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21564082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9.53KB
家电下乡文档格式.docx
《家电下乡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家电下乡文档格式.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实施家电下乡,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
而是通过给农民的直接补贴,发挥杠杆作用,引导生产企业设计和生产适合农民消费特点、适应农村消费环境和条件的家电产品,引导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改变长期形成的以单一供给结构面向差别很大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
这也是落实以人为本、实现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
四是有利于缓解顺差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家电生产国和出口国。
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主要家电产品产能很大,同时,家电产品也是我国贸易顺差的重要来源。
近年来,我国家电产品在欧、美市场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贸易摩擦频发。
通过家电下乡促进家电生产、流通和农民需求的有机对接,能够消化家电产品的过剩产能,也有利于减少家电产品贸易顺差、缓解贸易摩擦。
3.问:
家电下乡试点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按照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
二是比照出口退税,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由中央和试点地区财政以直补方式给予销售价格13%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4.问:
为什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
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
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
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
5.问:
怎样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
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
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
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
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6.问:
为何选择彩电、电冰箱、手机作为试点产品?
根据对农村市场的调查,彩电、电冰箱、手机等产品农民购买意愿较高。
这三类产品是农村普及家电的入门产品,是农民最想买也最先买的,电网、信号网等消费条件在大部分农村已经具备。
同时,这三类产品也是国内产能大、顺差大的产品。
7.问:
为何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作为试点省份?
选择试点省份时考虑下列因素:
第一,侧重农业大省、人口大省。
这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试点的代表性和典型性,有利于积累经验。
第二,试点省份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
这样有利于家电企业大规模生产、降低成本以及流通企业的网络建设,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侧重家电产能大省。
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熟悉当地市场的优势,增强产品的针对性,当地农民对本地企业信任感强,且购买和维修也较方便,便于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试点省份必须兼顾东中西部。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选择山东、河南、四川三省作为试点省份。
8.问:
家电下乡试点实施多长时间?
2008年5月底前。
9.问:
如何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和流通企业?
在调研基础上,根据农村的消费特点和消费水平,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产品标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优中选优,确定试点产品和流通企业。
共有15家生产企业的197个型号的产品和21家流通企业中标。
10.问:
家电下乡的试点产品在价格上有何规定?
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三类试点产品的价格分别为:
彩电单价不超过1500元;
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000元;
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
各型号产品的最高终端零售价不得高于产品中标价格,详细可查询。
11.问:
为何把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的补贴比例定为13%?
当前的家电出口退税率为13%,家电下乡是比照出口退税率,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给予13%的补贴,即把对出口家电产品的优惠政策直接补给我国的广大农民。
12.问:
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
为使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农村消费特点,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防止将城市商品简单推向农村甚至将滞销商品向农村转移,财政部、商务部经过充分调研专门制定了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在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如宽电压、强信号的彩电,耗电低、冷冻量大、环保的电冰箱,强信号、待机时间长、方便收发农业科技和市场信息的手机。
为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还要求彩电、电冰箱必须为国家免检产品。
中标产品都要符合这些标准和要求。
同时,引导企业通过简化不适合农村消费的功能和包装,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可靠、功能实用、价廉物美。
从招标情况看,许多生产企业有针对性地研发了适合农村的新产品,不仅保证家电的基本品质,还增加了很多适应农村消费环境的新功能,如电冰箱的防鼠板、产品的宽电压设计、电冰箱平衡装置、手机的农村信息功能等。
另外,根据试点地区的农民消费水平,两部门对三类试点产品的销售价格均作出了明确限定,让更广大的中低收入农民享受到补贴政策。
13.问:
如何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
为保证试点产品的供应、销售及维修服务,对参加试点工作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在生产、配送、销售、维修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加强试点产品的生产;
积极联系乡村基层组织开展农民购买意愿调查、组织好货源,确保不脱销、不断档;
对偏远地区组织好团购,做到送货上门、搞好安装调试和使用辅导;
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强化维修服务网点,开展巡回维修服务等。
这些要求,已在企业中标协议中予以明确,中标企业必须履行。
试点省商务财政部门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实施方案,确保农民买得放心、用得满意,享受到与城里人一样的服务。
14.问:
参加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满足哪些条件?
承担销售任务的企业应具有较强实力、信誉好、农村市场网络健全,既可以是家电零售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设立的经销公司或省级代理商。
基本条件是:
(1)企业年家电产品销售额在本省位居前列,一般应在5亿元以上;
(2)资信状况良好;
(3)配送能力覆盖本省所有县(市);
(4)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本省所有县(市),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当地前列。
15.问: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农民应事先了解家电下乡的政策,了解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型号、最高限价和销售网点名单(可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索要正规发票。
开箱时要注意验证及保存产品标识卡,并以此作为申领补贴的重要凭证。
16.问:
如何保证农民能购买到试点产品?
农民可在家电下乡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试点产品。
要求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履行中标承诺,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位、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并采用多种销售方式,如大篷车流动售货等,方便农民就近购买。
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已做好相关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农民能及时购买到试点产品。
17.问:
如何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
为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两部门对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要求生产企业做到:
(1)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
(2)在试点区域(四川、河南、山东),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
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
(3)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等。
要求流通企业做到:
(1)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
(2)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
(3)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
(4)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
(5)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
通过上述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企业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18.问:
购买家电下乡试点产品有数量限制吗?
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2台(件)。
19.问: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如何领取补贴?
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
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
20.问:
如何防止家电下乡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与骗补行为的发生?
为使补贴资金落到实处,为产品设计了专门的产品标识卡(即产品身份证),作为农民领取补贴的依据,同时通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产品的可追溯体系,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全程动态跟踪,每台产品、每分钱的流向都有据可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及非试点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杜绝骗补行为的发生,同时能有效防止试点产品向城市回流。
21.问:
生产企业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保证试点产品质量。
要将试点产品的品质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对生产流程的监控,把好产品质量关,保证试点产品货真价实。
二是安排好生产进度。
严格按照标书和承诺组织生产,争取尽快将试点产品投放市场。
两部门将在近期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商会协会、地方主管部门和企业代表,成立督察组到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保证及时供货。
要加强与县级主管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做好试点产品生产前的调查研究,针对不同试点区域、不同农民收入水平确定不同型号产品的生产规模,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货时间和供货数量,确保试点产品不断档、不脱销。
四是确定好产品价格。
要严格按照规定确定家电下乡试点产品的市场价格,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限价和投标时的价格,保证农民买到的试点产品物美价廉。
五是建立试点产品追溯机制。
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制作标识卡,做到试点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
及时在信息管理系统上记录标识卡等产品信息,保证试点产品的真实信息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并全程跟踪产品流向。
六是保证配送渠道畅通。
有自己销售渠道的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销售网络,不断向农村延伸;
没有自己销售渠道的,要与流通企业搞好衔接和协调。
七是提供优质售后服务。
要切实为农民做好试点产品的售后服务,不仅要负责安装好、调试好,还要包教包会,出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22.问:
流通企业在家电下乡试点工作中要做好哪些工作?
一是组织好货源。
尽快与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试点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试点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二是做好宣传工作。
担负起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重任。
家电下乡与一般的促销不同,不仅要通过宣传使家电下乡政策深入人心,更重要的是要宣传得当,让农民对政策有正确的认识。
三是尽快充实销售网点。
要按照承诺做好县、乡销售网点的布局,并尽快到县级商务部门进行销售网点的备案;
要尽快把承担销售任务的网点充实起来,每个销售门店至少要设立家电下乡专柜,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区甚至开设专卖店,同时要有统一的形象以便农民识别。
四是与基层政府和组织密切联系。
要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良性互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制定不同区域的销售方案,包括采用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团购还是店铺方式销售、如何建立配送网络体系等。
试点开始前期,可以采用大批量配送的方式满足农村需要,以降低成本。
五是做好与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
尽快把销售网点信息工作平台装备起来,要与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接口、做好调试,并严格按照系统要求记录销售信息。
目前部分地区的乡级主管部门没有联网,流通企业要及时向这些地区的乡财政所报送销售信息。
六是组织好销售。
严格按照承诺销售试点产品,把好销售渠道的进入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及非试点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不能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出现违规的流通企业将受到处罚,严重的将被淘汰;
要在网点明显位置设立补贴产品明细牌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牌等。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主管部门: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自2009年2月1日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工作,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十分踊跃,成效显著。
但由于补贴产品种类、参与下乡的生产和流通企业、农民购买数量等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各环节工作协调难度增大,媒体反映有些地区出现补贴兑付不及时、假冒家电下乡产品等问题。
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完善家电下乡操作办法,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把好事办好。
为此,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大幅度简化了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并对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以及加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是对家电下乡操作办法的重大调整,主要是:
(一)在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进行简化补贴程序改革试点。
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取消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环节,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
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试点成功后全国推广;
(二)未改革地区,仍然由财政部门审核并兑付,但解除生产企业发货登记与销售网点录入环节间的制约关系,并将原来“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调整为“乡镇财政所审核并直接兑付”。
(三)不管是否进行简化补贴程序的改革,凡由于银行网络不健全、地广人稀等原因,实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兑付有困难的地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可创新补贴程序,采取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再与财政部门清算的方式。
采取上述简化措施后,在农民提出补贴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补贴资金必须兑付到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信、发展改革(物价)、宣传、农业、环保、供销、税务、工商、质监等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细则,加强政策宣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家电下乡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附件:
家电下乡操作细则
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09年2月1日已经在全国全面推广。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如下:
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第三条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补贴的资金。
第五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按比例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应当落实地方应负担的补贴资金并及时转拨。
中央财政将与地方财政定期清算。
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5.12”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上述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第六条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
山东、青岛、河南、四川等4个省(计划单列市)执行到2011年11月底。
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2年11月底。
其余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开始,执行到2013年1月底。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供销总社、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家电下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的职责及本细则规定,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
第二章家电下乡产品生产
第八条家电下乡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家电下乡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产品标准应当包括质量、节能、环保、耐用、安全及农村适应性等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九条生产企业投标时应当签署承诺书,在家电下乡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承诺,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企业的产品投标价格,应当充分考虑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以利于调动销售环节的积极性。
第十条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家电下乡产品要求组织生产。
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家电下乡产品质量。
安排好生产进度,保证家电下乡产品充足供应。
第十一条中标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家电下乡产品逐一加制统一的产品标识卡及号码,保证产品与标识卡一一对应,并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二条各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中标生产企业严格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控制和检验,确保家电下乡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中标要求。
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履行质量承诺。
第十三条各级质监部门要按照质检总局的统一工作部署,根据生产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将家电下乡产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对中标企业的巡查和中标产品的质量抽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
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
第三章家电下乡产品销售
第十四条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推荐销售企业。
第十五条销售企业投标时,应当针对家电下乡制定完善的宣传、配送、售后服务、价格管理、监督等措施,确保家电下乡销售渠道顺畅。
中标后应当与财政部、商务部签订协议书,明确权利和义务,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中标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
(3)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
(4)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的销售网点备案标准和程序。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严禁以网点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第十七条中标销售企业要严格履行承诺,并对所属各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标销售企业要根据家电下乡产品市场需求,组织货源保证供应,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
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对销售网点统一的工作要求,杜绝乱涨价、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
中标销售企业不得限制或禁止其他中标家电下乡产品进入本企业流通网络,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费,要合理考虑销售各环节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家电 下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