口可乐和汇源果汁的营业额,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需要申报审查并无争议。
但是否构成反垄断法规定的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则关乎能否通过审查的关键。
ﻭ 反垄断法规定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相关的因素包括: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6)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
在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审查中,目前最不确定也是专业人士最为关注的是市场份额的计算问题。
ﻪﻭﻭ 根据国内同行的说法,可口可乐公司占据着果汁市场9.7%的市场份额,而汇源果汁则占据了果汁市场56.8%的份额(一些媒体披露的数据与此有差异,可能因统计年份、口径不同,但悬殊不太大),一旦并购案被通过,可口可乐占据超过60%的市场份额;
而可口可乐方面则表示,根据饮料市场调查公司英国加纳地亚公司2008年中国饮料市场年报显示,可口可乐与汇源合并后所占的市场份额低于20%。
一个讲的是果汁市场的占有率,另一个讲的是 饮料市场的占有率,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标准。
ﻪﻭﻭ 我国目前尚无相关市场的划分标准的法律规范或案例,国外一般是通过具体案例确定,主要从竞争产品的物理特征、价格、用途等因素考虑。
欧共体法院在1978年审理的 联合商标公司案中认为香蕉的柔软度、特殊气味及易于消化的特性与其他水果不一样,因此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
参照该案例的划分原则,应该说汽水饮料与果汁饮料应分属于不同的市场。
至于是否还要细分纯果汁市场和中浓度果汁市场,取决于审查者的态度,但从物理特征和用途因素考虑必要性不大。
如此,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后,其中国市场分额超过50%应该不会有太大的争议,而且审查者很容易调查清楚。
ﻭ 就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后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而言,认定收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而予以禁止应该具有法律依据。
当然,如果可口可乐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也可能获得附限制条件的通过。
ﻪ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被禁止,并非民意的压力所致,而是严格依法办事的结果;
如果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通过审查,也非国际商业巨头的压力,而是因其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于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ﻪ 再次,对民族品牌的保护应遵循市场规则,更要有宽广的法律思维。
从法律角度讲,对民族品牌的保护不是体现在外资收购民族品牌企业股份那一刻,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许多法律制度可资援用。
比如,我国企业法律制度对企业名称权的保护;
商标法律制度中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专利法律制度中对专利权的保护;
原产地产品保护制度对原产地产品的保护。
以及竞争法律制度中对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预防和制止等等,在不同领域内对民族品牌培育、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ﻪﻭﻭﻪ 人们切不可忽视上述列举以及未列举的各种法律制度对民族品牌的培育、保护作用。
对待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案,国人尽可以持一个开放的胸怀。
市场经济拒绝封闭,要求开放、流通和竞争,这其中就包括资本的流动。
近现代中国曾产生过许许多多民族品牌,也不乏百年老店,但是那些消亡的民族品牌主要不是外资的收购,而是自身逐渐丧失竞争力所致。
因此,对民族品牌的最有效的保护,不是闭关自守靠政府将外资拒之门外,而是要依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只有在公平竞争中,我们的民族品牌才能最终做强做大。
ﻭﻪ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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