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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发展非常符合香港的实际,这个规划原则不但现在、而且今后也将有力地影响香港的城市建设。
(二)形成了一个“三级城镇”体系
香港以港岛和九龙半岛为城市的中心市区,以九个具有世界水平的新市镇为次区域,加上正逐步向新市镇过渡的乡镇,构成了香港大都会的三级城镇体系。
20世纪70年代开始,香港的城市发展出现了多中心、多功能的布局趋势。
港九市区以金融、贸易、商业、信息和政府为主,是香港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同时也保留了部分工业和居住的功能。
新市镇以居住功能为主,兼有一部分工业以及为当地服务的商业;
乡镇是香港新市镇的基础,有些乡镇正向新市镇过渡,如东涌和西贡。
乡镇还保持着浓厚的乡土景色,这在繁华的大都会中是不可多得的世外桃源。
现在重要的乡镇有长洲、梅窝、大澳、坪洲、流浮山、沙头角、罗湖等,是香港三级都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中西文化交会使香港城市更具特色
香港作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之一,融合了许多西方的文化,这不仅促进了香港城市的国际化,亦对香港城市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香港有许多东西方或中、英风格融合的建筑物,同时亦有广州风格和英国风格的建筑物。
街区地名也有明显区别,既有明显反差又互相协调。
香港在中西文化的互相撞击、渗透过程中,不仅形成了自己的都会文化,亦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的城市风格。
(四)劈山填海造地是香港城市发展主要的土地来源之一
英国人最初占领香港岛时,香港岛面积是75.1平方公里,九龙半岛是9.71平方公里,新界和离岛是961.5平方公里,三者相加是1046.31平方公里。
而1997年香港规划署公布的香港土地面积为1096平方公里。
这两个数字之间的差额49.69平方公里,就是香港多年填海造地所取得的成就。
如果站在中环码头,环视整个维多利亚港的海岸线,可以说基本上都进行过填海工程。
香港建设的九个新市镇所需要的土地,填海造地是其主要的土地来源之一。
二、城市规划中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构
香港有关城市规划的决策机制与执行机制是截然分开的,这是香港政府机构的一大特点。
香港有关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包括:
城市规划委员会、土地委员会、规划环境地政局。
(一)城市规划委员会
城市规划委员会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法定的非官方组织,在整个城市规划运作机制中起着决策机构的作用。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依据《城市规划条例》成立的,主要负责制定法定图则,包括分区计划大纲图及发展审批地区图,同时亦负责审批各项规划申请。
现在的香港城市规划委员会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任主席,规划署署长任副主席,有关的政府部门代表(如运输局、环境保护署)任委员,其他委员均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社会人士担任,其中包括专业人士、商人、社会工作者及学术界人士。
规划署内还有一个专门负责小组,负责该委员会的日常行政工作。
规划署还要负责草拟分区计划大纲图,整理规划申请资料,协助该委员会的运作。
(二)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
1995年,香港政府因精简机构,将“土地发展政策委员会”与“发展进度委员会”合并为“规划及土地发展委员会”,现由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担任主席。
该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香港长远发展策略,审议大型及策略性的发展计划,制定各项规划标准及批核政府内部规划的规划图则等。
(三)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
城市规划上诉委员会于1991年成立,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既不属于城市规划委员会,也不属于政府部门。
当任何人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否决其规划申请或对申请附加条件不满时,都可以向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委员会对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决定作出最后裁决。
该上诉委员会的成员是由特区行政长官委任。
(四)规划署与规划环境地政局的关系
香港政府有60多个署级部门作为执行政策、计划的政府办事机构。
这些部门的首长一般称为署长或处长,负责领导其辖下部门的工作。
这些部门不是政府的决策机构,而是法例、政策和计划的执行机构,其本身没有决策权。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看,规划环境地政局是主管香港城市规划的决策局,其下辖的规划署,包括环境保护署、地政署及屋宇署均为其执法和办事机构。
规划署要按规划环境地政局的政策指令办事,执行有关城市规划的法例和政策。
同时,亦要向规划环境地政局提供有关城市规划的资料和意见,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依据。
香港城市规划政策的制定及与其他环境保护、土地等有关政策的协调,均由这个政策局负责统筹。
各政策局为制定和协调各项跨部门的政策,都会成立各类不同层次的跨部门的工作委员会,作为沟通、协调及决策渠道。
这也是公共决策过程的一个特色。
(五)香港城市规划中的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相分离
行政立法是香港政府的一大特色。
任何一个政府机构,包括主管城市规划的政府部门在内,在机构设置之前,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通过相应的法例,明确规定该机构的法律地位、权限与职责范围。
强调行政立法,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照章办事,减少推诿和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另一方面是政府决策与执行职能相分离的基础和前提。
香港城市规划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设置的时候,都有条例严格明确各自的职能分工。
决策机构只管制定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规定和条例,而不能过问执行城市规划过程中的一般行政事务。
执行机构则必须照章办事,不得越权,更不能在执行中有偏差;
即使执行中认为某条例或政策不合理,在通过法定程序修改之前,亦不得擅自更改。
三、香港城市规划中的整体发展策略
香港政府没有专门制度城市总体规划,认为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缺乏灵活性,对城市的发展有较大的负面影响,总体规划中的土地分配与实际的土地需求常常脱节;
认为城市规划不是一张永远不变的建设蓝图,而是一个不断研究和解决城市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过程。
所以,香港政府在进行城市规划时十分重视全港发展策略的研究,以《全港发展策略》作为指导全港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全港发展策略的整体目标
香港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地方,人们生活的质素不断提高。
而且,香港在东南亚以至国际领域,发挥着金融中心、信息中心、运输中心和商业服务中心的作用,亦是国际学术及交流的中心,东西方文化的交汇点,面对各个方面迅速发展的压力,香港的整体发展策略必须适应这些变化,并应经常进行检讨和总结;
香港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还应适应中国华南地区、尤其是珠江三角洲的发展趋势,适应21世纪发展的需要,香港才能继续发展成为一个充满创意的亚太区域中心城市和国际城市。
《全港发展策略检讨》的主要目标是制定整体的长远土地利用、运输网络和环境质素三个方面互相匹配、协调的城市规划架构,以维护和提高香港作为国际城市所担当的角色,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保持和加强香港作为一个人们乐于居住和工作的美好城市的形象。
为了实现香港发展的整体目标,香港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的比较具体的城市规划原则,具体有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作为商业、金融、资讯、旅游、转口和制造业中心的地位,使香港继续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国际城市。
二是适应经济及人口增长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土地和基础设施,以满足香港在工业、商业、房屋、康乐及乡郊等各方面的社会和经济活动的需求。
三是在环境保护方面,要保留有重要景观价值的生态环境及古物古迹,并不断提升其价值,使香港成为一个有特色、生活舒适的美好城市。
四是在环境保护方面,尽量减低不良环境影响,改善现有环境问题。
通过改善空气、水质、噪音和固体废物的处理方式,以提高环境素质,确保各种土地用途和发展不会破坏环境或尽量减低对环境的破坏。
五是在交通运输方面,提供一个多选择、容量大、效率高、财政及经济上可行、既节省能源又安全便捷的客货运输系统,这个运输系统要尽量减低对环境的影响,以促进香港整体经济的发展。
六是在实施策略方面,要制定一些新政策,使公营部门和私营机构在环境转变和市场需求变化的情况下,均可参与香港城市建设和长远发展,例如城市的基本设施、房地产投资项目等。
(二)全港发展策略中的中国因素
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香港政府的规划部门在研究及制定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过程中,引入了中国因素(或中国概念),即把香港的整体发展策略放在中国这个大的背景下来考虑。
香港回归后,特别是经过金融风暴的冲击,香港的整体发展策略更要考虑这方面的因素。
1.香港城市发展的经济腹地
香港的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策略性规划时,极为注意香港与中国华南地区,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相互关联和影响,所以制定出两个区域性的发展方案:
A方案——假定华南地区的珠江三角洲是香港的主要经济发展腹地;
B方案——假定广东省及中国其他内陆省份均是香港的经济发展腹地;
上述两方案并非矛盾,而是相互关联的,B方案是A方案的延续发展。
正是在这两个大背景下,香港的规划部门提出和制定了香港整体发展策略。
2.中国因素的主要内涵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使中国的经济迅猛发展,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的发展已到了唇齿相依、不可分割的地步。
在制业方面,香港有7万家企业在珠三角投资办厂,使香港的制造业日渐萎缩;
在贸易方面,中国是香港作为转口港的最大市场,亦是最大的产品来源地。
经香港转运的货物中,超过80%是运往中国或由中国运到香港后再转运到国际市场;
在外商投资方面,香港亦是外商踏足中国市场的重要跳板,是外商与中国市场之间的一个桥梁。
正因为上述因素,香港的城市规划部门必须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在交通运输方面,珠江三角洲的高速发展,使中港之间、深港之间的交通日益繁忙,货运和客运需求增加,香港的规划署必须重新评估和考虑现有的道路网络和运输的基础设施,如港口、货柜码头等,是否适应这种需求。
(2)在环境规划方面,迅猛的工业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环境污染。
而香港与珠三角又“地相接,水相连”,因此,中港两地要在环境规划上达成共识,互相协调,共同治理和防范,可以避免或减少因工业的发展而影响环境素质的下降。
(3)在土地利用方面,由于香港的制造业大量向珠江三角洲迁移,不仅使香港的制造业日益萎缩,而且在工业用地的需求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出现了工业用地过剩的现象。
如在新市镇的建设中,先后在大埔、元朗建立了两个工业区,但土地现今仍有闲置。
这样,在城市规划中,要把这些过剩的工业用地转变为其他用途,如改为住宅、商业、康乐、社区设施等,而这一改变又会对环境和交通带来影响。
因此,中国因素是香港在城市规划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四、香港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的培养
(一)香港的城市规划师
尽管香港已有150多年的历史,但由于当局过去对城市规划重视不够,所以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香港的城市规划师寥寥无几,而且绝大多数是外籍人士。
20世纪80年代开始,香港经济的迅猛增长,新市镇的大规模发展,港九市区的重建以及十年建屋计划的实施等,使城市规划的专业人才得以发展,并施展其才华。
根据1995年的统计,在香港规划师学会注册的规划师共有239人,其中女性占28%。
香港的城市规划师大部分在政府部门任职,其中规划署有200多名,房屋署有30多名,有一些在环境保护署和运输署任职。
此外,半官方机构如土地发展公司也聘请了城市规划师,负责市区重建工作。
有少部分的城市规划师在私人机构任职,如城市规划顾问公司等。
香港规划署的城市规划师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①草拟、修订及实施城市规划图则;
②拟定及修改规划标准和准则;
③处理一些发展建议和规划申请;
④负责城市规划的研究、基础性的调查、市区设计,拟选发展的地点;
⑤草拟规划报告和规划大纲;
⑥根据城市规划条例对违例发展进行管制;
⑦管理有关规划或发展事宜的顾问研究工作,或提供有关资料;
⑧利用电脑处理有关规划的数据和纪录;
⑨向市民和海外来访者公布有关城市规划方面的消息。
香港对城市规划师的素质要求较高。
香港的城市规划师大都在大学进行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但作为一名合格的或优秀的城市规划师,除了专业知识之外,还应具备以下的素质:
1.要有较宽的知识面和较强的分析、综合能力
城市规划是一门跨学科、综合性很强的科学,它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工程、建筑、运输、地理、社会学等多门知识和学科,因此,规划师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对相关的学科都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同时,亦要具备清醒头脑,在日常工作中,对建筑师、测量师、工程师、园林设计师、经济专家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的意见,要有良好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综合能力,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2.要视野开阔、目光远大,并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3.要具备与人沟通的能力和谈判素质
(二)香港对城市规划人才的培养
香港的教育很发达,但是,在1980年之前,香港所有的大学均没有设置城市规划专业课程。
直到1980年,香港大学才设立了全港第一个城市规划硕士课程,并同时成立了“香港城市规划及环境中心”。
香港大学城市规划硕士专业为两年全日制,报考的学生必须具有香港大学认可的学士学位。
香港大学城市规划课程内容为:
都市发展理论、都市分析计量方法、都市规划模型及技术、规划理论、香港的规划机制和规划管理、专题规划导论、都市规划导论和都市规划个案研究。
香港大学的城市规划硕士课程,得到香港规划师学会和英国皇家城市规划学会的认可,是全球惟一在英伦三岛之外得到英国皇家学会认可的城市规划专业课程。
五、香港的城市规划与可持续发展
“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上认知的主题。
香港的城市规划工作者早已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香港的城市发展要与可持续发展结合起来,使香港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城市。
(一)香港开展“可持续发展”研究
香港特区政府十分重视“可持续发展”问题。
1998年4月2日,香港政府在太古广场举办了“21世纪可持续发展”展览会,行政长官董建华正式宣布,展开“可持续发展”顾问研究的公众咨询活动。
同时,政府亦要围绕这个主题展开一系列活动,以提高公众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这项活动。
1998年4月9日,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梁宝荣先生在《大公报》中表示,为使香港可以达至“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政府需要制定长期的策略及预测可能会浮现的问题。
1998年3月,香港规划署署长潘国城博士接受英文报章访问,对香港进行“可持续发展”顾问研究的原因作说明,指出该研究的目的是要为“可持续发展”设立决策架构,以平衡经济、社会及环境方面的需要。
在《华南早报》的一篇文章中,潘国城博士指出,政府已就“可持续发展”定下工作定义,并重申该项研究对改善香港的生活质素的重要性。
可持续发展问题引起香港传媒的关注。
1998年3月31日,《共有经济日报》、《天天日报》、《信报》、《东方日报》、《明报》、《大公报》、《香港商报》、《文汇报》8家报纸,刊登了有关“可持续发展”的文章。
在1998年4月7日的文报中,一位临时立法会议员指出,政府在咨询公众意见时须注意两点:
第一,政府应以简单易明的方式去介绍“可持续发展”顾问研究的概念;
第二,有关的咨询资料应该简明及易于索取。
(二)香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目的
香港政府开展“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顾问研究,其目的是制定一套决策机制,协助政府以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为香港的未来作出决策。
“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顾问研究,将为香港政府制定一个更佳的行政系统,把所有的政策、计划项目及决策过程与既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融合在一起。
这样,政府在为某一范畴作出决策时,便可以依靠更佳的行政系统,全面考虑该决策可能对其他范畴的影响。
香港的未来由现在来决定。
香港的城市规划工作者认为,要使香港达到“可持续发展”,现在的政策、计划、建设和投资决定,必须全面考虑这些决定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素质的影响。
即必须把物质需求和经济发展与社会的目标及环境状况作整体的考虑。
香港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目标是:
——为“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界定一个适用于香港的定义。
——研究和确定有关香港的经济、社会及环境目标的指导性标准,及“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和准则。
——从该项研究的宗旨和目标出发,对香港特区进行有关经济、社会及环境的状况研究。
——制定易于香港使用的“可持续发展系统”,使其在整体运作的基础上,提供可行的途径,通过互相协调的方式,制定、应用及监察各项有关政策、资源的分配、执行计划、工程计划及工程的实施情况,并且鼓励社会大众参与,以协助达至切合香港现时情况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最新确定的“全港发展策略”,对“可持续发展”的指标、准则及“可持续发展”进行调整和修订。
——在研究的过程中,要获得政府的指引,以确定须加以改进的政策及行政系统,从而令政府获得充足的资料,考虑得更加周全,然后再就“可持续发展”作出决定。
——在整个研究过程中,要尽量使更多的市民参与,并使社会大众关注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三)香港“可持续发展”研究的步骤
整个研究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
了解和检讨国际间推行“可持续发展”所得的经验、区域及本地的发展趋势,并就以下各项确定初步方案。
一是适用于香港的“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指导性标准、指标及评审准则。
二是对公众的教育及认知和咨询策略,以便就这方面的内容与香港不同阶层的市民及关注的团体进行讨论。
三是把以上意见作为决策支持系统组成部分的评审工具。
第二阶段:
咨询公众及关注团体的意见,收集基本研究所得的资料,供测试的方案进行讨论及进行既定事项的初步筹备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根据咨询所得的结果,就“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指导性标准及指标制定更加具体的方案。
二是为制定地理信息系统工具进行基本状况的研究。
三是把个人主要经济范畴的资料,发展成为可供运用的决策支援工具。
四是检讨行政系统的安排,并就如何使政府体制内的决策程序互相协调,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阶段:
定出决策工具的设计特点及各种方案的测试方法,并就此提出建议;
进一步改善制定行政系统的方案,并提出落实方案的初步建议,以达到下列目的:
一是提供测试的初步结果,作为咨询的基础。
二是提供初步实施的建议,供与政府作商讨之用。
第四阶段:
广泛咨询政府和各公众及关注团体,以期就建议的实施“可持续发展系统”、行政系统等事项达成共识。
六、深圳城市规划与发展
香港的城市发展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并且成为国际知名的大都会。
总结和借鉴香港城市发展的经验,对深圳建设国际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圳城市规划发展历程
深圳这个过去的一个小渔村,现在已发展成为举世瞩目的现代化城市,是我国东部沿海一座充满活力和生机的美丽城市。
深圳特区自成立以来,就十分注意城市的规划,坚持以城市规划为龙头,用以指导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回顾深圳城市发展的历史过程,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1.深圳城市规划的起步时期
1979年,蛇口码头的一声炮响,成为了建设深圳特区的里程碑。
从有关资料显示,1979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对先行开发的深圳镇、蛇口、沙头角三个地方进行了规划,以来料加工工业为方向,进行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成区面积为10.65平方公里,人口规划为20万至30万人。
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其城市的发展目标确定为“建设以工业为主,工农相结合的边境城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进一步修订了特区城市规划,建成区的规模扩大至60平方公里,规划人口为60万。
1981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27号文件,明确指出深圳特区要建成以工业为主,兼营商业、农牧、住宅、旅游等多功能的综合性经济特区。
为此,深圳市政府于1982年组织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大纲》,并在此基础上调整了城市布局,确定城市组团式结构作为深圳特区总体规划的基本构架,编制了总体规划图,并确定到2000年特区人口规模为80万。
这一段时期是深圳城市规划的起步阶段,也是城市规划调整频率最高的时期。
2.深圳城市规划的里程碑
1984年至1986年,深圳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将城市规划定为122.5平方公里用地,是特区城市建设的里程碑。
这个规划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1986年,《深圳经济特区总体规划》对深圳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了“工业为重点的综合性经济特区”的城市性质,并作了相应的部署,为深圳“七五”期间的快速发展做了较好的准备。
(2)确定了城市的发展规模。
土地利用以全特区为基点,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达122.5平方公里,并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人口规模确定为110万人。
在当时特区处于发展低潮的条件下,这一规划设想是十分大胆的,也是具有远见卓识的。
而交通规划则以200万人进行考虑,从而为深圳以后大规划发展情况下依然保持基本正常运转创造了条件。
(3)构筑了“三横十二纵”的道路结构。
(4)在用地结构上,规划了15个工业区、179片居住区、22个市级公园、9个旅游区、1个风景区和总长140公里的道路绿化带,同时对城市中心区的规划构想,留足了发展余地。
这一构想经过近10年的不断深化和调整,使福田中心区成为深圳建设国际性城市的最重要区域。
(5)提出了深圳城市建设的标准为国际先进水平。
1989年,根据特区发展的新形势,又对总体规划进行了局部修改,将2000年城市规划调整为15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为150万。
早在1983年,宝安县行政中心迁至西乡,当时就做了宝安县城规划。
随后,布吉等重点镇也编制了总体规划。
1988年以后,各镇的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展开,至今已进行了多次的修改和调整。
1988年,深圳市政府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国土规划》,这是全市总体上最早的一次规划。
1990年,编制了《深圳市城市发展策略》,对深圳全市整体发展提出了完整的构思和导向性的安排。
1992年,作为撤县改区的重要准备工作,政府批准了《宝安区城市总体规划》和《龙岗区城市总体规划》。
1993年起,宝安区和龙岗区分别编制了《宝安区分区规划》和《龙岗次区域规划》,这两个规划的重点是将两区所辖各镇的发展纳入了规划之内,以使各镇的建设走上有序发展的轨道。
3.深圳城市规划的成熟时期
进入20世纪90年代,深圳的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其城市的规划和建设亦显得日益重要。
1995年,深圳的规划部门为了进一步搞好城市的总体规划,邀请了国内外城市规划的专家和学者,在深圳举行了“深圳市城市规划咨询会”,就深港合作、深圳与珠江三角洲的衔接、城市规划、城市结构、城市综合环境等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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