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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包装袋计划、领发、结算程序:
(1)包装袋供应计划由生产科通知供应科;
(2)供应科负责组织购进包装袋;
(3)制袋厂家批量将包装袋交供应科仓库验收;
(4)包装车间从供应科仓库领用包装袋;
(5)如特殊原因,制袋厂家直接交给包装车间,供应科应先验收。
5万条以上的批量,供应科通知联合验收,参加单位有供应科、全质科、企管科、包装车间和制袋厂家;
(6)联合验收职责:
检查包装袋有效尺寸、重量、经纬线密度及跌落试验,数量、标志由供应科、包装车间清点和验收,采取随机抽样法,每次抽检10条以上;
(7)实行验收单交货制度,不论批量大小,供应科在验收时要填写验收单,写明品种、规格、数量、时间、验收人员等,一式三份,制袋厂一份,供应科两份,其中保存一份,另一份作为结算依据,附在报销单后。
水泥包装
第一条水泥包装工应严格按照体系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规定执行,包装袋的编号和包装日期应与化验室下达的要求一致,•加盖班次章。
包装车间负责当班库房卫生和成品防护工作。
第二条包装车间维护工负责包装机开启前的设备检查和校正工作,每次设备检查必须记录备案。
第三条水泥包装时,每袋净重控制在49.0-51.0公斤范围内,20•袋总净重不得少于1000公斤,袋重合格率应大于90%,袋重低于48.5公斤/袋或超过51.5公斤/袋属于严重超标,禁止入库,包装车间自行处理,库管员不得验收。
化验室现场组和库管员负责每班抽查包装袋重,每班不少于2次,每次20袋,现场组、库管员和包装工签字备案。
抽查袋重必须在水泥库区内进行,不得在包装机旁抽查。
包装车间每班自查包装袋重不少于2次,并记录备案。
第四条包装后的水泥袋及袋口不准出现漏灰现象,破包率应小于3‰。
发现包装袋出现炸包,销售公司、包装车间及时通知全质科、供应科共同分析、确认,属包装袋质量问题,由供应科通知制袋厂来人处理,造成损失的由供应科进行索赔,索赔结果须经全质科确认。
第五条包装后的水泥应码垛整齐,横竖成行,十袋一垛,不得少包或多包(特殊情况由生产科书面通知包装车间、销售公司),•按化验室指定的区域堆放,相邻区间要有0.5米左右的间隔,包装车间和库管员每班要对已包装区域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签字,每班包装量由销售公司向调度室报产。
包装袋编号原则上必须做到一区一编号,换区换编号,不得混编。
如销售市场特殊要求扩编,由化验室具体安排。
对不按规定码垛等违反包装规定的行为,库管员有权进行制止、不予验收和罚款处理。
每区水泥存放量应按下达的数量进行包装。
特殊情况由生产科批准。
第六条包装后的水泥应及时发放,储存一般不应超过七天。
如库房有漏雨现象,•下雨前库管员要及时向包装车间下达覆盖防雨布的通知。
包装车间要立即按要求覆盖防雨布,水泥的防护管理由库管员负责。
第七条每区发空后,销售公司书面通知化验室拿出结块水泥、烂包水泥处理意见。
数量由调度室、销售公司、包装车间共同确认、签字,包装车间负责当场回包回仓处理,并整理清扫空区以备包装使用。
第二天销售公司将回包回仓数量及签字单据报企管科备案考核。
存放超过一个月的水泥,化验室要重新取样检验,确认合格后再出厂。
第八条抽查袋重的磅称由包装车间管理、丢失损坏部件由包装车间自负。
化验室负责磅称的维护修理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检查并有记录。
第九条库管员在开区包装时必须检测水泥温度,包装水泥温度不得大于80度,温度超过80度的,需报分管生产副厂长同意方可包装。
每班每区检测温度不少于2次,记录备案。
第十条包装车间要确保包装的滑道、垛包机、平车等平滑,防止螺丝、电焊瘤子等刮破水泥包装袋。
水泥发放及开票
第一条包装后的水泥和散装水泥,化验室要及时取样,确定各项指标全部符合国家标准或厂内标准后,及时签发出厂通知单,应在通知单上详细注明该批出厂水泥的品种、吨位、编号、区号(仓号)、日期、签发人以及送通知时间,袋装水泥于每天早上8:
30前通知销售公司,以便组织出厂。
第二条化验室在袋装水泥库房取样时,应从袋口取样,不得用取样器插破包装袋取样,取样时必须通知销售公司库管员到现场监督。
第三条销售公司调运员在接到化验室签发的出厂通知单后,方可根据通知单规定的编号、区号编制发放计划,通知发货员。
发货员在该编号水泥发完后的三日内,按要求填写好发放回单报送化验室,当一个编号当日没有发完时,发货员要安排装车工把剩余水泥码好,清点后交库管员管理。
第四条袋装水泥发货员一律凭卡和根据销售公司调运员签发的发放计划通知单发货,减卡后方可发放出厂。
特殊情况,必须由厂长或分管经营副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登卡发放。
任何人不得口头通知发放水泥。
在填写出门单时,必须写清如下内容:
水泥品种、标号、区号、编号、吨位、用户名称、车号、发放日期及发放人,并有提货人或运输车辆司机签字。
第五条袋装水泥发货员在水泥发放过程中,应注意装卸质量、严禁野蛮装卸和用水泥铺垫车箱,发现结块、破包水泥、包装袋印刷标志错误和袋重严重超标等要制止装车,单独堆放,按第十六和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六条散装水泥发船时,除厂内过磅外,空、重车都应在港口复磅。
销售公司应及时通知船主监磅,并有船主签字认可,以备有争议时作为依据。
复磅出现磅差时,销售公司要及时通知全质科处理。
第七条跟班库管员要认真详细记录、验收当班包装水泥的吨位、堆放区域,并负责检查进区的包装袋上是否与化验室下达的编号、品种、•标号、日期、班次等相符。
水泥数量验收结果应有包装车间指定人员签字。
对当日未发完的水泥应协同发货员安排装卸工码好、清点并管理。
水泥交付完毕,由发货员填写当日水泥发放台帐和报表,防止错发水泥现象发生。
第八条发现水泥袋重不合格,化验室或销售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报全质科及时处理(原则上只在厂内处理)。
第九条发船水泥实行核对制度。
每发完一船或船队,调运员必须与发货员或化验室磅房核对袋、散装水泥发放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销售公司要查明原因及责任,及时书面报告分管经营副厂长。
第十条散装水泥出厂前必须采取均化措施。
包装车间应严格按化验室所下达的仓号配量进行操作,化验室必须在确认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或厂内控制指标时,方可下达出厂通知单。
不合格水泥不准进入散装水泥发放仓,确因生产需要进入的,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全质科备案。
第十一条散装水泥发放由销售公司牵头负责,包装车间、化验室以及保卫科各负其责、加强管理。
第十二条销售公司每天下达书面散装水泥发放计划,局外计划交至包装车间,局内计划交至化验室磅房;
计划有效期为当天至第二天上午7:
30前。
第十三条散装水泥发放计划如有临时变动,销售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包装车间或磅房。
除销售公司及调运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更改散装水泥发放计划。
第十四条包装车间根据化验室通知的散装水泥仓号、品种及销售公司的发放计划放灰装车。
装完车后,放灰人员填写散水泥装车单,注明用户名称、车号、时间、水泥品种、标号、仓号等并签名,交司机一份过磅,保存一份;
厂车队装运局内散装水泥仍按原办法操作。
第十五条化验室磅房根据局外散水泥装车单过磅并减卡,开具出门票;
厂车队装运局内散装水泥过磅仍按原办法操作。
第十六条局外散装水泥无发放计划者不得装车,无发放卡者不得过磅。
特殊情况需经厂长或经营副厂长书面批准后,由调运员办理手续方可发放。
第十七条销售公司负责袋装水泥发放卡使用管理,按规定对出厂的袋装装水泥发放后减卡。
化验室磅房负责散装发放卡使用管理,按规定对出厂的散装水泥车辆过磅后减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发袋装、散装水泥。
第十八条发放卡不得擅自涂改。
如减卡失误需要更改时,必须有两名司磅员或发货员签字认可。
减卡时应精确计算,保证减卡数据准确,减卡时应在发放卡上签名。
第十九条发放卡用完后,应及时返还销售公司专人妥善保管,以便对帐时使用。
发放卡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销售公司要确实掌握袋装、散装水泥发放数量。
袋装水泥每天核对出门票、台帐一次,每次结算或每月须对帐一次;
散装水泥在每张卡用完后或每月核对发放卡一次,查验减卡情况,及时发现、查找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为了便于核对出门票,出门票计算时间从当日早7:
30起至次日7:
30止为一个工作日,统一时间,便于做帐。
第二十二条化验室磅房每天做一次散装水泥出厂台帐。
做台帐时,应认真核对过磅单据、出门票,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在台帐上签名,及时报送销售公司。
第二十三条运输袋装、散装车辆实行空、重车过磅制度(运输袋装水泥超大车辆除外)。
不常用运输袋装车辆及外单位散装车辆每趟次均需过磅,常用运输袋装车辆及厂车队散装车辆每周一空车复磅一次。
司磅员对散装罐车空车出厂前过磅时,应填写复磅单,注明车皮重量、复磅时间、签字并提醒司机复磅出厂有效期限。
第二十四条保卫科负责运输车辆的出厂管理,普通车辆空车出厂实行停车检查,重车凭出门票出厂;
散装车辆实行重车凭出门票、空车凭复磅单出厂。
空车复磅单有效期为10分钟。
门卫人员应根据复磅单或出门票判断空、重车,对有疑异车辆,有权要求复磅。
第二十五条散装水泥装船时,空、重车都应在港口复磅,并有船主签字认可。
复磅出现磅差时,销售公司应及时通知全质科处理。
五联出车任务单应按要求使用:
⑴“用户存根联”交船主保存,作为到达目的地结算依据;
⑵其它几联应由船主签字认可,其中“结算凭证联”作为运费结算依据。
⑶非装船散装水泥的出车任务单仍按原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厂内建筑工程、零星工程使用散装、袋装水泥,必须由安排单位(生活公司、生产科)向企管科报批工程使用水泥计划和领料单,施工单位凭批准的计划和领料单到销售公司领用水泥,月底销售公司将工程水泥领料单汇总后交给安排单位,再由安排单位送财务科开票转入财务结算。
未经审批或领料单无施工单位签章不得发放水泥。
第二十七条送检水泥及发出不开票水泥,需经厂长或分管经营副厂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发放。
签字单由销售公司附在发货单存根后,每月报企管科审核确认。
第二十八条水泥销售合同由销售公司、企管科各存一份,企管科复印销售合同交财务科一份。
销售公司根据合同规定的水泥销售数量、价格,办理水泥发放卡、续卡和水泥开票业务。
发船水泥必须要有水泥合同和预付款,在办理完合同审核和预付款后方可发船。
第二十九条水泥在发放过程中,不得将硬块水泥、破包水泥及袋重严重超标的水泥装入车中,销售公司严格把关。
第三十条装完车由驾驶员对承运的水泥外在质量负责,运至船上和火车车皮上都要有接收人员签字确认外在质量合格。
第三十一条运输水泥车辆的运费实行价格管理,运费价格必须事先报企管科核定。
运输合同报企管科备案。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凡包装袋不符合本规定要求,包装车间不得使用,并报全质科,否则后果自负。
全质科组织有关单位对包装车间提出的不合格包装袋进行分析,查明事实真相,在两天内作出处理决定,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处理,不得耽误生产。
第五十六条销售公司每旬核对发货出门单和保卫科收到的出门单,出现差错,查明原因,报企管科备案。
第五十七条生产科要根据化验室通知的包装仓号、堆放区号等,•对包装车间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销售公司及包装车间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要对包装、发放情况做好记录。
第五十八条化验室应及时检查销售公司、包装车间是否按签发的通知单发放袋散水泥,如发现违反要求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报全质科,全质科应按事故等级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第五十九条审计要每月底核查财务科水泥开票情况,及时掌握水泥发出未开票情况。
全质科和企管科应不定期检查包装袋及包装质量,发现问题尽快追查处理。
第六十条凡厂内处理的散水泥,一律不准用带标志的包装袋包装,•只能用白皮袋。
第六十一条本规定下发后,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六十二条用户及销售公司发现水泥出厂出现质量事故,要及时书面报告分管质量总工程师和全质科,由全质科牵头,销售公司配合,及时调查和协调,根据情况分析原因拿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厂研究。
第六十三条全质科负责监督检查库管员、化验室水泥袋重管理工作。
第六十四条企管科、纪委、审计对水泥包装、储存、发放、开票、库房管理和质量处理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在我厂生产成本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厂决定使用价格较高的折边袋包装水泥,是为了改善产品外观形象,增加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因此,在使用折边包装袋的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堵住漏洞,消化因使用折边袋而增加的成本。
补充规定如下:
1.采购单位和联合验收单位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进行验收。
2.折边袋经验收后,一律存放在供应科仓库。
3.化验室根据销售需要和水泥各区规定吨位数量,书面通知包装车间到供应科领取折边袋。
4.供应科应按照化验室通知单注明的数量发放折边袋,不得超发。
5.包装车间要妥善保管和使用折边袋,避免设备和人为损坏包装袋。
每次领取折边袋时,将前次使用中损坏的折边袋交给供应科。
6.供应科在每月底单独考核包装车间领用的折边袋,超过破损率,每条按进价的150%扣罚包装车间。
第六十六条过磅袋重超标处理程序:
1.过磅平均袋重在49-51公斤范围内的,由司磅员控制处理。
2.过磅平均袋重在48.5-51.5公斤范围内的,由司磅员通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根据客户情况酌情处理;
如袋重轻,客户验收较严,由销售公司通知化验室处理。
3.过磅平均袋重不在48.5-51.5公斤范围的,属严重超标,司磅员仍按⑵通知销售公司处理。
4.处理袋重时,首先要清点水泥袋数,必要时抽查单个袋重是否超标。
5.处理袋重时,需要补偿的,由化验室专职人员按补偿程序办理。
6.中夜班、休息日等无法通知有关部门处理时,由司磅员向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汇报,调度室或值班干部酌情处理。
7.袋重严重超标时必须通知包装车间人员到现场。
8.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处理袋重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不得推萎、扯皮。
第六十七条二包装车间内部控制包装袋规定:
1.车间统一领取包装袋并集中保管。
2.装车前,装车工凭发货通知单到车间领取与通知单上注明的水泥吨数相应的包装袋。
3.车间领取、发放包装袋要记录备案。
附件二:
职务过错责任追究及考核规定
严格执行《集团有限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对水泥包装、储存、发放、开票、库房管理和质量处理等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职务过错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一、库管员是水泥成品库房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库管员要认真管理好成品库,亏吨的部分必须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按其价值由库管员或发货员进行赔偿。
二、库管员验收成品要做到接清点明,要求码垛整齐,十包一垛,每垛不得少包或多包,标志、编号、日期、班次清晰,如发现少包时,库管员对包装工每次每袋扣50元。
库管员每班要把包装实际产量、袋重情况、堆放区域、编号等一式三份,报包装车间、销售公司、生产科各一份,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包装工给予100元以下一次性罚款。
•库管员对库房管理不力,如包装码垛混乱、袋上标志不符合要求,对库管员一次性罚款20元。
四、水泥包装袋破损不得超过3‰,•节约或超出按节约或超出的实物价奖罚包装工。
五、结块水泥、烂包水泥确认后当场未及时处理的,每包罚包装车间及销售公司20元。
包装车间未当天清扫已发完的区域,每天罚款20元,由库管员检查考核;
如库管员管理不力,每次对库管员罚款20元。
六、对发现偷水泥的举报人,按查出的实际吨数,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的奖励,偷盗者由厂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袋装水泥过磅,司磅员要详细记录应发吨位数和实测吨位数,以及时间、车号、平均袋重、用户名称等。
发现袋重不合格,按规定程序通知有关部门处理,未通知或未及时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销售公司考核化验室每天下达袋、散装水泥通知时间和合格水泥数量。
调运员应当及时将化验室未能按时按量提供水泥的情况通知企管科考核。
九、任何人未按规定程序发放散、袋装水泥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每次罚款50-200元,同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赔偿。
十、调运员未核对发船水泥数量,每次罚款20元;
因此造成经济损失的,发货员承担主要责任,调运员承担次要责任。
十一、凡当天没发完的水泥,下班前库管员和发货员未安排装车工归堆码垛或未锁库房门的,每次罚库管员和发货员各10元。
包装工对验收完的水泥擅自挪动的,视同偷盗处理,每包罚款100元。
十二、装车工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装车制度,发现多装一包水泥罚款100元,•并责成装车队将其辞退。
同时分析原因,如属发货员的责任,同额罚款。
十三、当一个区水泥没发完,不准进新包水泥,确有原因需经化验室书面通知方可包装,违者罚款200元-500元。
十四、化验室和库管员考核袋重。
如发现袋重超标,即低于49公斤/袋或超过51公斤/袋,每一袋,罚包装工5元;
20袋总重量低于1000公斤或超过1010公斤,每次罚包装工50元。
袋重严重超标(即:
低于48.5公斤/袋或超过51.5公斤/袋),禁止验收入库。
如被验收属库管员责任,如被发放出厂,属发货员责任,每袋罚款5元,一次发现10袋及以上的,加倍罚款。
十五、销售公司对化验室取袋装水泥样进行监督考核,发现用取样器直接插破包装袋取样或其它破坏性取样,以及化验室未通知现场监督取样,每次罚款20-50元;
销售公司监督不力,每次罚款50元。
十六、用户因袋重提出索赔的,由全质科进行追查责任,确属我厂责任的,责任单位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包括运输、装卸、包装及包装袋费用等,并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处罚。
未能追查责任的,由全质科承担责任。
十七、包装车间不按化验室要求进仓或均化水泥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200元,按责任人罚款的20%罚车间负责人。
十八、化验室无计划而安排不合格水泥倒进散装发放仓,每次罚化验室100元-200元,按罚款的20%罚化验室负责人。
十九、散装水泥发放人员不按化验室通知操作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200元。
二十、未按规定报送报表、登记台帐或发货回单在水泥发完后三天内未交化验室的,以及包装车间维护工未登记设备检查记录、库管员未登记检测温度记录的,每次或每缺少1次罚款20元。
二十一、财务科开票、销售公司办卡过程出现工作失误一次罚款50元,承担造成损失经济责任。
二十二、企管科、纪委、审计对水泥包装、储存、发放、开票、库房管理和质量处理等工作程序和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不力,查出违纪违规现象未及时处理,发生一次罚款款50--100元。
二十三、发货室、磅房发现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每人次扣罚发货组、司磅员20元;
未经批准在发货室或磅房查对票据、台帐,每次罚发货组或司磅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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