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犯罪疑难问题70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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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行为人与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工程承包合同,但这仅仅是一种掩盖行为并不是其实施诈骗的手段,该合同的签订不影响其诈骗财物的完成,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利用合同作为实施诈骗的手段和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过程中实施诈骗的客观要件,故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而是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6.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将租赁来的汽车予以典当的,应如何认定?
通过伪造身份证明,将租赁来的汽车予以典当的,构成诈骗罪。
7.通过伪造身份证明等手段将原机主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该号码卖与他人获取钱财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通过伪造身份证明等手段将原机主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该号码卖与他人获取钱财的,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单纯的手机号码没有价值,因而没有财物属性,不能构成盗窃罪。
行为人通过伪造身份证明的方式将他人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隐瞒自己非该号码真正机主的真相,使被害人误以为该号码是被告人所有,产生错误认识,基于这个错误认识而与
行为人做交易,行为人因此而获得利益,被害人最后发现手机号被真正机主取回而不能用,蒙受经济损失,整个过程符合诈骗罪的构成特征。
8.行为人通过群发短信骗得受害人大量钱款为躲避侦查而丢弃银行卡,对所骗其余大额汇款未实际占有且被追回的这部分钱款属于犯罪既遂还是犯罪未遂?
行为人通过群发短信骗得受害人大量钱款后,为躲避侦查而丢弃银行卡,其他受害人又将大额汇款汇入该银行卡,行为人未实际占有且被追回的这部分钱款属于犯罪未遂。
9.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应当如何处罚?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10.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贷记卡上款项消费完毕后,又谎称存款出错,要求撤销该项存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利用异地刷卡消费反馈时差,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款项存入,指定贷记卡,当同伙在异地将贷记卡上款项消费完毕后,又谎称存款出错,要求撤销该项存款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11.行为人为骗取公司财物,伪造有价票证印章并使用的,是数罪并罚还是形成牵连关系以定罪处罚?
牵连犯的特征是:
行为人出于—个犯罪目的,但其实施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另外触犯了其他不同的罪名,而且其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是骗取公司财物,伪造有价票证、公司印章只是一个方法行为,方法行为是为目的行为服务的,两者具有牵连关系,最后应该按照对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重处断”,所以
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12.通过互联网用虚假身份发布出售手机的虚假消息,收到求购者的货款后拒不发货,数额较大的,是民事违约,还是刑事诈骗?
通过互联网用虚假身份发布出售手机的虚假消息,收到求购者的货款后拒不发货,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随着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诈骗手段日趋多样、复杂和狡诈,特别是网络诈骗更是层出不穷,但是其基本行为本质还是没变的,我们只要抓住诈骗罪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本质,即能准确定性处罚。
13.在获悉中奖号码的前提下,向不知情的被害人购买中奖号码彩票,并索要奖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何罪?
在获悉中奖号码的前提下,向不知情的被害人购买中奖号码彩票并索要奖金的,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通过隐瞒事先知道当期彩票中奖号码这一事实,诱使被害人在开奖时间过后出售彩
票造成“中奖”事实,以此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14.故意制造对方车辆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以获得赔偿数额较大的,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故意制造对方车辆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以获得赔偿的行为就是人们俗语中的“碰瓷”,应该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对被害人和公安交警部门隐瞒该“交通事故”的真相,导致被害人产生因自己的过失行为造成行为人的身体损害或痛苦的错误认识,公安交警部门将上述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按过失造成的交通事故进行调处,并认定被害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为此支付了赔款,因此,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论处。
15.如何理解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必须是能“合同”必须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之间必须存在一种市场交易关系。
16.是否凡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并非凡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犯罪都构成合同诈骗罪。
考察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是要看其是否扰乱了市场秩序。
如果行为人利用了能够体现市场秩序,规制各种市场交易行为的合同进行诈骗,就应当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反之,即使行为人利用了一定的合同形式,如体现当事人之间婚姻、监护、收养等身份关系的协议,及雇佣协议、劳务合同等,也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17.国家控股公司的职工医院的医生,模仿领导人签批多次虚报、冒领出差费,数额较大的,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国家控股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模仿领导人签批,多次虚报,冒领出差费,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18.不具备证券经营业务资质却自称是“证券公司代理商”,以炒股为名,骗取客户数额较大的保证金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诈骗罪?
不具备证券经营业务资质却自称是“证券公司代理商”,以炒股为名,骗取客户数额较大的保证金的,构成诈骗罪。
19.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并控制赌博局结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赌博罪还是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圈套诱使他人参加赌博,并控制赌局结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作为一种财产犯罪,从主观见方面来讲该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
从客观观方面来进该罪要求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导致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圈套诱骗被害人参加赌博,并且通过使用欺诈手段来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从而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自愿”交出财物的,是以赌博之名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20.伪造学历以骗取工作,并骗取单位安家费、住房等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何罪?
伪造学历以骗取工作,并骗取单位安家费、住房等财物数额较大的,按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21.利用自己参与保管、兑付大奖的职务之便,通过他人骗领彩票大奖,数额特别巨大,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自己参与保管兑付大奖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他人骗领彩票大奖,数额特别巨大的,构成诈骗罪。
22.被害人因贪图利益、盲目轻信而受骗的,能否成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
被害人因贪图利益、盲目轻信而受骗的,不能阻却违法,不能成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情节。
23.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如何界定行为性质?
基于概括的犯罪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应以客观行为界定行为性质。
24.信用社工作人员使用作废的银行存单为客户办理存款手续,并将钱款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何罪?
信用社工作人员使用作废的银行存单为客户办理存款手续,并将钱款据为己有的,应认定为诈骗罪。
25.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是否适用数罪并罚?
当事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不适用数罪并罚。
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手段或者结果又牵连地触犯了其他罪名的犯罪,属牵连犯。
牵连犯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与追求几个目的的数罪比较,社会危险性较小。
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行为人为实施诈骗行为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6.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以推销礼品为名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能否认定为招摇撞骗罪?
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以推销礼品为名,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不能认定为招摇撞骗罪,应该认定为诈骗罪。
招摇撞骗罪不仅仅在客观上要求行为人要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主观上还要求其是为了获取非物质利益,包括物质享受、爱情荣誉称号等,是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信誉。
如果行为人只是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手段行骗,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上,仅限于骗取财物,是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7.虚构合作,诱骗他人先行出资后,代为保管他人的出资又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还是诈骗罪?
侵占罪与诈骗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
两罪是有着严格区分的,这种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和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且必须是也只能是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前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而诈骗罪的对象则为各种公私财物,且往往是行为人实施犯罪之前自己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没有侵占罪之犯罪对象上的特殊规定;
其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将代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进—步说,前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法并不限于欺骗,且只有拒不退还或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方法只能是欺骗方法,而且即使将他人财物骗到手后又主动退还给他人,也已构成了犯罪;
其三,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实践不同,前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非暴力手段将自己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
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欺骗手段将自己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从他人手中骗取过来,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前。
28.通过民事诉讼方式骗取法院判决,从而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这种情况就是学界所讨论的“诉讼诈骗”’,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如果也构成诈骗罪的,从一重罪处罚。
29.行为人虚构需要工程保证金的事实,欺骗其他公司将巨额钱款以行为人公司的名义存入银行,并违反事前作出的不使用该资金、不挂失、不质押存款证实书的承诺,私下向银行编造存款证实书丢失的理由并办理了补发存单和存款证实书的手续,再虚构贷款并对贷款进行质押,最后将其他公司存在其公司名下的存款套出并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何罪?
构成诈骗罪。
30.行为人虚构工程并以介绍工程为诱饵,以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押金、介绍费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何罪?
行为人虚构工程并以介绍工程为诱饵,以工程前期费用、工程押金、介绍费等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31.行为人在任村委会书记兼主任期间,隐瞒被征收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事实真相,擅自以村委会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征地协议,后利用该征地协议拨土地征用款的,构成何罪?
32.利用伪造的银行送款单,获取他人信任,再以调汇费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是否属于金融凭证诈骗罪中的使用伪造变造金融凭证骗取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和国家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
只有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进行结算或担保,才可能对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构成威胁,构成使用伪造金融凭证的客观行为。
行为人使用银行送款单只是利用该回单证明其有巨额外汇存款,从而使他人相信其有资本来源,为其实施进一步的欺骗行为做准备,该使用方式并未触及该回单所具有的金融功能,故其使用银行送款单的方式不属于使用伪造、变造金融凭证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33.抄袭他人已公开的专利内容再次申报,骗取市政府下发的专利代理资助费的,是否构成诈骗罪?
抄袭他人已公开的专利内容再次申报,骗取市政府下发的专利代理资助费的,构成诈骗罪。
34.欺骗他人加盟传销公司,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
欺骗他人加盟传销公司,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传销公司并无实体,并不是一种实体的经营行为,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定性。
因此,行为人以非法占有钱财为目的,鹅他人:
加盟传销公司,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35.行为人利用网络公司的程序漏洞,反复申领有物质价值的卡片并变卖获利的,构成何罪?
行为人利用网络公司的程序漏洞,反复申领有物质价值的卡片并变卖获利的,属于隐瞒真相,使他人陷入处分财产认识错误的欺诈行为,构成诈骗罪。
36.在地磅底部安装电子接收器进行遥控,虚增重量骗取货款的,构成何罪?
在地磅底部安装电子接收器进行器进行遥控,虚增重量,骗取货款的,构成诈骗罪。
37.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技术漏洞,采用虚假交易手段虚增交易资金,骗取网络公司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构成何罪?
帮助将非法取得的虚拟交易资金变现的,构成何罪?
利用网络交易平台技术漏洞,采用虚假交易的手段虚增交易资金,骗取网络公司数额较大的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明知是非合法取得的财物,还帮助行为人变现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
38.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应以何罪论处?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段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拨打电话,以达到逃避缴纳电话费的目的,该诈骗行为在拨打电话后就已完成并给电信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39.交通警察大队的临时聘任人员使用假收据对不知真相的司机进行罚款的,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
交通警察大队的临时聘任人员使用假收据对对不知真相的司机进行罚款的,构成诈骗罪。
交通警察察大队的临时聘任人员没有开罚单的权限,犯罪嫌疑人持假收据进行罚款并不是职务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
其行为是通过为是通过伪装警察身份和假收据骗取司机的信任,最后骗取司机的私人财产,符合诈骗罪的行为构成要件。
40.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借款后,私自改变借款用途,将借款用于其他商业活动,且为应付借款人的催讨,指使他人伪造与其合作开发工程项目的企业印章和收款收据的,因对借款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41.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被害人逃离后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的,其后—行为构成何罪?
行为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在被害人逃离后临时起意取走被害人遗留在现场的财物的,主要看行为人故意伤害后的临时起意取财是否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如果行为人利用该处境临时起意取财,则其取财行为构成抢劫罪;
若没有利用该处境,则可能构成抢夺罪。
42.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手机后乘被害人不备公然携机逃跑的,构成抢夺罪还是诈骗罪?
诈骗罪的特点是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使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并“自愿”交出财物,从而骗娶取公私财物。
行为人虚构事实的结果只是从被害人处借得手机新使用,被害人并未处分财物,行为人非法取得手机的手段主要不是通过诈骗,而是通过公然夺取而实现,故不构成诈骗罪。
因此,以借打手机为名,骗取手机后乘被害人不备公然携机逃跑的,构成抢夺罪。
43.行为人以购买手机为名,让营业员把手机交其审视、比较,乘其不备持机逃跑的,构成诈骗罪还是抢夺罪?
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抢夺罪是以公然夺取但并不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的方法取得财物。
行为人以购机为名从营业员手中骗得手机观看,虽然采用了欺骗的方法,但此时手机尚处于店主所有和控制之下。
后行为人乘营业员不备,持手机逃离,使财物脱离营业员的控制而取得财物。
因此行为人以购买手机为名,让营业员把手机交其审视
比较乘其不备持机逃跑的,是乘人不备夺走财物,构成抢夺罪,而不是诈骗罪。
44.行为人趁被害人遇到红灯停车之机,将其放在副驾驶座上的财物抢走并逃逸的行为,构成何罪?
行为人趁被害人遇到红灯停车之机,将其放在副驾驶座上的财物抢走并逃逸的行为,属于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构成抢夺罪。
45.如何认定抢夺犯罪的未遂和既遂?
对于抢夺犯罪未遂和既遂,可以按照“实际控制说”进行认定。
这里的“实际控制”指行为人能够支配该项财物,财物:
不一定就在行为人手里。
对于脱离了追捕人员的监控范围的,应当视为财物完全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构成抢夺罪的既遂。
但是,如果行为人公然夺取的财物在现场又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夺回或者由于当场被人追捕而扔掉,则行为人还没有实际控制被抢夺的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还没有达到,因而只能认认定为抢夺未遂。
46.因价格争议未能就购买他人财物达成一致,后纠集多人强行把已另售他人的财物拖走的,构成何罪?
因价格争议未能就购买他人财物达成一致,后纠集多人强行把已另售他人的财物拖走的,构成聚众哄抢罪。
47.如何确定聚众哄抢林木中“数额巨大”和“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聚众哄抢林木5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
聚聚众哄抢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
48.聚众哄抢石油物品生产物资的,可否构成聚众哄抢罪?
聚众哄抢石油物品生产物资的,可以构成聚众哄抢罪。
二、敲诈勒索罪
49.被害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行为人出于气愤殴打被害人,以告发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的,构成何罪?
被害人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行为人出于气愤殴打被害人,以告发相要挟,敲诈勒索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50.行为人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也,向被害人亲属勒索钱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行为人在将被害人杀死后,以被害人被绑架为名,虚构被害人被绑架的事实,这种虚构的事实使被害人亲属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强制,在这样的虚假事实的压制下,向被害人亲属索要钱财,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虚构绑架事实,向被害人亲属索要钱财,尽管被害人亲属可能会相信被告人虚构的事实,进而向行为人交付钱财,但交付财物是被迫的,不符合诈骗罪中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的特点,因此不构成诈骗罪。
被害人已经死亡,不可能成为绑架罪的人质,被绑架人不存在,也即不可能构成绑架罪。
51.行为人将年幼的被害人哄骗至酒店后,以被害人人身安全为要挟,多次要求被害人亲属交付赎金;
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未被剥夺,且在知悉真实情况后成功逃脱的,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为人将年幼的被害人哄骗至酒店后,以被害人人身安全为要挟,多次要求被害人亲属交付赎金;
而被害人人身自由并未被剥夺,且在知悉真实情况后成功逃脱的,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52.行为人通过向宾馆、酒店发送具有恐吓内容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为人通过向宾馆、酒店发送具有恐吓内容的电子邮件,要求对方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53.拆迁户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并基于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索取巨额补偿款的,是否具有“以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可否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拆迁户举报开发商违法行为并基于自己享有的民事权利索取巨额补偿款的,不具有“以非法占有目的”的故意,不宜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54.将自己与他人性交的视频片段上传至网络,以此威胁当事人索取钱款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处罚?
将自己与他人性交的视频片段上传至网络,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在传播淫秽物品罪已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又向被害人索取钱款,其行为又构成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55.行为人敲诈勒索被害人,就索要财物的数额与被害人讨价还价的,就索要财物数额如何认定?
行为人敲诈勒索被害人,就索要财物的数额与被害人讨价还价的,以行为人最后提出的数额额为准。
56.行为人以被害人先行的错误行为为由,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的,是否构成绑架罪?
行为人以被害人先行的错误行为为由,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并向其家属索要钱财的,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行为人纠集众人将被害人拘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因为事出有因,直接以绑架罪定罪处罚不妥,而应构成敲诈勒索罪。
57.行为人因被害人调戏其妻,带人到被害人家中对其进行殴打,并以“公了”相威胁,向被害人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是构成抢劫罪还是敲诈勒索罪?
构成敲诈勒索罪。
58.行为人偷开他人汽车,并以该车为交换条件勒索他人财物的,是构成盗窃与敲诈勒索两罪,还是只构成敲诈勒索一罪?
盗窃罪的认定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行为人将车开走只是其敲诈勒索犯罪的手段,从其事后以该车为交换条件进而勒索财物也能推断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偷开他人汽车,并以该车为交换条件勒索他人财物的,直接构成敲诈勒索罪。
59.行为人得知被害人与其妻子有性关系后,以暴力胁迫被害人出具巨额欠条,在持该欠条向被害人索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又凭该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偿付钱款的行为,构成何罪?
60.谎称认识领导而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何罪?
谎称认识领导而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了实施了要挟的行为,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61.将抢劫未遂的行为人限制住,以送派出所处理相要挟,迫使其家属交出财物之行为,构成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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