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课程复习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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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课程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1、劳动关系: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实现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2、任意性规范:
允许主体变更、选择适用或者排除该规范的适用。
3、强制性规范:
必须依照法律适用、不能以个人意志予以变更和排除适用的规范。
4、管理性强制性规范:
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5、效力性强制性规范:
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6、意思自治: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7、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8、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0、服务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由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特殊待遇,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劳动的期限。
)
11、竞业限制(用人单位禁止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终止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活动)
1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原因出现劳动力过剩,被迫较大规模减裁减人员,以改善经营状况。
)
13、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方式。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14、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
15、工伤(因工作而引起的人身伤害,包括因工伤亡和职业病。
)
16、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
17、就业援助(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主要措施包括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
)
二、简答体
1、劳动关系包括哪些具体关系?
(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管理关系、劳动保护关系)
2、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a.适用法律不同:
分别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合同法》;b.主体不同:
对劳动关系来说,一方只能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对劳务合同来说,主体一般没有限制;c.隶属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类属用人单位,劳务关系中则无类属关系;d.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义务;e.管理关系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有管理权;f.报酬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约定的工资,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根据约定获得一次性劳务报酬;g.使用工具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使用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工具,劳务关系中,劳务提供者一般使用自己的工具。
)
3、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有什么不同?
4、效力性强制性规范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有什么不同?
5、私法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权利能力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
6、作为合同,劳动合同有什么特点?
(合同主体只能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适用专门的劳动合同法、更多的强制性规范)
7、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请具体说明。
8、根据现行法律,哪些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匠雇用的帮工或学徒、农村承包户雇用的人员)
9、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公平原则、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0、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双方当事人自然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11、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况有哪两种?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劳动者违反保密或者竞业限制约定的)
1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承担违约金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的数额有什么限制?
(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
14、现行法律对试用期有哪些限制?
(只能以劳动合同方式约定、最长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工资限制、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订立仅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15、试用期内的工资有什么限制(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16、如果约定的服务期比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更长,应该如何理解?
(应当续签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拒签合同,应视为放弃服务期;若劳动者拒签,视为违反服务期。
)
17、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具体情形: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18、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9、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乘人之危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20、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21、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2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
23、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法定的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24、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具备什么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不必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
(劳动者主动提出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因可以归咎于劳动者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
)
25、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什么标准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26、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各方应当履行哪些附随义务?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劳动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合同文本保存至少两年。
)
27、简述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28、简述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29、简述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主要权利义务。
30、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工伤保险事宜由什么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
3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32、对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怎样对劳动者进行补偿和赔偿?
33、简述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34、工资主要有哪些形式?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年薪)
35、工资支付保障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货币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定期支付、优先支付)
36、我国现行的女职工特殊保护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害妇女健康的劳动;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对女职工的其他保护措施如卫生室、孕妇休息、哺乳室等。
)
37、公平就业原则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劳动者享有公平就业权;男女具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民族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利;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
38、我国促进公平就业实践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39、为践行公平就业原则,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不得实施就业歧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应当依法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给予适当照顾;不得歧视残疾人;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
40、简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41、哪些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42、什么情绪可以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4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
44、哪些主体有权申请认定工伤?
(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者直系亲属、工会。
)
45、工伤认定中的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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