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热电厂供热锅炉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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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有承担本工程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
详细内容见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申请加入新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及提供资料》。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单位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新郑市检察院查询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3、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
四、承包要求:
承包运营期限为两年。
其他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时间:
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21日17:
00止。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
十万元;
于2015年9月22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前从本公司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996
单位名称: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午:
9:
00-11:
30下午15: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0日15点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地点: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联系人:
高先生
电话:
4
代理机构:
河南省通力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杨女士
十、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电话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电话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招标人
名称:
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项目名称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热电厂供热锅炉承包经营权项目
项目地点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补贴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招标范围
新郑市热电厂供热锅炉的承包运营
承包期限
两年(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质量要求
供热合格、安全运行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能力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投标答疑会
不召开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收到疑问后3日内
分包
不允许
偏离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修改、答疑、图纸
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2日下午14:
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后24小时内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后24小时内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指2012年、2013年、2014年三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办企业以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提供】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指201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档(U盘)壹份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活页式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电子档(U盘)单独密封并标明“电子版”字样。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地址:
在年月日下午时分前不得开启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
开标顺序:
递交投标文件先后的逆顺序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经济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河南省财政厅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3名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承租保证金
承租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支票、电汇的形式,转至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专户。
承租保证金的金额:
300万元。
账户名:
新郑市和力热力有限公司专户
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依据中标通知书及承租保证金缴纳凭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服务费
按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
1900万元。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出售
投标单位需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放时间:
2015年9月28日至2015年10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本次招标项目承包经营的主要内容、具体方式及有关要求:
1)集中供热期间,承包人承包原新郑热电厂蒸汽锅炉等设备运行,为城市集中供热提供热源,收取热力公司蒸汽汽费,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2)承包经营期间,投标人负责与热电厂破产清算组签订设备租赁协议,支付热电厂设备租赁费,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年度供热财政补贴总费用中。
3)承包人年度供热财政补贴资金在4个月的供热期间平均分4次支付给承包人,每满一个供热月后一个月内支付到位。
4)承包人在承包运营期间,热电厂出厂蒸汽压力最低为,皇宫大酒店分支表压力达到±
及新郑烟厂生活区汽表处压力达到以上,出厂蒸汽温度应为280±
15℃。
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对热力公司蒸汽销售价格为100元/吨。
5)在承包运营期间,承包人应当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不得以招标人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经营活动,不得因各种原因推迟或停止生产热汽,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在承包运营期间,投标人必须保证热电厂设备按照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接受技术监督和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设备的检测,同时在得到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对锅炉设备进行有利于生产的技术改造,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应保证烟气达标排放,若发生超标排放,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8)对于承包人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运行、不服从招标人管理,不按时供热、无故停止供热或者供热达不到要求的,招标人将给予经济罚款,该罚款从承租保证金中扣除。
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停止支付当月的财政补贴。
如因投标人责任造成承租保证金被扣减的,投标人应自扣款之日起十日内将扣减部分及时补齐;
投标人无违约行为的,招标人将在承包经营合同到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相关内容。
2.定义
“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项目活动组织方。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投标人代表”系指代表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投标文件有效期”系指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止的期限。
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
3.最低底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提供。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8.特别说明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由相关部门查处。
9.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10.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
评标办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不受上述限制。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开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逾期不再受理。
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材料后3日内进行回复。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都应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
招标人未通过本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无效,评标时不予认可。
代理机构可以视项目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的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投标人应完整签署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投标书》,不得随意增减内容。
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关于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经营策划方案
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
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投标保证金及承租保证金
拟投入的人员及设备
服务承诺
投标人认为投标所需的其他材料
16.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
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内容填写。
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
18.投标保证金及承租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及承租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的。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的。
中标单位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投标人影响或干预评审活动的。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9.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
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
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投标人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投标人出具的材料,投标人改动无效。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无法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全部密封于同一袋(箱)内。
所有密封袋(箱)上均应符合以下要求:
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文件接收地址。
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年月日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在密封袋(箱)的外包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所有密封袋(箱)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代理机构,递交地点为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址。
代理机构应在接受投标文件时核查投标保证金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代理机构。
补充、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
23.开标、唱标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监督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开标时,由监督人、投标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开标一览表,由开标会主持人宣唱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以及监督人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未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一个投标人同一个标段不只递交一套投标文件的。
六、评标
24.组建评标委员会
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5.投标文件的初审及详细评审: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投标人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8.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或干预评审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被作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定标
29.定标原则
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投标报价与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服务优劣排列。
以上全部相同的,通过随机抽取产生。
30.确定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
31.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
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公示。
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后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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