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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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极毒,当空气中浓度为0.4%时,在很短的时间内人就会失去知觉,抢救不及时就会中毒死亡。
日常生活中的“煤气中毒”就是一氧化碳中毒。
一氧化碳的毒性是:
当人体吸入含一氧化碳的空气后,一氧化碳很快与血液中的血红素结合,这就大大降低了血红素吸收氧的能力,从而使人体各部分组织和细胞产生缺氧现象,引起窒息和血液中毒,严重时造成死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矿内空气中一氧化碳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30mg/m3。
爆破后,风机连续运转的条件下,CO
的浓度降至0.02%(按体积计算),就可进入工作面。
1.2.2 氮氧化物(NO2)
炸药爆炸时产生大量的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氮极不稳定,遇空气中的氧即转化为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是一种褐红色有强烈窒息性的气体,对空气的比重为1157,易溶于水,而生成腐蚀性很强的硝酸。
所以它对人的眼、鼻、呼吸道及肺部组织有强烈的腐蚀破坏作用,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是破坏肺部组织,引起肺水肿。
二氧化氮中毒后有较长的潜伏期,初期没有什么感觉(经过4~12h甚至24h以后才发生中毒征兆),即使在危险的浓度下,初期也只是感觉呼吸道受刺激,开始咳嗽吐黄痰,呼吸困难,以致很快死亡。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矿内空气中二氧化氮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5mg/m3。
1.2.3 硫化氢(H2S)
硫化氢是一种有臭鸡蛋味的气体。
它对空气的比重为1.19。
易溶于水,通常情况下,一个体积的水中,能溶解2.5个体积的H2S,故它常积存于巷道的积水中。
硫化氢能燃烧,当浓度达到6%时,具有爆炸性。
硫化氢有很强的毒性,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粘膜及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矿内空气中硫化氢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10mg/m3。
1.2.4 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是一种无色,有强烈硫磺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对空气的比重为2.2,常存在于巷道底部,对眼睛有强烈刺激作用。
SO2与水蒸气接触生成硫酸,对呼吸器官有腐蚀作用,使喉咙和支气管发炎,呼吸麻痹,严重时引起肺水肿。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法规》规定,矿内空气中二氧化硫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15mg/m3。
2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预防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井下大爆破时,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措施,由主管矿长批准执行。
(2)采场、二次破碎巷道和电耙巷道,应利用贯穿风流通风。
电耙司机应位于风流的上风侧。
(3)主扇必须连续运转,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向调度室和主管矿长汇报。
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施。
(4)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5)人员进入独头工作面之前,必须开动局部通风设备并符合作业要求。
独头工作面有人作业时,局扇必须连续运转。
(6)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如需要从新进入,必须进行通风和分析空气成分,确认安全后方准进入。
(7)井下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按规定定期监测。
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
3 应急预案
(1)各井下生产单位值班室必须配备:
一个急救药箱,一副担架,5个自救器,3件军大衣,一台完好的局扇和启动器;
矿调度井下值班室必须配备:
两个急救药箱,10个自救器,5件军大衣。
以上急救器材,必须妥善保管,并专人负责。
急救药箱药品的配备、使用及定期更换,由矿医务室负责。
(2)发现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相临的作业点、面有关人员要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组成抢险队。
(3)对事故现场采取强制性的局部通风措施,并开、关有关的风门,及时调整风流路线,稀释有害气体,为抢险作好准备。
4 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时的急救
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以便使中毒者及早脱离危险,保障其生命安全。
中毒时的急救措施可按下列方法:
(1)立即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或地表。
在搬运途中,如仍受有害气体威胁,急救者一定要戴好自救器,对被救人员也要戴好自救器。
(2)将中毒者口中一切妨碍呼吸的东西如假牙、粘液、泥土除去,将领及腰带松开。
(3)使患者保暖。
(4)如果是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还有跳动,要立即级中毒者闻氨水解毒,并解开衣服,搓摩他的皮肤,使他温暖以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如果心脏也停止了,就要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5)如果是硫化氢中毒,在进行人工呼吸以前,要用浸透食盐溶液的棉花和手帕盖住他的口鼻。
(6)如果是二氧化碳窒息,情况也不太严重,只要把他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体息后,就会苏醒。
假如室息时间较长,就要进行人工呼吸。
在进行人工呼吸前,先要搓擦他的皮肤。
(7)在救护中,急救人员一定要沉着,动作要迅速。
在进行急救的同时,可请求矿上派医生来救治。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于2002年1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5)重大危险源辩识7218218-2000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8)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8修订)中国石化安〔2008〕665号,2008年12月31日印发并执行
(9)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事件定义及分级
2.1定义
输油管道泄漏事件是指在南京输油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输油管道成品油泄漏影响生产安全的事件。
2.2分级
1.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1)造成主干线输送长时间(t≥7天以上)中断;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4)造成1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
1.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公司)级事件:
(1)造成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t<7天)中断;
(2)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受伤;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4)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5)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Ⅱ级的事件。
1.2.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南京输油处)级事件:
(1)造成管道干线输送长时间(8小时≤t<3天)中断;
(2)造成1-2人死亡,或3-9人以上受伤;
(3)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5000人(不含5000人);
(4)造成1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
(5)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Ⅲ级的事件。
1.2.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一般事件,生产部门)级事件。
(1)造成管道周边生产设施损坏,管道干线输送长时间(8小时以下)中断;
(2)造成1-2人受伤。
(3)造成1-10万的经济损失。
3预报、预测与预警
3.1预报
(1)调控人员通过SACAD系统对全线生产运行参数的监视发现的泄漏事件;
(2)巡线工发现的泄漏事件。
(3)管道周围居民、行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等发现的泄漏事件;
(4)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泄漏报告后转告的泄漏事件。
3.2预测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外管道漏油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出事件的级别,作出如下决策:
请求启动Ⅰ(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
请求启动Ⅱ(公司)级应急预案;
启动Ⅲ(南京输油处)级应急预案;
启动Ⅳ级(站场级)应急预案。
3.3预警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1)根据调控中心指令,通知各站场停泵、关阀(站场阀门和线路截断阀),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2)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
3.4预警解除
(1)凡是发生Ⅰ、Ⅱ级应急事件终止,应分别由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宣布预警解除;
(2)凡是发生Ⅲ、Ⅳ级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南京输油处宣布预警解除。
4应急报告
4.1报告程序
4.1.1发生泄漏事件时,事件现场立即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属于Ⅰ级、Ⅱ级应急事件,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1.2发生Ⅰ级应急事件,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可同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报告内容
4.2.1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现时间、地点和部位、泄漏介质、数量;
(2)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发生地的周边环境;
(4)初步估计泄漏影响的范围、后果;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3.2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动态。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随时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伤亡情况;
(2)管道、设施损坏情况;
(3)管道的工艺运行状况;
(4)现场气象状况;
(5)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6)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器材到位情况;
(8)已采取的应急措施进展情况和效果;
(9)有无次生灾害发生;
(10)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及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况;
(11)是否需要增援等。
5应急准备
5.1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2)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3)随时掌握处置情况,当符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落实指令;
(2)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3)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起草的准备;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3相关职能部门:
5.3.1综合管理科:
(1)保证应急指挥中心与外界的通讯畅通;
(2)做好应急过程后勤保障工作准备;
(3)协调好医疗救护救援力量;
(4)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2安全数质量科: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定应急处置方案;
(2)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做好增援准备;
(3)协调消防、环保等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4)联系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的准备;
(5)联系交通部门、海事部门做好陆路与水路交通管制的准备;
(6)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3生产技术科:
(1)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审定;
(2)提供事发地管道的相关信息;
(3)通知抢维修中心做好抢维修工作准备;
(4)协调联动抢维修单位(含油罐汽车,回收泄漏油品)做好参与抢维修工作准备;
(5)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4管道通信科:
(2)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5站场:
(1)安排巡线工、外管道管理员、协管员沿线查找泄漏点,并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2)根据输油处指令,停泵、关阀(场站内阀门和线路截断阀门),停止输油;
(3)准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赶赴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3.6抢维修中心:
(1)准备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抢维修;
(2)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应急处置
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事件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指挥应急处置。
当发生Ⅲ、Ⅳ级应急事件时,由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指挥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或指令事发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当发生Ⅲ、Ⅳ级应急事件时,由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6.2应急行动
6.2.1现场应急指挥部:
(1)迅速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和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2)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处置原则圈定隔离警戒区域;
(3)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
(4)调动内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5)根据现场需要,决定请求外部抢险力量的援救;
(6)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2.2综合管理科:
(1)保证应急指挥中心与外界通讯畅通;
(2)做好应急过程后勤保障工作;
(3)通知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到场待命,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6.2.3安全数质量科: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请求外部抢险力量增援:
(a)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b)通知消防、环保等增援力量到场;
(c)通知环保部门到场进行环境监控工作;
(d)通知交通部门到场实施交通管制;
(e)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进行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
(2)协助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并实施作业监护;
6.2.4生产技术科:
(1)协调并指导抢维修单位做好抢维修工作;
6.2.5管道通信科: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6.2.6站场:
(1)安排人员到路口迎接并带领救援队伍进入泄漏现场;
(2)做好油气浓度检测工作;
(3)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4)疏散无关人员;
(5)做好明火管制工作;
(6)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7)协助抢维护中心人员挖积油池、导油渠,在积油池内放置耐油防渗布,收集泄漏油品;
(8)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7抢维修中心:
(1)找出泄漏点,堵漏,安装导油阀;
(2)挖积油池、导油渠,在积油池内放置耐油防渗布,收集泄漏油品;
(3)办理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票;
(4)漏洞焊接、防腐处理;
(5)恢复地貌;
6.3应急指挥权的移交
在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的输油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未到达事件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先行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事发地的行政一把手担任现场指挥,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输油处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将现场指挥权向输油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
6.4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6.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员工和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
6.4.2对发生危情段管道实行24小时监护,抢维修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好人员、工器具准备,处于待命状态。
6.4.3一旦因某种原因导致管道悬空,运保单位利用架手架对管道作支撑,防止管道下坠、变形、破裂。
6.4.4一旦管道破裂,采取调整、关闭、切断工艺流程、泄压措施,对泄漏的管道(部位)进行封堵、修复,最大限度控制油品泄漏量,对泄漏油品及时采取封堵等防止流淌扩散措施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之内,及时回收泄漏油品(污油)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6.4.5抢修作业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技术要求。
6.4.6根据泄漏介质圈定隔离警戒区域,并不间断对隔离区域内的油气浓度进行检测,严格掌握隔离警戒区域周边的火源情况,防止火灾爆炸次生灾害的发生:
(1)泄漏介质为汽油时,隔离警戒区域边缘为泄漏油品流淌范围边缘以外50米范围;
(2)泄漏介质为柴油时,隔离警戒区域边缘为泄漏油品流淌范围边缘以外30米范围;
(3)处于下风方位的隔离警戒区域应适当扩大,并对隔离警戒区域内和周边不间断地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随时调整隔离警戒区域范围;
(4)设置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牌、警示带、灯光、报警器等)。
6.4.7隔离警戒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非防爆通讯工具和电气设备,进入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尾气火花熄灭器,严禁未经批准的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行为。
6.4.8雷雨天气时,要根据现场情况采取防雷击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6.4.9抢修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在隔离警戒区域集中出入口设置人体静电导除设施,进入人员应触摸消除人体静电,严禁在隔离警戒区域内更衣。
6.4.10为减少油品挥发,降低现场油气浓度,根据现场需求,可采取在泄漏油品表面覆盖泡沫或覆盖吸油毡的方法,但要有防止发生二次污染的措施。
可采取挖掘集油坑的措施,收集泄漏油品,控制油品流淌范围。
6.4.11抢修人员要根据现场情况,配戴和穿着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防止中毒事故发生。
6.4.12当输油管道泄漏处于穿越或邻近铁路、公路、河道等重点地段,并导致交通中断时,应立即向当地铁路、公路、河道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当地政府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
6.4.13当油品泄漏而引发火灾爆炸时,立即启动《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6.4.14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人员中毒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应急终止
经现场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7.2输油管道泄漏部位已修复完毕;
7.3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8附则
本预案由南京输油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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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害 气体 中毒 事故 应急 预案