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21560450
- 上传时间:2023-01-31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48.03KB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防治措施Word文件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以上者。
(6)生殖器官畸形,如子宫纵膈、双角子宫、双子宫。
(7)子宫腔深度小于或大于9cm者(人工流产时、剖宫产后、正常产后和有剖宫产史者放置及铜固定式IUD例外)。
(8)人工流产后子宫收缩不良、出血多,有妊娠组织物残留或感染可能者。
(9)产时或剖宫产时胎盘娩出后放置,有潜在感染或出血可能者。
(10)有各咱较严重的全身急、慢性疾患。
(11)有铜过敏史者,不能放置含铜宫内节育器。
2、相对禁忌症
(1)产后42天后,如恶露未净或会阴伤口未愈者,应暂缓放置。
(2)葡萄胎史未满2年者慎用。
(3)有严重痛经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病IUD除外)。
(4)生殖器官肿瘤,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慎用。
(5)中度贫血,Hb<90g/L者慎用(左炔诺孕酮—IUD及含消炎痛IUD除外)。
(6)有异位妊娠史者慎用。
三、放置时间
1、月经期第3天起至月经干净后7天内均可放置,以月经干净后3~7天为最佳。
2、月经延期或哺乳期闭经者,应在排除妊娠后放置。
3、人工流产负压吸宫术和钳刮术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24小时内清宫术后可即时放置。
4、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放置。
5、产后42天恶露已净,会阴伤口已愈合,子宫恢复正常者。
6、剖宫产6个月后放置。
7、剖宫产或阴道正常分娩胎盘娩出后即时放置。
8、用于紧急避孕,在无保护性房事后5天内放置。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
1、宫内节育器的副反应
(1)出血支撑力较高或与子宫内膜接触面较广的节育器易致出血。
常发生于放置节育器后1年内,尤其是最初3个月内。
表现为经量过多、经期延长或周期中点滴出血。
节育器的机械性压迫引起子宫内膜和血管内皮细胞损伤,释放大量前列腺素、纤溶酶原激活因子、激肽等物质,使血管渗透性增加、纤溶系统活性增加,从而导致月经过多。
月经过多者应补充铁剂,并选用①氟灭酸,每日服3次,共3~5日。
氟灭酸为环氧化酶抑制剂,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
②止血环酸1~2g,每日服3次,共3~5日。
此为抗纤溶蛋白制剂,活性比6-氨基己酸略强。
按以上治疗2~3个周期仍未见效者,可能为节育器本身问题,应考虑更换节育器或改用其他节育措施。
(2)腰酸腹坠节育器若与宫腔大小或形态不符,可引起子宫过度收缩而致腰酸或下腹坠胀。
2、宫内节育器的并发症
(1)感染宫内节育器并发盆腔炎症可因放置时无菌操作不严或因节育器尾丝导致上行性感染。
若生殖道本身存在感染灶,更易因放置节育器促使感染急性或亚急性发作。
病原体除一般细菌外,厌氧菌、衣原体尤其放线菌感染占重要地位。
一旦发生感染,应立即取出节育器,并用抗生素积极治疗。
(2)节育器嵌顿由于节育器放置时损伤宫壁引起,也可由于所选用的节育器过大或具尖端部分,放置后引起损伤,致部分器体嵌入子宫肌壁。
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
术前注意选择与宫腔大小相适应的节育器,放置时提高操作技能可预防发生。
(3)节育器异位发生率极低,但危害性大。
多由于操作不当,戳穿子宫壁,将节育器放置于子宫外。
若子宫位置检查有错误,易从子宫峡部穿孔;
子宫大小检查错误时,易穿孔子宫两角部。
哺乳期子宫薄而软,术时甚易穿孔。
节育器可异位至腹腔、阔韧带、直肠子宫陷凹等处。
术时查清子宫位置和大小可预防发生。
节育器异位一般无明显临床症状,少数因早孕就诊,通常在随诊时发现阴道内尾丝缩短或消失,取环时探针或取环钩不能解及节育器。
为明确诊断可采用B超、X线检查,或宫腔内置一探针,然后变动体位再作影像学检查比较,必要时作腹腔镜、子宫镜检查。
确诊节育器异位后,应根据其所在部位,经腹(包括腹腔镜)或经阴道将节育器取出。
适宜绝育者同时行输卵管结扎术。
3、宫内节育器的脱落与带器妊娠
(1)脱落放器时操作不规范,器未放至子宫底部,或节育器与宫腔大小、形态不符,均能引起子宫收缩促使器的排出。
节育器制作的材料支撑力过小也易脱落。
多发生于带器后第一年,约半数发生于前3个月,且常在月经期脱落。
有时带器者并未察觉节育器已脱落,直到妊娠后方发现,因此放器后第一年内应定期随访。
(2)带器妊娠由于节育器未放置到子宫底部,而此处可供囊胚着床;
节育器型号偏大时刺激宫缩使器的位置下移,型号偏小则使节育器降至宫腔下部;
双子宫时,节育器只放入一侧宫腔;
哺乳期因子宫小放入小号器,哺乳终止后子宫恢复原来大小,节育器相对较小;
节育器嵌顿于肌壁或异位于盆腔或腹腔等情况,均可导致带器妊娠。
带器妊娠时易致自然流产,若未发生应人工终止。
节育器能有效地防止宫内妊娠,却无防止宫外妊娠能力,但多数资料认为节育器的应用并不增加异位妊娠的自然发生率。
第二节宫内节育器取出
一、适应症
1、因副反应或并发症需取出者。
2、带器妊娠者(包括带器宫内妊娠或异位妊娠)。
3、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绝育者。
4、围绝经期月经紊乱、闭经半年以上者。
5、到期根据实情需要更换者。
6、计划妊娠或不需继续避孕者。
二、禁忌症
1、全身情况不良或处于疾病急性期者暂不取,待好转后再取。
2、并发生殖道炎症时,需在抗感染治疗后再取节育器,情况严重者可在积极抗感染的同时取出节育器。
三、取出时间
1、以月经干净后7天内为宜。
2、如因子宫出血而需取出者,则随时可取,并酌情同时作诊断性刮宫,乔出物应送症理检查。
术后给予抗生素治疗。
3、月经失调者,也可以经前取节育器,并作诊断性刮宫,同时取内膜关病理检查。
4、因带器早期妊娠需做人工流产者,应取出节育器,可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先取出节育器后吸宫或先吸宫后取出节育器。
带节育器中、晚期妊娠应在胎儿、胎盘娩出时检查IUD是否随之排出,如未排出者,可在产后3月或转经后再取出节育器。
5、带节育器异位妊娠,应在术后出院前取出节育器。
并发内出血、失血性休克者可在下次转经后取出。
6、更换IUD者,可在取出IUD后立即另换一个新IUD(因症取出除外),或于取出后待正常转经后再放置。
第三节输精管结扎术
一、适应症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而无禁忌症者。
1、出血性疾病、精神病、明显神经症、各种疾病急性期和其他严重慢性病。
2、泌尿生殖系统炎症,如阴囊炎症、湿疹、淋巴水肿等尚未治愈。
3、腹股沟斜疝、鞘膜积液、严重的精索静脉曲张等阴囊内疾病。
但如受术者同意可在手术治疗上述疾病时行输精管结扎术。
4、性功能障碍。
三、术后并发症
1、出血。
2、感染。
3、痛性结节
术后观察2小时,检查局部无出血等异常情况,方可离去,告之受术者注意事项:
术后1周内不喝酒,避免体力劳动和剧烈运动、洗澡,2周内不宜房事。
随诊:
如伤口有出血,阴囊肿大或疼痛,发热时必须及时就诊。
第四节输卵管结扎术
1、已婚妇女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而无禁忌症。
2、因某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严重遗传病等不宜妊娠者。
1、有感染情况,如腹部皮肤感染、产时产后感染、盆腔炎等。
2、全身情况虚弱,不能经受手术者,如产后出血、贫血、休克、心力衰竭和其他疾患的急性阶段。
3、24小时内测量体温两次间隔4小时,均在℃以上者,应暂缓。
4、严重的神经官能症者。
三、手术时间
1、以月经后3~7天为宜,应尽量避免在排卵后或月经期进行。
2、分娩后、中期妊娠引产流产后、人流后(不适用银夹法)。
3、自然流产正常转经后、药物流产两次正常月经后。
4、哺乳期闭经排除妊娠后。
5、取出宫内节育器后。
6、剖宫产、小剖宫产或其他开腹手术(有感染可能的手术除外)同时。
7、妊娠或带节育器要求绝育,必须先终止妊娠或取出节育器,然后进行输卵管结扎。
四、术后并发症一般不易发生,多系操作粗暴、未按常规进行所致。
1、出血、血肿:
可因过度牵拉、钳夹而损伤输卵管或其系膜造成,或因创面血管未结扎或结扎不紧引起腹腔内积血或血肿。
2、感染:
体内原有感染灶未行处理,如牙龈、鼻咽、盆腔器官等,致术后创面发生内源性感染。
手术器械、敷料消毒不严或手术操作无菌观念不强,均可导致外源性感染。
3、脏器损伤:
如膀胱、肠管等损伤,多因解剖关系辨认不清或操作粗暴所致。
4、绝育失败:
手术失败以致再孕可因绝育措施本身缺陷,也可因施术时技术误差引起。
其结果多发生宫内妊娠,尚需警惕可能形成输卵管妊娠。
第五节人流术
1、妊娠在10周以内自愿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2、因某种疾病(包括遗传性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1、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2、生殖器炎症,如阴道炎、急性或亚急性宫颈炎、急慢性盆腔炎、性传播性疾病等,未经治疗者。
3、因全身健康善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4、术前两次体温在℃以上者暂缓手术。
三、告知受术者术后注意事项
1、嘱2周内或阴道出血未净前禁止盆浴,但应每日清洗外阴。
2、嘱1月内禁止房事。
3、指导避孕方法。
4、如有阴道多量出血、发热、腹痛等异常情况,随时就诊。
一般术后1月应随诊一次。
四、近期并发症
1、子宫穿孔:
此因妊娠子宫柔软,尤其哺乳期妊娠子宫更软,剖宫产后妊娠子宫有瘢痕,子宫过度倾屈或有畸形等情况,施行人工流产时易致穿孔。
术者应查清子宫大小及位置,谨慎操作,控针沿子宫屈向伸入时,动作要轻柔;
扩张时需从小号顺序渐进,切忌粗暴用力;
应用吸管吸引、卵圆钳钳取妊娠物时,操作幅度不能过大。
器械进入宫腔突然出现“无底”的感觉,或其深度明显超过检查时子宫的厌上,即可诊断为子宫穿孔,应停止手术,给予催产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阴道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
子宫穿孔后,若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者,可在B超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尚未进行吸宫操作者,则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
发现内出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者,应立即剖腹探查。
2、人工流产综合征:
指受术者在人工流产术中或手术结束时出现心动过缓、心律紊乱、血压下降、面色苍白、出汗、头晕、胸闷,甚至发生昏厥和抽搐。
其发生主要由于宫颈扩张、牵拉和过高的负压有关。
因此,术前应予精神安慰、操作力求轻柔,扩张宫颈不可施用暴力,吸宫时掌握应有的负压,吸净后勿反复吸刮宫壁。
术前宫颈管内放置地卡因栓剂可能预防其发生。
一旦出现心率减慢,静脉注射阿托品~1mg,可有效地加以控制。
3、吸宫不全:
为人工流产后常见并发症。
主要是部分胎盘残留,也可能有部分胎儿残留。
子宫体过度屈曲或技术不熟练容易发生。
术后流血超过10日,血量过多,或流备停止后又有多量流血,应考虑为吸宫不全,B超检查有助于诊断。
若无明显感染征象,应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术后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
确定为宫内妊娠,但术时未吸到胚胎及胎盘绒毛,往往因胎囊过小、子宫过度屈曲或子宫畸形造成。
使能及时发现问题而解决。
吸出组织送病理检查,若未见绒毛或胚胎组织,除考虑漏吸外,还应排除宫外孕可能。
5、术中出血:
多发生于妊娠月份较大的钳刮术,主要为组织不能迅速排出,影响子宫收缩。
可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催产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较小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
开始时为子宫内膜炎,治疗不积极可扩散至子宫肌层、附件、腹膜,甚至发展为败血症。
多因吸宫不全或流产后过早性交引起,也可能因器械、敷料消毒不严或操作时缺乏无菌观念所致。
主要表现为体温升高、下腹疼痛、白带混浊或不规则流备,双合诊时子宫或附件区有压痛。
治疗为卧床休息、支持疗法、积极应用抗生素。
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
目前应用的自动控制人工流产吸引器,因能自动制造负压和控制负压,故空气栓塞已被杜绝。
羊水栓塞偶可发生在人工流产钳刮术,宫颈损伤、胎盘剥离使血窦开放,为羊水进入创造了条件,此时应用催产素更可促使发生。
孕早、中期时羊水含细胞等物极少,即使并发羊水栓塞,其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第六节中期引产术
一、适应症
1、凡妊娠14~27周内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
3、产前诊断发现胎儿畸形者。
二、绝对禁忌症
1、全身健康状况不良不能耐受手术者。
2、各种疾病的急性阶段。
3、有急性生殖道炎症或穿刺部位皮肤有感染者。
4、中央性前置胎盘。
5、对依沙吖啶过敏者。
三、相对禁忌症
1、子宫体上有手术疤痕、宫颈有除旧性裂伤、子宫颈因慢性炎症而电灼术后、子宫发育不良者慎用。
2、术前24小时内两次测量(间隔4小时)体温在℃以上者。
四、告知受术者注意事项
1、引产后注意阴道流血、发热、寒战等征象,如发现异常及时向医师报告。
2、注意外阴清洁卫生,预防感染。
3、流产后1个月内不宜房事和盆浴。
4、出院时作好避孕指导,1个月后随访。
五、引产后观察与处理
1、必须住院观察,医务人员应严密观察有无副反应、体温、宫缩、阴道出血等情况。
2、如一次注药引产失败,需作第二次羊膜腔注射引产时,则至少应在引产失败72小时后方可再用次药,用药剂量仍为50~100mg。
如两次引产均失败者,应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3、规律宫缩后,应严密监护孕妇及产程进展情况。
胎儿娩出前应送入产房待产,外阴部应用消毒液消毒,臀部铺上无菌巾。
4、胎儿娩出后,如出血不多,可在严密观察下,等待胎盘自行娩出。
如半小时胎盘尚未娩出,而出血不多,应肌肉注射缩宫素10IU或麦角新硷,如仍不娩出或流血增多,应立即进行钳刮术。
5、胎盘娩出后仔细检查是否完整,如怀疑有残留,或肉眼检查完整,但阴道有活动性出血时,应立即进行清理宫腔术。
宫缩乏力出血可肌肉注射缩宫素20IU也可在5%葡萄糖液或生理盐水250ml中加入缩宫素20IU静脉滴入。
6、流产后常规检查子宫颈、阴道有无裂伤,如发现软产道裂伤及时缝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计划生育 手术 并发症 防治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