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历史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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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历史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
【周朝历史】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
先秦两汉文献中所见周代诸侯五等爵关于周代诸侯的五等爵问题,载在先秦两汉文献中,是灼然无疑的。
但是,由于近代考古学的发展,学术界发现在地下出土的青铜器铭文中,诸侯的五等爵名并无定称。
针对地下材料与传世文献的矛盾现象,国学大师王国维率先撰《古诸侯称王说》一文,旨在强调“古者天泽之分未严,诸侯在其国内自有称王之俗”[1],但并未否定周代诸侯的五等爵问题。
其后,傅斯年、郭沫若、杨树达等一批学界名宿,依据金文中诸侯爵名无定称的现象,遽然否定了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制[2]。
他们的论断也就成为在史学界占支配地位的说法。
最近,王世民先生从金文材料出发,吸收了先秦两汉文献中的一些记载,采取“既注意各该器物的年代和国别,又要把那些诸侯的生前与死后追称区别开来”的方法,重新研究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得出了与《公羊传》所载“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侯,小国称伯、子、男”大体相同的结论[3]。
无疑,这就把周代五等爵制的研究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研究周代诸侯的五等爵问题,当然首先要依据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这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往往零星不整,带有很大局限性。
所以要想真正解决问题,还须把地下出土的金文材料与传世的先秦两汉文献材料结合起来考察。
鉴于王世民先生已将周代金文中的五等爵问题做了系统的论证,所以本文拟对先秦两汉文献所载的周代诸侯五等爵进行一番探索。
冀对这一问题的深入讨论,提供一些有益的意见。
一周代的所谓“爵”,就是周代统治阶级内部等级关系在法律制度上的规定。
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就是周代诸侯的五个等级。
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周代诸侯划分为五等,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
《左传》襄公十五年载周代的列位等级说:
“王及公、侯、伯、子、男、甸、采、卫、大夫各居其列。
”《国语?
周语上》载周襄王说:
“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
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
”《逸周书?
职方氏》说:
“凡国,公、侯、伯、子、男,以周知天下。
凡邦国大小相维,王设其牧,制其职各以其所能,制其贡各以其所有。
”[4]《左传》的这段话,据杜注是“言自王以下诸侯、大夫各任其职”,意义正与《逸周书?
职方氏》一致。
王是周代的最高统治者,“公、侯、伯、子、男”就是周代的五等诸侯,故《逸周书》云“凡邦国大小相维”。
“甸、采、卫”,杜注释为侯、甸、男、采、卫五服之名的略举,是对的。
具体地说,采、卫主要指二服中的附庸小国。
《国语?
郑语》说:
“?
姓邬、郐、路、?
阳,曹姓邹、莒皆为采、卫,或在王室,或在夷狄,莫之数也。
”是邬、郐等附庸小国称采、卫之证。
这样,在周代由王及公、侯、伯、子、男、附庸、大夫所组成的等列,就是其社会阶级结构的大略。
《逸周书?
度训解》说周代“□爵以明等极”。
孔晁注:
“极,中也。
贵贱之等,尊卑之中也。
”《时训解》说:
“天子乃命大史次诸侯之列。
”公、侯、伯、子、男的排列次序,正表明它是标志周代诸侯贵贱尊卑的爵秩等列。
《左传》昭公十三年载郑子产说:
“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制也。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
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
”“列”就是诸侯的等列。
“列尊贡重”,就是爵位越尊贵,贡赋越重。
“卑而贡重者,甸服也”,此甸字通圻,指的是王畿之内。
上引《周语上》说“规方千里以为甸服”,是一证。
《周语上》载祭公谋父云“先王之制,邦内甸服,邦外侯服”,是二证。
王畿之内的封国位虽卑而贡重。
“郑,伯男也”,是说郑为伯爵,所以让它承担“公侯之贡”,是不合理的。
一些论著多把这句话与《国语?
周语中》富辰所说“郑伯,南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等同起来,说“伯男”与“伯南”一致,这是不对的。
金景芳师早就说过:
“郑伯,南也”,指的是“郑伯这个人身份特殊”。
因为郑武、庄公先后为王朝卿士。
卿士职位也称“南”。
所以应当尊贵,不能卑视[5]。
这与“郑,伯男也”的含义完全不同。
故富辰在下文说“平、桓、庄、惠”诸王“皆受郑劳,王而弃之,是不用勋也。
”又,《左传》僖公二十九年说:
“在礼,卿不会公侯,会伯子男可也”。
杜注:
“大国之卿当小国之君,故可以会伯子男也。
”从这两条材料可以看出,周代的公、侯爵位在伯、子、男之上。
公、侯、伯、子、男的排列是有序的。
《左传》哀公十三年载鲁大夫子服景伯说:
“王命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
伯合诸侯,则侯帅子男以见于伯。
自王以下,朝聘玉帛不同。
”子服景伯所说的“伯”,是诸侯之长,又称“侯伯”,也就是霸主。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载:
“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
”据《礼记?
王制》:
“八命为伯。
”侯牧即诸侯,古代诸侯是牧民的,所以也称侯牧。
“侯帅子男以见于伯”一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释为:
“其曰侯者,盖兼公而言;其曰子男者,盖兼伯而言。
谓公侯帅伯子男以见于伯也。
”按竹添说是正确的。
《春秋》以“公侯”为一类,以“伯子男”为一类,所以“举侯可以兼公,举子男可以兼伯”。
又,《国语?
楚语》说:
“天子之贵也,唯其以公侯为官正也,而以伯子男为师旅。
”韦昭注:
“正,长也。
”说明公侯相当于天子的“官正”,亦即百官之长;而伯子男则相当于天子的师旅,位在公侯之下。
《左传》昭公四年载楚灵王在申地大会诸侯,楚大夫椒举向宋国左师向戌与郑国执政子产问礼仪形式。
向戌说:
“小国习之,大国用之,敢不荐闻?
献公会诸侯之礼六。
”子产说:
“小国共职,敢不荐守?
献伯子男会公之礼六。
”杜预注:
“其礼六仪也。
宋爵公,故献公礼。
郑伯爵,故献伯子男会公之礼。
”这也说明公爵位在伯子男之上。
《左传》桓公十年载,齐国受到北戎侵袭,诸侯出兵救齐,其中郑国公子忽战功最著。
但是,鲁人受齐国委托在给各国援军分发粮饷时,以王室颁行的爵禄等级为序,因郑为伯爵,所以列在最后。
郑国愤愤不平,联合齐、卫一道攻击鲁国。
《春秋》记载这件事,先书“齐、卫”,后书“郑”,把齐、卫看成主谋,郑是胁从。
《左传》解释说:
“先书齐、卫,王爵也。
”即说齐、卫为候爵,位在郑国之上,所以记为首恶。
上述材料充分证明:
在周代,“公侯”的爵位明显高于“伯子男”。
五等诸侯的排列次序确是爵秩的高低等差。
专就“公侯”而论,公又高于侯。
《左传》庄公十八年,“虢公、晋侯朝王,王飨礼,命之宥,皆赐玉五珏,马四匹。
”[6]当时人评论说:
“非礼也。
王命诸侯,名位不同,礼亦异数,不以礼假人。
”所谓“名位不同”,是说虢公时任王朝卿士,位为“公”,而晋为侯爵,虢公爵位高于晋侯。
依周制,天子接见诸侯,应“正班爵之义”[7],虢公高于晋侯,赏赐时就该“礼亦异数”。
而今王不辨虢公与晋侯的爵秩高低,赏赐同样的礼物,就是“以礼假人”,这是违背周礼的。
周代诸侯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是周代社会等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曾概括世界各民族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共同特点说:
“在过去的历史时代,我们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
”[8]周代诸侯的五等爵就是周代诸侯中“多级的阶梯”的表现形式。
在周代社会中,统治阶级内部的这种“多级的阶梯”是普遍存在的,不仅诸侯中有,卿大夫中也有。
《左传》桓公三年说:
“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这里所说的“敌国”是匹敌的国家。
“公子”,就是国君的女儿;在国君的姊妹或女儿出嫁时,依对方国家的大小,分别由上卿、下卿、诸卿和上大夫送行。
说明卿大夫是有上下等级的。
《左传》僖公十二年载,齐国的执政管仲到成周去为王室和戎人讲和。
王准备以“上卿之礼”招待他。
管仲因为齐国有国子、高子两位上卿,所以推辞不就,仅“受下卿之礼而还”。
这证明在诸侯国的卿一级官员中确有上卿、下卿之分。
《左传》成公三年载鲁大夫臧宣叔说:
“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
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上下如是,古之制也。
”臧宣叔所说的“古之制”,就是西周制度。
杜预注:
“古制:
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
”这就说明了在周代不仅诸侯国的卿大夫有上、中、下之分,而且不同国家的卿大夫在列国间的交往中地位也不尽相同。
国家爵位尊,卿大夫的地位也尊;相反,国家的爵位卑,其卿大夫的地位也就卑。
列国卿大夫的上下等级是十分严格的。
《左传》成公三年说晋国的中行伯(荀庚)“其位在三”,列于中军帅?
克和中军佐荀首之后。
成公十六年,晋大夫?
至在鄢陵之战后,到成周向天子献楚捷时自夸其功,王朝卿士单子说:
“温季(即?
至)其亡乎!
位在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
”当时,?
至为晋新军佐,位次在上、中、下三军将佐及新军将之下,列第八位。
襄公二十六年,郑国战胜陈国,郑伯赏赐有功的子展、子产二将,“享子展,赐之先路,三命之服,先八邑;赐子产次路,再命之服,先六邑。
”子产辞谢六邑说:
“自上以下,隆杀以两,礼也。
臣之位在四,且子展之功也;臣不敢及赏礼。
”子展时为郑国上卿,子西次之,良霄第三,子产居四。
以周礼,卿大夫每下一级,赏格当减去二,曰“隆杀以两”。
所以子产不敢接受六邑的奖赏。
以上数例足以说明周代卿大夫等级制的森严性。
《周礼?
春官?
大宗伯》载,大宗伯在“以九仪之命正邦国”,“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国”之外,还有“以禽作六挚,以等诸臣”的职责。
小宗伯则有“掌三族之别,以辨亲疏”的职责。
列国的宗伯应当也有这种职能。
春秋时郑国大夫公孙挥就以善于辨别列国大夫的“族姓、班位、贵贱、能否”而知名[9]。
周代社会的等级制度甚至渗透到了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天子、诸侯和卿大夫的妻妾也以嫡庶为原则划分成若干等级。
嫡妻即正妻,只有一人。
天子嫡妻称后,诸侯嫡妻称夫人,卿大夫嫡妻称内子。
庶妻位在嫡妻之下,排成高低贵贱的等列。
《左传》文公六年载,晋襄公逝世,其于幼弱。
晋大夫因为国家多难,商议扶立年长的君主。
贾季主张立晋文公庶妻辰嬴的儿子公子乐。
赵孟不同意,说:
“辰嬴贱,班在九人,其子何震之有?
”主张立晋文公庶妻杜祁的儿子公子雍,理由是:
“杜祁以君故,让?
姑而上之;以狄故,让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
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
秦大而近,足以为援;母义子爱,足以威民;立之不亦可乎!
”晋文公嫡妻是文赢,次妃为襄公生母?
姑,三妃为季隗,四妃为杜祁,九妃为辰嬴。
清人俞正燮推断,文公在齐娶的“齐姜在五,秦女三人亦媵也,其在六、七、八欤?
”可见,晋文公的夫人与八位庶妻的位次是井然有序的[10]。
《左传》昭公八年说:
“陈哀公元纪郑姬生悼太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
”陈哀公的夫人与二妃、下妃的排列也是井然有序的。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晋大夫赵衰娶晋文公的女儿赵姬为正妻,生赵原同、赵屏括、赵楼婴三子。
赵衰追随文公在狄时曾娶狄女叔隗,生赵盾。
赵姬是位贤达妇人,见赵盾有才干,就坚决请求以赵盾“为嫡子,而使其三子下之,以叔隗为内子而己下之”。
这是卿大夫妻有嫡庶之分的证据。
《左传》昭公十一年载:
“泉丘人有女,梦以其帐幕孟氏之庙,遂奔僖子,其僚从之。
盟于清丘之社曰:
“有子,无相弃也。
僖子使助?
氏之?
。
”杜预注:
“?
氏之女为僖子副妾。
别居在外,故僖子纳泉丘人女令助之”是正确的。
“其僚”,是泉丘女的僚友。
沈钦韩《左传补注》云:
“?
氏是僖子正室,使二女助之,为其?
。
或?
氏是僖子别邑,使二女别居以此为?
也,故下宿于?
氏。
”此说实误。
一者,僖子为鲁卿,在鲁都有府第,其府第在季氏宅东南,登其宅西北隅,便可望见季氏,其正妻怎能不在府宅而在?
氏?
二者,如说“使二女别居为?
”,应是自为?
,《左传》怎会说“使助?
氏之?
”?
依此知沈解不确。
从这条材料看,孟僖子的妻子至少有四位,排列次序是正妻、副妾?
氏、二?
泉丘女、泉丘女僚友。
在统治阶级的家庭中,嫡妻所生的儿子曰嫡子,庶妻所生的儿子曰庶子。
嫡子高于庶子。
嫡子依长幼论尊卑,庶子依其母亲的贵贱地位论尊卑。
《公羊传》称这种现象叫“子以母贵”。
如果庶子有继承父业为公、卿、大夫的,则其母也随之提高到夫人、内子的地位。
《公羊传》称这一现象为“母以子贵”。
综上可见,周代社会是等级制的社会。
这是它最本质的特点。
它的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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