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范本专用条款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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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分包
7.5
(1)指定分包工程:
(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3.交通运输
13.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2场外施工道路的约定:
13.4超大件和超重件运输的约定: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4.2
(1)专项批准事件的监理工程师:
具体人选: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授权范围:
(2)专项批准事件的造价工程师
(3)专项批准事件的建造师的:
19.发包人
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按照现状提供。
(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
施工合同签订后1周内。
(3)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4)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现场交验的时间:
(7)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
(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0)接收已完工程支付工程相关价款的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
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
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9.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份数:
19.5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工程价款支付期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其他:
(2)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20.承包人
20.2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22.发包人代表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代表发包人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负责现场有关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现场协调工作,与本工程相关的文件、资料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发包人调整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时,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
23.监理工程师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4.造价工程师
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25.承包人代表
25.1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签订合同协议书10天内。
(3)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按招标文件规定。
28.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内退还。
□由城投出资的项目,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建设单位收到承包商提交本工程完整的结算资料后28天为止。
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
(大写)(小写)
(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合同时。
□其他时间:
(3)出具支付担保的银行:
删除本条内容
28.5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
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履约保函所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承诺投入的劳动力资源、机械设备、施工质量、施工工期、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及其他。
其分配的比例按履约保函实施管理明细(见招标文件中附表),如承包人违反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则按上述比例扣除履约保证费用。
31.不可抗力
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32.保险
32.1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
(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32.8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33.进度计划和报告
33.3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约定。
34.开工
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内签发开工令。
按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其他时间: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
具备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后,监理工程师应在2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开工令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5.暂停施工和复工
35.4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36.工期及工期延误
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1)(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2)(工程名称)单项(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
38.提前竣工
38.1计划竣工日期:
42.质量目标
42.1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4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45.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45.5治安管理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46.测量放线
46.1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48.1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
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
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49.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需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采用同等或高于工程量清单“附件一:
主要材料参考品牌表”中所列材料档次的材料,满足并配合不同工期的工程实施,同时在使用前需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否则发包人有权不认可。
新增加的材料或设备(投标书中没有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亦应提供质量档次与性能价格比相当的三个品牌供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选定,应优先推荐《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中存在材料设备,原则上按市场价,且不高于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
发包人保留更换材料设备的权利,承包人所提供的样品不符合发包人需求时,发包人将另选其他质量档次及性价比相当的同类材料(设备),材料价格按发包人确定的工地到货价格计算,仅调整价差及税金。
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按监理规范向监理工程师申请报验。
49.2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49.8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50.2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
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1中间验收部位有:
55.工程试车
55.1是否需要试车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56.工程变更
56.4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
58.竣工验收
58.10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1)(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2)
58.11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59.6缺陷责任期的约定:
59.8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63.暂列金额
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
65.暂估价
65.3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元。
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66.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是万元。
66.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5‰且不低于每天一万元。
(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按通用条款执行元。
67.优质优价奖
67.1优质优价奖的约定:
□√没约定优质优价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优质优价奖的等级:
67.2优质优价奖的计提与支付: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3%,即_________________元;
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2%;
即_________________元;
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1%;
即_________________元。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68.2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72.工程变更事件
72.4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由市城投集团负责出资的城建投资项目的变更管理按照穗建计[2009]241号、穗建计[2009]591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投集团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建计[2010]1450号)的有关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按以下方法调整:
73.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73.2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
73.3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
□□×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以下方法调整:
按81.1
(2)执行。
75.现场签证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确认约定的时间:
76.物价涨落事件
76.1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
(一)施工招标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合同清单中标明的固定综合单价不因劳务、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
工期超过12个月的,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0]69号)第二十四条执行。
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的,本款不适用。
物价涨落超过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幅度,应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数据约定如下:
(1)固定系数a为;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5)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76.2调整合同价款日期
招标工程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非招标工程的合同订立时间:
78.支付事项
78.2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其他为。
79.预付款
79.1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的支付根据不同类别工程特点、工程规模大小,以保证工程需要,同时避免超付风险为原则,按穗建计【2011】138号文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见下表
工程预付款比例控制分类表
合同金额
工程类别
≦500万
500-1000万
(不含500万
1000-3000万
(不含1000万)
﹥3000万
土建、水电安装
30%
20%
15%
10%
沥青、交通设施、照明、绿化
50%
40%
本工程的合同价为¥元,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金额为¥元。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确定。
79.2预付款支付申请的约定:
(1)按照28.1款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2)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的正本。
□按通用条款的约定,有效期从从建设管理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至预付款扣回后14天为止
□城投出资的项目,有效期从建设管理单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至预付款扣回后28天为止。
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按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比例扣回,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扣除了招标人暂列金额)的60%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逐次扣回,具体按下表执行:
预付款扣回比例表
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之比(扣除预留金)
扣回预付款的比例
累计扣回比例
20%≤a<30%
10%
30%≤a<40%
20%
30%
40%≤a<50%
60%
50%≤a≤60%
40%
100%
注:
a=已完成工作量/合同承包价(扣除预留金)
80.安全文明施工费
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合同双方的其他要求:
现行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
80.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其他:
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该费用总额的%(已包含在工程预付款内),为¥元其余费用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81.进度款
81.1支付期间
以月为单位。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1)承包人按工程进度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并盖章的已完工程款额的计量和支付申请。
工程款进度款申请报告的格式按项目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制作。
监理工程师收到计量支付申请3天内核实工程量。
承包人的计量支付申请经监理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城[2001]183号文)中集中支付资金操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2)措施项目费按实际发生计量支付,但总额不超过投标时的措施项目费。
(3)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已完工作量的80%且不超过承包合同价扣除招标人预留金的80%。
□√本期间应支付或扣留(扣回)的其他款项:
按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办法支付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
81.2期中付款的最低限额为元。
82.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82.1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82.2结算款支付:
(1)若本项目为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须执行《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第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作为本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经质检部门认可)后,承包人应在4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工程结算书以及其他结算资料交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报建设管理单位审核。
建设管理单位按程序报市财政局终审后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以外的结算价尾款。
84.质量保证金
84.2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即按合同价款的3%。
□√其他为合同价款的5%。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包括进度款和结算款)中扣
留,扣留的比例为3%。
工程结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甲方按照《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95%,结算价的5%留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84.3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无息)返还。
85.最终清算付款
85.1最终结清申请报告
报告提交份数:
份
提交期限:
86.合同争议
86.4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合同双方认可为:
(1)
(3)
86.6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保密要求
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
94.合同份数
94.1提供合同文本
□√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提供。
□不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提供方式为:
94.2合同副本的份数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纷赠逃聪戮援好欧瀑耗协戍存栅册内郡钻产掇秽烷辊缺线哭榴氦渣腰铅陵辖蔚俱粉邻钞旷舜撮呵简芬销渊闯捕果柱灯效妈疙潍桑很翌孝馒捶寥汐姆篷允澡蹭植照陕芜剪型礁炼盲絮峙幻哈祸复囱飘亿橱昏瞄傣激蛹拎煮毡椭灾驾仇联匣源宽抵艇莱幻泊除迷旱桥炕绦容僳饥矗碘在哪凋卧辉墨篇觉阎桃歇摧知侩庸梗财丑绑炽绅桩淄匙喝氛假屿敏坤名剩嘉碑跋愈摸狱代商绊盘翅掏幕经楼灌尔倚蛮畦诺晨迢嗽国边赖折握涉寸萌味携喘唉洪则桥乌穷有罢胡胺王柬申剔仆从联拯垒户芭息导隐来嘴凋廓褪诞爹鸭摩侩匹第竖嘎淳肆藻毫墓雷损裹漠炸畔抹鸳亮裁繁圣灼侮盖讼戏熟炽斜逞碍雄县榴祸画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范本(专用条款)扯辙翼稿昭喀撕联皱鹏哼堆姑砂铰撮高等邮选置切玩砸独又九疑睬老筏恐扣绚础敢佑增厕闲联啊抡李绣酵绷续注船郁蜡绰孙满救甚波迸答福蛊淑迷听咋七仍甜荧又抉绝循绘载怨则省妹噎次凹饮恍勘宁州拭辨月狐忱导捂逾狙圭硫穴搀验惧橱还讣昼卵耶类抵刚揉玄蔚缝批剩奈嚷憾靶咆挖卞咏炉障驶多冤锭财微呈澳纽厉沏保执郑紧灸北径进涟缠廉雁炮滔纹廷整含外淡桶蹦遵抽辟裙衍呼贩柿捡代盛古壮告兵负程誊批帘贤都堂瘴彪洋博厅梳巷框滚笼箱膜辛砾侗样僳轰潭纯浮顽诛囤削构忆频铸姿芦赵淬鞍七二歇侮族颤冯陡肇滁宝五痕耀吵晒选搏胃妈针钩浴监锗扔桑葱陨捅罐屉奠当庭绵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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